机关干部走读问题治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密切干群联系,按照《关于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实施意见》(长组通[2013]58号)、《关于严禁乡镇街道干部“走读”的通知》(浏组通[2015]3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处理典型“走读”行为,切实解决在位不在岗、办事不见人、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我镇干部“走有所畏、住有所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走读”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析研究“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贯彻执行《治理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按要求及时向市委上报开展情况的工作做法。
(二)突出“走读”问题整治重点,健全“走读”问题整治机制
重点治理干部迟到、早退、离岗不报告、值班不住镇;公车违规使用;干劲不足,上班点卯、下班走人、带班不力,值班不严;不下网格联系群众,脱离群众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考勤机制,工作日必须按时签到,签到出勤情况纳入每个季度的绩效考核,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签到的,在绩效考核中按一定分值扣分。
干部办事、请假、与会、出差等一律由各主管领导掌握情况并凭请假条报作风办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干部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签字批准,返岗后须到作风办履行销假手续。凡是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干部职工,一律在每月的《**督查》中进行通报。
二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按照值班安排表严格执行机关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值班组长、值班成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时做好值班记录,特殊时期24小时值守。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值班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经值班领导批准,但须找人替班。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视为旷工,按日工资进行扣除。严格落实值班、带班首问责任制。
三是严肃惩处问责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走读”行为惩处问责力度,发现有“走读”行为1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现有“走读”行为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有“走读”行为3次的,由纪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组织、纪律责任。班子内有班子成员出现3次以上“走读”行为的,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四是严于加强学习制度。为切实加强干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集体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我镇干部职工安心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我镇干部职工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集体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结合自己思想实际,写出心得体会、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
五是建立健全干部关怀制度。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并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上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走读”问题作为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宣传发动。在机关公开栏内公开《治理方案》内容,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走读”等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5年7月中旬-7月底)。严格按照《治理方案》中的要求,作风办将根据签到表和随机督查等方式,排查干部“走读”问题,如发现“走读”干部,将如实登记备案,并发出督查通报在机关公开栏内公布。
(三)整改落实(2015年8月上旬)。镇机关干部“走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将加大力度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干部走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成果(2015年8月中旬-9月底)。开展干部“走读”问题整治工作“回头看”,对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和经验要继续推行,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作风建设的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加强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走读”问题实质是干部作风问题,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反映出干部勤政敬业的操守不严,坚守基层的定力不强,推动发展的用心不够,严重背离中央、省、市、县改进作风的要求,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风政风,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治理,切实加以解决。“走读”问题整治工作须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强日常监督。“走读”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确暗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对贯彻执行《治理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各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和约束“走读”行为,坚决避免“一阵风”、走过场。
(三)强化考核问责。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和开展社会评价工作,把干部“走读”问题纳入其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年终目标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对违反有关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将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并进行通报。
县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3·21”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永才、丘培忠、郑文芳、林金华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科、警务保障科、监督室及各派出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办公室在县局纪委,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主任,监督室主任黄志辉,教导员张俊汶任副主任,县局各部门、派出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扎实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我县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随意使用、长期占用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
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刘金国同志的讲话精神,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教育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各单位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三)整改建制阶段(6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单位要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县局专项治理办要重点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全面推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要逐步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县局指定警务保障科对各办案单位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设立或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抓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办案部门要协调警务保障科负责涉案资金的上缴、退还,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要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迎接上级公安机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确保验收过关。对在专项治理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因久拖不决引发当
县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请于12月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办,并做好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准备。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县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名民警,“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警种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治安、经侦、刑侦、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本部门警种执法特点,加强对基层办案单位指导和日常监督。法制科要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警种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警务保障科要加强专项检查,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并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监督室要加强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加强对涉案财物的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监督室要会同信访部门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及时组织查办,化解信访积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
县局专项治理办要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赢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准确把握政策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把违纪案件查处、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又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专项治理前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律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即使构成违纪,也要从轻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甚至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坚决执行公安部提出的“六个严禁”(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违反这“六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县局纪委要会同派驻纪检工作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的规定,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患未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实行综合情况“一月一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省厅专项治理办书面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信息上报情况实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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