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章标题: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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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省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座谈会的统一部署和___县《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民生信访专项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既要重视教育的发展,也要注重构成和谐的教育环境,更要解决好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突出的矛盾和纠纷,预防新矛盾的发生,推进我县教育和谐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教育系统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解决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化解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排查调处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原则1、化解矛盾,注重预防。依法按照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和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2、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各党支部(学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制止纷争。3、归属管理,条块结合。各党支部(学校)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4、齐抓共管,各方协调。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相关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三、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治理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问题,按照县的要求,县教育局党委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各党支部(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在上半年,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调处和检查验收四步进行;第二阶段定在下半年,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情况适当调整方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处。第一阶段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1、动员部署(3月19日—3月23日)。各党支部(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全面排查(3月24日——4月28日)。排查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干部腐败和不正之风两大民生信访问题。对未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和人员要逐人逐案核实情况。建立台账,力求一个不漏。将排查出的情况请于3月29日前报县教育局信访室。3月29日后至6月8日发生的信访问题,要依照上述要求同样排查调处。3、集中调处(3月29日至6月8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一登记建档,逐一落实“五定”措施,即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逐个击破,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对重大和疑难复杂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领导包案切实做到“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一包到底。4、检查验收(6月8日至30日)。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在6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信访办。同时,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党支部(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强化考核工作,对排查化解工作出色的个人及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走过场,搞敷衍推诿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年**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转发《**省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卫监发〔**〕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学校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全县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以乡镇为单位,各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达100%。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站对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100%。
(三)以乡镇为单位,学校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四)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等工作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网络组织,形成三级联动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应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乡镇有协管员、村级有信息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明确规定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校底数,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认真填写《学校卫生被监督监督单位信息卡》,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层级关系和人员职责分工。每所学校应制定学校卫生管理组织职责结构图并在校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见附件4)。
(四)指导学校按要求设置医务室。寄宿制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规模大小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兼)职卫技人员。不能按要求设置医务室或没有配备卫技人员的学校,指定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协管员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或聘用其卫技人员为兼职校医,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五)建立健全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1、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应以普通中小学校为重点,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机制。
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特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按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3.针对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督促帮助学校进行整改。对学校漠视相关法规,可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我所将进行处罚。
4.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身整改困难,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主动向县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进行报告,促进问题解决。我所要建立整改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对整改意见要进行追踪督促落实。
5.发现校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将及时处置,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加大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力度。我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快检设备,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增加学校卫生监督技术含量,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和水平。
7.对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督导检查
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已列为**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我所将对各乡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年5—12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检查(**年6月,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梳理,摸清学校底数,掌握每所学校的基本情况,规范开展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
(三)各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并于**年5月31日前将《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表》(附表1)电子版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由公共卫生监督监督科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和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档案,确保信息报告系统真实反映日常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
(四)各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填报本辖区**年学校卫生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汇总表(附表 3—4),于**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工作总结要全面详实,汇总数据要真实准确、符合逻辑性。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二)工作措施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20xx年8月—20xx年9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排查问题(20xx年10月—20xx年3月)
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xx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有关职能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部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单位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4月—20xx年4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从业各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
(四)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5月—20xx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0xx年年底前,各单位和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意统筹兼顾。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案件查处。要把查办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力量。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利用部政府网站和《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政电办〔2014〕18号)、《**市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意见》(**人社〔2015〕20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人社〔2018〕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方法步骤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实地核查和整改处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相关媒体宣传全区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自查自纠(4月26日至5月21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见附件1),各单位2016年人员编制报表、2018年1-3月份人员工资明细表、考勤记录情况。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公示栏张贴,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对照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它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各地各部门于5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实地核查(5月22日至6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数据准确、底数清楚、清理到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将联合组织核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四)整改处理(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不同情形,按照《**市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意见》(**人社〔2015〕20号)规定,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边处理,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于7月30前将整改处理情况和总结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报表,报区“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由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机关事业单位为“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把这次“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把握政策。“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处理。要加强舆情监控,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治理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对于清理出的问题,要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并视情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次“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泰安监〔2015〕39号)、《**市木制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泰安监〔2015〕60号)《兴化市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安办〔2015〕4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结合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精密铸造等六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精密铸造、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等六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达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镇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教培训。镇安监办协调培训机构,结合年度安全管理培训,做好包括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本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摸底调查。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求。已投产精密铸造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已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每三年要重新做一次现状评价;现状评价不满三年的企业,要抓好一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佩戴等工作。没有进行过职业卫生现状评价的企业,要主动与有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单位联系,委托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计划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此次专项治理的六大行业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
检查督查阶段(6月一10月):各单位、村、企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组织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在此期间,各单位将对专项治理工作和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总结验收阶段(11月):市局通过组织抽查和组织专家检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镇安监办对各村、企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村、单位、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前期开展的企业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辖区内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对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使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重点抓好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三)严格执法,推进治理。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工作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由市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中小学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资料和读本、违规开办“小饭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和国家办学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为着眼点,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资料和读本、违规开办“小饭桌”等不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学校办学、教师从教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收费
以后勤服务社会化名义自行或委托社会机构、个人向学生收取自行车看管费、饮用水费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费用;向学生预收费或以多退少补名义向学生多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或诱导学生购买各种商业保险、统一订购校服等;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捐资助学款及物品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或对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公示、假公示等。
(二)违规补课
1.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集中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2.学校或教师组织、参与、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补习辅导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三)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
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评议范围以外的各种教辅资料、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评议范围以外的教辅资料、学习报、读本等。
3.强迫学生征订评议内的教辅材料。
(四)违规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进行选拔性质的招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测试等变相违规招生,或将学科竞赛成绩、体育、艺术等各种考试证书作为依据进行选拔性招生。违反平行分班原则,搞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3.高中阶段学校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同城借读生等。提前或私自许诺录取学生,挂靠学籍并收取相关费用等。录取前向考生许诺、签订有关违规招生协议,私自许诺高分带低分招取新生。
4.侵犯中考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权,扣留学生的准考证和志愿卡,为高中阶段学校强拉生源或做虚假宣传。
5.学校或教师通过向招生学校输送生源、提供生源信息等进行有偿交易。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跨学区招生,向市外学校输送生源。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相互宴请或赠送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7.利用学生及其家长、企业之名擅自在媒体上搞“祝贺”、“庆贺”等类活动。
8.搞违规招生宣传或欺骗性宣传,诽谤诋毁其他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或班级人数超过规定数,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9.高中招生学校划定多个招生分数线。
(五)违规办理“小饭桌”
在职教师参与开办、强制或诱导学生吃“小饭桌”,到他人开办的“小饭桌”处为学生辅导,为他人开办的“小饭桌”输送生源提供帮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x月x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法规及规范办学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x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整治方案,提出具体的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前,重点开展违规补课和违规招生专项治理,x月份重点开展违规收费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专项治理,x月至x月底重点开展乱办“小饭桌”专项治理。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x月x日—x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查找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xx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涉及部门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综合措施,真正形成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强大合力。违规收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等配合。违规补课、违规招生、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纠风办、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配合。违规开办“小饭桌”治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配合。市监察局、教育局负责信访举报线索受理、核查和执纪问责。针对不同专项治理内容规律特点,结合举报线索,有重点地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并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者的党政纪责任,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效应。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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