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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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的函》,为认真细化整改任务,迅速整改到位,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现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民政部门在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优势作用和民政事业发展,严格按照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可持续开展,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责任股室:老龄办,社会事务(福利)股;责任干部:**、**、**;责任股室和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科学预留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并严格兑现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成立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民政局与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调,及时监管并依法处理不按规划条件确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履行有关无偿移交配建设施约定、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规划、设计和建设配建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12号)文件,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日间照料机构,落实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文件规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发展养老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温泉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模式。3、合理配置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置,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
责任领导:** **
责任股室:老龄办 社会福利股
责任干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长期坚持
(二)加大对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查处不法商家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保障老年人健康安全生活和经济利益。
整改措施:“敬老月”期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方面的政策法规,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查处对老年人侵权不法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老龄办
责任干部:**
完成时间:2018年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整改责任。实行“统一部署,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领导、有关股室和干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任务分工一一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由牵头领导召集有关股室负责同志逐项进行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说立行,立即整改到位,尽快见效;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限期整改到位;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完全落实的,作好情况说明解释,加大调查力度,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逐步落实整改,确保取信于民。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股室,视情况对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要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推进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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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认真组织实施兜底脱贫工程,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以县扶贫办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
3.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4.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对上争取医疗救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县级财政应及时予以兜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
4.适当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不设门槛费。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分病种进行救助。病种范围内按70%给予救助,不是病种范围内的按15%给予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9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急性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xx卫农〔2020〕34号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酌情予以二次救助。
(四)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和“救急难”实施方案,适时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以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2.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落实配备相应机构人员,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发挥救急难的作用。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五)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建立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立起纵向贯通市县,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信息共享体系,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障。健全完善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等相关具体责任和工作职责,设立村(居)社会救助信息员,彻底排查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高度关注急难救助对象,坚决防止出现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按工作量和相关要求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安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健全政府牵头、涉及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日常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平台接入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之间的统筹衔接。履行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督查督办、督促指导、领导分片包保等方式,确保督查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坚定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和良好氛围。
民政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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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4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对包村点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对象尽快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小康**的战略部署,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危旧房改造扶贫、村庄整治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等十种方式,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核心,以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为目标,努力促进**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
二、帮扶对象
**镇**村共32户。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次安置,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的总体要求,从2016年始,与**镇**村结对帮扶,与32户贫困户实施一对一帮扶,通过建档立卡,实现帮扶农户微心愿的目标,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干部帮扶。通过三年扶贫攻坚,到2018年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全县各村上游水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的目标。全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小康**目标。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以及民政局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和退居二线在年龄范围内干部,都列为县民政局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干部名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老龄办综合股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民政局精准扶贫方案拟制、宣传及协调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结对帮扶对象底数阶段(2016年**月)
1、摸清帮扶村底数。全局所有在编在职干部分期分批深入**镇**村进行前期调研,主要是摸清**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确保帮扶精准。
2、摸清帮扶户底数。与**村两委一道对在册贫困户的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进行逐户核实,并建档立卡。同时,认真按照贫困户四个类别的标准,摸清“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与“纯低保户、五保户”底数,为开展分类帮扶打下基础。
(二)落实结对帮扶任务阶段(2016年**月-**月)
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全面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落实一对一帮扶。
1、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队。成立民政局驻**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局长**为队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为副队长,老龄综合股股长**为工作队员(如遇局包村工作组调整,局精准扶贫工作队及时调整),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对**村开展帮扶工作。
2、实行干部结对帮扶。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户贫困户,其它科级干部联系2户贫困户,其它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都联系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如遇局干部职工人员变动,在维护大稳定的前提下,由局与**镇及**村共同协商调整。帮扶结对确定后,领导小组要及时与**村取得联系,尽快安排干部与帮扶对象见面,以便建立联系、了解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年至少安排6次以上上户走访,并建立电话、微信联系,关心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结合民政服务平台,解决帮扶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做好帮扶记录。每个干部要做好帮扶工作笔记,记录联系次数和每次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映什么情况,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收到什么效果;遇到新情况和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3、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村因残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由社会救助中心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托底保障,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阶段
按照“一村一案、一户一策”的要求,由精准扶贫工作队综合施策、组合帮扶,对**村和贫困户落实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全局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1、实施政策帮扶。局全体干部职工进村入户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在保障民生中的职能和政策优势,要及时将帮扶对象纳入到民政各项政策保障范围内,使帮扶对象充分享受到政策惠民的成果,引导帮扶对象正确看待面临的困难,既要帮助他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更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强发展信心。
2、实施结对帮扶。大力开展局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头,全局干部职工参予整体联动立体帮扶活动,局领导挂村负总责,精准扶贫工作队充分协商,干部帮扶到户,实行计划到户,措施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要帮助帮扶对象制订家庭发展规划。为其提供致富信息,协助帮扶对象选项目、学技能,帮助向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发展村级和家庭经济提供服务。要坚持走访慰问,每年不少于6次,提供相应的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结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一帮到底,直至脱贫为止。
3、实施就业帮扶。全局所有干部职工要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状况和就业要求,积极扶持家庭自主创业,要联系企业单位和民政福利企业,协作帮扶,优先为帮扶对象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4、实施慈善帮扶。要充分挖掘社会潜力,有效运用各项慈善资助活动资源,进行扶贫帮困,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实际情况,优先纳入到各级的慈善救助、春节慰问和助医助学活动中去,让他们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慈善救助活动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实施低收入家庭帮扶工作是履行民政职能的需要,也是民政局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民生促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帮扶活动落到实处,局成立民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每年确定包村工作组情况,及时调整民政局精准扶贫工作队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帮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道、建立帮扶台帐、督查推进等工作。工作队要统筹全局与包村点、贫困户的协商联络,宣传在扶贫攻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股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人,为帮扶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搞好协调,密切配合。
切实加强定点扶贫经常性工作,积极为扶贫工作创造条件。精准扶贫工作队要做好民政局与**镇、**村、贫困户的协调,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及扶贫乡(镇)搞好工作协调、配合,经常与挂钩扶贫点保持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切实做好扶贫工作,为全局精准扶贫争先创优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全局党政班子要把结对帮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研究讨论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帮扶人员要根据所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帮扶目标,每年完成不少于6次的走访慰问。做到年有规划、季有活动,形成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要将结对帮扶纳入到民政、老龄工作年度考评工作,纳入到全局干部职工年终考评考核工作中,把干部帮扶的业绩作为全局评优评先的条件,凡未能完成帮扶目标任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精准扶贫工作队要及时收集、整理干部职工到**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和情况,搞好阶段性扶贫工作总结,总结全局干部职工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产生问题和原因,巩固扶贫工作成果,促进全局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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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打好“六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县民政局按照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8年度现代服务业攻坚战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1.重点推进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3420万元,计划完成琴江镇观下敬老院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大由乡敬老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附属工程,完成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2.配合县旅发公司抓好县温泉养老基地(温泉小镇)建设项目中的县综合福利院建设项目。
3.配合县旅发委对阻击战纪念园进行改造提升。
二、组织机构
调整县民政局现代服务业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责任。各建设项目分别成立推进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干部。要求各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把握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2.强化督查调度。实行项目周调度和月报告制度。各重点项目责任领导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局现代服务业攻坚战领导小组。
3.强化部门配合。积极与项目配合单位和服务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对策,改进方法,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4.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将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果纳入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考核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年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民政局领导接访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xx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确保群众祭扫安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民务函〔20xx〕26号)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服务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文化、殡葬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3月14日)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开展专项督查。
3、各殡葬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检查、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祀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排查安全隐患,改善祭祀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10日)
1、举行全市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
2、印发《巢湖市民政局20xx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4、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活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各县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办公室人员名单和组织祭祀活动的情况,请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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