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具有湖湘风情的全国重点镇和长沙市中心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党政办),由**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30分)
民主测评分为半年和年终测评各一次,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30分、称职24分、基本称职20分、不称职15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30+称职票数×24+基本称职票数×20+不称职票数×15)÷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年度民主测评总分为两次测评的平均分。
(二)业务工作(4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办将以浏阳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级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4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奖励2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2分。
(三)作风建设(20分)
镇纪委和绩效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拆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欧、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2分),获得长沙市以上奖励或表彰加4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数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数×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半年度和年终优秀站、办、所各4个,半年度优秀站、办、所奖励2000元,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半年度和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半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奖励4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奖励800元。
3、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金额的30%。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浏阳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的奖励和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金扣完。
6、在浏阳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从2015年5月1日起,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办负责解释。
开展精准扶贫机关干部对接扶贫户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年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市司法局20**年精准扶贫点是**县**镇**村,为推进市司法局20**年精准扶贫工作效果,按照《通知》要求,每名机关干部指定扶贫3-5户贫困户的要求。拟开展机关干部与扶贫村困难户进行对接扶贫,制定方案如下:
一、对接目的
在机关开展机关干部与精准扶贫村贫困户对接工作,通过对接让机关干部确实掌握和了解村民所思所想。为村民经济建设提供新思路、新方法,帮助村民在生产经营、种植、养殖等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提供政策与拓展农民思路,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二、方法步骤
1、入村入户调研、对接。机关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确定机关每名干部对接帮扶3-5户困难群众,专门抽出时间入村入户进行调研、走访,实地考察村民家庭的生活生产情况,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为村民出主意、想办法。
(完成时限:20**年3月-5月)
2、制定对接台帐。通过入户走访对接,每名机关干部建立帮扶对象的帮扶台帐,将每个贫困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经济收入模式登记清楚。(完成时限:20**年3月-5月)
3、实施帮扶。机关干部要本着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工作思路,积极与帮扶对象进行沟通,尽自己能力从物质、生产经营模式、种植、养殖等方面,为帮扶对象提供能增加农民收入的好方法、好点子,同时,发挥业务职能优势,向村民及时传达党的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尊法守法意识。
(完成时限:20**年3月-12月)
4、实施奖惩。开展机关干部对接扶贫工作与机关干部年底考核挂钩,与平时考核奖励挂钩,配树典型,对在帮扶工作中,获得村民赞誉和取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年底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在帮扶工作上,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组织领导
20**年精准扶贫工作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件大事,中央、省、市都高度重视20**年精准扶贫工作。为开展好市司法局精准扶贫驻村扶贫工作。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王秀成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具体负责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调度。
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2016〕2号)、《中共xx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6〕76号)、《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6〕119号)助推我市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xx市纪委工作要求,在持续深化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突出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工作“六个精准”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xx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我市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着力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全面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内容
按照中央纪委、省、xx市纪委及xx市纪委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的要求,重点查处:
1.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进度的问题;
2.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安排扶贫项目、分配发放扶贫资金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3.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4.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5.扶贫项目建设和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6.在扶贫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的问题;
7.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查处的重点单位
1.在审计或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帮扶村;
2.群众信访举报较多、意见较大的帮扶村;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工作落后的帮扶村;
4.2016、2017年拟出列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xx月上旬)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规定,结合所承担的扶贫攻坚工作任务,制定我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传统宣传平台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xx月中旬—2017年4月底)
1.拓宽线索来源,深入排查线索。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网络舆情、接访下访等多种形式,拓宽线索来源。同时,开展专项巡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收集问题线索。重点针对扶贫领域中的各类项目开展问题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十八大以来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3日前进行汇总、上报。
2.跟踪督促办理,突出治理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分级办理,并及时上报备案。我局将对上报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定期调度,每月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较为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进行重点督办,并对重点督办办结的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是否做到“四个清楚,四个到位”。即事实调查清楚、办理时限清楚、办理质量要求清楚、问题处理的法规依据清楚,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跟进到位。
3.整合各方力量,严查快办快结。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我局将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调配力量,提高审查效率,快办快结;党组要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通过力量整合,形成工作合力,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4.结合阳光村务,开展登记备案。结合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我局将认真组织单位人员填写本人和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享受扶贫资金、扶贫政策资金(含低保、危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临时救助等)、实施扶贫项目的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统一交市纪委案管室备案。
5.狠抓风险防控,推进建章立制。我局将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结合扶贫工作职责,认真排查个人、单位在扶贫领域中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要确保“找得准”,制定措施要确保“防得住”,监督执行要确保“控得严”。要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严密的防控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扶贫工作强有力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5月)
结合查处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在制度、机制上查找发案原因,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尤其是要完善健全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核、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局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细从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信息、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四)注重督导,务求实效。要结合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督查指导,推动问题的查处和制度的落实,定期对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的布署,通过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和深刻领会xx书记在干部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并按照干部整顿作风要求提出了整改目标与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学习不深。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的重要思想系统化学习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学习内容上,对有关干部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比较认真,忽视了[找材料到☆文秘写作网-文秘写作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对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2.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意识不够深刻,特权思想时有存在,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
3.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4.工作标准不精益求精。处理问题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
二、整改目标
1.增强党性觉悟,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实践“xxxx”重[找文章还是到☆文秘写作网,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搜索第一个网站]要思想,并将学习贯穿始终。
2.增强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3.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县委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县委办机关干部的形象。
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5.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大胆工作,不断有新的建树。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深刻把握他们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共产主义理论与生俱来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将并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活学活用马列主义理论的能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素质。
2.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团结同志,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党性观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灵魂所在,也是每个党员的精神支柱和立身之本,“志正则众邪不生”。实践证明,每个党员为之奋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是由其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决定的。因而,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更加认真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牢牢把握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核心,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领导水平。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尤其要带着如何解决和处理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深入调查、了解、倾听意见,努力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县委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县委办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4.增强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想办法,多出路子。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争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争当先锋党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重要的是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紧贴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
5.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形象。带头倡导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6.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亲民、爱民之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第一标准,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让我们的行为时时刻刻方方面面都处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7.经常反思,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行、行有所果”的思想和忠诚党的事业,维护党的纪律的原则,坚持“三常”,即一是常学。在刻苦学习中夯实自己履行职责的理论水平的根基;二是常思。在创新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努力在理性思想中提高判断问题、筹划和落实工作的能力素质;三是常用。在稳定工作实践中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求得新成效,成为知识型、谋划型,务实型,开拓型,复合型的干部。
机关干部三问三解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活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干部中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三问三解”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机关干部三问三解活动实施意见第2页
,帮扶困难群众1户(或困难职工1人)以上,办实事不少于2件;包扶人员要坚持蹲点调研,每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户(或困难职工1人)以上。县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3·21”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永才、丘培忠、郑文芳、林金华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法制科、警务保障科、监督室及各派出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办),办公室在县局纪委,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曾桓那任主任,监督室主任黄志辉,教导员张俊汶任副主任,县局各部门、派出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扎实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执法办案中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各类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大力增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我县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是违法扣押、扣留、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等问题。二是涉案财物保管措施不到位,未指定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专户管理,登记不详,不按规定将保证金交到指定银行,不按规定移交统一保管等问题。三是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交、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坐支、私分、贪污、调换扣押物品,违规随意使用、长期占用扣押物品,违规没收或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
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刘金国同志的讲话精神,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座谈讨论,教育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二)排查清理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
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找准症结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各单位排查清理情况请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局专项治理办。
(三)整改建制阶段(6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单位要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县局专项治理办要重点抓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并针对不同性质的涉案财物以及涉案财物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涉案财物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要全面推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要逐步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县局指定警务保障科对各办案单位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设立或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抓紧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办案部门要协调警务保障科负责涉案资金的上缴、退还,涉案财物的接收、移交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将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作为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5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要把涉案财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迎接上级公安机关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确保验收过关。对在专项治理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因久拖不决引发当
县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第2页
事人反复投诉、上访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请于12月5日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办,并做好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准备。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县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名民警,“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警种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治安、经侦、刑侦、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本部门警种执法特点,加强对基层办案单位指导和日常监督。法制科要在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警种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警务保障科要加强专项检查,建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并定期与办案部门核对账目、物品。监督室要加强现场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加强对涉案财物的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监督室要会同信访部门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反映有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线索,及时组织查办,化解信访积案。
(二)加强督导检查
县局专项治理办要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坚持规范执法、落实工作制度、赢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准确把握政策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把违纪案件查处、责任追究作为重要环节来抓、作为硬措施来落实,又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专项治理前发生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律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即使构成违纪,也要从轻处理。对自查工作不认真,甚至边治边犯、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坚决执行公安部提出的“六个严禁”(严禁截留、坐支、挪用、调换涉案财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借用、调用涉案财物,严禁扣押收缴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严禁返还性质尚未查明、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严禁办案民警保管涉案财物,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以保代处)。违反这“六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贪污、私分、侵占涉案财物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再立案调查,从重从严处理;有关主管领导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一律先予免职。县局纪委要会同派驻纪检工作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六条的规定,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民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患未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实行综合情况“一月一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省厅专项治理办书面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单位信息上报情况实行量化考核。
县委老干部局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实施方案
县委老干部局机关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机关全覆盖、干部全参与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全结对。结对干部每年深入“穷亲”家中一般不少于3次,并如实记载有关情况。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
(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
(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
(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
(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
(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
(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市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二)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的,可以记功,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
(三)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十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奖励条件,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记大功,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至1000元。
(四)在某项工作、活动和突发事件中,成绩特别显著,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可以通令嘉奖,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至20xx元。
第八条奖励一般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总评工作,从认真履行目标责任制的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经民主评议、组织考核、领导集体讨论后,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附事迹材料,并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单位先进工作者,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
(二)推荐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集体,由组织人事处审核上报。
(三)授予记功、记大功、升级奖励和通令嘉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审批。
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申报,并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凡报政府审批的奖励种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奖励经费由各单位从行政经费中提取。授予各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的,从年度奖金总额中兑现。
第十一条对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或在保持荣誉称号期间受刑事处罚以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权限按评选审批权限办。
第十三条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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