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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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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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xx年,参保率维持在96%以上;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3.住院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原则。以住院费用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大病补充保险。

4.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实行费用分担机制。

5.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城乡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一)覆盖范围。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完善参保方式,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参保数据信息比对,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9]64号)的要求,全市范围统一参保时间和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征收管理与使用,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和统一医保信息网络。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基金统收统支步伐。

(三)资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xx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40元。

1.个人缴费。xx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包括中、小学生)。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2.财政补助。xx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20元(如果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对区县级补助135元;县级财政配套45元。

3.特殊群体补助。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4.资金拨付。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机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补助资金审核结算办法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社[xx]2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

1.参保登记。城镇居民按自愿的原则,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

新生儿统一实行“落地”参保的办法,按照规定,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费用征收。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具体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xx地税[2017]229号)执行。

(五)待遇保障。

1.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特(慢)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2.待遇水平。统筹考虑医疗消费需求、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xx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衔接。

上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标准。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因病住院仍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医院70%(县级公立医院75%);三级医院65%。参保居民住院及参照住院管理的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为1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14万元。

转诊转院、转市外就医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黄人社秘[xx]29号)规定执行。

(2)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3)完善门诊统筹。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4)意外伤害补偿。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学生、少年儿童因病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偿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抚恤金。其它城镇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因病住院规定补偿。

3.建立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三、医疗保险管理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县财政要按照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核算和管理。注重基金风险防范和运行预警,将基金控制在合理的结余水平,并切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既要防止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

(二)经办管理服务。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办规程,简便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做到经办规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经办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人员培训和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经办效能。县财政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医疗服务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居民医保实际情况,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服务范围;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严格规范协议机构的服务行为;推行医保协议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保执业医师制度,促进协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水平。

(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全面落实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和完善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基金支出风险和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做好督查指导,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月度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省、市、区县间的情况和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姓名、证件号、身份状态、参保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数据,并按省、市民生办要求做好社情民意调查数据报送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要将民生工程标识广泛应用于宣传资料、培训资料、宣传栏、宣传条幅、医保经办网站、服务窗口等各种宣传载体和场所,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

F132.com延伸阅读

政协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提案


政协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提案

案 由:20xx年,***市被列入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县也开展此项试点工作,要求全县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县实验小学、城关一小、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积极宣传动员,使在校学生基本上参加此项保险,然而,通过近半年的实际运作来看,一些操作问题须完善。

1、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繁杂,以实验小学为例,全校有201人积极登记造册参保,为了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电子程序文档,全校60余名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近3个月基本完成。其中,能正常录入1956人,有55人无法正常录入,只能将保费的返还学生家长,影响参保积极性。

2、按规定,学生、少年儿童每年按80元筹集,其中学生自付40元,政府补助40元,另学生每人自愿又向县财产保险公司交10元/年的残疾死亡保险。实际在校学生每年交以上两项保险费50元,高于往年向县财产保险公司交“平安住院”及“人身意外事故伤亡”保险的30元保险金,多出50—30=20元。

3、自付部分起付标准过高。按规定的自付起标准是:三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3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80元。以此标准,学生摔伤,平常生病入院达不到300元或略高于300元,如学生注射防免疫苗270元/人次,根本不能报销。按照往年学生加入县财保公司参保只付30元,就能或多或少给予报销;或者以农村加入农合自付10元,也能给予相应报销。相比之下,特别对于城镇“干居民”或城镇低保户,虽交保险,却在3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中没得到实实在在的受益,有的家长说:“今年交的就算了,下年我是不交的了。”在今年,因向财保交10元残疾死亡保险,300元以下的产生费用,两边都无法报销。

4、医疗费用手续繁杂,在报销过程中,首先要由学校开证明交家长,再由家长到医院、社保局等机构办理,社保局定期又将所报销费用到校现场办公,让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补偿,增加了学校对家长的解释难度,也直接影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特别是学校对于下一年度的此项参保工作的宣传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

5、“按规定,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20xx年1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参保后当月享受待遇比较,也有不便之处。如:学生在9月1日加入城镇居民保险,要到10月1日后才能受益。若学生在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因病产生的费用则无法报销,再若脱保须等6个月,学生家长更无法接受。

办法:1、参照我县已取得成功的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简化参保手续;

2、适当降低自付部份起付标准,使居民付了费,多少也能受益;

3、简化报销程序,实施全县网络管理,在医院就能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增加参保居民对医院能报销药品等项目的知情权,防止过多过滥使用不能报销的医疗用药,因减少报销金额而增加自付部份费用;

5、取消“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以及6个月的等待期”规定。注重参保对象参保前真实性进行严格认定,避免“骗保、作保”发生,当月缴费,当月受益。

6、结合工作实际,以居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应以街道社区定时专人集中管理,便于知晓辖区内居民的详情,同时减轻学校教师工作的负担,利于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办理情况:***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余社保提复[20xx]第8号

提案点评:20xx年,***市被列入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县也开展此项试点工作,要求全县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同时,也是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其办理结果为a 、量化评比9.50分。

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xx县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在xx县及时启动和推行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相关政策,结合xx县城镇下岗职工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发挥政府部门和城镇下岗职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xx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二、目标任务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核算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筹资水平。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年筹资水平按: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筹资60元,其他城镇下岗职工年筹资160元确定。(二)缴费标准1、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共有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共计z元。2、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贴4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h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k元,自治区财政补助合计z元),共计f元。3、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贴1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30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退休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h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g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4、属于低保对象或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50元(中央财政补助25元,xx区财政补助20元,地、县(市)财政补助5元)。xx县现有符合此项标准的城镇下岗职工x名。即:每人每年个人缴费合计y元,财政补贴合计f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合计g元,xx区财政补助合计h元,县财政补助合计j元),共计z元。凡属参加xx县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应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内一次性缴纳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者,下一年度不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途不予办理补缴或退出手续。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年的七月份起开始享受。xx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原则。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整合制度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二)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四)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探索建立缴费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五)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保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有目录,按照省、市级统一调整原则,调整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

(六)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同等对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医保“一卡通”。

(七)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缺口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统一的财会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全面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建立和完善基金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县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属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承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推动社会保障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中的应用。

(三)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基金管理水平,防止控费简单化,避免形成总额包干。建立健全医保医疗服务和药品供应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推进医保诊疗实时智能监控和审核,公开诊疗程序,规范诊疗行为,打击违法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五)创新医保管理。探索建立有关各方共同参与、行政管理与专业研究相结合的医疗保险社会治理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运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医疗服务社会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管办分开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解读政策(xx年xx月)。广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工作,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二)机构整合,清资核产(xx年x月—x月)。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职能、人员进行整合,将新农合资产、信息进行清理,统一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制定政策,加强衔接(xx年xx月)。制定城乡居民医保配套政策,落实经办机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等配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经办服务的衔接工作。

(四)资金审计,信息对接(xx年xx月)。对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做好全省统一开发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推动社会保障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等方面的应用。

(五)规范服务,启动实施(xx年xx月—xx年xx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统一经办服务规程,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个人权益记录、医疗待遇审核、费用结算、稽核内控和基金收支管理等各项工作。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改革办:加强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跟踪指导、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估。

县编办: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职能整合方案及机构编制配置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教育机构提供在校学生(含幼儿)入学和毕业等信息,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登记及代收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信息,依法打击涉及医疗保险领域的保险诈骗犯罪。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信息;资助困难群众的参保缴费;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的征缴工作;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内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相关经费;拟订基金亏空解决方案,并将补充资金划入基金专户;做好基金监管及资产移交工作。

县人社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的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改造完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新制度的实施、解释、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职能、人员、各类资产及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等移交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

县食药监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的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县扶贫办:负责做好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精准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进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改革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抓主体责任、抓统筹协调、抓督查落实、抓机制建设、抓改革成效、抓成果巩固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项目及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按省、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合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合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基金安全,确保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工作措施


自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区人劳社保局接管以来,区人劳社保局高度重视,全力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68000人,完成市定目标任务7万人的97%。2010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征缴工作,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成立新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与各镇街道(管委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引导城镇居民增强参保意识,提高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积极性。一是专门成立了宣传动员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各镇、街道,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社区居民家中逐门逐户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新华公众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在临街、广场等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参保目的意义、筹资政策、保障水平及待遇支付等相关内容。三是联合教育部门作出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中小学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实现全区中小学生全员参保。

(三)网络覆盖,强化服务

2010年,我们将尽快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社区平台、医疗机构以及缴费网点的全面联网,同时在社区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医疗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居民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政策咨询、就医管理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一是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以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社区医保服务网络平台。把宣传医保规定、提供政策咨询、汇集医保信息、经办医保业务、监控费用支出等延伸到社区平台;二是完善信息化办公手段,提高业务数据电算化管理水平,推进基金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利用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方便居民缴费。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和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经办机构与社区服务机构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强调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规范管理,严密监督

去年以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等社保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将医保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切实做到了应收尽收、管理规范。今年,我们将充分借鉴其他社保基金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是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五是建立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四家部门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2010年,我们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的职责,并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一是与财政部门配合,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与卫生部门配合,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三是与民政部门配合,将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这“四类人员”纳入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困难居民范围,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


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全镇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筹集及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录入、确认等重点工作,特制定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准确率100%,电话信息采集准确率100%(每户至少有一个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鼓励参合人员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

1.应参合对象:本镇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外,其他人员(含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等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应参合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随父母在务工地就学的学生,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仍自愿参加我县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须自觉遵守转诊转院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

2.筹资标准:2017年筹资标准人均63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各级财政补助470元。

3.筹资方式:个人参合资金筹集仍采用专项筹集的方法,各村(居)要创新筹资工作方式,收缴形式可以多样化,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地组织进行,可采取集中设点收缴,也可采取入户收缴。

(二)操作步骤

1.县医保中心:

先期制作分村的《筹资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一)电子版,在筹资开始前分发到各镇人社所,筹资结束后期将各镇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数据与2017年人员信息库身份证号进行比对,比对认可的数据确定为有效参合数据。

2.镇人社所:

①在筹资开始前将县统一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打印分发到各村(居),帮助各村(居)建立基本的软件运行环境,指导各村(居)在《筹资明细表》上完成人员参合的操作方法。

②筹资结束后将经过各村(居)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回收并校验数据准确性,校验内容包括:回收的《筹资明细表》是否是县下发的原始版本;“新农合”列是否参合和“未参合原因”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村(居)收费票据的总额与明细表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通过校验后,镇村(居)共同对《筹资明细表》电子版进行加密,各存一份电子档备查。

③完成本镇新增人员的资料审核和录入工作。对各村(居)上缴的《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及相关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录入并设为参保;审核未通过的,将名单及资料退回相关村(居)委会,重新收集相关材料后进行再次录入。

④配合镇财政所做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的请领、使用和缴销工作。

⑤向辖区内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敬老院负责人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

⑥协同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3.村(居)委会:

①落实专人负责将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纸质档进行分组,分发到包组干部。

②根据《筹资明细表》纸质档核实每户信息(有无漏落、差错、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否有免交对象、是否死亡、人员去向、固定电话或手机等)。如有免交对象(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党员、三峡移民、优抚对象、退职职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户)遗漏的,按普通人员由个人缴纳参合金,或由相关部门以现金形式代缴参合金。

③核实无误后收取参合金,开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在交款人一栏内写明该户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当场将专用收据第二联交给农户保存,其他联用于结算。

④缴费完成后,向农户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农户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在《筹资明细表》纸质档中“新农合”一栏注明参合标记,同时在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中维护“新农合”、“未参合原因”、“固定电话”、“手机”、“补充保险”及“适龄妇女险”。具体操作要求见《筹资明细表维护说明》(附件三)。

若农户中所有人都属于免交对象的,需专题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农户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

⑤筹资明细表中没有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的,经办人员必须索取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18位)或户口簿复印件,审核相关信息确认属应参合对象的,可收缴其参合费用并在《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表二)中登记相关信息(如不能提供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的经办人员应查明原因,属遗失的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各村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表二)以及相关材料一并上缴镇人社所进行信息录入。

⑥筹资工作结束并经汇总审核后,各村(居)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件二)、新参合人员本人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及其《票款结报手册》缴销登记统计表一并上交。各村(居)要仔细进行复核,做到《筹资明细表》、《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两表相加后的参合人数与筹资工作汇总统计表相一致;个人缴费人数与专用票据有效缴费数据和已缴入镇财政专户的个人参合金相吻合;各村(居)相关材料经主要领导最终审核无误后,移交到镇人社所进行参合信息材料的存档。

(三)时间部署

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6年11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镇制定下发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设立宣传栏、悬挂布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合。

2.基金收缴及信息审核录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村(居)组织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登记造册,给农户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缴费专用收据。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筹资明细表》电子版的录入工作,录入完成交镇人社所进行校验,镇人社所校验通过后必须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上交到县医保中心。

3.《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比对确认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县医保中心根据各镇提供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在2016年人员数据库中比对确认2017年参合人员。

4.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增人员录入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镇人社所要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及信息变更人员完成录入。

新增人员参合卡制发自2017年1月开始,县医保中心负责新增人员参合卡制作,镇人社所及时领回并发放至各村(居),各村(居)要及时将参合卡发放至新增参合人员手中,要编制发放清单,领取参合卡的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确保新增人员都能及时领到参合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领卡的,凭参合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县人社局社保大厅38号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镇人社所要精心组织、制定计划,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黑板报、公开信等多形式、多途径、深层次的广泛宣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结报比例、结报程序、门诊即看即报方法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参合率。

宣传形式和要求:(1)镇政府所在地、每个行政村要悬挂张贴宣传标语。(2)筹资期间镇村广播每天至少宣传3次,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3)各医疗单位制作宣传版面不少于2块;各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各卫生室设立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实施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方针、政策及《**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知识;(3)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转诊规定、大病保险);(4)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报销范围和程序、补偿范围及比例等;(5)筹资办法及标准。

3.认真培训。镇财政所和镇人社所组织对村(居)进行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等知识和基本信息核对、参合金收取、票据领用和缴销等筹资方法的培训,以便向广大农民宣传和做好具体工作。

4.组织筹资。各村(居)要组织力量突击做好筹资工作,要按照镇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个人参合金的收缴工作。除参军、上大学等户口已迁出县外及已死亡的以外,其他2016年的参合人员必须全部续保,对2016年未参合人员要逐个核实信息,动员参合,确保达到应参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筹资期间镇财政所、人社所等部门都要深入基层加强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筹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5.部门协作。镇宣传、组织、卫生、财政、民政、农经、人社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细致的做好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和相关工作。

6.筹资奖励。筹资结束后,镇对各村(居)合作医疗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与奖励。序时完成2017年参合指标的:(1)按每个参合人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参合率99%为基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补助标准下浮0.1元。(2)根据参合率大于99%、信息采集准确率100%、票据上缴及时率100%、资金到账及时率100%等指标综合评定,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以上奖励发放至各村(居),由各村(居)进行考核奖励。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0元,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救助由民政补贴每人30元;对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财政补贴每人10元。

二、工作目标

1、20**年度全乡参保率完成县分配任务。

2、20**年10月31日前完成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3、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录入差错率≤1‰。

4、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户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参保对象及有关参保规定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有关参保规定

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务工地、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不再在本乡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3、父亲或母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2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基金入库阶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全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年度筹资工作。

2.各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二)收缴农民个人参保资金,注册登记。

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

2.收缴个人参保资金的同时,进行注册登记。

(三)基金入库

各村在10月31日前将所收个人参保基金上解到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二阶段:核对、录入阶段,待县开通系统后,由乡安排表录入。

1.对20**年参保登记资料进行核对、录入;

2.以村为单位将20**年参保登记表装订成册,做为原始资料备查。

第三阶段:12月**日—30日,考核阶段。

20**年12月30日前对照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机制对医保工作进行考核。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马仪任顾问,易小武同志任组长,阳祝会、卢本武、孙敬文、郭勇(常务)、周敏、周海波、奉永生、尹华章任副组长,陈美辉、胡碧云、王玲花、陈荷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片长和指导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乡医保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要把筹资工作作为关心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件大事来抓。20**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筹资工作目标确定完成县分配任务。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筹资工作力度。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村民小组长有序的完成筹资任务。

(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各村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宣传方式要多样化。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筹资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严禁未经农民同意强行代扣代缴、垫资代缴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确保基金安全,村干部代收的个人基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乡财政所,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四)明确责任,确保基础工作规范到位

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等工作是保证新农合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方便农民就医和领取补助。因此,在完成筹资任务的同时,各村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基础工作将纳入各村筹资工作考核内容。村干部在收取个人参保资金时必须分户开具专用收费收据,收据填写要规范,一户一票,收据上列出全部参保人员名单,注明收款时间、金额,收款人签全名,收据联当即交农户保管。要安排专人对参保资料逐户逐人进行核对、录入,确保录入计算机人数、实际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三统一,确保参保农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完整、准确,与户籍资料一致;乡财政所对新农合个人参保资金的收付要按规定入账。

(五)票据管理

各村须在20**年12月底将所领票据全部上交至乡财政所,逾期未交的村,则该项工作年终绩效文明考核分为零,且扣除所得新农合工作经费。

(六)建立考核机制,加强督查检查

20**年10月**日以前完成任务的,按每人7.5元提取工作经费, 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按每人4.5元提取工作经费,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的按每人3元提取工作经费,参保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文明考核分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文明分1分。实行基金收缴和信息录入综合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20**年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奖励200元/村。全年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年终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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