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计划,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覆盖、保安全、保效益、保持续”的目村标,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与xx政办发〔xx〕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减少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镇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参保就医难问题,充分保障参保居民权益。
二、工作目标
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确保筹资协议签订率达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在20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20xx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三、筹资标准和方式
(一)筹资标准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各村要强化筹资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进一步加大筹资宣传力度,创新筹资方法,确保全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缴费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中途不办理参保和退保手续,(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除外)。已经参加我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生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医保。
2.当年度新生儿缴费。对于预产期在20xx年出生的胎儿,其父母可以在20xx年2月28日前提前为其缴费参保。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无户口簿的,需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准生证、父母所在家庭医疗保险卡证到当地乡镇医保站核对信息并登记参保。没有提前参保的,也可以由其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但必须全额缴纳当年度筹资总额(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当年内享受参保居民同等待遇,不跨年度参保。
3.特殊人群缴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全由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规定支助缴纳。
(二)筹资方式
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则,采取委托代缴、现金收缴、政府资助缴费方式筹集居民个人参保资金。
1、协议筹资。完善筹资协议书签订手续的居民户可通过乡镇金融服务机构从其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
2、现金收缴。对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该户个人缴费资金的或没有签订“筹资协议”的参保户由、村(居)委会干部进村入户现金足额收缴。有条件的乡镇场、村(居)委会可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通过电话或短信提示缴费事项由参保户成员主动到指定窗口缴纳。
3、集体资助。有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工作步骤
20xx年度全镇城乡居民筹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xx年x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会议,与各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部署筹资工作,广泛宣传新的筹资方式,并对收缴业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坚持居民自觉、自愿的原则,完成《筹资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完成现金缴纳户的收缴工作,完成参保人员登记造册及信息的核对工作。
(三)资料归档阶段(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月x日)。完成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医疗保险卡、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卡、证相符。
五、操作流程
(一)基础信息核对。镇医保站以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为基础对本镇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公安户籍信息数据一致,并将参保人员信息打印下发到各村(居)委会,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再核对;镇财政所分村提供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账号、户名、年金额),并下发到各村(居)委会,建立财政补贴资金微机档案;各村(居)委会分组造具花名册,花名册的户主以财政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核对代缴信息。镇、村(居)委会干部,镇金融服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根据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及参保信息登记表核对代缴参保家庭成员身份,确保代缴参保入息准确无误,并详细填写《xx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委托代缴参保成员信息登记表》。对委托代缴人员名单进行镇、村两级公示7天。
(三)资料汇总复审。镇医保站、信用社分村分组整理委托书及相关参保信息,对“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代缴金额初审并汇总后,经镇财政所长、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复审。
(四)录入参保信息。镇医保站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花名册及村(居)委会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对照已建立的微机档进行修改和调整,及时录入新增和需变更的参保信息,建立“筹资委托代缴”参保人员微机档案,并及时报送镇信用社及村(居)委会,镇信用社要统一对参保户的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信息、代缴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核对 造册及数据录入。
(五)实施代扣代缴。镇信用社按照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审核汇总的《xx县城乡居民委代缴参保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在委托代缴规定的年限内,分年度在20xx年1月31日前从参保户的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中将代缴参保个人参保资金划转到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在参保户社会保障卡或储蓄账户摘要栏标注“代缴医保金”字样,以便参保户及时掌握代缴信息。镇人民政俯将代缴结果(户主姓名、代缴金额)在镇、村公示7天。
(六)开具缴费收据。镇财政所及村(居)委会根据“筹资委托代缴”参保花名册及没有签订代缴协议的、代缴资金不足或无储蓄账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现金缴纳参保户、以户为单位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填写要求:代缴资金户名、账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属类别,家庭参保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与户主的关系等。在备注栏注明参保年度。
(七)制作医保卡证。根据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乡镇场为单位,县信用社、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及时制作和发放医疗保险卡(社保IC卡)、证。
(八)资料整理归档。《筹资协议书》、代缴信息资料及参保信息资料由各村(居)委会、镇信用社、镇医保站按要求分村、组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xx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xx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各片片长、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劳服站、医保站、经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督查小组,由xx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成员。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本辖区内的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站所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到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联系。医保站负责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财政所负责提供参保户财政综合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并做好代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民政办负责提供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并及时划拨参保资金;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常住户籍人员信息,协助医保站对公安户籍数据与参保个人身份信息的核对工作;农村信用联社负责筹资协议的签订,对已委托代缴参保户家庭成员参保资金实施代缴。
(三)确保工作质量。参保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居)委会干部与居民,村(居)委会与镇要认真结算,做到收据与现金、代缴金额及参保人数完全吻合,参保人数据信息与其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完全吻合。财政所、医保站要仔细审核资料,确保全镇参保人数与参保资金完全吻合,确保参保资金及时、准确、顺利代缴。要做好委托代缴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奖惩。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村(居)委会要力争参保率达到95%,对第一次结帐在10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2元/人返回;11月30日前完成95%的村,按1.5元/返回;12月31日前完成95%的村,按1元/人返回,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95%的村,取消奖励,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对参保率低于70%村村书记、主任引咎辞职。对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措施
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社会对于老龄人的养老任务加重,对于老龄人的相关的服务工作也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调节和改变,做好养老保险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顺利进展,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集锦四篇”,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年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5月31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14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三)信息录入阶段(××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参保农民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镇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继续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上新台阶,必须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经办、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明确责任
落实到位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镇村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乡镇养老办为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保资格审核、上报及日常信息查询工作;
3、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养老金领取、退保等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审等工作;5、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6、负责指导、督查本乡镇村民生专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各村委会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干(民生专干),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上报工作;
3、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催缴、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工作;
4、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申领、退保、人员信息变更、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登记、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5、负责对本村委会各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核查、统计上报;
6、负责为本村委会参保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业务台账、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信息准确,管理到位
(一)各村民生专干每年要将本村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变动的内容包括: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村干部、现役军人、参加城保、迁入、迁出、死亡、失踪、服刑人员等情况。
(二)镇养老办要根据村上报的资料,及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对本乡镇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修改,做实本乡镇应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每月新增到龄和死亡等城乡居民增减变更情况,由民生专干按月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减)表》,报乡镇养老办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社保中心,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四)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其居住在同一村委会符合参保条件的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儿、入赘的女儿和女婿等被捆绑人员参保的,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村民生专干应及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养老办,由乡镇养老办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不与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捆绑。1、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证实被捆绑人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的;2、女儿出嫁到同一村委会,且户口已迁走的;3、被捆绑人服刑、劳教的。
三、参保登记,政策到位
(一)参保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表》一式四份,参保人、村委会、乡镇养老办和区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参保人填写时栏目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二)重度残疾(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残疾人由区残联认定。计生符合条件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计生对象由区计生委认定。
(三)各村民生专干要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
(四)乡镇养老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以及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状况,附审核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特殊参保类型以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表二)。村民生专干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镇养老办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保费收缴,入账到位
(一)个人保险费收缴,参保人个人保险费,由参保人选档按年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新参保人员,不受缴费期限制,参保手续由各村民生专干代办,参保人个人自行缴费,乡镇养老办将各村上报的《参保登记表》,分村整理后,上报区社保中心。
(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简称《补缴表》表七),由村民生专干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
(三)个人账户管理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即将过去的2020年,尽管遭遇疫情的影响,我们中山街道社保中心依旧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上下一心,百分百完成了区人社对我们下达的关于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指标。但是成绩已属于过去,未来我们任重而道远,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要再接再励,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部门联动抓好数据比对。
为减轻基层经办人员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我们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以街镇的名义召开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参与的调度会,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以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未参保人员为基数,全方位、多层次进行部门单位之间的大数据比对筛选,将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在下发居委会核实之前排查出来,确保数据的精准完善。
二.多措并举抓好政策宣传。
一分宣传三分功劳,为尽快形成广覆盖的宣传氛围,一是要通过会议进行宣传。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接地气的政策宣讲,让居委干部及工作人员掌握标准、明白政策。二是通过各层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公开栏、广播、微信等方式,及时将参保信息传递给群众,并进行政策解读,联系群众自身利益,深入讲解城居及参保登记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告知群众“为什么参保登记、去哪里参保登记、如何参保登记”加深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力争让每位居民都有机会知晓政策。为了让所有从事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人员成为老百姓信任的“政策专家”,我们应该定期对居委会相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懂政策,个个会讲政策,帮老百姓算经济账、明白账和实惠账,引导群众选择适合的档次缴费。
三.强化奖惩建立激励机制
对推进快速、业绩突出的,按照规定及时奖励到位,既重视精神奖励,又注重经济激励;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约谈当事人,限期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成效,并将奖惩结果作为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四.建设平台优化经办流程。
我们应在坚持管理向上集中的同时,确保经办向下延伸,建立健全区、街镇、居委三级工作平台,加大财政投入,为每个社区居委配备业务经办设备,确保每个社区至少一名干部从事城乡居保工作,随时能为参保群众提供各项经办服务。
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涉及民生福祉和群众切身利益,是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我们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敏感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落实,摸准参保底数,把握时间节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要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抓落实,强化培训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明年年底前,能大幅提升参保率,最大限度完成指标,为城乡居民谋利、为全区人民造福、为中山街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镇上下齐努力,较好完成了参保缴费任务,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保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巩固成果,促进发展,按照县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六十铺镇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发动(20xx年12月4日—12月10日)
利用镇村干部会议的机会,镇政府进一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各村(居)在20xx年底和春节前后,利用广播反复宣传,村组干部入户宣传,大力广泛的营造20xx年度续保缴费的宣传氛围。
二、专项突击(20xx年12月11日—20xx年2月28日)12月中旬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突击续保活动,按照镇社保所提供的续保人员花名册,村组干部入户通知缴费,对已缴费的作备案登记,对未缴费的逐日追缴,20xx年12月,镇政府每10天一通报,自20xx年1月起一周一通报,确保2月28日前村村达到续保要求。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31日前全镇续保率必须达到30%以上。20xx年1月31前全镇续保率必须达到70%以上。20xx年2月28日前全镇未参保对象100%参保。
四、工作要求
(2)做好参保信息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参保金额一致,对系统内存在的参保人员错误信息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正。
(3)镇社保所要及时和村核对缴费金额、缴费人数等相关数据,及时将收缴的保费足额转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做到月结年清。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参保率达100%的村(居),镇政府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3元发放工作补助,参保率达95%及以上的村(居),镇政府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2元发放工作补助,参保率达90%及以上的村(居),镇政府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1元发放工作补助,参保率低于90%的村(居),没有工作补助。在此期间,镇委、镇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一周一调度、一通报,对位居第一、二名的村(居)通报表扬,对倒数第一、二名的村(居)包村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调度倒数第一、二名的村(居)责令其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在会议上做深刻书面检查;对连续3次调度倒数第一、二名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停职并限期改变落后位次。
(2)此项工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年终工作综合考核相挂钩。按各村(居)实际参保率作为村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和年终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依据,参保率倒数第一、二名的村(居)在年终工作综合考评中,从总分中倒扣3分、2分。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居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养老保险的工作建设越来越完善,那么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荐】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20**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月**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7月15日起至*月**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三)信息录入阶段(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一、加快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民生工程任务。
各地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民生工程任务,今年任务有降低,各地要确保100%完成。
二、做好贫困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
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包户、孤儿)、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参保人可以按每人每年100元最低档次进行补缴。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2号)精神,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各地自2018年12月起,对已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五包户、孤儿)、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五类),可以不补缴,直接领取养老金,且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三、加大政策宣传和经办能力培训力度。
全区及各乡镇街道至少组织1次面上政策宣传活动,今年我区将计划对全区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级协办员进行一次全员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至少组织1次村(居)、社区两委业务能力培训,村(居)、社区两委干部要熟悉政策业务,指导帮带各村(居)、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上报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
四、打造工作示范点。
对城乡居保各项工作领导重视,落实得力,工作进展快,工作有亮点、有创新的乡镇、办事处进行申报选择,加大资金投入,打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示范点。
五、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民意调查。
切实提高参保人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请各地于3月31日前,从业务系统中抽取100人,要求提供被调查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户口地址信息等电子版,完成本乡镇、街道100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民意调查表(附后)调查纸质材料,要求参保人填写数据真实,电话保持畅通。
六、对老农保人员进行养老保险金清退工作。各地务必利用外出打工人员回乡之际,向他们讲清政策,尽快通知老农保人员清退老农保养老保险金工作。
七、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及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八、做好全区8类老字号群体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九、工作中注意问题:
(一)为贫困户代缴人员,参保材料要及时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要清退代缴和注销处理。
(二)发放失败人员要及时核实处理,确保100%发放成功,补办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要到社保所进行变更,否则发放不成功
(三)到龄人员材料上报滞后,有的乡镇一年也没有上报一次材料。
(四)变更、注销、继承人信息办理环节不仔细,信息时常填写错误,导致养老金不能及时发放。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各级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新形势下,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增加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参保农民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我镇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为继续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上新台阶,必须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经办、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制度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模式,镇村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乡镇养老办为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参保资格审核、上报及日常信息查询工作;
3、负责本乡镇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养老金领取、退保等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的管理,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审等工作;
5、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情况公示工作;
6、负责指导、督查本乡镇村民生专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各村委会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干(民生专干),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组织发动工作;
2、负责本村委会城乡居民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变更、登记建档、业务统计等上报工作;
3、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催缴、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工作;
4、负责本村委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申领、退保、人员信息变更、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登记、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
5、负责对本村委会各家庭成员增减情况进行核查、统计上报;6、负责为本村委会参保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业务台账、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信息准确,管理到位
(一)各村民生专干每年要将本村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变动的内容包括: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村干部、现役军人、参加城保、迁入、迁出、死亡、失踪、服刑人员等情况。
(二)镇养老办要根据村上报的资料,及时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对本乡镇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核实、修改,做实本乡镇应保人数,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每月新增到龄和死亡等城乡居民增减变更情况,由民生专干按月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减)表》,报乡镇养老办审核无误后,上报区社保中心,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四)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其居住在同一村委会符合参保条件的儿子、儿媳、未出嫁女儿、入赘的女儿和女婿等被捆绑人员参保的,本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村民生专干应及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养老办,由乡镇养老办上报区社保中心审核后不与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捆绑。
1、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关材料证实被捆绑人失踪超过6个月以上的;
2、女儿出嫁到同一村委会,且户口已迁走的;3、被捆绑人服刑、劳教的。
三、参保登记,政策到位
(一)参保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表》一式四份,参保人、村委会、乡镇养老办和区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参保人填写时栏目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二)重度残疾(二级及二级以上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残疾人由区残联认定。计生符合条件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双女父母(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计生对象由区计生委认定。
(三)各村民生专干要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上报乡镇养老办。
(四)乡镇养老办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以及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状况,附审核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社保中心审核盖章,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五)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社会保障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特殊参保类型以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变更表》(表二)。村民生专干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镇养老办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保费收缴,入账到位
(一)个人保险费收缴,参保人个人保险费,由参保人选档按年一次性缴纳,当年度新参保人员,不受缴费期限制,参保手续由各村民生专干代办,参保人个人自行缴费,乡镇养老办将各村上报的《参保登记表》,分村整理后,上报区社保中心。
(二)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收缴,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简称《补缴表》表七),由村民生专干及时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养老办,
(三)个人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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