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

志向是前进的驱动力,计划是前进的路线图。为了更快适应工作环境,我们必须要把方案给制定好,如果想让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化,需要通过方案的指导。一篇优秀的方案应包括哪些要素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希望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市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纪发﹝xx﹞x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方面的现象,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典型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规划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是规划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中官伤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监管不到位、乱罚款,窗口部门利用办证的时机进行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工作从 xx年 7月开始,至 12月底结束,按照分析梳理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纠正查处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第一步:分析梳理问题。从群众信访、执法卷宗、工作台账、资金拨付使用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入手,开展问题梳理分析,重点是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第二步:线索集中排查。局纪检组要会同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集中分析排查,对集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实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

第三步:纠正查处问责。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局党组和局纪检组要认真进行甄别,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违纪事实给予处理。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

第四步:建立长效机制。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做到源头防控。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强化党内监督、防止利用冲突、“大公开”工作等预防腐败措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局纪检组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一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局纪检组要通过业务指导、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查处工作。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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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维护城乡规划的性、严肃性,促使各级政府、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七次全委会议、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总结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利益,着力解决当前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项目跟着老板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错误倾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到XX年底我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城市建设观,依法行使规划管理权力,初步解决城乡规划指导思想不端正、不顾长远、损害群众利益、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规划许可工作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性、严肃性得到体现;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显著成效。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对象: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主要内容:在认真总结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以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逐条对照检查,重点监察城乡规划执行和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坚持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并举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日常规划管理加以改进提高,同时,要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城乡规划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

克拉玛依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否依法编制;克拉玛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论证和认定、编制是否规范合法;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机制;编制的规划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规划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各辖区规划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至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三)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情况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建立情况;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村镇规划管理“一书一证”核发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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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遵循《xx省城镇体系规划(xx—xx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加强城市设计研究,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注重提升城市品质。

(四)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管理,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档案信息。

二、依法审批规划

(五)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应当征求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城乡规划,严禁以非法定规划替代城乡规划,严禁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替代审批机关规划批复文件。对未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六)落实备案制度。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需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审批后,需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将规划成果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备案技术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限期改正。

(七)加强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报送审批时,必须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审批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展示馆等予以公布。

(八)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规划决策在审议前必须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其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家和公众代表,逐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需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

三、严格实施规划

(九)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严禁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紫线”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立各类开发区。严禁超面积规划、超批复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制定或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或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等。

(十)加强规划条件管理。出让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商住比例、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出现法定情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城乡规划修改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十二)严禁违规变更容积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容积率的建议,按审批权限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心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充实市、县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十五)落实决策责任。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精神,将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等,纳入政府系统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明确专人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规划和容积率调整记录在案制度,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工作,承担不记录在案的责任。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干预或擅自修改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加强规划督察。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设区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规划督察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环节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发出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并报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做好图斑核查和图斑中涉及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升督察效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服从规划管理、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加强对党政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面向基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开展城乡规划进社区和乡村活动,提高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

(十九)落实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建设厅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局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规划管理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审批行为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创新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规划方面的商业贿赂,又要促进规划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党组领导,层层负责。各科室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治理规划行业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我局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业务科室和审批环节。
(二)行为主体: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个人与科室之间。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实行审批的科室及其业务人员。
三、开展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从2016年4月开始至9月,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的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0日-5月10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10日-6月30日)。各科室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各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对治理商业贿赂产生抵触情绪;二查是否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7月1日-8月31日)。各科室要认真整改。
l、扎实进行整改。各科室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改进措施。各科室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局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9月1日-9月30日)。在搞好整改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
l、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局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落实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二)监督检查
l、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科室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2、加强督查督导。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科室,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科室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每一阶段结束后,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四、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审批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行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完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筑市政项目报批监管制度,制定实施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加强对本局人员行为的约束。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规划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曾清泉任组长,总规划师蓝武军任副组长。成员为:李少清、陈汉华、黄燕、王锋、邢福英、韦迪伟、程火生。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深化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在全局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营造健康的规划行政文化。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科室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规划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促进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省建设厅《治理建设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建督〔2016〕1号)和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16〕5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规划行业实际,现就治理××市规划行业商业贿赂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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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市场秩序,推进规划行业反腐倡廉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规划领域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规划建设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基本建立我市规划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规划管理新局面,确保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治理规划行业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放在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上,要预防和查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此外,对规划编制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按照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规划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11个月的时间,从2016年第二季度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至2017年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底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集中进行动员,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同时,要把加强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要通过媒体简报、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至11月)
1、制定自查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全面摸清规划管理部门和从事规划行业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
2、对照自查。各有关单位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查在生产经营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帐、账外物等。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区别对待,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商业贿赂重点案件、重点线索要依法查处,对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3、梳理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深刻剖析,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第1版权所有,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12月至2017年2月)
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并对前一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将之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提出长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划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作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化改革,完善规划管理相关制度,并注重完善对规范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要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诚信建设,创建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培育诚信个人,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失信必罚的良好氛围。要完善规划方案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推进规划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要推进规划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
五、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规划行业防治商业腐败工作,我局成立治理规划行业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平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另行文)。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各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度,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各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特别是自查情况、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请于2016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规划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5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xx]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建办[20xx]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城镇化、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创业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主体

发展提升年活动主体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宽我局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项目库,积极组织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扩大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提高涉及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完善“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实现“横向到科,纵向到站(办)”的有效协同,缩短相关审批时限。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难题,继续实施调度会议、协调指导、服务帮扶、约谈督导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的困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加大执行力度。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调度和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重点项目安全高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二)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力度。(牵头部门:城建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三)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集中办好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59个乡镇集镇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涉及民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三民”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对重点工程的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实地督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实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四)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优发展环境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服务最优、效率最高、创业最佳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考评和问责。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效能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五)围绕营造服务和促进发展的氛围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服务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氛围,使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知晓,形成政策落实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帮助、扶持城乡规划建设企业做强做大,让更多的宜春企业“走出去”,在行业竞争中“立住足”,在推进发展中“创佳绩”。大力培育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创新创业、和谐发展文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事创业促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创业发展典型和服务创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激发创新创业促发展热情和活力。营造鼓励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四、方法步骤

发展提升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4日-2月28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于3月底前报送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10月31日)

按照上述五个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研究,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办法、措施,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每月底前将调度情况书面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11月1日-12月31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发展提升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滞后、推进慢、成效差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对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注重落实,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局直各单位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关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职能科室(单位)具体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人人参与的局面,坚决防止仅靠少数科室(单位)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发展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宣传造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及网络等宣传工具,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活动信息的宣传,确保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群策群力。

3、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子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全局良好形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科室(单位)、重点岗位及牵头、配合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活动的综合指导;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跟进,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共同努力,确保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局良好、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161号)和xx市监察局、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xx市规建字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 ,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

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
4、2006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规划建设报建报批程序。对办理规划建设“三证一书”、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业务工作要建立规范性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在2006年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考核细则中增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发〔〕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划局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纠正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现象,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阶段性目标
通过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建设项目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规划行政审批体系基本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股室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建设局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涉及城乡规划职能的专项治理工作有1个方面6项内容.为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本实施方案对牵头工作和重点任务作详细分解,局相关股室、站所须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工作任务:
1、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加紧制定和完善我县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3、开展对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规定的

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2页

理对策。
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请于20xx年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清理法规制度(10月至12月)。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负责清理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组织修订。
3.组织抽查(20xx年3月至4月)。在自查期间,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8月)
1.落实监管责任(10月至20xx年)。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规划行政审批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将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
2.整改纠正问题(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3.完善规章制度(20xx年至20xx年8月)。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巩固治理成果、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
1.各相关责任股室、站所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目标要求按时完成。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注重成果运用。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全面总结反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按照县委、政府和州规划局的要求,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xx年7月底前报县级、州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协办股室、站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各相关股室、站所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难点问题。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整改为主,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规范。对拒不自查、贻误工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进行问责。二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并予以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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