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综治办〔****〕1号)、《关于印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5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问题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切实把严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民生、民心工程齐抓共管。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委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卫生院、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年5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提高认识。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
2、成立机构,组建专班。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统筹、派出所牵头负责组建排查工作专班,抽调综治、派出所、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司法、城监、团委、残联、妇联、村居委等部门、单位人员,专职负责开展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8月底前)
1、深入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馈等方式,全面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居家患者的排查工作,由镇村(居)两级干部、派出所民警、医务人员、网格员等负责,尤其是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的作用,若发现疑似重患者,及时报办公室及辖区派出所;对**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的排查工作,分别由城监、公安和镇村(居)干部、医务人员负责。
2、做好分类收治,落实应治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患者进行集中分类收治。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患者。对高风险严重患者的送治由监护人负责;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派出所协助。流浪乞讨中严重患者由城监、民政办、派出所负责送治。优抚对象中的患者由监护人送治;监护人无法送治的,由村(居)委会负责送治、派出所协助。患者病情稳定或痊愈后由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服务。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3、强化康复治疗,实现应训尽训。按照区“到****年所有中心镇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到****年全区所有镇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要求,残联部门负责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承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具体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康复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居家患者提供社区康复和定期上门康复服务。支持家庭康复,倡导患者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良性互动。
4、完善监护机制,落实应护尽护。对严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制度。监护人、协助监护人确定及变更后均须报镇综治办、派出所备案,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实行补助监护。监护人要做好日常督促患者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工作,及时报告患者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认定患者危险倾向,检查患者服药情况。建立严重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全面掌握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并作为兑现监护补助的基本依据,发现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或出现其他情况而不能保证有效监护的,及时督促患者家庭或者所在村居委会、单位予以变更,落实新的监护人。
5、强化医疗保障,落实应保尽保。扩大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取消门特起付线,按同等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以上和75%。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严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6、健全救助机制,落实应助尽助。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将严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并对纳入低保范围的严重患者予以参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社保部门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人社部门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探索设置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7、加强信息共享,注意严格保密。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残联要健全完善患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认真做好病人排查发现的报告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确诊病人信息,卫生院、派出所要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对病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院、民政办、派出所等要定期通报排查发现和到院就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并注意严格保密,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患者姓名、住址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扩散。
(三)总结考评阶段(****年10月底前)
总结前阶段开展对严重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存在问题,针对下一步工作制定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1、建立责任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到位。若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进行责任倒查,对排查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2、健全协作机制。要依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衔接配合,公安、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民政、财政、人社、社保、残联等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履职。要严格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康复等各项工作,严禁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已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出现恶性肇事肇祸行为。严格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综治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计生办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日常工作的开展;派出所负责开展对高风险患者的排查管控,对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社会事务办主要开展医疗救助等工作等。
(二)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细致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突破个别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突破特殊性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最终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全镇此项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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