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信访稳定工作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胜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攻坚战,切实做好20xx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积极推进和谐**建设进程,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全县信访稳定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今年,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信访问题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紧紧围绕构建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这一总要求,不断提高我县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加快推进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创新。
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目标是:努力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六个为零”,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规模性群体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我县涉访人员在北京群体性非正常访、到全国“两会”代表驻地及会议现场滋事或极端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失控漏管情况;进京非正常访登记为零,进京集体访为零,进京访回流为零,进京突发事件为零,进京维护稳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为零,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 全力以赴解决信访积案
去年以来,全县通过“百日会战”和“大接访”等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目前,信访积案仍是困扰我县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个顽症,必须突出重点,层层推进,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
(一)认真清理信访积案。从2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对清理上来的信访积案,要抓紧制定解决信访积案的时间表,确定专人,限期解决,全县交办信访积案的息访率要达到95%以上。
(二)实行领导包案。对清理出的疑难信访案件,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既要面对面地倾听诉求,又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诉求合理的解决要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要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要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到位。
三、千方百计避免信访新案发生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最大限度在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引发信访问题。
(一)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信访部门直接调处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信访事项直接调处率要达到100%。积极做好初信初访的回访反馈工作,争取一步解决到位,防止由信转访、由易拖难,由主动变被动,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坚决防止因工作不负责任,解决问题不及时而造成的重复访、越级访。
(二)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由县信访大厅牵头,全面落实重大专项风险评估和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坚决防止因决策不当而引发信访稳定问题。
(三)建立初信初访登记备案和责任倒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初信初访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初信初访案件的跟踪考核,对初信初访成为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各级纪检部门要将查究的情况及时通报县维稳办。年度内,凡被县维稳办通报3次以上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初信初访因解决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主体的“一把手”、主管领导采取组织措施。
四、扎扎实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大力加强信访稳定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确定对象。县信访大厅要对三年来进京正常访、进京非正常访、进京集体访、进京滋事及进京非正常访被打击处理过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我县重点信访人员,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深入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参与非法集资、曾进京上访未息访、到市去省上访问题未解决、有进京上访迹象,违法缠访闹访、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并上报县信访大厅备案。对确定的重点信访人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对闹访、缠访、进京非正常访遣返人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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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因情施策,区别对待,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社会事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乡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群众幸福指数,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民生为本、以民生为重为工作原则,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教育、计生、民族等各项工作,逐步提升幸福指数,全力推进**乡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1、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网络覆盖。新农合参保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1到2个半分点,做到应保尽保,无漏保。同时,充分运用好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资金,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责任人:刘洪军
2、进一步加大扶贫救困力度。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摸清全乡贫困人口底数,建好电子档案,搞好动态监管。充分运用好各类解困资金,救助物资,把贫困学生、低保户、五保户、高龄老人、优抚对象、危房户、残障人士的问题解决好。责任人:刘洪军
3、充分发挥青县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的作用。密切联系青县快乐阳光、与爱同行、爱在天下等社会组织,聚合社会资源,共同扶危济困。责任人:刘洪军
4、发展养老产业。充分利用农村优质环境资源,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在张广王村试点农村老人社区集中供养。责任人:刘洪军
5、调整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通过加强B超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规范外孕补救审批程序等措施,严控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人:李庆梅。
6、做好孕前健康检查。通过充分发挥村专干作用常抓不懈、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确保覆盖率达80%以上。责任人:范于,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7、稳定低生育水平。通过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努力“抓避孕,上长效”、充分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严控符合政策出生率,最大限度减少外生。责任人:张志刚,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由“一把手”负责,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在全乡形成支持社会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导。定期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各类工作难题。按时上报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维稳办《关于扎实打好维护社会稳定“百日攻坚战”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百日攻坚战”行动要求,全面做好当前突出涉稳问题化解和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局范围内集中打好维护社会稳定“百日攻坚战”,苦战奋战100天,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这一敏感时段的维稳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元旦、春节,确保全国、全省“两会”顺利召开 。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把细化维稳责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我县稳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各类利益群体“维权”活动多发高发、不稳定问题凸显。集中表现在:涉军、民办代课教师、九十年代大中专委培生、银行协解员、老放影员、库区移民、军烈属、失独家庭等特殊利益群体,网上煽动串联,网下聚集抱团,动辄扬言到省进京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投资理财户每月15日“维权日”,不断到县集访,且与全省其他地方串联联动迹象;棚户区改造面广人多,陆续进入逾期过渡期安置,隐患大。房地产开发中购房户反映变更规划、建筑质量、缩减绿化、“两证”办理及物业管理等问题,不断上访;一品江山、金湾国际、国际商贸城等问题楼盘,反映强烈;拖欠民工工资增多,集体讨要工资问题也将大幅增加;扶贫开发中的矛盾纠纷,将会把矛头指向基层组织,造成新的干群党群关系的恶化;涉稳重点人员长期缠访、闹访,反复到省进京,稳控难度大;随着春节和“两会”的到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增多,反恐防暴压力增大,敏感事件诱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增加。对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的稳定形势,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百日攻坚战”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底线意识,强化主动维稳观,严格落实维稳硬任务,将维护稳定与审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按照《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县当前突出涉稳问题化解稳控责任的通知》要求,当前突出涉稳问题化解稳控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股室和各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深入排查,注重化解,坚持把源头防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专项排查化解活动,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摸清和掌握涉稳隐患和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协调有关方面积极化解,一时化解不了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政策解释、法治教育、情绪疏导等工作。要充分利用节前“走基层”慰问活动等时机,加强思想教育和解困帮扶工作,寓教育疏导于“人情味”、“年味儿”之中,努力化解对立情绪,消除稳定隐患,做到“小事不出本股室,大事不出本部门,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涉稳隐患和苗头解决在本股室、解决在本部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管控,突出重点,坚持把“四个不发生”的硬目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维护整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严防“藏独”思想的侵扰,强化对“民运”势力管控,密切关注“xx功”等邪教组织的动向,严防其借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进行反宣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和手机信息的监管,及时封堵、删除、阻断、控制有害敏感信息,坚决遏制涉稳有害信息的传播蔓延;要密切关注涉军、民办代课教师、九十年代大中专委培生、银行协解人员、老放影员、库区移民、军烈属、失独家庭、投融资理财人员领域等重点群体中重点人员的动向;对高危人员、曾反复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缠访及可能“告洋状”的重点人员,要积极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寻衅滋事,确保春季和重要会议期间在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暴恐事件,不发生进京非访及到省集访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炒作引发的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硬目标。
(四)未雨绸缪,完善预案,坚持把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底线思维”,针对元旦、春节、“两会”和藏区三月敏感期相互叠加,持续时间长,维稳任务各有侧重的特点,全局上下要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准备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涉稳突发事件,能迅速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切实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灵通信息,强化值守,坚持把迅速准确上报涉稳重要信息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争取第一时间掌握各类涉稳信息,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稳定形势,认真评估不稳定问题的性质、范围、涉及群体、诱发因素,分析预测可能事件的规模、表现形势、激烈程度,及时预警预报,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元旦、春节及重要会议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事务和业务。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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