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那些设定了人生目标的人比那些惊慌失措的人要早几十步。当我们不知道如何应付工作的困难的时候我们摆在面前的事情就是做方案,在整个书写方案的流程当中,我们的思路应该保持清晰。好的方案都有哪些内容构成?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雅安市司法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我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服务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资源,不断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清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务体系,理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便民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法律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稳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鼓励、支持和引导城区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真正让农村和农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优化服务工作举措,按照“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制宣传各项法律服务资源,探索服务新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由分散性服务向集成化服务转变。

(三)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完善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明确法律服务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实现粗放式法律服务向制度化法律服务转变。

(四)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培育和扶持专事公共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向政府与社会共担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体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所长杨清德兼任,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传、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2、推进村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在村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蹲点上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务。

3、加强乡村两级队伍建设。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站专职人员的作用,充分当好“五大员”(采集员、协调员、宣传员、服务员、情报员)职能。(1)专职人员由司法所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主要负责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服务;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受理登记、安排调解;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投诉;对村联络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统计填报各类法律服务统计报表。(2)及时足额配备公共服务站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人员原则上由政治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员担任。(3)加强村联络员队伍建设。联络员由各村的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登记受理所在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反映,同时提供引导和分流服务。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务新内容,努力提升服务品质

1、法律援助服务。努力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率。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简化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对于涉及劳动关系的纠纷且义乌辖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

2、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为抓手,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疑难纠纷集体讨论、矛盾纠纷调处跟踪、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到位、调解到位、服务到位。以“调解员课堂”专项培训为抓手,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服务水平,增强调解服务质量。深化完善诉调、医调、警调等多调联动衔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

3、法制宣传服务。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法律服务下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为村群众上法制课、分发法制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帮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在进一步加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栏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积极利用LED显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载体,开辟新型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4、农村法律顾问服务。根据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的配备原则,按照属地为主、统筹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备各村的法律服务人员,确保每个村有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宽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顾问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及时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三)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城市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结对”,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形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各类法律服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化服务水平。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各项权利,依法登记受理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服务、法律知识讲座、送法进村进企等专项活动,扎实做好公证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轮训计划,实现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专业化,引导培训资源向基层站、点倾斜,重视乡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务、善服务、爱服务”的队伍。

5、建立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际效果的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确保供需双方“按需对接”。同时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变更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产品,确保法律服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同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系统推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要结合现有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对接,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促,有序推进。制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标和时间进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动态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广泛宣传,扩大舆论。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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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加快构建我县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看电影需要,充分享受文化娱乐和科普教育的基本文化权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信息,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节目,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通过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不断扩大广播、电影、电视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采用有线、数字多路微波、无线和直播卫星等方式,逐步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体制建设,建立起三级联动的运营体制(即县有管理中心,乡有广播电视站,村有广播电视室)。到20xx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创造条件,深化改革,尽快推进县电影公司改制。多方争取项目、设备和资金,力求在城乡放映队伍、设施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逐步推广城乡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同时,鼓励各放映队转变观念,打破长期以来传统陈旧的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农村放映市场,创造良好的电影放映环境,逐步建立起统一、活跃、有序的电影市场。到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

三、实施方法

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⒈现状:全县共建成广播电视转播台站4个,中继站1个,村村通广播电视乡(村)收转站(室)52个,有线小前端7个。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0%,有线、数字微波电视用户达10194户。

⒉方法

⑴、全力提高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着力完成***转播站、***转播站的更新改造建设,保证从20xx年起让覆盖范围内的广大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一套调频广播节目和中央一、七套无线电视节目。

⑵、努力巩固“村村通”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无线收转站(室)、有线小前端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设备运行和维修经费,确保现有7个有线小前端和52个无线收转站(室)有效运行。

⑶、大力发展数字多路微波网络。川区农村以大力发展数字多路微波电视为主,利用现有数字多路微波基站和网络,在巩固现有用户的基础上,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技术维护方针,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维护等有关规章,切实提高信号传输质量和维护管理水平,确保永久畅通。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认识,降低入户门槛,减轻广大群众负担,大力普及、发展数字多路微波用户。力争20xx年数字多路微波电视入户率达到3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川区农村覆盖范围内的数字多路微波广播电视户户通。

⑷、以消除有线、数字多路微波网络覆盖盲区为侧重点,采用直播卫星等方式,逐步扩大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山区农村和川区数字多路微波覆盖网外侧重于依靠“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进行建设。在进一步调查摸底,核实盲点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村村通”工程实施政策,积极争取建设项目,采取直播卫星等建设方式,力争在20xx年消除山区农村和川区数字多路微波覆盖网外的广播电视盲点。

⑸、逐步理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三个统一,即人事统一管理,经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将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人权、财权、物权统一归属县广电局管理,推进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体制建设,真正建立起三级联动的运营体制,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奠定良好的体制保障。同时,进一步充实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工作力量,配备一批热爱和胜任广电事业的干部职工,切实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队伍建设。

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⒈现状:自1993年电影行业经营机制改革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电影事业大幅度滑波,原有的农村放映队已名存实亡,县电影

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第2页

发行放映公司处于瘫痪状态,从业人员仅剩8人,原有2座电影院,因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已停止放映。同时,放映设备陈旧、破损,绝大部分已不能使用,库存影片基本都是老旧过时影片,不能满足农村电影放映需要;经费缺乏,致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难以为继。目前,电影放映工作仅以完成省、市下达的一系列公益性放映任务为主。

⒉方法

⑴、切实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纳入各乡镇、有关部门精神文明考核内容,为农村电影放映提供体制保障。并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放映经费,明确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放映队,实行责任制管理,保证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顺利实施。

⑵、创造条件,通过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县电影公司职能。县电影公司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拿出相应的对策,在加强对放映队业务指导、培训和保障片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利于电影发行放映的新途径,拓展城乡放映市场,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又富有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⑶、积极争取国家资助设备,并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文化水平好、热爱电影放映工作的群众,着力恢复农村电影放映队。力争20xx年组建6个放映队;20xx年组建2个放映队;20xx年根据国家数字电影设备争取情况,再组建3个数字放映队,使放映队总数达到11个。

⑷、积极组织放映队在完成省、市下达的一系列公益性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农村放映市场,创造良好的农村电影放映环境。要与各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经常性开展政策性宣传放映活动;与农村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宣传放映活动;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送爱国主义优秀影片进校园,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与各行业宣传教育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增加放映场次,努力扩大放映范围,逐步建立统一、活跃、有序的农村电影放映市场。力争到20xx年,基本实现交通便利的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到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

⑸、着力加强电影放映事业建设,逐步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提高县城放映技术品位,构建数字电影放映的新体系。积极争取电影放映影院数字化改造建设项目,在县城新建1座电影院和1—2个数字化放映厅,在土门镇、大靖镇各建一个数字放映厅,拓展城镇电影放映市场,提升县城文化品位。并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传输方式和技术手段,在经济条件较好、人口比较集中的**镇、**镇、**镇、**镇、***镇、***镇、***镇等集镇建设室内放映室,逐步实现由16毫米向35毫米、由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由免费放映向低价有偿放映过渡。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县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四、工作要求

在实施工作中,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政策、救助金额四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请大家借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整顿规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引领法律服务和保障,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整顿规范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法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法律服务机构设置,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下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必须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审核办理的执业证,坚决查处无证执业行为。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严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

(三)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罚。

1、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实行“三统一”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接受鉴定、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私自办案的。

2、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或收费不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3、向法官、检察官、仲裁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4、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5、违法办证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6、对符合法律援助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而以收费案件受理的。

7、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变相收取费用的。

8、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范围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的。

9、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10、搞不正当竞争的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诚信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办公场所硬件建设不断优化,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召开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县执业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栏”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自律意识,营造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法律服务单位主要完成好以下工作:一是每位执业人员(包括本所、处、中心聘用的人员)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方案列举的整顿规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要写出书面自查小结。小结应包括本人在执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本县法律服务行业或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二是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个法律服务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结合查摆出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思和分析,并召集所有执业人员进行专题讨论,最后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报告包括本单位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行业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处理阶段(自**年**月**日至**月**日)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执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清查、整顿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县司法局设立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律管股,具体负责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工作。各股室和基层站、所要做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此次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投诉查处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坚持责任倒查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房地产建筑企业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 、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篇二:公司解散清算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篇三:律师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金融危机下,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沿用过去的用工管理模式,劳动争议纠纷持续居高不下,企业管理成本增加。如何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变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用工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和减少诉讼,降低用工管理成本,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互惠双赢的局面。杨汉卿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要求,结合承办多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一、帮助企业建立起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帮助企业制定系列劳动与人事管理规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起草、制定与劳动用工管理和人事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要求、业绩考核办法、岗位工资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2)编制企业合法、规范、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

(3)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4)制定加班、福利待遇、年休假等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4、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全力。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1、确定企业秘密的范围,保密范围和等级,制定文件管理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

2、制定保密方案,建立保密制度,依法定程序通过实施,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建立完整规范的保密程序,避免核心技术过于集中掌握,关键人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关键人才离职去向调查了解及档案管理。

4、通过调查获取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组织并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材料;跟踪立案过程和立案后的执行情况。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依法设计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制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帮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促使和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

主要是发受企业的委托,参加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企业委托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为企业管理者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五、日常法律咨询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电话咨询,能够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问题较为复杂的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本人将于24小时内予以回复。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本人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3、本人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至企业上门服务。

六、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七、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1、洽谈签约阶段

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出具工作方案企业批准执行。

2、调查分析阶段

制定调查计划进驻企业调查目前情况深入企业各个部门了解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企业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出具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3、建章建制阶段

审查、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根据各工作岗位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个工作岗位工作流程制定企业常用格式法律文书征求劳动者意见征求高管意见并交流工作情况依法定程序通过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有关重大规章制度试运行

4、实施完善阶段

根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目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对管理者进行培训对高管进行培训指导实施结合执行情况对相关规定、流程进行修正确定最终方案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手册》和《员工手册》推行规范化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上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凝聚力企业发展规模扩大

6、后续服务阶段

定期回访收集反馈意见适时提供指导意见适时依据新法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满足新的服务要求适时扩大企业法律服务的范围形成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实现律师与企业的双赢局面。


篇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企业为何要接受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它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平稳过度,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课题。为此,本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结合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用工专项服务。该服务方案是本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经验使我们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减少诉讼、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法律服务方案

㈠ 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为企业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企业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培训、厂规厂纪、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福利、宿舍管理规定、奖励和惩罚、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2、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⑴ 制订合法、细致、严密、实用的《员工手册》;

⑵ 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⑶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⑷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制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⑸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核、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业绩评估办法、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3、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4、对于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㈡ 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

协助审查、制定企业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3、社会保险问题: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非因公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

4、工伤或职业病问题: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违纪员工处理问题:

有效引用过错惩处条款,使员工违纪情节与惩罚力度相符。

6、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减少争议发生,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7、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

比如与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㈢ 参加企业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

本项工作旨在发挥和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利用律师在劳资纠纷谈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企业或协助企业参加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包括: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托代理企业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㈣ 日常法律咨询

本项工作旨在迅速为企业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口头法律咨询,顾问律师将于24小时内予以口头解答。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顾问律师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呈至。

3、顾问律师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不定期至企业上岗服务。

㈤ 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顾问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顾问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三、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㈠ 签约阶段: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目标要求签订劳动用工专项服务合同出具项目计划书

㈡ 调研阶段:

制定调研计划派驻调研小组深入了解客户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客户的目标要求

㈢ 出具报告阶段:

针对客户劳动用工的情况,出具《劳动用工调研风险分析报告》

㈣ 解决方案设计阶段:

与客户就劳动用工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提供全套、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对方案进行评价、筛选、优化

㈤ 指导实施阶段: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组织培训指导实施确定最终方案编制《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手册》

㈥ 跟踪服务阶段:

定期联系、回访收集反馈意见提供后续服务,满足新的服务要求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篇五:公司并购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式

我所将指派XXX\XXX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作为本项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如委托人有涉及其他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要求时,我所可以指派该业务领域的相关律师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服务团队将秉承专业负责忠诚守信勤勉尽责三大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定并购方向、进行法律分析

1.1调查了解并购方基本情况,探究拟定并购方向,策划并购类型;

1.2对收购方或者参与人进行目标评定;

1.3审核并购方的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1.4提出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制定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2.1制定并购程序和步骤;

2.2审核被并购公司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

2.3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确认、交易、转移方案、股权转让方案; 

2.4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2.5制定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方案;

2.6制定固定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证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整体资产和商誉的评估方案。

3、参与或直接代表被收购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代表被并购公司全程参与与并购方以及收购方所聘用律师的商务谈判,为被并购力争合法利益。凭借律师的专用知识能够为被并购公司的谈判策略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同时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巧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尽快达成,为谈判双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4、为公司并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1为被并购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及适用的咨询服务。

4.2为被并购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意见书、草拟各种法律文书。 

5、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化解因并购带来的风险。为并购公司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6、办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自始至终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角度尽量处处为职工考虑周全,防止因此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甚至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到并购的进度及成败,该项服务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6.1、办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安置费用预算事务;

6.2、办理并购前遗留的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务;

6.3、办理劳动关系处置事务;

6.4、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接续事务;

6.5、办理与安置费用相关的事务;

7、代理各类并购案件的诉讼业务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千差万别,不仅有债权债务纠纷,还会包括各种行政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8、处理公司并购的善后事务

公司并购完成后,还需对善后事务作出合理的、合法的安排处理。善后事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包括债务承担、职工安置、非经营型资产剥离等。

以上为我所在公司并购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遵守并购方面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并根据贵公司并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具体的工作方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促成并购交易的实现,以实现贵公司并购的最终目的。

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篇一: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司法局挑选了10名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律师组建成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法律参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二、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

为更好地发挥律师精通法律、熟知民意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重大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经济领域的各项事务和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把关等政府事务,顾问律师主要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签约,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协助区政府法制机构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四)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顾问律师开展工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顾问律师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区政府决定);

4、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在履行法律事务期间,顾问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2、忠于职守,维护区政府的合法权益;

3、不得以区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4、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

5、与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6、依法应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四、顾问律师的工作机制

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律师顾问团的形式先予试行1年,暂不颁发聘书。区政府领导如确有需要,可挑选法律顾问团中的一名律师作为相对固定的法律顾问。

区司法局按照律师的专业特长与相关法律事务相适应的原则,指派顾问团的律师跟进区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遇到指派律师开庭、出差到外地办案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调派其他顾问律师负责跟进。法律事务重大、复杂的,可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视情况召集和调配法律顾问团的其他成员参与。具体召集和调配事宜由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李玉茹科长负责。(电话:86887742 13609605621)

区司法局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将及时予以撤换。


篇二: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贵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参与论证贵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贵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立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完善贵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贵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贵政府委托,对以贵政府名义或被贵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贵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贵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贵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贵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贵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 在行政执法中,本所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被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贵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贵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贵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贵政府法制办一份,贵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贵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贵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贵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贵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贵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贵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

1、本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贵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贵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贵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

1、贵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贵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

六、竞争报价

如果能成为贵府的法律顾问,本所将对贵府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常见涉法事务进行专题深度调研,分析法律需求特点,制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篇三:政府法律服务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律服务的采购。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先由市司法局对报名投标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初审后,再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统一采购。

第五条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由市法制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聘用单位在担任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中进行采购。

法律服务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案件),可以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根据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项目(案件)处理方案、服务费金额、拟指派律师业绩等,在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中直接选聘。

对进入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案件可以优先聘请原受聘律师。

第六条市司法局负责受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组织及初审工作,并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法制局负责受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联络协调工作,并对受聘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时间满五年,在湛江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项目(案件)有专业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具有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律师界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第八条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局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其他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律师事务所签订。

法律顾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九条担任法律服务的律师主要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代理具体案件的复议、仲裁或诉讼;

(三)在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和代表政府草拟或修改重大经济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条受聘的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

(二)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及工作部门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反对国家和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

(三)忠于职守、优质高效地完成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依法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身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聘用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工作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固定报酬由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具体项目(案件)代理费,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由市法制局同市司法局和聘用单位参照社会同类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受聘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受聘律师事务所、受聘律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承办律师或解聘,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作部门更换律师的,应当报市法制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一)两次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按要求参加政府法律事务活动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

(三)应当回避而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四)泄露在处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获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职责履行的;

(六)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在工作中违法、违纪的。

第十三条 市政府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全额安排,其工作部门聘请律师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解决落实好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认真落实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点建设工作涵盖了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等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要求,是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充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明确村级公共服务管护队伍建设和管护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

二、工作开展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维护建设。鉴于目前补助资金较少,运维项目除重点支持村内道路、桥涵、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外,要重点关注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美化整治村内环境等三个方面,各村围绕本村村民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事情,优先实施,集中解决群众的出行难、饮水难、生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维护机制,保障基础设施持续优质为群众服务。

(二)整体推进,项目决策实行“三步分量法”。各村根据村情和现有基础,由“村两委”干部和村、社议事会成员开展入户调查,采取“一户一票”量分,征求群众对项目的建议;村委会汇总入户调查情况,确定项目建议,群众充分讨论,采取“百分制”量分,按照打分情况确定拟实施项目;召开村民会议,审议项目实施草案,采取“一人一票”量分,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三)优化项目实施。一是购买专业服务。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能够由社会组织提供的运维项目,必须全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队伍(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坚决防止暗箱操作。二是照顾弱势群体。对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的运维项目,要差别化选择运维人员,优先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要重点照顾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残疾人,以及贫困户、低保户。

(四)坚持村民做主、民主管理。按照“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的原则,公共服务维护项目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确定,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透明度,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项目,须经民主议事程序确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

三、运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严格公示。坚持运行维护项目资金公示制,年度资金规模、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运维资金的主平台作用,把各部门已经安排的零星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运维资金到位后,坚持做“加法”,原有已安排的资金要继续安排,不得退出或降低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解决运维资金缺口问题。

(三)坚持“合同报账”制。运维项目必须与提供服务的单位(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及监管要求等。项目完成后,经“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镇上验收合格后,资金按“财政报账”制度的要求结算,坚决做到“五不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维护工作,认真组织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资料,并成立领导组,以分管领导魏禄华副镇长为组长,各联村村负责人为成员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组和镇纪委定期和不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农村公共维护工作,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是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要求,这就要求镇属个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坚持按上级文件精神办事,狠抓落实。各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确保资金按实、按需落实到实施项目上来,做到抓建设与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同步,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程序,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的工程建设支出,器械损坏、设备购买和运行维护人员工资的发放不列入保障范围。这部分费用,另行安排资金解决。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保障经费,重点用于目前没有资金来源渠道、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农村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设施、场所和项目的运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用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维护保障经费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会议、广播、粘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充分调动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村组织领导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成效等。

(二)现场检查验收。定期不定期到现场查看,并督促整改。

(三)奖惩措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公示;对在全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方案


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关于对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的函》,为认真细化整改任务,迅速整改到位,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现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民政部门在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优势作用和民政事业发展,严格按照县委常委班子的意见、建议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可持续开展,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责任股室:老龄办,社会事务(福利)股;责任干部:**、**、**;责任股室和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科学预留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并严格兑现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成立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民政局与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和协调,及时监管并依法处理不按规划条件确定的标准和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履行有关无偿移交配建设施约定、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规划、设计和建设配建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12号)文件,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日间照料机构,落实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文件规定;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发展养老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温泉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模式。3、合理配置养老机构,规范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置,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

责任领导:** **

责任股室:老龄办 社会福利股

责任干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长期坚持

(二)加大对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查处不法商家针对老年人的欺诈行为,保障老年人健康安全生活和经济利益。

整改措施:“敬老月”期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方面的政策法规,联合有关部门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查处对老年人侵权不法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老龄办

责任干部:**

完成时间:2018年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整改责任。实行“统一部署,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责任领导、有关股室和干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任务分工一一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由牵头领导召集有关股室负责同志逐项进行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说立行,立即整改到位,尽快见效;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限期整改到位;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完全落实的,作好情况说明解释,加大调查力度,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逐步落实整改,确保取信于民。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整改实效。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股室,视情况对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要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推进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接受社会监督。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服务体系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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