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料和证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这些事项的流程再造和办理时限的缩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负责组织局办公局域网和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并与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相关单位沟通,做好有关网络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局监察室牵头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监察厅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局计财处负责有关项目建设经费的审核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努力把无锡打造成行政审批更简、行政效率更高、发展环境更优、市场活力更强的地区,为推进“四个无锡”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以“权力清单”为抓手,进一步简政放权
1、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年底前,市、市(县)区形成并公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下级政府不使用市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区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省政府要求,着力做好“减、转、放、免”相关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市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省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市(县)、区的,要坚决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积极推动市(县)、区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下放镇(街道),更好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办事。**年底前,市、市(县)区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编制和公布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今后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未经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省确定的试点市县和开发区**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市、市(县)区、镇(街道)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年底前公开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5、规范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把除国家规定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底前,市、市(县)区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三、以建设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6、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市、市(县)区分别于今年底和**年上半年完成“一办三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将本级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许可服务处(科),将行政许可服务处(科)整建制集中到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推动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努力将“一办三中心”建成政务资源集聚、政务信息共享、流程柔性再造、权力运行公开、民生诉求响应、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强化镇村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
7、加快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网。按照全市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三级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并拓展升级全市政府公共服务网运行信息平台功能,推动运行平台与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运行平台的数据实时对接,提供智能化、人性化、便利化服务。**年底,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的网上“三个全覆盖”,社保就业、残联、计生、民政等民生事项运行全覆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打造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强、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网。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市、市(县)区政府于**年实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逐步将重大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8、健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加快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以市级政府热线为龙头、市(县)区政府热线为基础的公共热线服务网络。依托政府热线,着力推动市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的“三合”(整合、融合、联合),积极推动市级公共服务热线的集聚、集约、集成,节约行政资源,方便社会运用。努力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建成党委、政府倾听百姓诉求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充分发挥畅民意、察民情、务民需、树公信、促和谐的作用。
9、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更大力度再造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全面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广我市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制”和市国土部门行政审批“四全”服务模式(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以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面再造优化单一审批事项的部门内部流程和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服务)流程,加快组织编制全流程“套餐式”服务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逐步解决企业群众目的性需求与单一行政许可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行政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功能建设,建立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评价机制,对受理情况、办事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10、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标准和要求全面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年制定和完善市、市(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审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在市本级、江阴、宜兴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打破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
四、以配套措施为保障,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12、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贯彻市场监管的属地管理要求,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避免多层、多头执法。原则上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探索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到基层一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创造条件。**年起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鼓励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按规定限制现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在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会员不合理负担多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按照省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1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化工作,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梳理一批教育、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省统一要求,**年底前出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方案。
15、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年底前基本建立市、市(县)区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年形成覆盖全市、导向明确、规范管用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对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制定规范奖惩办法,引导和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对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1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加强部门职责梳理和研究,在更大范围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散问题,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分清主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稳妥做好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职责调整。将市、市(县)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市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由办社会事业向管社会事业转变。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全力合作。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速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将教育家办学、专家治校的理念落到实处,经**年新春伊始,克拉玛依市市教育局出台实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强化服务职能。
在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方面,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规模、班额和学区范围,遵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的前提和原则,由各学校对学区范围内的报名新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确定入校资格。对在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和克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
普通高中段,在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班额和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录取标准基础上,各学校遵照“分数优先、志愿参考、双向录取”的原则和前提,拥有在全市范围内的自主招生权(包括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自主制定每年的招生方案。招生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包括招生时间、计划、范围、招生形式、程序和结果等。
在学校人事管理方面,学校可根据确定的招聘指标、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自主招聘教师。学校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岗位设置方案需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学校可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晋升职称职数和进行专业组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符合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并具有中层管理人员(无职级)任免权,相应的结果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区教育局可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及定期注册。学校党总支可依据《党章》的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考察并审批。退休职工的体检和保健品发放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方面,各学校在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和监督下,将拥有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权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权。
简政放权实施意见还对学校课程研发、设置和评价,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管理、学校评估检查、教师培训、家庭教育工作评价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三)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提出要更大力度地简政放权,更加全面地提高审批权限进中心比例。新区是镇江地市范围内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标找差,”工作大局,以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为目标,以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运行为载体,以项目授权到位、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依照应放尽放、减少层次,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依据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创新工程窗口单位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监督考核,改善窗口服务,不断推动公安行政审批进中心更加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内容
经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共梳理出6大类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依法全部授权给新区分局。其中,属即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2项、承诺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57项、联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根据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类别,该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共分为6大类,分别为:交通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其中即办件8项、承诺件1项、联办件3项);禁毒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4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2项);网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1项);出入境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均为承诺件);治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7项(其中即办件10项、承诺件17项);消防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4项(均为承诺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分局要把简政放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局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的工作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负总责;要尽快成立行政服务专门机构,积极向新区管委会争取人财物的支持,市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增配警力并做好技术保障;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每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中不出错、有实效,以出色成绩取信于民。
(二)规范运作,依法进行审批。新区分局行政服务专门机构成立后,直接对口市局行政服务处,接受市局行政服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用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号章,享受市局行政服务处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分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迅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权的受理、管理及监督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三)积极沟通,密切部门协作。新区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与市局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四个及时”:对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及时将数据流转到业务部门;对需要业务部门参与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窗口反馈审核查勘意见;对窗口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项目,及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与建议;遇法规新政的发布实施,及时告知窗口进行调整到位。市局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新区分局该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流程对接工作,后台查勘审批权限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新区分局行政审批事项尽快全面投入运行。市局行政服务处要加强对新区分局的业务指导,一旦出现审批权限有新增、变更或撤销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新区分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上下一致。市局信通处要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落实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对接的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市局行政服务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审批平台的监督考核功能,切实加强对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质态。对行政审批运作过程中,违反市局有关规定,出现拖延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许可审批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地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2013〕8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助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逐步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执法素质教育。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市、县组织法制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市局将有针对性地举办1期法制业务培训。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促进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法律、会计等资质资格考试,提升专业人才比例。各单位要加强人才库及执法标兵管理,通过建立税务学堂、成立业务兴趣班、开展“依法治税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传帮带和示范表率作用。三是逗硬业务考试。建立业务部门学习考试联动工作机制,以各业务科(股)室为主定期报送考题,对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法律及税收业务知识考试。市局今年将组织对2个基层单位进行税收执法能力考试。四是丰富练兵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情景模拟、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活动不少于2次。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规范。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力度,对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调离执法岗位,对经清理确认了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华蓥、岳池和邻水县局为市局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单位,市局已通过文件明确示范的具体工作。省局今年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与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深入实践,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市局将在省局的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评,择优向省局推荐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健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各单位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完善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重大涉税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完善依法行政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税收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收政策制定及重大项目建设等进行专家咨询指导,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降低地税机关执法风险。积极建立决策反馈制度,决策机关要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重大决策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
(五)深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结合行政权力清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积极推行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税收管理公开透明,强化阳光办税。建立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地税执法和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完善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完善关于表明身份、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送达、执行、时效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并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相关制度。严格督促执法人员遵守各项程序制度,特别是要切实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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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等行政处罚原则,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二是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短、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实施许可行为。三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要做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在采取强制行为时,要选择实施伤害最小的措施,严禁暴力执法。(八)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格式相对统一、内容严谨,说理清楚、用语规范,论述完整。各单位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材料归档和案卷管理。
(九)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公告、评估、清理和修改、废止工作,从源头上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始终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告形式。重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加强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并全面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自动化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省局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修订完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和税务案卷评查办法。积极做好全市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开展2013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
(十一)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按照“全面清理、把握重点、注重实际、突出实效”的思路,以“查找、分类、监控”为重点,在华蓥市局试点的基础上,分阶段落实风险防控工作部署。5月底前将《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下发各单位;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进一步清理查找风险点,思考、总结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并将清理完善的情况于8月底前分类汇总上报市局;华蓥市局着重于防控手册的实践操作,要针对梳理出的高级别风险,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研究具体防控操作措施;市局于12月底前完成全市《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写。
(十二)建立执法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稳步推进岳池县局的执法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一是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二是选择适当评价方法;三是明确评价结果运用。今年年底,市局将结合岳池县局执法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组织一次执法现状评估,并进行通报,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自2013年5月23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包括准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23日至6月14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要在6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实施阶段(6月17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做好活动组织发动、指导落实、检查验收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税收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年度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协作,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要起好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三)严格考评。市局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纳入2013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严格逗硬考核,同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请大家借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整顿规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引领法律服务和保障,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整顿规范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法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法律服务机构设置,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下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必须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审核办理的执业证,坚决查处无证执业行为。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严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
(三)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罚。
1、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实行“三统一”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接受鉴定、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私自办案的。
2、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或收费不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3、向法官、检察官、仲裁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4、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5、违法办证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6、对符合法律援助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而以收费案件受理的。
7、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变相收取费用的。
8、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范围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的。
9、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10、搞不正当竞争的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诚信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办公场所硬件建设不断优化,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召开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县执业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栏”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自律意识,营造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法律服务单位主要完成好以下工作:一是每位执业人员(包括本所、处、中心聘用的人员)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方案列举的整顿规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要写出书面自查小结。小结应包括本人在执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本县法律服务行业或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二是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个法律服务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结合查摆出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思和分析,并召集所有执业人员进行专题讨论,最后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报告包括本单位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行业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处理阶段(自**年**月**日至**月**日)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执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清查、整顿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县司法局设立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律管股,具体负责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工作。各股室和基层站、所要做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此次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投诉查处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坚持责任倒查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相关内容,请访问“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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