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如果你有远大的抱负,也需要计划,才可能实习理想。在我们不知道该在哪个下手去落实的时候,我们首先要集中精神做一个方案,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如何制定一份全面的工作方案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营造规范、简单、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权力运行和办事流程,对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分类规范、健全机制等内容,形成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推进项目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梳理裁量权限。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3个类别分别梳理自由裁量权。

1.对鼓励允许类事项,部门应充分授权窗口审批股办理。对涉及复杂及投资体量较大的需上报局领导审批的,应细化具体标准幅度,且不得超过办件总数的10%。

2.对限制类事项,特别是涉及用地、用林、用海、规划等重要资源配置或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事项,各部门应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的时限及流程。

3.对禁止类事项,如碰触禁止性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或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的,坚决令行禁止。

(二)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技术审查环节并细化规范。

1.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应分类梳理技术评审规范标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2.对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公示、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应明确上述环节的负责机构和时限,特别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应明确技术合格标准,制订审查规范。

(三)规范现场踏勘环节。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各部门应对现场踏勘审核的条件、要求细化为具体标准,分档细化形成清单,不允许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兜底性条款,实行“清单打勾式”踏勘,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建立由窗口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的现场踏勘运行机制,防止踏勘权力体外循环。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审批服务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对可研、环评、审图、图纸设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和黑名单制度。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分批实施”办法,政府各部门分两批推进:

(一)首批实施部门。县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部门先行推进,共分3个阶段进行。

1.自查梳理阶段(**年*月*日前)。首批实施部门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的要求全面自查,提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认真填写《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于*月*日前将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效能办进行审核。

2.汇总审核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3.实施公布阶段(*年*月*日至*月*日)。首批实施部门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批实施部门。首批8个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列入第二批推进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是本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重点之一,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效能办联合牵头推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住关键。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为出发点,认真全面梳理审批服务环节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监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予以察访核验扣分;对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中不配合、落实不力,甚至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进度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效能问责,确保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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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目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实施原则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投诉电话等。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五、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确定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范围。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行为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确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价格执法裁量准确明了,一目了然。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划定的区域开展价格执法,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按照《县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通过宣传栏、价格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分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监督创新实施方案》精神,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落到实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我市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及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结合窗口服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以落实市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主线,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为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行政审批的内容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二项:一是司法资格考试,二是法律援助审批事项。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采用闭卷的方式,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三)资格授予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四)法律援助的范围。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8.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可以在被刑拘后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四、服务形式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指定专窗、专人负责做好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2. 认真做好法律咨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服务工作。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办理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并上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代办事项资料不全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相关资

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料和证据。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建立和完善服务群众的高效审批制度,大力推进“983”(即98%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结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目标的实现,落实承诺,取信于民。
4.进一步落实岗位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超时默许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服务制度。
六、工作考评
1.实行领导负责制。大厅要把做好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
2.建立工作台账。办事大厅要立足实际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台账,做好工作记录,形成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3.建立工作考评制。将行政审批人员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对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以表彰,对服务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局监察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市司法局
**年**月**日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xx]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职能处室和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报审备案和规范,负责

广电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这些事项的流程再造和办理时限的缩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负责组织局办公局域网和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并与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相关单位沟通,做好有关网络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局监察室牵头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并与省监察厅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局计财处负责有关项目建设经费的审核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明确工作进度。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对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1、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20xx年1月底完成。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至少缩减30%”的要求,各职能处室抓紧做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国家广电总局的联系请示,加强对外省广播影视行政审批项目的调研,对于上级或外省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可以委托、下放给设区市审批的,尽可能委托、下放给设区市;需要保留的,要在坚持标准的同时,简化环节、精减办理时限等,各职能处室提出的清理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成目录,经局领导审批后,在1月24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审改办。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再造等工作在20xx年4月底完成。根据清理情况和省审改办审定公布的清理结果,各职能处室要结合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抓紧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办理流程图,并及时报局办公室汇总,统一在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3、局政务网站改版工作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局办公室会同今视网组织实施局政务网站改版工作,使之更加突出广电特色、突出政务公开、突出服务功能。同时,充分利用今视网的技术资源和优势,推动市、县(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政务网站建设。
4、局办公局域网在20xx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科技处、计财处、物管中心、今视网等,抓紧启动局办公局域网建设,争取早日完成网络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
5、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大厅建设工作在20xx年10月底完成。在完成局政务网站改版、局办公局域网建设的基础上,建设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大厅。在20xx年3月20日左右,先行完成与国家广电总局建设的全国电视剧网上政务办事大厅的相关对接工作,正式启用电视剧电子政务本文 平台,实现我省电视剧题材备案公示、完成剧审查等业务的网上受理、办理、管理,为我局全面实施网上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6、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20xx年12月完成。根据《××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表,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接,争取在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上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的,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局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化、透明化,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程序正当等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县法制局关于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体事项的通知》(龙府法发〔〕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合理行政,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准确把握细化裁量标准的“度”,避免畸轻畸重,并与省、市细化裁量标准相衔接。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结果应当公开。
(四)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三、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计生服务站负责人及乡镇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服务站及计生办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1、细化标准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我局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梳理并制作目录,细化、量化处罚标准,经局自由裁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局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听证制度、公开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提高计生行政执法水平。
3、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府网站、局办事窗口等各种渠道,将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程序、制度、过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4、自查评估,沟通反馈
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自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进行积极整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促进提高。
四、目标要求
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标准的制定、流程的完善以及制度的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有效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及行政处罚权力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一)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职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努力把无锡打造成行政审批更简、行政效率更高、发展环境更优、市场活力更强的地区,为推进“四个无锡”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以“权力清单”为抓手,进一步简政放权

1、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权力清理过程中,按照职权法定、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研究提出现有行政权力取消、下放、转移、整合、加强的意见,**年底前,市、市(县)区形成并公布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下级政府不使用市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交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进一步扩大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县)、区的权限,同时下放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

2、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省政府要求,着力做好“减、转、放、免”相关工作,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是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和简化前置性审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市本级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认真做好省级以上批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不得截留,可下放给市(县)、区的,要坚决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市本级事项和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积极推动市(县)、区将一批与民生关系密切的事项下放镇(街道),更好发挥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办事。**年底前,市、市(县)区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编制和公布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今后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未经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均不能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

3、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修订出台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省确定的试点市县和开发区**年内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扩大“负面清单”管理的适用领域,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清单之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4、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市、市(县)区、镇(街道)预算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进行清理和规范,**年底前公开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

5、规范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把除国家规定之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底前,市、市(县)区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并组织实施,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下大力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绝大多数具备竞争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决定;因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确需政府定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保本微利原则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实行定价目录管理。部门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年试行由部门承担相关成本,免费向审批管理对象提供服务。

三、以建设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6、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市、市(县)区分别于今年底和**年上半年完成“一办三中心”(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大力推动将本级部门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许可服务处(科),将行政许可服务处(科)整建制集中到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推动事项集中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率。努力将“一办三中心”建成政务资源集聚、政务信息共享、流程柔性再造、权力运行公开、民生诉求响应、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务服务平台。着力强化镇村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

7、加快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网。按照全市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三级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并拓展升级全市政府公共服务网运行信息平台功能,推动运行平台与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运行平台的数据实时对接,提供智能化、人性化、便利化服务。**年底,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的网上“三个全覆盖”,社保就业、残联、计生、民政等民生事项运行全覆盖。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打造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强、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网。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市、市(县)区政府于**年实现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除涉密部门和涉密事项外全部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逐步将重大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8、健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加快将各级政府热线纳入同级政务办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以市级政府热线为龙头、市(县)区政府热线为基础的公共热线服务网络。依托政府热线,着力推动市级各类公共服务热线的“三合”(整合、融合、联合),积极推动市级公共服务热线的集聚、集约、集成,节约行政资源,方便社会运用。努力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建成党委、政府倾听百姓诉求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充分发挥畅民意、察民情、务民需、树公信、促和谐的作用。

9、再造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更大力度再造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全面编制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广我市行政审批“容缺预审制”和市国土部门行政审批“四全”服务模式(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以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面再造优化单一审批事项的部门内部流程和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服务)流程,加快组织编制全流程“套餐式”服务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供给内容和形式的转变,逐步解决企业群众目的性需求与单一行政许可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着力保障行政服务的公开性、对称性和均等化。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功能建设,建立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网上评价机制,对受理情况、办事过程、办理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10、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按标准和要求全面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年制定和完善市、市(县)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实施审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在市本级、江阴、宜兴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网下“中介超市”,打破部门行政垄断和地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面进入,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中介服务。

四、以配套措施为保障,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强化平时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厉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加强信用基础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12、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市(县)、区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贯彻市场监管的属地管理要求,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避免多层、多头执法。原则上同一执法职责,市或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探索乡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到基层一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着眼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创造条件。**年起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鼓励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大力培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按规定限制现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加快实现社会组织在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解决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会员不合理负担多以及依赖政府开展活动等问题。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登记审查和日常行为监管。按照省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1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化工作,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重点梳理一批教育、标准研制、调研统计、行业评比、资质认证、等级评定、公信证明、学术和科技成果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会组织。以部门职能为依据,统筹确定购买服务的主体、范围、种类和内容,主要购买以社会公众为直接服务对象的公共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照省统一要求,**年底前出台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方案。

15、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年底前基本建立市、市(县)区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年形成覆盖全市、导向明确、规范管用的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对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制定规范奖惩办法,引导和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有序组织公众参与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对绩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16、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围绕推动责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问责工作。完善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对事关发展环境、百姓民生、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对发生严重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以及群众、企业投诉较多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并实施问责。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加强部门职责梳理和研究,在更大范围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散问题,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分清主次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稳妥做好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工作,完成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职责调整。将市、市(县)区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市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用于充实市场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方面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力量。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由办社会事业向管社会事业转变。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意识,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全力合作。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速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将教育家办学、专家治校的理念落到实处,经**年新春伊始,克拉玛依市市教育局出台实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强化服务职能。

在扩大学校自主招生权方面,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在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规模、班额和学区范围,遵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的前提和原则,由各学校对学区范围内的报名新生进行户籍审核,并确定入校资格。对在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子女有就读需求的,学校可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和克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执行。

普通高中段,在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班额和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录取标准基础上,各学校遵照“分数优先、志愿参考、双向录取”的原则和前提,拥有在全市范围内的自主招生权(包括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自主制定每年的招生方案。招生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包括招生时间、计划、范围、招生形式、程序和结果等。

在学校人事管理方面,学校可根据确定的招聘指标、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自主招聘教师。学校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在编制范围内,自主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岗位设置方案需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实施。学校可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晋升职称职数和进行专业组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符合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并具有中层管理人员(无职级)任免权,相应的结果需向市教育局报备。区教育局可依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及定期注册。学校党总支可依据《党章》的规定,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考察并审批。退休职工的体检和保健品发放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在薪酬分配(绩效考核)方面,各学校在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和监督下,将拥有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权及绩效工资的分配权。

简政放权实施意见还对学校课程研发、设置和评价,教材、教辅资料选用、基本建设和教育装备管理、学校评估检查、教师培训、家庭教育工作评价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简政放权实施方案(三)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提出要更大力度地简政放权,更加全面地提高审批权限进中心比例。新区是镇江地市范围内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标找差,”工作大局,以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为目标,以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运行为载体,以项目授权到位、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依照应放尽放、减少层次,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依据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创新工程窗口单位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监督考核,改善窗口服务,不断推动公安行政审批进中心更加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内容

经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共梳理出6大类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依法全部授权给新区分局。其中,属即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2项、承诺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57项、联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根据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类别,该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共分为6大类,分别为:交通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其中即办件8项、承诺件1项、联办件3项);禁毒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4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2项);网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1项);出入境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均为承诺件);治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7项(其中即办件10项、承诺件17项);消防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4项(均为承诺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分局要把简政放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局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的工作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负总责;要尽快成立行政服务专门机构,积极向新区管委会争取人财物的支持,市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增配警力并做好技术保障;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每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中不出错、有实效,以出色成绩取信于民。

(二)规范运作,依法进行审批。新区分局行政服务专门机构成立后,直接对口市局行政服务处,接受市局行政服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用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号章,享受市局行政服务处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分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迅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权的受理、管理及监督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三)积极沟通,密切部门协作。新区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与市局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四个及时”:对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及时将数据流转到业务部门;对需要业务部门参与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窗口反馈审核查勘意见;对窗口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项目,及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与建议;遇法规新政的发布实施,及时告知窗口进行调整到位。市局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新区分局该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流程对接工作,后台查勘审批权限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新区分局行政审批事项尽快全面投入运行。市局行政服务处要加强对新区分局的业务指导,一旦出现审批权限有新增、变更或撤销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新区分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上下一致。市局信通处要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落实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对接的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市局行政服务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审批平台的监督考核功能,切实加强对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质态。对行政审批运作过程中,违反市局有关规定,出现拖延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许可审批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市地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函〔2013〕8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助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逐步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执法素质教育。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市、县组织法制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市局将有针对性地举办1期法制业务培训。二是强化人才培养。促进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法律、会计等资质资格考试,提升专业人才比例。各单位要加强人才库及执法标兵管理,通过建立税务学堂、成立业务兴趣班、开展“依法治税宣讲”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传帮带和示范表率作用。三是逗硬业务考试。建立业务部门学习考试联动工作机制,以各业务科(股)室为主定期报送考题,对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法律及税收业务知识考试。市局今年将组织对2个基层单位进行税收执法能力考试。四是丰富练兵平台。开展“以案释法”、情景模拟、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等活动不少于2次。

(二)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规范。加大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力度,对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严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调离执法岗位,对经清理确认了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华蓥、岳池和邻水县局为市局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单位,市局已通过文件明确示范的具体工作。省局今年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与执法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措施,深入实践,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市局将在省局的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评,择优向省局推荐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四)健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各单位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完善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重大涉税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完善依法行政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税收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税收政策制定及重大项目建设等进行专家咨询指导,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降低地税机关执法风险。积极建立决策反馈制度,决策机关要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重大决策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

(五)深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结合行政权力清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积极推行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税收管理公开透明,强化阳光办税。建立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对地税执法和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完善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完善关于表明身份、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送达、执行、时效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并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相关制度。严格督促执法人员遵守各项程序制度,特别是要切实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枉不纵。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等行政处罚原则,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二是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流程最短、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实施许可行为。三是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要做到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合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在采取强制行为时,要选择实施伤害最小的措施,严禁暴力执法。

(八)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格式相对统一、内容严谨,说理清楚、用语规范,论述完整。各单位应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并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材料归档和案卷管理。

(九)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公告、评估、清理和修改、废止工作,从源头上为依法行政提供基础保障。始终坚持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告形式。重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加强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可行性的研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并全面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自动化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省局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

(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修订完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管理办法和税务案卷评查办法。积极做好全市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开展2013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

(十一)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按照“全面清理、把握重点、注重实际、突出实效”的思路,以“查找、分类、监控”为重点,在华蓥市局试点的基础上,分阶段落实风险防控工作部署。5月底前将《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下发各单位;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进一步清理查找风险点,思考、总结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并将清理完善的情况于8月底前分类汇总上报市局;华蓥市局着重于防控手册的实践操作,要针对梳理出的高级别风险,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研究具体防控操作措施;市局于12月底前完成全市《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的编写。

(十二)建立执法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稳步推进岳池县局的执法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一是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二是选择适当评价方法;三是明确评价结果运用。今年年底,市局将结合岳池县局执法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对全市各执法单位组织一次执法现状评估,并进行通报,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自2013年5月23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包括准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23日至6月14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单位制订的实施方案要在6月10日前报送市局。

(二)实施阶段(6月17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着力做好活动组织发动、指导落实、检查验收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税收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为契机,结合年度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协作,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要起好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三)严格考评。市局将“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纳入2013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严格逗硬考核,同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实施方案,请大家借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法律服务环境,促进我县法律服务市场协调、有序、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集中整顿规范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引领法律服务和保障,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以“规范、提高、发展”为目标,依法整顿规范现有法律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执业范围和服务行为,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法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法律服务机构设置,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设置

1、对于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于未经原审核登记机关批准,擅自增设执业场所或增加业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范围

1、法律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下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必须持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审核办理的执业证,坚决查处无证执业行为。

2、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严禁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严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严禁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办案;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刑事辩护案件;严禁司法鉴定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

(三)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

建立健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投诉、调查、处罚、监督等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罚。

1、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实行“三统一”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接受鉴定、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权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私自办案的。

2、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或收费不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

3、向法官、检察官、仲裁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4、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5、违法办证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6、对符合法律援助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而以收费案件受理的。

7、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变相收取费用的。

8、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不按程序规则,技术范围和技术标准鉴定,超业务范围鉴定的。

9、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10、搞不正当竞争的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

1、完善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人员、业务、档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效益分配、过错赔偿、诚信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办公场所硬件建设不断优化,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召开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专题宣传活动,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立“**县执业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栏”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自律意识,营造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

各法律服务单位主要完成好以下工作:一是每位执业人员(包括本所、处、中心聘用的人员)都要根据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方案列举的整顿规范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要写出书面自查小结。小结应包括本人在执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本县法律服务行业或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二是在个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个法律服务单位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结合查摆出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思和分析,并召集所有执业人员进行专题讨论,最后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报告包括本单位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行业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顿处理阶段(自**年**月**日至**月**日)

自通知规定的时限起,由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执业人员、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清查、整顿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司法所、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是建立、完善我县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县司法局设立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律管股,具体负责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工作。各股室和基层站、所要做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此次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投诉查处督办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坚持责任倒查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活动期间顶风违纪,或对群众投诉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从严处理。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相关内容,请访问“安监局行政审批工作总结”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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