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加快构建广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具有##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的小康社会,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促进劳动就业创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5万人,引导和帮助0.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城镇劳动者总体就业率和农村劳动力总体就业率均达到97%以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劳动就业能力,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2500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改善社会保障服务。实施“金保工程”,扩大“市民卡”智慧付费功能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应用,继续扩大省 “一卡通”医院作为我区定点单位。扩大职工基本养老险参保覆盖面,力争至年底各类养老保障参保人员达到82万人。加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区实施细则》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度,推进我区基本医疗保障与主城区全面接轨。
3.提升公共教育水平。推广优质学前教育,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65%以上;加快幼儿园建设,全区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比例力争提升5个百分点。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城乡同步执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业务费,现代教育装备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学助学金1000万元。强化培训学习和人才引进,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推进实施乔司职高等改扩建工程,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做好农民素质培训和“双证制”教育,分别培训25590人和3300人。
4.完善全民健康体系。深化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探索突破绩效工资内部比例政策和符合现代管理的考核新体系。加强区级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区中医院整体迁建等工程。科学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化与上级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普及中医药服务,95%的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促进农民健康保障,60岁以上参保老年人体检率达到 80%以上。大力开展“健康##”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创建。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持制度,计划发放各类奖补资金4645万元。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药品质量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整治、食品生产行业动态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5.普及公共文体活动。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做好省、市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开展浙江省文化强镇、体育先进街道等创建工作。提供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开展“相约周末”文化夜市和职工大舞台系列等活动。建设数字图书馆,共享文化信息资源。举办全区业余文艺骨干培训班,提升基层文化队伍素。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开展“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
6.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做好全区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扩大医疗困难救助人员范围。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实现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占老年人口的4.5%。做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及城镇“三无”对象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大救助站、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帮助,对临平城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7.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加快推进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培育壮大中泰竹笛“电商村”,探索创新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新模式;深化农民信箱应用,打造网络品牌,发展网络促销。
8.改善基本住房保障。完成农村村民住房改造2200户以上,安排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户。完成125.5万方老旧小区改造;老小区居民天然气用户改造8000户。塘栖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2600万元。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9个,搬迁项目1个。
9.加快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建设施,敷设污水管网80公里。改建垃圾中转站,实施主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百村示范千村”美丽乡村工作。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加大“四边三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公共气象服务建设,积极创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做好村邮站日常维护及部份站点更新工作,建设E邮站10个。继续开展广电低保工程,加快推进传输网改造、移动通讯网建设、数据网建设。
10.提供民工关爱服务。推进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全年完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4000人。开发“##区义务教育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五常中学等项目,扩充教育资源,提高接纳能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召开部门联络员会议,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梳理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落实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细化、落实涉及多部门、多内容的综合性服务项目,相关数据指标要明确分类、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年度计划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3.督查进展,强化监测。一是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根据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对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估监测、分析总结,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督查通报。区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区发改局报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区发改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向区政府提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及建议
一、我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激活社会服务资源、构建相关服务平台、开发服务产品、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我州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相结合,能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功能健全、服务完善、分工合理、体系完备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分阶段目标任务是: 20xx年,制定推进我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组建红河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引导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20xx年一20xx年,公共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益性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商业性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服务体系。
二、我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服务体系是以中小企业为特定对象,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提供扶持与服务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服务体系包含信息服务、创业辅导、教育培训、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维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当前应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中急需的创业培训、信息服务、融资担保和维权保护等内容建立“五个平台”。
1、建立创业培训服务平台。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要充分挖掘现有培训资源,选择评估相关培训机构,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围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向创业者提供项目筹划、创业园地、技术应用、人员培训,以及工商管理、税务征管、财务会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知识产权、融资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面对有创业意向和条件的人员举办各种专业技术、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解决初创阶段的困难,不断催生小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强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帮助企业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现代管理制度,切实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彻底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畅和滞后问题,决定集中3年时间建设全州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平台以“红河?中小企业网站为中心,上联中国云南?中小企业网站”,下联各市县分站和企业,形成省州县企业五级联网,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达到采用选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打造全州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目的。依托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投资融资、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产权交易、法律维权等服务。逐步建立网上企业库、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技术专利库等各类信息库。充分利用我州国家级口岸的区位优势,建立面向东盟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与国际信息接轨,为我州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公平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创造条件。
3,建立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目前我州融资担保体系已有一定发展,但与全州中小企业发展及不适应,存在机构量少、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快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决定从今年起到20xx年,有条件地对州内兴办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扶持原则、扶持条件和扶持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
4.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订和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建立各类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网络,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新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以及生产力促进等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的专门技术实验室和测试基地向中小企业开放。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诊断、技术鉴定活动。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研发,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生产工艺,走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的路子。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建立10个州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含新产品开发中心);鼓励企业提高技术,申报省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新产品开发中心。对州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和州内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含新产品开发中心)由州级财政一次扶持资金30万元。
5.建立维护权益服务平台。州县企业减负工作办公室等各有关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权益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业主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鼓励法律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依法督促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真正做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建议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财建[20xx]124号)文件精神,建议从20xx年起,州政府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
拉动内需项目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xx发〔xx〕x号)和《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政〔xx〕x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促进形成守信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人为本,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争先创优,为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建立上下对接、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计划、分步骤地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健全奖惩联动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
(三)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完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xx年,建成与xx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xx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区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使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各类政务行为主体规范诚信施政,在履行职能、制定优惠措施、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面主动守信践诺。把政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和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认真兑现政策承诺,履行签订的各类合同。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提升商事主体信用度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发挥12365、12311等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法人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违法等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险理赔,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行为,有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开涉税信息的提供,配合做好信息的比对和应用,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实现综合治税。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严格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区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实施工程建设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管理,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合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的信用监管。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法人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售后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法人诚信统计承诺制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形成以职业信用为基础的竞争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参与者责任。探索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照章纳税、严格履约,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拖欠员工工资,不做假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诚信度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大力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支持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等创建活动。加强计生领域诚信建设,把拖欠社会抚养费等纳入自然人信用数据库。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和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诚信建设。贯彻执行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对接省、市文化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领域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大力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实施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评价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水利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
自然人诚信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司法互信度
法院公信建设。依托“天平工程”,实现省、市、区三级法院审判信息共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库,发挥对失信者的联合制约和惩戒作用,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通过案件审理,引导公民诚信守法,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尊重法院的裁决。
检察公信建设。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检务”,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专项检查、案件评查、检务督察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促进检务诚信建设。
司法公信制度建设。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社会单位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以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水利建设、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和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产生和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追溯。
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发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强化对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统筹利用,通过政府开放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市场合作等方式,形成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和查询程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支持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交换合作。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侵犯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形成常态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加大政府对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设施。
(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正向激励守信主体。积极开展“百城万店诚信建设”“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诚信创建活动,按照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并作为诚信信息录入企业信用档案。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审批、资质认证、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金扶持、评先评优和征信评估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信用额度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给予价格优惠和服务便利。以未成年人轻微失信行为自我改正为重点,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帮助社会成员重塑诚信形象,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
联合惩戒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自身信息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发布制假售假、偷逃税费、合同违法、逃废债务、恶意欠薪、消防违法、安全生产违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机构和个人失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各领域实施信用承诺的规范格式,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制定行业协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按照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约束社会成员失信行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鼓励发展信用服务。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开放。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种形式和业态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市场信誉度较高的信用服务机构创立品牌,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发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实施信用服务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信用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发展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四)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相关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第2页
,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和科研、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物流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制定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逐步扩大农村信用体系覆盖面,建立实时更新的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评定结果应用,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提供信用支撑。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作用,在信用户、村、乡(镇)和文明村镇创建,以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范围,提高建设水平。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产品,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市场交易、融资、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信用评价。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
(五)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培养职业操守。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持续开展“xx好人”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专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组织推进“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横向和纵向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把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系统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聘用信用服务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创新示范,购买政策研究和工程咨询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奖励信用管理贯标法人,扶持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信用服务业,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三)健全考核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司其职,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范围,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研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评价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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