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局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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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局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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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xx)工作的通知》(xx质办函〔xx〕xx号),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以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兼顾我市区域特点,组织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建立档案。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矛盾和关键症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严格监管,加强监督

1、推进消费品生产“同线同标同质”。加快消费品标准升级,继续深入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大力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进重点消费品主产区的骨干企业率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公开并声明执行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2、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加大对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抽查结果信息公开,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建设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伤害监测,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调查一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

3、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突出重点产品,全面摸排线索,组织明察暗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查彻办案件,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高压态势,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三)多措并举,组织帮扶

1、开展技术机构进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活动。组织技术机构走进消费品生产企业,通过标准宣贯、技术培训、质量问题分析、计量能力提升、产品检测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

2、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和创建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以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3、发动社会力量,推进行业及产业质量提升。加强与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与互动,有针对性的解决行业与产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推进质量提升。

(四)加强宣传,质量共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丰富群众性质量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消费指南和质量信息,大力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先进质量文化,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根据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拟订检查计划,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工作组织到位,保障有力。

专项行动涉及多个职能单位,市局将加强对工作的协调、领导,并在下半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既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又要严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加强重大敏感信息管理。各地在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可能的质量风险和隐患、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有社会影响的质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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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市局《**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重点战役促进日常执法打假工作,针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运用法制思维,创新执法打假方式,严厉查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建设和谐**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战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关停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整顿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生产企业,扶持一批名优骨干企业,使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扼制,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进而推动我市重点产品质量的持续好转,有效保障质量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战役。白酒重点打击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虚假标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葡萄酒重点打击假冒国外厂名厂址和产地、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使用色素、香精配制等违法行为。(食品股、稽查股)
(二)深入开展化肥打假战役。重点打击化肥偷减养分、虚假标识、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尤其要跟踪查处尿素产品滥用名称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3月至5月。(质监股、稽查股)
(三)深入开展建材打假战役。以建筑用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钢筋、水泥、人造板等产品为重点,围绕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工程建设,严查建筑用砖偷工减料、强度不合格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孔型空洞率和导热系数不合格影响建筑节能、放射性核素超标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严厉打击石灰爆裂、吸水率不合格甚至生产“粉末砖头”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生产水泥、无证生产、制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筋、制售“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劣质原材料及生产不合格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5月至8月。(质监股、稽查股、执法队)
(四)深入开展计量打假战役。以加油机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制造、不按标准制造加油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以及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行为。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各主要交通干线沿线。集中行动时间:6月至7月。(标准计量股、稽查股)
(五)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战役。以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产业聚集区的锅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安全附件未校验、非承压锅炉改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全年。(特设股)
继续抓好肉类、乳制品、食用油、饮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化妆品、农药、农机、农膜、涂料、油漆、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日常专项执法打假。精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和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的“清新居室”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15日前)。各股、室、所、队要对本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产业发展情况、获证企业情况、产品质量状况、无证生产情况和质量违法潜规则情况,完善企业档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年5月15至**月)。针对掌握的案件线索,有计划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展开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破案攻坚,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至12月)。将对“质检利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要边开展打击行动,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推进健全执法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质检利剑行动”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段再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关国才任副组长,燕郊分局、标准计量股、食品股、特设股、稽查股、稽查队、质监股、质量检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向方同志担任。
(二)严格准入管理。依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产品所有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资质是否齐全,获证企业能否持续保持申证条件,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处理,加大违规企业退出力度。二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局监督抽查、联动抽查、跟踪抽查计划,对检验数据

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进行科学分析,加强风险研究,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安全隐患。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省局提请吊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落实后处理措施;对涉嫌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一是对**年被查处过的违法企业和风险排查出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建立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记录,组织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充分利用12365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厉,鼓励举报;同时,加强对网络和媒体报道的舆情监控和分析,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争取工作主动。三是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技术执法研究,深挖行业潜规则,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四是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执法打假全过程,加强层级督查督办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彻查不力、执法行为不规范、区域性质量违法问题和地方保护干扰执法等问题,实行《稽查建议书》制度。五是依靠当地政府,综合运用财产罚没、断电、吊证、建议取缔等硬措施,对无证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行动效果。
(四)继续抓好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年**市质监局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过和正在整治中的重点区域采取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查找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查找是否出现质量违法行为反弹。努力实现产品质量整体合格率和取证率明显上升,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和质量违法案件数明显下降。
(五)强化联合执法观念。一是加强系统内执法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密切配合,有效增强执法打假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彻查跨领域的案件。三是搞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行政执法形势;适时组织案情会商,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按要求和程序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巡查,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推动“两公开”打假联动机制,把执法打假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充分运用省局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严重质量违法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严格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七)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执法打假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定期公布“质检利剑”行动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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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我市文明创建提升年,为巩固xx年市区农贸市场创建成果,打造市场创建亮点,确保实现创建目标,根据《xx市xx年“文明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xx年市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市场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对标达标、精准创建,根据《xx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和《中央文明委部署的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xx年全市“三线四边”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履职共建”原则,大力开展对市区21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努力完成市市场创建组工作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工商质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场创建工作组,市工商质监局市场创建组责任领导:王智、程保荣;组长:唐传利;牵头部门:市场科;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市场创建组、美好乡村建设和三线四边组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工作组设联络员一名:康小红,负责与市局创建办公室和市市场创建组日常工作联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市工商质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xx年市区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提升”活动实施方案》、《xx年全市“三线四边”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市场创建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开展好市场创建工作。

(一)、打造市场创建工作亮点。对基础设施较好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设施和强化日常管理,打造市场创建工作亮点。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临时性过渡性菜市场日常保洁。即xx临时农贸市场、敬亭苑菜市场、东头湾菜市场、凉亭塘菜市场、云盘山菜市场和城南菜市场。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市场内部环境整治。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无占道经营,出口和通道畅通,地面无污水,垃圾随产随扫随清理,市场内部整洁有序。协同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市场管理能力提升。监督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管理者,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配置公平秤等便民设备,负责做好市场内明码标价、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有序、舒适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经营人员素质提升。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三友三和为主题,充分发挥党员经营户服务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诚信建设和微笑服务,严厉打出卖假冒伪劣食品、缺斤短两等非公平交易行为,开展评比“最美经营户”活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稽查支队、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帮扶,联场共建。市局市场创建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我局联场共建的两个市场:开达菜市场和希达菜市场,主动协助市场责任主体和主办主体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帮助和协调解决。为所联系市场的文明创建、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稽查支队。

(七)、加强集镇秩序治理。加大三线四边、镇(乡)边范围内的居民点环境、违法违章和废弃建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户外广告等整治力度:打击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坚决取缔马路市场,纠正占道经营,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特别是摊点的管理。责任单位:园区分局、综合执法支队、广告科、稽查支队、质检所、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市场创建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对市场创建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市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事事有人干、事事有回应,确保市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落实任务。市场科牵头负责市局文明创建市场创建工作,及时分解落实市市场创建组、市局创建办下达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完成市场创建任务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做好本单位的创建信息报送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向市局市场创建组报送本单位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市场创建信息一条,并做好本单位的市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市场创建组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督查结果上报市局创建办。对不服从调度指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提请市局党组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市局党组依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打造奥运期间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局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保障奥运食品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确保奥运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完善一个链条、健全两项制度、强化两个体系、构建一个网络”这个工作重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进一步督促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获证企业和产品不出问题,确保生产加工食品不出现死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确保供奥运食品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和奥运期间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三、具体措施(一)强化基础工作1、对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再摸底、再调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对于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企业,要特别引起关注,各县(市、区)局在5月30日前务必将相关企业名单上报市局食品科。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系统的资料,特别是监管信息、回访信息、抽查信息的录入以及影像档案采集,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务必加快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通过设在市局食品科的电子终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实施有效的实时监控和指导,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证后自律,确保产品质量,首批166家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在上半年安装完毕。3、对现做现卖的摊点重新进行普查和建档,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二)开展专项整治1、继续保持专项整治的态势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2、重点检查容易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行业(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业)、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区域)、重点企业(小企业、小作坊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继续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不能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卫生要求的部分企业,进行严厉查处。4、对于巡查、回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5、各县(市、区)局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生产企业的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79号令”的规定组织生产,市局食品科将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三)加强后台保障1、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预警,促进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和避免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2、制定《赣州市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奥运会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3、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级局应对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全部食品小作坊重点区域进行督查。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这次行动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制事故、保障奥运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统筹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小作坊主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负首责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督查行动既要全面,做到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整治问题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针对风险高、隐患多、影响大的食品生产行业和区域进行检查整治。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定巡查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5月份的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和新闻报道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举报弄虚作假作为,对开展工作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到位

市质监局食品质量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暴光和批评。4、上报信息,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局每周应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食品科,并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质监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市局党组决定,2016年在全系统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重任,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获得非法收益的目的,想方设法对质监部门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对一些掌握一定领导权、执法权、审批权的相关人员进行拉拢腐蚀,为质监部门依法行政设置障碍。在质监系统内部,也存在少数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违反“八禁止”、“十不许”等纪律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不仅败坏了党风、行风,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还严重影响了质监部门的行业形象,这说明摆在我们面前的反腐倡廉任务非常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加大治理的力度。送钱送物,不仅难为了自己,也给领导干部出了难题,还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败坏了党风行风,为此,市局党组把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作为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载体,作为提高质监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开展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二、明确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从政行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从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具体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建立系统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和不廉洁、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十不许”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明显下降,逐步实现零投诉。(三)质监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通过进一步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增加工作透明度,各项管理工作和执法、办事程序更加公开、公正,社会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95以上。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常规性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以各级班子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单位业务室主任、执法人员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督促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经受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各种考验的能力,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1、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元旦前,市局给全市质监系统各级班子成员每人发放一本《2016年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台历,提醒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从每天开始。春节前,市局党组印发《致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一封公开信》,市局党组成员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出廉政承诺,自觉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严格遵守中纪委廉政建设“十不许”规定,为全体干部职工做出表率。二是带头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在权力的运行、干部的选拔、资金的运用等方面做到规范、公开、公正,杜绝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依法行政。三是带头转变工作作风。特别是要深入基层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同时,向全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廉政要求,实行双向承诺,共筑反腐倡廉防线。2、坚持常规性教育与专项教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育相结合。在开展常规性教育的基础上,针对质监系统的特点,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每季度由市局筛选部分正反面典型,编写《廉政教育专刊》,用于全系统开展廉政教育的专题材料;不定期组织机关、执法人员及家属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举办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反腐倡廉教育专题讲座;与检察院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机制;以学习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全系统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3、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质监文化的探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通过举办廉政教育讲座、征集廉政信息、纪律条规答题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建设氛围,唱响反腐倡廉的主旋律。(二)加强反腐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和补充各种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建设。从2月份开始至6月底,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完善并汇编成册。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完善“不能腐败”的管理机制。1、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完善收支的管理制度,严把资金的“进口”和“出口”关,强化各类收支的规范管理。2、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在三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竞争上岗和工资管理等工作程序和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民主、公开、公正、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3、完善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制度。一是结合实践“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活动,在全系统推广“一表两卡”制度,建立网上办案平台,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和发证管理,建立各种审批、许可、发证等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4、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体系。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对以前的有关廉政规定进行认真梳理,竖起清晰的“高压线”,逐步建立起系统内廉政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重要环节。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和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腐败和不廉洁、不规范行为,营造“不敢腐败”的氛围。1、市县局两级班子成员每个季度随机走访5家企业,与企业面对面,真诚交流,广泛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我局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到企业进行访查活动,找出不廉洁或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地整改。根据各县市区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暗访3-5家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核查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烟台金质网的作用,建立廉政宣传网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的领导(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质监部门的对外形象,关系质监事业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的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该项活动作为2016年工作的大事要事,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抓实抓好。认真解决和纠正存在的不廉洁、不规范行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承担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党组“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活动认识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迅速组织开展“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该项活动纳入全年的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中,把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严密、措施是否得力、行动是否迅速、效果是否明显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质监局“实施廉政行动,规范从政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6]**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质监党组发[2016]**号),结合湘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州委、州政府“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严明政策,稳步推进;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全州质监系统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治理重点重点治理行政审批、执法稽查、检验检测、备案注册、认证认可、评审咨询、名优推荐、协议服务、代码条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三、实施方法和步骤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辅以集中检查的办法进行,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月份):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号)、省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质监党组发[2016]**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发[2016]**号)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系统内和系统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对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并出台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月—*月):主要任务是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收到实效,取信于民。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事业单位和职能主管(监管)部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州局各直属单位、行业协会、被授权的检验机构及各县(市)局所属单位、行业协会,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州局和各县(市)局机关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普遍进行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五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被授权的检验机构要摸清本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没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的问题,有没有为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财物等好处的问题,搞清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职能主管(监管)部门要摸清所属机关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有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一些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利甚至收取回扣的问题,搞清在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的表现。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职能主管(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围绕重点领域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影响和认识态度,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分别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建立严格自律机制。各职能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大对非法行政、违规检验检测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规章,提高监管实效。五是要强化督察工作。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月—**月):主要任务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坚决遏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收到的信访举报认真分析研究,对涉及商业贿赂且有线索的,要抓紧查处。要重视举报投诉,及时掌握和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核查,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必须严惩不贷;对每个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抓源头中的建设性作用。各县(市)局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邮箱和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要把12365质监热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电话作为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州局举报电话为2126805和2126818。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适应,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深化质监工作的各项改革相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不断强化全系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筑牢全系统思想道德防线。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防治贿赂。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审咨询、名优推荐、协议服务、代码条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责任制;加强对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审查、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各个单位“一把手”审批负责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细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管。六、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及州局的意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搞好思想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组织专门力量具体抓。州局党组决定,成立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鲁开双任组长,局长吕继贤、纪检组长方佟曙为副组长,州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局监察室。各县(市)局和州局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于*月**日前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条块结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职能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分别提出加强监管和自律的意见,要在**月**日以前制定出详细、可行、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请示报告。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今年*月**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月**日前,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和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详细监管措施书面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季度,州局将组织力量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州局将分析汇总全系统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上报省局和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州质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质量技术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质监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和解决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按照“监管、监察、协调、服务”的定位,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机制,全面提高质监的综合效应,为构建“和谐吴起”、“平安吴起”做出更大贡献。二、工作目标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质监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质监工作的满意率,提升质监部门在市、县政风行风测评中的排名次序。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质监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继续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彦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生礼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评议考核等工作,樊兵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四、工作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中旬)组织学习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使质监系统全体人员了解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引导全体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安监系统形象。(二)自查自评阶段(4月下旬至10月中旬)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突出重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各股室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于10月31日前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股室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一是履行职责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按规定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二是队伍管理方面。主要检查队伍的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三是为民服务方面。主要检查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如何;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等。四是群众满意方面。主要检查对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是否认真受理和统计整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明显好转。(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10月底以前,各股室对政风行风建设自查自评阶段排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10月15日前,局将采取发放问卷、征求意见卡、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四)年度总结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股室要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工作,为明年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打好基础。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五、总体要求(一)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对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群众性的认识。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和指导责任。要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组织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股室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使行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务必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二)进一步建章立制,深化源头治理。要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长效机制为目标,形成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使政风行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迹。要体现改革精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要健全行为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加强监管、监察、协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四)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人为

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本,善谋民生之策,恪守安民之责,多做为民之事的公仆意识,要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新闻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对调查属实的案件,按照规定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行风工作的始终。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关键问题,拿出有效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六)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质监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以质监工作检验政风行风建设。

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区的实际,特制定**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二0xx年八月至二0xx年十一月底。
三、工作重点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工作安排
1.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并严格按三类(即B、C、D类)进行归类,在摸查中,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列入20xx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⑴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着力打击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无证照生产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⑵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企业的专
项整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加大对白酒、大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无证企业,坚决要求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
4.强化引导帮扶,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坚持整治与服务并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5.加大后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未获证企业的监管。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抽查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统一
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加大巡查回访的力度,推行网络监控,动态监管,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局。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遇到情况能随时出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领导,搞好与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和办案的合力。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整合打假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执法为民、严厉打假的形象。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制售假活动,在执法打假行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适时报道执法打假全过程,扩大宣传,营造声势,使新闻宣传成为展示打假成果、通报打假信息、震慑违法分子、正确引导群众、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八月十五日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工作重点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三、整治工作任务(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2017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2017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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