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俗话都说事在人为,但是我们在开始做事情前也要有缜密的计划。想要活动有序且顺利地开展,我们应该在事情开始之前做好一份方案,方案是对具体事务进行安排的文书你对写方案感兴趣吗?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通过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产品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减少和消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上的盲点盲区;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单位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工作同时,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乡镇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宣传一批质量管理和区域性质量安全整治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我县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切实维护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质量信誉,推动我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整治工作重点1、重点产品。重点产品,即食品、农资、消费品。消费品要突出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2、重点单位。即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凡涉及安全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作为重点查处对象。3、重点区域。即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容易出问题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狠抓特种设备整治,重点治理近年来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加大车用气瓶、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狠抓煤炭整治,重点打击流通领域煤炭掺杂掺假违法行为,确保电煤质量。三、整治工作任务(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齐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产品,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2、开展以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糕点、豆制品、米线、饵块等13类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1)突出对“辣子鸡”及高风险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对XX辣子鸡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辣子鸡质量、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辣子鸡产品质量全面监督抽查工作,对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如:苏丹红、亚硝酸盐、重金属等),一律严厉查处。二是针对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多、分部广、风险大的特点,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证照齐全尚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有检验能力的严格实施产品出厂强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送法定检验机构开展委托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限定在所在乡镇区域内销售。(2)开展对获证企业的全面督查,对存在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的频次,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履行出厂强制检验或不能持续保持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产合格产品的,必须暂扣证书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3)对证、照齐全,但尚未列入无证查处阶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取证;对已列入查处阶段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4)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将企业名单报告当地政府,并分别通报工商、卫生等监管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3、开展对危化品工业甲醇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对违法销售、使用的企业或个人,分别通报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使用工业甲醇作原料勾兑白酒的生产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4、加大食品质量监督(定期)抽查力度。严格按照《2017年XX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验)产品目录》和《2017年XX市重点产(商)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查频次,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到年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他食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率达到95%。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产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杀虫剂,掺加吊白块、苏丹红等违禁物品,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通过整治,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停一批无证生产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业黑名单,创建一批食品生产放心园区和乡(镇),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使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优势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6、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二是建立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须达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最基本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三是限制销售范围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以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其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级行政区域;四是公开承诺制度。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义务,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7、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全县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开展整治的重点,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二)开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一是抓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及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工作。摸清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证后监管,全面建立生产许可证、3C认证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力度,使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重点开展对涉及安全、能源、环保产品的无证查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吊销证照、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大对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报请上级批准机关取消其名牌荣誉称号。(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整治抓住秋播秋收农忙时,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专项打假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国家明令淘汰农药、安全性能不合格农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把农资整治与秋季“农资打假下乡”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在农资销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打假活动。尤其要深入乡村、农户,扩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保证秋季农业生产。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大幅减少;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100。(四)开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整治按照省局《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点设备、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电站锅炉、危化品气瓶以及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对机械事故频发的冶金行业、建筑行业、交通、铁路、水电等建设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治理攻坚,对非法生产起重机械等三种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车用气瓶和危化品气瓶充装人员持证率和罐车充装单位设备使用登记率达到100;游乐设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开展煤炭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流通领域电煤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对煤质发热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到今年年底,确保电煤质量有较大好转。四、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25日—9月5日)一是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国和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潮。二是组织学习。重点学习全国和省、市、县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通过学习,让干部职工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三是明确上级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四是明确自身在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责任和义务。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上,统一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县委、县党委、政府的目标要求上,动员干部职工自觉、积极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第二阶段:调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质量安全整治的内容,组织力量,对整治区域、重点单位、产品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全面调查、清理、核实、登记,掌握真实情况,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区域内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开展好“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充分行使《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组织力量对1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安全整治。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与食品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完善家电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档案;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等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重点对起重机械、车用气瓶和危化气瓶,以及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对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损害的产品,严格实行产品召回制。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用劣质原材料生产加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类产品以及数额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发生。对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7日—12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产品尤其是食品、消费品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强化监管力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验收。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及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做到任务明了,职责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2、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富民惠民措施相结合,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相结合,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创新执法打假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和能力。3、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界限,严明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规范,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重罚的要重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一要狠抓制假源头,铲除制假窝点。对发现的制假制劣窝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铲除不安全产品的生产加工源头。对发现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该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坚决建议吊销相关证照。在监督检查中,实施精准打击,各个击破,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二要查办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够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机制,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坚决遏制制假售劣违法行为。5、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没有按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普查建档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五是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六是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七是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八是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九是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6、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对本单位和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整治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天所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每周五报一次动态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整治办。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来源于免费网,欢迎阅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F132.com延伸阅读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解决我县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分析讨论,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冯根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是县农牧局牵头),食品和其他产品生产加工安全整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和其他产品安全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组(县药监局牵 头),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各专项整治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的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饮料添加剂和化学

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到年底,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 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畜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基本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 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 生产、销售和使用。 (县农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年审制度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到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l 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使每个小作坊达到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出厂产品实行强制检验,生产产品限制销售,到年底,小作

坊1 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依法查处县城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l 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对全县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

乡镇、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自律制度,保证全县乡镇和社区食品经营店、固定摊点1 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到年底,县城市场、超市及乡镇连锁超市l 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

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年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餐饮经营单位1 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查处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加强对特殊药品监控,力争在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严格 药品的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 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频次。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 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肃查处私屠滥宰、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非法销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年底,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l 00%,屠宰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 实现可追溯性,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 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县商务局牵头) (七)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泮、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

具等l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年底,1 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县质监局牵头)

四、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是全面动员、自查自纠。从现在起到10月1 0日,由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督促其按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第二阶段是拉网检查、整治提高。从1 0月1 1 日至10月2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治、重点攻关。从10月25日到l2月15日,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通过打击、整治、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动行中发现的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第四阶级总结验收、巩固成果。从l2月 l6日至l2月20 日,由各乡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做好迎接市政府工作组验收的准备,确保验收成功。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等相关

部门按各自的职责牵头组织相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加强领导,根据本地 区实际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落实各项专项整治任务。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

责任体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协调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把握进度,落实责任,协助县政府督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违法行

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突出“查、治、管、扶、建”五个环节,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运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1个月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排查监管监测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全方位打击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达到违禁农药不敢卖、不能卖、不想卖,农民群众不敢用、不能用、不想用的效果,真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蔬菜突出韭菜、芹菜等品种,水果以草莓为重点;农药主要整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中所列52种农药。

(二)重点单位

蔬菜、水果集中种植区,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农药经营门店、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流动商贩等。

(三)打击重点

违法使用甲胺磷、二溴氯丙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硫丹、甲拌磷、涕灭威等52种**市政府通告所列禁限用农药行为。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或搭售)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排查摸底。对当前蔬菜、水果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韭菜、芹菜、草莓等重点品种。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社区监管员和村监管员的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现有瓜果菜种植基地、合作社、种植户的种植面积、农药使用、上市时间等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对蔬菜、水果种植地块现场发现有高毒农药包装物的立即进行抽样检测。凡是种植面积在0.1亩以上的都要进行登记造册,确保不漏查,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监管包靠责任。在排查统计的同时,要与种植基地、合作社、农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经纪人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质量承诺。各社区要按照附件的表格内容,将当前蔬菜、水果生产相关排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村监管员和社区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

(二)整治农药使用。各社区、部门要重点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中所列52种农药,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批发代理企业、经营门店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排查,加大对黑工厂、黑窝点、黑商贩和流动商贩非法销售高毒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烟雾剂的检查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依法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

(三)狠抓质量检测。各社区要配合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速测,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要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农产品种植地块、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速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送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定量检测。

(四)严格准出追溯。各社区要将辖区内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范围,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记录农产品从种植到收获完毕整个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收获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本企业或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出具农业局下发的全市统一格式的《产地证明》,方可上市销售。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手段,推广以加贴信息化二维码标识作为农产品产地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等追溯方式,逐步实现农产品购、储、运、售全链条质量控制、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作机制。农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跟上督导检查,确保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二、主要整治任务(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三、行动步骤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深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活动安排: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质量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包装与认证标识使用、产品自检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行为。3、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农资执法检查。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广告,由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超范围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冒证套证、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供销部门推进农资连锁工作,提高连锁店配送率,督促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业局执法大队严格审查配送农资的产品规范和质量。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来源于免费网,欢迎阅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