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做准备是任务的首要工作,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都需要制定一份方案。制定方案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怎样完善好自己的活动方案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区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区的实际,特制定**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二0xx年八月至二0xx年十一月底。
三、工作重点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工作安排
1.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并严格按三类(即B、C、D类)进行归类,在摸查中,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列入20xx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⑴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着力打击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无证照生产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⑵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企业的专
项整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加大对白酒、大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无证企业,坚决要求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
4.强化引导帮扶,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坚持整治与服务并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5.加大后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未获证企业的监管。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抽查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统一
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加大巡查回访的力度,推行网络监控,动态监管,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局。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遇到情况能随时出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领导,搞好与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和办案的合力。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整合打假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执法为民、严厉打假的形象。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制售假活动,在执法打假行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适时报道执法打假全过程,扩大宣传,营造声势,使新闻宣传成为展示打假成果、通报打假信息、震慑违法分子、正确引导群众、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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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市局《**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重点战役促进日常执法打假工作,针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运用法制思维,创新执法打假方式,严厉查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建设和谐**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战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关停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整顿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生产企业,扶持一批名优骨干企业,使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扼制,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进而推动我市重点产品质量的持续好转,有效保障质量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以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战役。白酒重点打击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虚假标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葡萄酒重点打击假冒国外厂名厂址和产地、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使用色素、香精配制等违法行为。(食品股、稽查股)
(二)深入开展化肥打假战役。重点打击化肥偷减养分、虚假标识、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尤其要跟踪查处尿素产品滥用名称进行质量欺诈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3月至5月。(质监股、稽查股)
(三)深入开展建材打假战役。以建筑用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钢筋、水泥、人造板等产品为重点,围绕保障性住房和重点工程建设,严查建筑用砖偷工减料、强度不合格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孔型空洞率和导热系数不合格影响建筑节能、放射性核素超标影响人体健康等问题,严厉打击石灰爆裂、吸水率不合格甚至生产“粉末砖头”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生产水泥、无证生产、制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钢筋、制售“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地条钢”反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劣质原材料及生产不合格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5月至8月。(质监股、稽查股、执法队)
(四)深入开展计量打假战役。以加油机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制造、不按标准制造加油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以及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行为。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各主要交通干线沿线。集中行动时间:6月至7月。(标准计量股、稽查股)
(五)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战役。以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产业聚集区的锅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使用、超期未检、安全附件未校验、非承压锅炉改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时间:全年。(特设股)
继续抓好肉类、乳制品、食用油、饮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化妆品、农药、农机、农膜、涂料、油漆、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日常专项执法打假。精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和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的“清新居室”行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15日前)。各股、室、所、队要对本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产业发展情况、获证企业情况、产品质量状况、无证生产情况和质量违法潜规则情况,完善企业档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年5月15至**月)。针对掌握的案件线索,有计划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展开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破案攻坚,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至12月)。将对“质检利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要边开展打击行动,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积极推进健全执法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质检利剑行动”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段再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关国才任副组长,燕郊分局、标准计量股、食品股、特设股、稽查股、稽查队、质监股、质量检验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向方同志担任。
(二)严格准入管理。依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产品所有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资质是否齐全,获证企业能否持续保持申证条件,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处理,加大违规企业退出力度。二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落实省、市局监督抽查、联动抽查、跟踪抽查计划,对检验数据

质监局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进行科学分析,加强风险研究,及时发现假冒伪劣安全隐患。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向省局提请吊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落实后处理措施;对涉嫌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一是对**年被查处过的违法企业和风险排查出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建立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记录,组织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活动。二是充分利用12365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厉,鼓励举报;同时,加强对网络和媒体报道的舆情监控和分析,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争取工作主动。三是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技术执法研究,深挖行业潜规则,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四是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执法打假全过程,加强层级督查督办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对重大案件彻查不力、执法行为不规范、区域性质量违法问题和地方保护干扰执法等问题,实行《稽查建议书》制度。五是依靠当地政府,综合运用财产罚没、断电、吊证、建议取缔等硬措施,对无证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行动效果。
(四)继续抓好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年**市质监局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过和正在整治中的重点区域采取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查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查找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查找是否出现质量违法行为反弹。努力实现产品质量整体合格率和取证率明显上升,质量问题举报投诉和质量违法案件数明显下降。
(五)强化联合执法观念。一是加强系统内执法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密切配合,有效增强执法打假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彻查跨领域的案件。三是搞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行政执法形势;适时组织案情会商,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按要求和程序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巡查,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推动“两公开”打假联动机制,把执法打假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充分运用省局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严重质量违法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严格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七)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执法打假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定期公布“质检利剑”行动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2018年食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监工作全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主线,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监工作体系,努力提高依法把关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增强质监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为推动实现会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二、目标任务(1)2018年力争全县所有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2)基本消除在食品加工领域内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县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企业实行100%备案。(3)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018年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使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4)严格把好供奥运食品质量关,对我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确有供应奥运的食品按上级要求进行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5)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8年进一步探索建立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具体任务(一)继续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继续抓好28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并加大换证工作力度,确保企业到期换证。二是大力推进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开展无证查处,打击用回收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制品的行为,引导企业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同时推进其它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管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检查大米、酱干、食用油、酱油、食醋、酒类等产品生产加工点;重点查处陈化粮、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双氧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即收缴全部物品、设备,并严厉查处。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开展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酱干中使用苯甲酸钠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3、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物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力度。重点加强对米粉、酱干、月饼等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28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严格按无证进行查处。4、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监督抽查严格按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必备条件做好各项检查笔录,发现存在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对换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5、加强对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提高和扩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覆盖面,对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立即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对企业生产的不安全食品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召回。6、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网络。重点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乡镇、村协管员、信息员的队伍建设。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影像档案,加快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电子监控的进程。三是加强对企业进货渠道的监管,严防不合格原料进入生产过程,对企业从选址建厂、原材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及不合格产品的召回,进行全过程监管。7、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三方责任体系。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切实落实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收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巩固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成果。一是按上级要求扩大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覆盖面,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建档和分类,对不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坚决报请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取缔。二是将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按上级要求促使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

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管理。三是落实限制区域销售制度。对小作坊监管严格按要求实行限制销售和加贴限售标志。四是继续加强小作坊的专项整治,促使小作坊走规范化生产道路上去,今年重点加强米粉小作坊整治,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使全县所有米粉小作坊转化为规范企业或获证企业。(四)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切实保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五)加快创建食品生产监管示范乡镇、园区活动和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示范工业园活动,促进区域性食品质量不断提高,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在建设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以信用等级监管、扶优治劣等手段配之信息技术手段,为社会营造质量信用环境,搭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链接的准备工作。(六)突出难点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区域,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突出整治儿童食品、食品包装、标识、商标,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七)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介绍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二oo八年五月六日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文章标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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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二、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范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10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直接关系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三、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一)摸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工作,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全局、全员发动,划片包干,进厂、进村、进户,逐一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小作坊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奠定基础。(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建议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同时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三)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各乡(镇)、村(街道)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方可生产。(四)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五)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六)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经营。对区域特点突出、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要指导联建检验室不断完善检验条件和检验能力,督促联建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检验,建立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制。结合区域特点,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加工户,引导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倡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和“公司 散户”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与法制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建立责任制,落实小作坊监管责任。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要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上报x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积极、及时帮助其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找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网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对举报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百姓安全消费。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宣传力度。要引导消费者购买加贴QS标志的食品,自觉抵制厂名厂址不详、质量安全无保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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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方案

质监局乳制品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切实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区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乳制品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乳制品监督管理细则》、《张家口市关于做大做强奶业的指导意见》、《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察北管理区乳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乳制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和管理区关于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有关精神,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惨痛教训,针对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整顿,严格规范,全面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区乳制品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我区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改到位,区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环境得到有效净化、生产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乳制品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乳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三、进度安排

按照《张家口市整顿规范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促进乳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我区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20日)

企业自查自纠重点:一是是否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二是是否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三是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的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四是是否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手段;五是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否符合各项质量标准;六是是否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做到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召回、销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3月21日—4月20日)

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是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付诸实施;二是立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检测仪器设备,兑现向社会所作的各项承诺;三是建立健全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报告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了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3、整改前企业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已逐一纠正,并消除隐患,做到逐项整改归零。

4、企业已按照良好规范(gmp)要求组织生产,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XX-XX)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其中,生产婴幼儿乳粉企业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了必要检测仪器和熟练掌握检测方法的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健全并能够严格执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10月10日)

通过一进步规范整顿工作,我区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以往正常水平,乳制品企业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从原奶供应、企业加工、市场需求整个产业链呈现良性运转状态。

四、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坚持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根据分类,我区共有3家a类生产企业,1家b类生产企业。对于a类生产企业,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整顿规范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建立针对新出现问题的质保体系动态修正机制,确保其始终科学、合理、有效;二是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局下发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尽快完善检验检测设备,增添检验项目,满足检验需要,把牢产品质量关;三是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将奶源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实现乳品质量关口的前移,从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对于b类生产企业,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按照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进行环境、车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三是尽快配齐检验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四是采用托管、驻站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奶源基地建设;五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强化乳制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无一不显示:食品质量出了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使国家形象和政府权威遭到质疑,更直接的后果是企业将面临灾难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三鹿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我国乳制品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尖锐地呈现出乳制品企业在奶业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的错误倾向,因此所有乳制品企业都要认真汲取“三鹿”事件的惨痛教训,视质量安全为生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否则必将被消费者、被市场无情地淘汰。

(三)进一步完善乳制品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要求乳制品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长效体系和机制,同时坚决杜绝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没有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的现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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