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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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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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x号)、《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xx交规划〔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xx年全面启动,通过三年的集中建设,完成全县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1430.89万元,共16.834公里),切实改善全县贫困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划分责任,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和竣(交)工验收公开。

(五)建养并重,科学发展。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三、标准与设计

(一)前期工作程序

1.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

2.凡经省核查并纳入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及选址要求

原则:安全、畅通、经济、环保。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三)建设标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四、建设组织和管理

(一)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如实行业主自管模式,需由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对管理人员资格及业主管理能力进行审核后批准。

(四)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各工序进行现场质量监理。

(八)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九)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跟踪检测,覆盖率100%。

(十)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十一)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等五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十二)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十三)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工程项目公示制对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具体来源如下: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二)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预算、项目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养护和管理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二)落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并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三)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养护管理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有效加强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保障道路完好畅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

七、项目施工工期

项目一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结合所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际,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同时将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施工工期、质量管理等书面承诺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八、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一)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县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指导做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3.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不按县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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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


帮扶贫困村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安排,我局深入**乡**村进行实地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并充分征求**村负责人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共有人口388户1396人,共有贫困人口143户461人,(其中,**村234户848人,贫困人口90户268人;**村154户548人,贫困人口53户193人。这些贫困人数是由乡政府组织,经村民评选出来的)。两村人员主要劳动力均外出务工,留守人员中老弱病残较多,普遍缺少劳动力,部分村民发展意识缺乏,加之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较差,制约了经济发展。

二、工作思路

根据**村、**村的自然环境,人居分布状况,按照一村一策的思路,以乡村两级组织为依托,以提升村民发展意识为抓手,以协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动、定点帮扶为重点,分步实施,逐项推进帮扶工作。

三、帮扶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脱贫致富的首要条件。

1.**村:一是积极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向市水务局争取项目资金,修复从**至**组1.6公里水渠(预计资金34万元)。该水渠修复后可解决**组、过田坝组115亩农田灌溉。二是积极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向市交通局申请解决**村村活动室至叶家坪2.9公里村道公路硬化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十二五规划,由于未拨付资金而搁置。

2.**村:一是启动梁子上公路硬化(2公里),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备资金,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向财政局争取项目补助资金。

(二)因地制宜发展养殖、种植业。根据两个村居住分散,缺少劳动力的特点,把发展养殖、种植业作为提高村民收入的突破口。

1.扶持烟叶种植。**村、**村经过村民评选的143户贫困户中有15户在种植烟叶(**村4户,**村11户),明年打算继续种植。对种植烟叶的农户每亩发放100斤烟叶复合肥(价值120元)以提高烟叶的收成,以此来调动农户的种植热情,鼓励更多的农户投入种植业。

2.发展养殖业。**是旧院黑鸡的主产地,两个村村民居住分散,地域宽,生态好,适合养殖。对两个村143户461位贫困村民,每人发放黑鸡幼苗5只(每只15元,共计34575元)。

(三)定点帮扶。在两个村各抽选勤于劳动又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20户(两村共40户),我局将安排40名职工采取1帮1(1名职工帮扶1户困难户)的方式,送政策、送科技知识到户,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

(四)慰问特困户。两个村共有肢残、智残、五保户等类型特困户13户(其中**村5户,**村8户),这些人通过自身能力难以脱贫。一是会同乡村两级组织协调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对没纳入低保的人员争取纳入低保。二是我局在年终走访看望,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资金帮助。

四、帮扶措施

(一)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帮扶工作作为2015年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帮扶小组人员和定点联系相关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到帮扶村帮扶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加强交流,掌握动态,及时解决群众难点问题,做到有的放失。

(二)加强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党和国家的富民政策及时传达到群众中去,要鼓励群众用好、用活现有各种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特别要对群众项目建设和种植养殖方面提供情报和技术服务,要让群众心中有数,发展有底气。

(三)加强与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部门往来较多,相互之间比较熟悉的优势,根据联系村的实际情况,主动会同乡村两级组织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尽力争取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扶持,推动村级项目建设的发展,让群众看到发展的希望,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

(四)加强与市级联系领导的汇报。局相关人员到联系村后,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对群众合理化建议同时又对促进发展有示范性的建议要及时加以落实,凡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的要收集整理,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市级联系领导汇报,求得领导的帮助和支持,以加快落实的步伐。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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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县级畅通工程项目19.456公里,到xx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二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

2.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乡级畅通工程项目253.528公里,到xx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 实施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到xx年底,完成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以下简称“窄路加宽”)工程392.879公里。对现有路面宽度不足4米、路基宽不足5米的适时拓宽改造。路基宽度满足要求且施工技术质量能够达到标准的,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对于因加宽需要而导致大量征地、砍伐树木、占用农田、群众意愿不强烈等确实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可在老路沿线交错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不大于300米。

2.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xx年底,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523.009公里。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的错车道。

3. 实施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xx年底,完成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29.521公里,具体指全县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5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建设一条由村口到既有农村道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

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招投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配强领导力量和技术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明确项目法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xx县漆园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xx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负责具体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窄路加宽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实行xx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双业主制”,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建立项目库。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畅通工程项目库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分步验收”的原则,加快推进畅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拟列入xx年实施的项目要在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拟列入xx年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xx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落实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部省补助、市级奖补、金融机构贷款、财政兜底等多渠道解决。部省补助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不得因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需将下年度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科学测算后,纳入年度预算上报县政府。县财政、县城投等单位需积极筹措安排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除部、省、市补助以外的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费用、监理费用、水管杆线迁移、征地拆迁资金等费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县财政及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组织实施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扶贫工程、民生工程,其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应严格按照《xx省农村道路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一)工作安排。县交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xx年集中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涉及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年内争取县级畅通工程和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部完成,乡级畅通工程完成70%以上; x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

(二)推进前期工作。县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招标等前期工作,并按相应管理权限报批。工程设计文件根据技术等级和项目类别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中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在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阶段,具备招标条件。

(三)统一设计标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4cm,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2cm,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基层厚度不低于18cm。窄路加宽的错车道单侧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1米,间距不大于300米,急弯、视距不良路段可适当减少间距,并采取加铺转角等技术措施,错车道结构形式应与老路结构形式相同。

道路沿线的路肩培护、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绿化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简称“四同时”)。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75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和错车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5米。已建成道路未培护路肩或培护不到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培护到位。

(四)规范工程实施。畅通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

(五)加强质量监管。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县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测频率,县级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无盲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各乡镇应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参与监督。

(六)建立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中标合同价的5%。

(八)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制度,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九)做好示范引领。要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以“农村道路管养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统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涉路项目,每年建设一条示范路、样板路、风情农路,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为“四好”农村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加强建后管养。县乡公路通畅工程和窄路加宽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纳入管理养护范围;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管理养护。

五、督查考核

(一)从xx年起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县、乡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实施考核。

(二)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排名,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年终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兑现奖惩。年终考核总分前5名的单位,授予年度“农村道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到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体系之中。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xx〕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xx〕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本文 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第2页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道路畅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畅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道路畅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x号)和《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发〔xx〕x号)精神,加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以上公路。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除外)。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50户以上)硬化1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2017年实现全县77个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全部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完成上级计划任务。

完成xx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任务186条120.4公里,其中实现xx年14个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

(二)优先实施贫困村工程项目。

1.按照我县xx年出列39个贫困村任务,对未列入xx年省交通厅贫困村道路硬化建设计划的下余25个贫困村部分路段,进行优先实施,实现25个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及时完成。

2.按照我县xx年出列39个贫困村任务,对未列入xx省交通运输厅计划但涉及39个出列贫困村中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进行优先实施,确保39个贫困村出列道路硬化畅通工程及时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工程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跟踪审计制度和资金支出制度等建设基本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七公开制度”,将项目实施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施工现场设立的公示牌等渠道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

(三)加强养护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村道路管理机构应履行县级公路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乡村道路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四)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设立“xx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中央、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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