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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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附件1、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东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部门职责
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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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三、评价项目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四、实施步骤(一)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二)初评阶段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六、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附件1、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河东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部门职责
2005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xx〕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xx〕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xx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本文 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第2页

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xx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xx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xx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xx〕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xx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xx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

**乡20**年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方案为强化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署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为载体的活动,落实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抓好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来提高我乡道路管理,维护及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实现和谐广宜道路安全畅通的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水泥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遵章守法,行驶有序,健全机制,完善设施,提高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为组长,主管交通的领导为副组长,安办全休成员和各村交通安全员为成员的广宜乡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一系列措施。

2.组建村、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管理网络。

3.认真做好本乡管辖范围违法和事故预防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4.负责本乡所管辖道路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设施。

5.组织或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交通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创造活动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立入教育规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乡公民普法教育渎本,在学校对学生增加道路安全教育课,对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组织普法培训,使全乡公民有交通安全责任感及交通安全意识。

2.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各村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公久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3.加强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各村要认真对本辖区摩托车及三轮车要进一次清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拒绝无牌无证现象。

4.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我乡在上级大力支持,村村通硬化水泥全部起动,为此,各村的安全责任更加加重,路好车速快,常常提醒当地群众重在安全,慢速行驶礼貌让人,告诫广大群众爱护公路,珍惜公路,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乡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县级畅通工程项目19.456公里,到xx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二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

2.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乡级畅通工程项目253.528公里,到xx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 实施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到xx年底,完成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以下简称“窄路加宽”)工程392.879公里。对现有路面宽度不足4米、路基宽不足5米的适时拓宽改造。路基宽度满足要求且施工技术质量能够达到标准的,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对于因加宽需要而导致大量征地、砍伐树木、占用农田、群众意愿不强烈等确实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可在老路沿线交错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不大于300米。

2.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xx年底,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523.009公里。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的错车道。

3. 实施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xx年底,完成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29.521公里,具体指全县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5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建设一条由村口到既有农村道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

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招投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配强领导力量和技术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明确项目法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xx县漆园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xx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负责具体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窄路加宽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实行xx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双业主制”,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建立项目库。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畅通工程项目库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分步验收”的原则,加快推进畅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拟列入xx年实施的项目要在xx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拟列入xx年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xx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落实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部省补助、市级奖补、金融机构贷款、财政兜底等多渠道解决。部省补助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不得因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需将下年度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科学测算后,纳入年度预算上报县政府。县财政、县城投等单位需积极筹措安排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除部、省、市补助以外的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费用、监理费用、水管杆线迁移、征地拆迁资金等费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县财政及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组织实施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扶贫工程、民生工程,其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应严格按照《xx省农村道路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一)工作安排。县交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xx年集中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涉及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年内争取县级畅通工程和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部完成,乡级畅通工程完成70%以上; xx年x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

(二)推进前期工作。县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招标等前期工作,并按相应管理权限报批。工程设计文件根据技术等级和项目类别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中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在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阶段,具备招标条件。

(三)统一设计标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4cm,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2cm,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基层厚度不低于18cm。窄路加宽的错车道单侧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1米,间距不大于300米,急弯、视距不良路段可适当减少间距,并采取加铺转角等技术措施,错车道结构形式应与老路结构形式相同。

道路沿线的路肩培护、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绿化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简称“四同时”)。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75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和错车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5米。已建成道路未培护路肩或培护不到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培护到位。

(四)规范工程实施。畅通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

(五)加强质量监管。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县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测频率,县级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无盲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各乡镇应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参与监督。

(六)建立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中标合同价的5%。

(八)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制度,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九)做好示范引领。要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以“农村道路管养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统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涉路项目,每年建设一条示范路、样板路、风情农路,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为“四好”农村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加强建后管养。县乡公路通畅工程和窄路加宽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纳入管理养护范围;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管理养护。

五、督查考核

(一)从xx年起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县、乡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实施考核。

(二)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排名,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年终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兑现奖惩。年终考核总分前5名的单位,授予年度“农村道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到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体系之中。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巩固和提高河东城市交通管理一等管理水平成果,根据我市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2005年畅通工程以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为中心,以建设平安河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努力推行文明交通、法制交通、科技交通,持续巩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迎接“文化节”盛会在我市的召开。
二、工作目标
2005年我市畅通工程工作,紧密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继续发挥整合部门、区县联动、综合治理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发展,力争在整体上有新的推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今年将实施9项,46个目标任务。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迎接“文化节”盛会在我市召开。
1、加快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中央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进香河路、洪武路、白下路、建康路等市区约74公里、177万平方米道路出新和一批交通节点改造。全面提升出新河东东路、河东北路、河东路、河中路、山西路、西门大街等百条主次干道的市容市貌,完成11条市容景观示范街的新建。完成纬九路三期、中门大街二期、宁镇路城市化改造等一批城市主干道的建设与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深入开展创建文明交通活动。以迎“文化节会”为契机,以“建文明河东城、做文明河东人”为目标,积极开展“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及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社区、工厂、学校、商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组织交通协勤志愿者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疏导交通活动,倡导市民树立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行路的良好习惯,增强全体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责任感,塑造新时期城市精神和市民精神,做文明热情的东道主。
3、显著改善重点窗口地区的形象。实施窗口地区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新口地区、南路地区、子庙地区等11个窗口地区的容貌水平。围绕“文化节会”场馆及运动员驻地周围和活动场所附近的道路及主城区入城道路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无违章搭建,无影响观瞻的广告招牌,无乱招贴乱涂写,消除黄土裸露,改善景观,优化城市环境。
4、周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根据“文化节会”开幕式、闭幕式、赛期场馆及周边道路短时间内高强度人流、车流疏散的需要,组织完成“文化节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和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疏导预案,确保“文化节会”期间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二)应对道路交通快速发展态势,发挥科学规划先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配置,构建快速便捷的城市立体交通路网。
5、针对城市道路交通的长远发展和道路交通体系结构性变化,以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性研究为目标,编制《河东市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结合老城改造,开展老城交通体系发展研究,综合规划老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继续规划一批行人过街地下通道和路面设施,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完成《河东市老城区行人过街规划》。
6、在建设地铁二号线时,要落实地铁起、止站和城区停靠站点的停车场建设。城区停靠站点要有一定面积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铁起、止站要配建一定面积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方便市民转乘地铁,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同时,规划建设地铁与公交车辆衔接的港湾式公交站台以及路口行人地下过街通道。
7、在新建、拓建城市道路时,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平面交叉路口的渠化规划设计,平面交叉路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
8、10月份香河三桥竣工通车。完成香河四桥建设的前期准备,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地铁一号线(含西延线)9月2日正式投入营运,“文化节会”结束后,开工建设地铁二号线工程。
9、加快干线公路建设,完成392国道河东段扩建工程,新建改造西部干线。
10、完善主城“经六纬九”网络和“两横两纵”井字型快速路系统。
11、根据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停车场建设,制定老城地区新建20个停车场的发展规划。按照“停车有位、停车有法、停车有序”的目标要求,继续加强以停车场为主的静态交通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开展十一中、二中、月光广场、阳光广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全年新增机动车各类停车泊位10000个。
12、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施的验收办法,加强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凡挪作他用或未按规划建设的要督促其迅速整改,并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罚。
(三)提高交通事故防范控制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努力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交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通事故,确保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3、各区县政府、公安、交通、市政、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机制,加大事故防范力度,保持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交通事故起、死、伤三项指数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14、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河东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坚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对交通安全趋势分析及事故预测,提出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对策,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15、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公安交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市交通局、市商贸局、市供销合作社,对瓜果蔬菜逐步实行机动货车替代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运输进入主城区。
16、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梳理排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制,由市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建委、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公路上的部分急弯、陡坡、窄桥、险桥、高堤路以及连续下坡、视距不良等道路进行实地勘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的完善,需立项解决的要及时申报,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0以上。同时,严格查处公路两侧违章违法建筑及设施,清理公路堆积物、马路市场,拆除违法设置的非公路交通标志、广告牌,并在事故多发路段增加完善警告标志、警示灯、护栏等安全设施。
17、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路运输的畅通安全。交通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治理超限超载的成果,合理规划设置超限检测点,完善相关的检测设施。要针对治理超载超限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检查的重点,并制定有效的长效管理制度,要围绕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技术要求,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源头管理,做好市场准入的审查和后续监督检查。要引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四)深入实施“绿色河东”战略,围绕市容十大专项整治战役,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8、集中对全市70条主要道路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实施长效管理。实现“八无二规范”标准。重点整治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修理、马路市场,规范早点摊管理,规范书报亭管理。
19、开展对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全封闭装置,实施封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路面。香河以南、香河二桥连接线、绕城公路以内禁止无密封装置运输渣土沙石,实现主城区内渣土运输易地化,有效遏制渣土运输抛洒污染路面。
20、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车容车貌的专项整治,实现主城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的根本好转,在正常天气条件下,进入市区的机动车必须保持容貌整洁,凡车身底色不清,车牌号码沾带泥尘,模糊不清,挡泥板、车轮、底盘沾带泥尘,机动车辆排气管冒黑烟、蓝烟的必须清洗除尘后方可行驶。
21、根据国家《轻型汽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GB18352.2-2001)的规定,从7月1日起对轻型汽车的MⅠ类车在新车上牌和过户转籍实施第Ⅱ阶段标准限值(相当于欧Ⅱ标准)。
22、继续开展对冒黑烟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公交尾气超标排放,进一步净化城市空气环境,营造“绿色公交”形象,并着重研究长效管理措施。
23、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简易工况法”系统建设。
(五)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实行机动车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24、更新我市国道、省道指路标志体系。对全市4条国道、9条省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更新后的公路交通标志达到准确、系统、完整。
25、按照我市乡村公路建设发展目标要求,对现有的乡村公路,继续进行改造,增设路肩、边坡、绿化带。实施我市农村班车通达工程及客运站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逐步将农村班车直接延伸到农户。
26、深化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取缔“黑车”、“黑站”,从严整治站外非法带客、不进站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为维护货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建立运输市场能进能出的经营机制,并严厉取缔城郊结合部“黑货的”的非法营运活动。
27、实行机动车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对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推行企业诚信评估,强化对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监管,确保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对驾驶员培训行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实行驾校信用等级评定,并对驾培行业实行招投标方式进行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驾培。
28、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一律予以取缔。
29、规范旧机动车中介行为,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凭证检查,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欺诈交易等违法中介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无专用场地、无资金、无专业人员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六)提升交通文明管理社会化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创建交通文明工程。
30、通过宣传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项目和阶段进展,对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通行能力提高、方便市民出行开展重点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增强全民道路交通意识。通过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之家”。各区县30以上社区、村镇、企业、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31、加强全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到有关学科。严格执行中学生持卡骑车制度,引导中学生牢固树立安全骑车意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保障校车使用安全,建立市、区(县)每学期开展两次专项检查的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32、进一步深化军车、学生、公交、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联席卡的实施内容,巩固“五卡”共建制度,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和检查考勤制度,不断提高共建管理水平。
33、按照改善市容景观、优化城市环境的要求,重点对新街口、河东火车站地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开展整治,提升新街口地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的总体水平。创建11条户外广告容貌示范街。全面清理主要道路两侧、桥梁、广场及周边公共绿地,以及城市建构物上违规广告和标志。清除交通节点50米内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和标志。
34、持续开展路面整治,继续落实帮扶措施,彻底遏制违法改装残疾车载人上路,巩固“三小车”治理成果。各区政府、公安、残联、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巩固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按照《河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从严查处违法改装残疾车载人上路,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回潮,同时,要认真落实残疾车主的就业和生活保障,扩大对残疾车主的救助范围,实现社会稳定。
(七)本着方便市民出行、改善乘车环境的理念,以客运行业“一迎一创”为载体,推进公交客运事业的稳步发展。
35、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客运市场秩序,开展以规范车容车貌、整治客运违章、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顿工作。在出租车行业重点整治拒载、绕道、车容车貌以及不文明服务行为;在公交行业重点整治车辆装备、行车标识、站容站貌、车辆广告和服务质量,以崭新的形象迎接“文化节会”的召开。
36、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河北、河东地区的公交网线布局,方便新城地区市民出行。结合河东火车站的建成和站前广场的重新布局,落实公交配套衔接方案,并对市区公交站牌、站柱、站亭全面出新,同时,在市区主次干道再增设300座新型亮化站名牌。
37、结合地铁一号线的建成营运、市区道路快速内环建设、地铁二号线建设等重点工程,进一步优化公交网络,制定化门、宝林公园、河林大学城等一批公交起讫站,切实解决部分公交线路有线无站和始发站占道的问题。新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结合公交营运线路,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38、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整治非法营运市场,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巩固小公共汽车禁行成果。发挥客运行业科学规划的先导作用,合理配置和协调客运市场资源,促进各种客运方式的和谐发展。
(八)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促进发展,着力提高交通科技管理的应用能力。
39、针对日益突出的城市交通拥堵矛盾,继续大力推进单向交通,努力构建形成组织科学、布局合理、措施完善的市区单行交通网络,均衡路网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40、利用交通监控和移动电子警察、智能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动态交通违法管理。通过数码拍照、录像等手段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规范静态交通秩序。
41、完成交通控制西区工程和河西临时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中区、北区、南区、东区联网控制,使交通监控覆盖市区主要干道。开工建设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组织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技术和管理研究与示范”科研课题研究,加快“交通智能工作示范城”申报和智能交通控制系统(ITS)规划、研制与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42、建设高速公路卡口监控和交通违法自动拍摄系统,增建2条道路全程交通监控,建设城东干道快速路高空交通监控点,完成大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122事故勘察车、交通勤务指挥车全部安装G卫星定位系统,在巡逻摩托车试点安装G卫星定位系统并逐步推广。
43、完善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设施。新增信号灯100处,不锈钢护栏5000套,LED标志牌100套,指路牌100套,长臂线道牌100套,多方位指路标牌40套,中心隔离桩2000套,更换市区主干道14寸信号灯100处,增设电子警察400套。全市交通信号、电子警察、标志标线等设施进一步齐全规范完善。
(九)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4、根据公安厅、建设厅关于今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要求,我市将率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试点工作。在三区二县中,河宁区做为试点区,其它区县也要选择1—2个乡镇做为试点,在全国正式部署前,为我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创造经验,开好头,起好步。
45、三区二县政府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46、在三区二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目标,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2005年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xxx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周边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技能,提高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决定自2019年3月开始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棋牌、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

市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根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不同特点,业主单位要切实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和提高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提高安全水平。推广运用火场逃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确保既能在正常情况下能与外界隔离、有效防范,又能在火灾、浓烟等紧急情况下随时开启、方便疏散,切实解决好防火与防盗、防火与单位日常管理之间的矛盾。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整治,要进一步督促业主认真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企业本单位不发生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x号)、《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xx交规划〔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xx年全面启动,通过三年的集中建设,完成全县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1430.89万元,共16.834公里),切实改善全县贫困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划分责任,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和竣(交)工验收公开。

(五)建养并重,科学发展。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三、标准与设计

(一)前期工作程序

1.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

2.凡经省核查并纳入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及选址要求

原则:安全、畅通、经济、环保。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三)建设标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四、建设组织和管理

(一)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如实行业主自管模式,需由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对管理人员资格及业主管理能力进行审核后批准。

(四)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各工序进行现场质量监理。

(八)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九)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跟踪检测,覆盖率100%。

(十)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十一)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等五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十二)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十三)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工程项目公示制对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具体来源如下: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二)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预算、项目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养护和管理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二)落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并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三)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养护管理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有效加强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保障道路完好畅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

七、项目施工工期

项目一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结合所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际,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同时将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施工工期、质量管理等书面承诺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八、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一)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县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指导做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3.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不按县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则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买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平安交通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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