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招商引资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全力推进开发区建设,迅速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和重点项目建设速度、质量、效益,奋力实现“三个再翻番”目标,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7月7日起,集中力量开展开发区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大会战,实现开发区新入驻项目15个以上,力争引进1-2个超亿元的工业项目;实现新开工项目6个以上,新投产项目10个以上;基本完成ceg二期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期间开发面积500亩。
二、建设要求(相关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ceg二期填方、路网工程:9月完成地块填方工程,10月完成管网与路基工程,确保企业顺利入驻。
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抓紧建设一期商务楼群。
配套工程:完成相关地块的水、电、通信等综合管网的布埋、完善绿化亮化设施,满足入园企业的需要。
高起点规划:按照产业集聚要求做好开发区二期的建设规划。
2、招商引资方面:会战期间,确保正式签约工业项目15个以上,建成投产企业10个以上。要加快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对已确定合作方的项目,要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办完有关手续,力争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尚未确定合作方的项目,要抓紧联系洽谈,确保会战期间签约。重大项目邀请县领导进行实质性谈判。
3、项目建设方面:加快续建、新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确保在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年度任务,大会战期间新入驻项目要及时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任胡广汉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王向阳、主任科员胡国富、纪检组长马勇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经济发展科、招商中心负责大会战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横幅、网站、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大会战的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工业发展,人人支持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广告牌突出宣传**县开发区。
(三)整合资源,强力推进。调动各科室一切积极因素,整合资源,切实提高效能,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一是有针对性地赴温州、杭州等江浙重点地区,认真筹划1-2次招商推介会,力争引进和落实一批产值上规模、技术上档次、税收上台阶的重点项目,确保在大会战期间取得更好成效。二是积极申请银行贷款,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入园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集约使用土地。四是加强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控系统。五是扎实抓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战期间征地扫尾工作要强力配合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投资商的权益。六是各科室要对照全年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四)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建立大会战工作汇报会制度,及时听取招商、项目建设方面的专题汇报,分析项目进展、招商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招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大会战活动。按照县里考核办法,将大会战活动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抓住活动中不落实及落实不力的人和事,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越战老兵就业,根据《**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财社文〔2016〕247号)、《**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人社文〔2017〕27号)和《**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民生改善2017年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17年我区计划开发150个公益性岗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
(一)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
1.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2.治安协管员;
3.交通协管员;
4.城市管理协管员;
5.卫生监督员;
6.村(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
7.消防安全员;
8.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1.卫生保洁员;
2.敬老院护理员;
3.保绿员;
4.保安员;
5.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
岗位将依据我区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根据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可列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期限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对象)、越战老兵及零就业家庭,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村、社区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统一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精准扶贫对象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三、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对象)、越战老兵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给予该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
四、申请程序和提供材料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前到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备案(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并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特定对象岗位补贴月明细表》;
②《**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报表》;
③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④《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⑤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申报材料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和区人社局复核后,每季度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劳动就业中心就业资金专户,区劳动就业中心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要及时把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实际需求,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及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
(二)岗位开发阶段(2017年4月16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全面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开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对招用的人员进行备案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求第一、二季度分别各完成50%。
(三)验收督查阶段(2017年7月-12月)。7月-10月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任务完成情况展开自查,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特定对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11月-12月将迎接市级检查,请各镇(街道)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做好迎检准备
请各镇(街道)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第一季度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新招用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报送**区劳动就业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抓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保障特定对象的就业权益和基本生活。人社、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运用政策,规范资金补助办理,有效促进特定对象实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镇(街道)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度绩效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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