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凡是都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当领导交给我们一项很难的任务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相信你此时在为写方案而犯愁了吧!也许"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你要找的,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自来水公司
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水务局关于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布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迎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 ×××各供水区主任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不断提高供水的安全率,确保供水。
1.配合市政道路改造,积极稳妥完成××大道、××大道、××沟供水管道安装与改造工程。
2.进一步优化管网结构,减少漏耗,提高供水压力。
3.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及时跟进××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的配套建设。
㈡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
1.加强管网管理,做到制度健全、人员到位。修漏及时率争取达到100。
2.加强源水水质管理,包括完善水源点环境保护设施、增加源水水质检测频率和项目。
3.提高水质化验能力,到2016年10月前后增加十个检测项目,使水质化验项目达到113项,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
㈢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思想动员,全面布署(时间7月15日——7月20日)
各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召开迎检创建动员会议,广泛宣传迎检和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投身于迎检创建活动,协调一致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改进措施(时间7月21日——9月20日)
1.各单位、部门围绕各项工作任务,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改进机关作风、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果。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全面提高(9月21日——国家检查结束)
1.各单位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2.公司考核小组结合迎检和创建工作需要,加强考核机制建设,促进迎检和创建工作更有成效地开展。
3.迎检创建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察,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彻底整改。
四、工作要求
1.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做到五个亲自:亲自研究、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水务局的工作要求和迎检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部门、个人,确保迎检创建工作件件有人抓。哪个部门、哪个工作人员没有完成任务,影响到迎检创建工作的,就要追究哪个部门、哪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日常考核工作应和迎检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使迎检创建工作内容成为奖惩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要发动职工,营造良好氛围。广大职工既是迎检创建工作的主体,又是迎检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各部门、单位和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迎检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创建目标、明确创建内容、明确创建步骤和明确保障措施,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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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文明程度,配合**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服务街道经济建设和**市工作大局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围绕“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按照“自身定位要更高,建设标准要更高,管理要求要更高,城市品质要更高,文明程度要更高,人的素质要更高”的总要求,不断加大领导力度、管理力度、建设力度、宣传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构建文明创建新常态,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更高水准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在2017年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为建设省会副中心和湘赣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顺利进行,特成立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文明创建办公室(设党政办),负责文明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办日常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调度、督促检查与责任考核。

(二)综合文明创建组

责任单位:党政办、计育办、农业办(科普)、文化站、关工委、团工委、工会、妇联、中学、各社区、各村。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创建活动、创建管理;2. 干部学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科学普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负责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详见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三)环境整治组

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办、环保站、林业站、建管站(物业办)各社区、各村。

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督促检查、生态环境保护;2.负责创建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详见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四)城市管理组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与管理办、水佳社区、占佳社区、长兴社区

主要职责:1.负责市场、马路、临街门面秩序管理以及乱搭乱建治理;2. 负责创建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详见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五)社会环境管理组

责任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经发办、财政所、文化站、派出所、各社区、各村。

主要职责:1.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公民权益维护、调解、信访、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政务窗口服务;2. 负责创建重点工作相关考核指标(详见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性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街道文明创建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部门共同实施,根据责任分解表,把任务和责任明确到人。

2.整合力量,形成联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文明城市创建与环境综合整治、“三年绿化”行动、“拆违控违”行动、“卫生城市”行动、“清洁城市”行动等多项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创建效能。同时,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相关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每一项任务都有人管、有人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创建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公告、电子显示屏、政务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3.加大投入,整体推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要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既要推动经济建设,又要促进社会文化事业;既要搞好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又要强化市民素质的软件建设;既要抓好城区,又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和乡村;既要关心教育服务城市居民,也要满腔热情地关心教育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努力让生活和工作在**的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成果。各单位和社区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幸福指数。同时,要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人财物支撑。

4.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市委、市政府已经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季度测评和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对凡在长沙市级以上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和在**市文明委不定期督查工作中,因迎检工作不到位、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奖惩兑现。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建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对迎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追责问责。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责任上肩,街道也将对单位、各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统一要求,规范建档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考核指标,既有实地考察,又有资料审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资料员,及时完善充实相关文字、音像、图片等档案资料,按街道文明创建办具体要求统一整理建档,及时、优质报送,以便文明创建办及时上报市文明办。各社区要及时加入**市文明创建交流群(群号:**),资料报送QQ邮箱:**,联系人:戴金娟,联系电话:**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完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三个文明建设,践行“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提高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优化城市生活环境,塑造城市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创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展示美好*新形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进我市创模工作2017年上半年通过省级调研,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上半年通过国家调研,9月底前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年底前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2016—201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环境安全防范,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找材料到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确保上述三项基本条件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经济持续增长,人均GDp、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完成率、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五项社会经济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3、加大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水、气、声环境质量五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城市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实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推广燃油、燃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并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环境建设lO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强化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全面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确保环境管理7项指标全面实施到位。
6、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IS014000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审核,确保两项参考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8月一2016年10月)
1、进一步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照新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组织考察调研南通、泰州、扬州、苏南等周边地区环保模范城市,学习创模成功经验。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调整充实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
4、召开市创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各相关部门、乡镇职责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方案。
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创模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创模的热潮。
(二)规划修订阶段(2016年10月一2016年11月)
1、市水务、建设、城管、经贸、环保等部门迅速组织人员,分别对我市原创模《规划》中的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水务局)、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水务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管局、经贸委)、生态建设和绿化工程(建设局、农业局)、城市清洁美化工程(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静工程(环保局、公安局、*镇)、绿色社区创建工程(*镇、环保局)、产业结构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经贸委、环保局)、宣传教育工程(教育局、广电局、环保局)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环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新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修订、完善,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修订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将修订后的《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3、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精心制订本单位的创模实施计划,11月30日前报市创模领导小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O月一2018年6月)
1、全面推进八大工程建设:
(1)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输送管网的建设,确保201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务局督促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确保2016年底前开工,2017年底前建成,使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以上(工业废水3万吨/日、生活污水4万吨/日)。
市水务局尽快规划并启动如泰运河以北地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并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垃圾处理方案的论证,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
市城管局、*镇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储运系统,实现日产日清。
市城管局对现有垃圾填埋点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恶臭气体产生。
(3)城区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务局尽快编制《*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同时统筹考虑城区水质改善、景观建设、防洪建设等规划,尽快组织实施,打造一个清水空间。
加快城区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设,对内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换水,提高河水水质,确保城考段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市区范围内无劣V类水体。
(4)城区绿化工程
市建设局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全面实施各项绿化工程,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2017年超过35%。
组织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区、道路,结合城市特点,建成几个高品位的工程,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
市水务局、环保局切实加大第三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三自来水厂水源水质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请泰州市环保局、高港区人民政府加强三水厂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和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力度,防止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市环保局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超标污染源的产生,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任何有污染项目。
市环保、水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016年超过90%,2017年底前达96%以上。
加快泰黄清水二期工程实施进度,使水源水质较差的乡镇尽快饮上长江水。
(6)城区空气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环保局、*镇等部门进一步巩固城区烟尘控制区建设成果,按要求进行年度复核,完善各项措施,实施长效管理。加强交通干线两侧烟尘排放管理,严查省道、国道两侧冒黑烟现象。
市经贸、商物等部门清理整顿燃煤供应市场,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质高灰煤。淘汰污染严重的燃煤炉灶,加大燃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和机动车辆运输中扬尘的整治活动,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环保、工商、水务等部门和*镇加大城区特别是鼓楼中心区苏利巷、鹰扬巷等区域的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油烟、烟尘对环境的污染。
市公安、环保等部门加大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力度,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摩托车,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
市农业、环保等部门和各乡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积燃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
市环保局对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点位进行重新论证布点,尽快提请市政府落实专项经费,再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
(7)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和*镇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开展大规模的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改变城区脏、乱、差状况。
市城管、建设等部门和*、大生、姚王、张桥等乡镇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强化环境管理,使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管理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8)城市建设与改造工程
市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别是对如泰运河以北地区、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设。
市建设、城管、规划等部门和*镇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的门面房屋的改造及残墙断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设、规划、国土、水务等部门和*镇继续抓好沿街围墙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区违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门清理道路两侧不规范、非法的灯箱、广告招牌,消除城市视觉污染。
2、继续抓好其他考核指标的达标:
(1)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施行,保证必要的投入,配备必需的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2)市经贸、发改、供电等部门尽快制定全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对耗电大户、耗能大户、耗电行业强化管理,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对有关数据进行重新核算,使单位GDp能耗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3)市水务局采取措施,对耗水大户、耗水量大的行业强化管理,并对有关数据重新进行核算,使单位GDp用水量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4)市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积极制定削减计划,通过关停、改造、调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市经贸、供电、发改、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大城区清洁能源区建设力度,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渗透教育,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
3、2016年11月,市创模领导小组组建创模资料组,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全面启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建本单位的创模资料组,积极开展资料收集整理。
4、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5、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行考核。
6、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总结交流阶段性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7、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创模工作情况。
8、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及时整改。
9、2017年上半年,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0、2017年年底前,申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进行省级验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月一2018年6月)
1、各创建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创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和台帐。
2、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单位全力整改。
3、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基本完成创模软件资料建设和相关台帐、原始记录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写创模技术报告。
(五)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一2018年12月)
1、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软件资料和各类台帐,进一步修改创模技术报告。
2、组织编写创模工作报告。
3、2018年9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总局对我市创模进行技术评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
5、召开迎接验收动员大会,部署迎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模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创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创模工作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根据工作任务,拿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4、加大投入,着力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全面整治城区河道,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提高城市环境建设总体水平。组织开展创建绿色人居环境社区活动,加强市区绿化美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清洁能源区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改善市区环境质量。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定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附:
*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部门、乡镇职责为如期实现2018年将我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公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创模领导小组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相关部门、乡镇职责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各相关部门、乡镇创模职责如下:
一、环保局:负责全市创模规划的汇总编制、修订,并做好相关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绩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强金市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10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1.5万元;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设立污染防治基金专用帐户;设立年度创模基金,安排和协调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市发改委计划要求,协调解决各项环保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四、市建设局:加大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力度,负责城市广场、公园、景观、景点、观光带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面貌不断更新;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负责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报批工作,确保城区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加大城区道路建设与维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五、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及输送管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负责编制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给排水管网和防洪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城区无劣V类水体;加强市自来水公司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编制全市节水规划,并认真实施,确保全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负责全市江滩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报批工作。
六、市经贸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加大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开展城区清洁能区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50%;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七、市统计局:负责创模各项指标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的数据真实、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计生委: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保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
十、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年检、报废及抽检工作;加强市区机动车辆尾气检测和治理,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5%;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商业噪声管理;负责开展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路段,确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实把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加强各农贸市场管理,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环境良好;积极开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城区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市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观建设,保持本部门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干线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内绿化维护工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省级生态农业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和报批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卫生局:协助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抓好农村集镇饮用水源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水处理、医疗垃圾处置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水排放达标率、医疗垃圾处置率达100%。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国土及矿产资源管理,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工作。
十七、市广电局:组织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创模专题节目,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
十八、市文化局:负责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大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协助城管、环保部门加强对娱乐业噪声监管。
十九、市建管局: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烟气处理设施纳入锅炉日常运行管理中,确保烟气处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二十一、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需求,优化城市区域功能。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未编写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对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审批。对城区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严格把关,确保预留的绿化面积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小区景观、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考核。
二十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经济开发区内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加强对联合润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废处理中心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十四、*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创模方案中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敦促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和环保进社区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按要求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组织镇属学校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二十五、张桥、大生、姚王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集镇烟尘控制区管理,确保国道、省道两侧无“冒黑烟”现象;强化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郊结合部面貌。
各单位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台帐整理建档工作,及时完成市创模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工作,确保实现“创模”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计划进度,将“创模”工作与创卫、创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先行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用宣传推动“创模”,用“创模”充实宣传,全面展示广州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成就。大力推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关注“创模”、参与“创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创模”宣传的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营造一种氛围、树立一个形象、达到一个目的。即紧紧围绕“创模”这个中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和深化“创模”的参与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树立广州的新形象,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模”任务。
“创模”宣传要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密切配合“创模”的“三大战役”(即水环境、大气环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动态进程,针对“创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模”的宣传氛围,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竭尽全力提高“创模”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公众对“创模”的知晓率和对环境的满意率。为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闻宣传
在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制作播放“创模”电视广播宣传片(节目),开展“创模”的专题宣传,组织新闻媒体记者代表前往省内外部分典型(对于我市较有借鉴参考作用)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和取经采访,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二)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营造“创模”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模”宣传;在全市各类宣传橱窗开辟“创模”宣传专栏。
(三)公众参与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创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其他各类活动中增加“创模”内容。
三、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分工
根据我市“创模”进程的总体安排,“创模”宣传工作将划分为两大阶段:
(一)宣传再发动及全面推进阶段(2005年1~9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前两个阶段(即“创模”部署、宣传再发动阶段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要以“创模”工作大会为契机,在3月掀起第一波“创模”宣传高潮,重点宣传“创模”“三大战役”的任务与内容。以正面宣传为主,介绍广州“创模”的背景、条件和优势,以及广州“创模”总体进程的计划安排,解读广州“创模”的目的意义,着力于树立广州人“创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创模”的士气,壮大广州的“创模”声势;解说广州“创模”工作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还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将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须重点突破的方向;这一阶段的后期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及时报道“创模”的进展、成果和经验,表彰环保的先进典型,抨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创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适度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创模”任务;全面开展社会宣传,推进公众参与。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完成“创模”宣传氛围营造的前期任务,如发出倡议书、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设置标语牌、发布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广州地区各大企业等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广州日报》刊登“创模”公益广告,开辟“创模”专栏,开设“创模”论坛,在集团所属的报刊、杂志、大洋网开展“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3.广州电视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视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播放“创模”公益宣传广告,开辟“创模”专栏。
责任单位: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5.在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站、码头的电子告示牌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市区各大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地铁、公交车的电视系统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车的车厢内外开展“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
配合单位:市交委
7.全市社区、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级市党委办和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
8.组织广州“创模”进程新闻采访团,对“创模”“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二)迎检宣传阶段(2005年9~12月):对应于“创模”工作进程的第三阶段(即自评申报、迎接考核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将在11月再次掀起“创模”宣传高潮,宣传的重点是报道“创模”工作的成就业绩,向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和世人展现广州的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的验收。
1.组织广州“创模”巡礼新闻采访团,进一步大力宣扬报道“创模”“三大战役”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2.各责任单位重点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各种“创模”宣传画、标语、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迎接省检查组、国家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地铁总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各旅游汽车公司、客轮公司、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各大媒体加大“创模”宣传的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节目、专题采访和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经过“创模”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在我市“创模”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生动事迹。
责任单位: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4.围绕“创模”主题举办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各种大型社会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全市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各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桥收费站、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等适当位置设置大型“创模”公益宣传牌,或利用这些地段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创模办
6.在全市主要宾馆、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务中心、餐厅和客房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7.全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商业步行街等在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全市各主要公园的显著位置设置“创模”宣传品(如标牌、彩旗以及供顾客自由取阅的小册子、传单折页等)。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办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墙等处的现有广告载体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大型“创模”宣传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10.在市内交通干线两侧目视可达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临街面的现有广告载体及工地围墙进行“创模”公益宣传或酌情设置“创模”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好全市的“创模”宣传工作,根据《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体方案》中关于营造“创模”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创建的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创模”宣传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张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一名领导
组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委党校、市绿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经贸委、市无线电办、市爱卫办、市普法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商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广州港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市城管支队,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公路局,广州供电分公司;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羊城交通电台、市信息中心、市地铁总公司、白云机场、羊城铁路总公司。
(二)统筹督办
“创模”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市创模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三)资金保障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开展“创模”宣传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各责任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报“创模”宣传组备案;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其具体设计、制作、维护管理等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的设置均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并应遵守《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创模”验收完成后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清拆;具体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审办理。
附件:(略)
1.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口号
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文明城市创建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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