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一旦有了计划,就一定要执行起来。当领导给我们分配了陌生的任务时,我们须要制定一份详细方案,我们的方案建立是要根据具体的工作情况来参考的。怎样写出一份优质的方案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公平交易科、办公室、法规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科、企业科、广告科、个体科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县(区)局(分局)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局(分局)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局(分局)要按照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县(区)局(分局)要及时上报,由市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局(分局)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地区对各局(分局)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局(分局)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局(分局)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局(分局)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请示。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各局(分局)要按照《XX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每月8日前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室报送一次案件线索、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阶段结束,都要向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材料,9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局(分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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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全疆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业班的要求,现就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那沙任组长,局长姚世聪、纪检组组长肖开提和分管副局长张志刚任副组长,市场经检大陈、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各地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州局的投诉举报电话0909-2223289、2224347),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已掌握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扩大案源,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州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或者州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

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施方案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周密安排。宣传教育阶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查整改阶段,要排除干扰,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建章立制阶段,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注重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0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

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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