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依法行政学习心得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大家都对心得体会很是熟悉吧,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优秀有创意的心得体会要怎样写呢?小编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依法行政学习心得,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依法行政学习心得》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深化改革时期召开的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昭示了我们党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对加强法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作为农业执法工作者,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扎实系统学习研究农业法律法规,依靠法治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事业,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为改革发展、农村繁荣作出新贡献。
一、我国农业建设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法制建设。1949年9月国家制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对土地改革、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以及恢复和发展农林渔牧业生产等作了明确规定。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使3亿多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土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为了正确引导农村合作化运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56年3月、6月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61年3月党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村工作六十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法规、条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农业领域几乎没有制定过新的法律、法令。农业法制建设停滞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的政策,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业法制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3年1月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建议国家机关对农村各类经济形式及其活动,加强法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强调:要“逐步把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宏观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出台了一大批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我国初步建立了农业法律框架体系。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农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农业部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农业法制工作。1996年农业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通知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农业法制建设迈开了面向新世纪的建设步伐,加快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进程,强化了农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订了130余部涉农法规、条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与农村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相适应,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现代化的成就,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工作现状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农业就是法制农业。我国农村改革起步较早,市场已经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农业是基础性弱势产业,市场竟争能力低,依靠法律的规范、稳定和强制性作用,校正市场制度的缺陷,保障和促进农业发展尤为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人治”观念浓厚,法制观念淡漠,农业仍然是全社会法制化程度最低,法律调整机制最不健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社会最低层的弱势群体,农业投入品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时有发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
农业执法部门由于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执法力度较弱,不足以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农业法规与执法实际情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编辑推荐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三篇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三篇

【一】

坚持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转变旧思维 适应新常态 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

日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胜利闭幕,会议传达出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等新的治理理念。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我们利用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王歧山书记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转变了思维方式,提高了认知层次,切实增强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我有四点体会: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为新的常态。细细品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歧山书记的讲话,时时处处都能体会到这种新思想、新精神以及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的决心的意志。一方面体现在“新”,就是与以往有根本的不同,如:新思想、新观念、新制度、新办法、新风尚;另一方面体现在“常态化”,就是无时限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直至习惯成自然。就是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决不允许有回潮的可能。

二是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们也是保护个人发展进步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得好,各类差错事故和案件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落实得不好,就会差错频发、事故不断。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是必须紧紧扭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正是抓住了“八项规定”这个“牛鼻子”,找准了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从而开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我们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按照中央和总分行相关要求,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四是必须突出案件风险防范这条主线。安全是最大的工作业绩,其它工作再好,出了案件一切都是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做好教育管理、风险排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时刻绷紧案件风险防范这根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根本,监督为保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将各类风险苗头消除在初始状态。

【三】

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进依法管粮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一个目标、五大体系、一个基本原则、六大任务”,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会凸显了“六个第一次”、“八大关键词”和“十大亮点”,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法治建设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我们党对治国理政方式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探索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突出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与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要通过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行政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重点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法律培训,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在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核国有、民营、个体等申请,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提交和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不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定期进行市场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对县级储备粮最高库存量要依法核定和检查。要主动作为,要善治善为,绝不能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为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粮油,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用宣传车、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的经营行为,净化粮食流通市场,确保粮食流通市场规范化、经常化、法制化。

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县粮食流通安全,为实现中国梦的沁水篇章做出粮食人应做的贡献。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领导干部没有必要对每部法律条文都烂熟于胸,但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对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必须熟练掌握。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为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深入学习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做到“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做到“通”,对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为的当如何为。中央和地方对领导干部学法有一系列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这些年,宁夏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自学等制度,下一步,要在执行上下功夫,通过定期考试、强化考核等办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法的规范化、常态化。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做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这是领导干部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处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最有效的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应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创新公开机制,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完善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办案平台,畅通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博等沟通渠道,增强互动功能、服务功能、便民功能,多渠道推进司法公开。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


小编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精选》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治国的春风,荡去空中的雾霾,刮走多年的尘埃,迎来一个绚丽多彩的春天,各族欢欣鼓舞,喜笑颜开。

实现民主法治,是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改革开放以来更为重视。从邓小平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广大老百姓渴望践行之举,希望党领导人民实现之路。而几十年来,讲得好,说得多,徘徊不前。甚至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者有法不依,我行我素,以至无法无天。老百姓望而哀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知民意,顺民心,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后不久,四中全会就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这开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先河,走出了世界历史之新路。

法治的春风,孕育出一个从未有的政治春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很清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呈现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的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法治的春天,禄草成茵,百花争艳,欣欣向荣,一派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人们记得,有些人把人大看着橡皮图章,把宪法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从今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宪的行为定会依法纠正惩处。

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共产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执政,不仅要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可多年来,一些党委主要领导人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从主观意志出发,以言代法,妄自尊大,不按宪法法律执行。这种不是共产党人品德作风的行为,在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决定》的新风面前,荡然无存。

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中共中央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实现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可现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成了政府机关和人民的蛀虫。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法定,政务公开,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信赖的服务员,政府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戴的人民政府。

共产党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定会是一个崭新的法治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人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可现实呢?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人民讲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讲得多深刻呀。在法治的春天里,这些司法不公、败坏社会公德等恶劣现象,必将被公正执法和文明道德所代替,形成公平正义、充满生机的法治社会。

法制的春风吹拂大地,青草满庭吐秀,百花遍地飘香,杨柳起舞,每片绿叶都在歌唱,法治春天多美好。春风吹走迷雾,晴空万里,阳光灿烂,雄鹰展翅飞翔,法治中国前景多么宽广。乘着法治的巨轮启航,闯过炎热酷暑、疾风骤雨的夏季,创造出“两个百年”秋天的辉煌。

作者:xxx&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