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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个总目标既立意深远,又科学严谨,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瞄准并为之努力的前进方向。全面、科学、准确地把握这个总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修课。笔者认为,全面理解这个总目标重点是把握四大要点。
要点一,明确依法治国的总方向。这个总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包含着三个核心要义。简单地讲就是“三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总方向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丝也不能动摇。把住了这个大方向,就不会走到歪路、邪路上去。
要点二,明确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面广,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讲包括五个体系的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是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要点三,明确依法治国的总布局。这个总布局就是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总布局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处,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因此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面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大,是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从战略的高度来把握、来落实。
要点四,明确新“十六字方针”。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提出了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且分别对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具体的部署。首先是科学立法,不仅强调立法的重要性,突出宪法的重要地位,而且从立法体制的完善,重点领域的立法和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上做出了操作性很强的部署,既体现了理论的创新,又突出了问题导向,对如何做到科学立法进行了切实可行的部署。严格执法,重点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入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几个方面作出了科学、具体、严谨的规定。公正司法,更是可圈可点,着力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监督等。全民守法,重点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并对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作出了切合中国社会实际的科学安排。新的“十六字方针”,是依法治国从立法、执法、司法到守法全流程的行为准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全面落实、切实执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xx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针对发布的公报内容,中国网与中国外文局时政评论组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进行深度解读。沙龙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起草者之一常纪文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曾经参与了《决定》的最初起草,他认为本次《公报》对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表述,确实令人欢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个月之前看到的《决定》初稿有很大变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准确,关于依法治国重大理论问题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非常全面的提升。从公报的会议精神来看,公报明确地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两项总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对依法治国提出了两项重大任务,一个是方式途径方面的目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另一个是状态方面的目标:建设法治国家的状态。
莫纪宏还指出,本次公报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表述是比较科学的,虽然没有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却是一个系统性的描述,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个过程,包括了静态的法律规范制度,同时也包括了法律的实施监督等等。第二,为了描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公报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践中还需要理论指导,公报抓住核心要素,同时又把核心要素体系化的前提理论体系化要求也提出来了。第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一个过程也覆盖了全领域。
本次《公报》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依宪治国首进中央决议。作为依宪治国理念的提出者,莫纪宏教授还认为,依宪治国进入《决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这是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有规范效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这个概念。即将发布的决定也是执政党的一个执政纲领,在纲领中把依宪治国提到这样一个显著地位。
常纪文教授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评价为我国治国理念和模式的第二次飞跃。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改革了立法的起草模式,明确了人民的法治主体地位;突出宪法的地位,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参与和监督;强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促进法治人才的正规化、专门化和职业化,重视法治的保障措施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北京市立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国强也参与了《决定》的起草,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明显特征是依法治国的决定及体现出的法治精神,以法律来规范政治,以法律规范国家权利,公报原文表述依法治国,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是以法律规范国家治理的精神。从公报里还可以解读出若干新的动向:第一个动向就是立法权和司法权得到了强化,特别强调了依法行政。第二个动向是宪法实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宪法制定以来,很多领导人的论述里面都谈到了实施,都提到加强宪法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
他同时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非常好,但是关键在落实,怎么实施《决定》内容才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最重要的环节。
依法反腐也是《公报》的一大亮点,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从反腐角度分析,腐败要标本兼治,前期的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她认为《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这样一个法治建设总目标上,反腐应该迎来从治标向治本升华的契机。《公报》权力法治化的思路、框架都非常清晰,也就是说四中全会后我们要思考怎么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来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这个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在这样一个框架之下,法治反腐应该从四个方面推进:法治防腐、法治反腐、在公务员系统培育和建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济机制。
刘小妹预测,四中全会后会继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方向和原则,一方面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使权力依法行使、依法运行,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走向法治防腐反腐。四中全会公报中权力法治化的理念和表述,刘小妹的解读是会直接对法治反腐特别是法治防腐产生重大的积极效应。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今天举行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及的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进行了详细说明,就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进行解答。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问题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在发布会上,姜伟表示,《决定》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主要有三个措施。
姜伟: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记录在案。
第二要公开通报,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情节恶劣的要公开通报。
第三如果干预个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司法人员在履职的时候有时会受到外部干预,姜伟表示,司法权是居中裁判的权力,任何非法干预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实践中,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司法活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以下几项:
姜伟: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是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违法违纪活动。
在司法领域,一些冤假错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四中全会也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姜伟表示,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错案,需要多措并举。
姜伟:《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落实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规定,案件侦查终结的证据标准、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审判阶段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要求是一致的。
针对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姜伟表示,目前从实践中来看,影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环节,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
姜伟:一是入口问题。四中全会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改变法院的立案机制,由立案审查制转为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是程序空转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就是解决程序空转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决。
三是维护司法权威。确有一些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是公正的,这时候我们要维护司法权威,要服从法院的裁判,但对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有关部门要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原创十八届四中全会会心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xxx月20日至xxx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的目标以及需要建塑的“五大体系”。xxx月28日,县委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全文学习了公报精神。随后,县政府党组召开政府党组会议,就公报精神再次进行了学习。11月4日,县政府党组又对四中全会决定进行了专题学习。作为县政府,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依法履行职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全面推进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一个最中心的环节就是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一个“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落脚点也在政府。四中全会《决定》给建设法治政府予以24个字的具体描述,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24字的定语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内在品质。这六个词同时也恰恰是“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决定》还结合当前中国实际,从彰显法律权威、重在推进实施的角度,进一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步骤。因此,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第一,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5000多字的公报中,‘依法治国’出现了20多次,‘法治’出现50余次,这给我们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种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公报和《决定》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作为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要通过集中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我县作为欠发达地区,如何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弯道超车,又不失时机的推进依法行政,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权放手,控项目、降门槛、简程序,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力。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保留的88项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公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推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 “无会日、无会旬”制度、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等措施,推进经济发展和依法行政同频共振,协调和谐。
第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这次《决定》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和顺县人民政府工作规范》的要求,健全集体决策机制,定期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重要决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重大课题决策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参与研究,力求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认真落实重要事项公示、听证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决策定期通报制度,对重大事项实行网络公开,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用权,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第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和免疫药。《决定》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成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践行者,也为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提供现实的样板。要进一步加快透明政府建设,对县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能、规范文件、决策信息、行政权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进行公开。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凡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定期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同时,要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第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报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主体责任,切实负起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下基层检查轻车简从,严格约束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源头上、机制上抓好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切实抓好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信访接待制度,每月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六,要加强监督问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问责体系,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促进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公正文明执法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确保社会风清气正。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行政执法有据、行政裁量公正、执法环节文明,以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
总之,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及早谋划明年工作,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形势,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和项目筹备等前期工作,努力把握发展的主动权,以更大的力度、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作风和更高的标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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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法官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责意识、忧患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公正司法,通过发挥审判作用,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审判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依法办案,通过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信仰法律的自觉性,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法官有责任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审判活动,彰显司法权威,让法治理念不断地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法治环境。让老百姓树立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让群众逐步形成敬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坚持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明确了我们广大基层法官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我们是人民法官,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在审判案件时,我们要以高于常人的价值观与司法经验,尽量做出符合法理的判决,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观念进行引导,起到仰恶扬善的社会效果。在审判中倡导、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观念,不搞无原则、无法律依据的调解,切实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活动中,我们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格司法,不偏不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推进司法公开,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作为广大基层法官,我们仅做到这些还同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差甚远。我们要完善陪审制度,让社会更多的人才参加具体案件审理,促进阳光司法。基层法官要通过耐心向百姓讲解法律的规定,使百姓能够认同法律这个“理”。要让老百姓运用法,则先要让百姓熟悉法、信任法,让法治取代人治。树立法律的权威,还要细致于微,要将每一份判决书都当做法治宣传的最好课堂,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院落开庭等活动,让法律不再陌生,让司法在阳光下进行。让全社会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的法治中国梦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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