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心得2篇》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篇一:
我通过认认真真地学习了《》,现将自己的初步体会和心得作一汇报:
一、研学《决定》,吃透。《决定》包括三大部分和两个附件,共15页,
1.1万字,重点项目涉及4大类140个,重大政策涉及10大类44条。篇幅较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有定性的,也有定量的,有原则性的,也有明确数字化的等。要真正理解了才知道怎样去争取去落实,一问三不知是不可能去争取政策,落实《决定》的。所以,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学习《决定》,原原本本地学,一字一句地学习,反复地学,达到牢记《决定》内容,理解透《决定》精神,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用活、用足、用够、用好相关政策,争取到更大更多的实惠。
二、广泛宣传,凝聚力量。在深入学习《决定》的基础上,要广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做新贡献的蓬勃正气,人心思干,人人想干,人人能干,让干事创业的激情迸发,让干事创业的智慧闪烁。要有一股干事创业的精神,弘扬"宁愿少活20年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精神,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苦干精神,抱着"宁可掉三层皮,也要建成二城市"想法,实干苦干加巧干,干字当头,做字当先,不达目标誓不罢休。
三、用《决定》定位。我们的工作在原来十二五的规划基础上,要对照《决定》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整,以适应和促进《决定》的更高要求,都需要我们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加以分析和研究,重新明确我们的任务和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立足本职工作,从当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众人拾柴火焰高,万众一心可填海。我们要按《决定》的要求,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加强对接,使各项内容和项目落地生根。最终能够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熟练,服务意识强,廉洁高效,开拓创新,真抓紧实干,把一个个项目,一件件事情办好,办出成效。
四、珍惜机遇,贡献力量。人的一生,遇上大的好的机遇并不会很多,我们遇上了,就应该百倍珍惜,并在其中努力工作,建功立业,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大好时机。若干年之后,我们不要因为我们的碌碌无为而悔恨,要为我们的辉煌成
就而骄傲。《决定》描绘的蓝图是美好的,但要把它变成现实,需要全体齐心协力、奋力拼搏、扎实工作才能实现,.我们要加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遇,把机遇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成果,更需要不懈的努力和创造,需要汗水和心血,需要一点一滴地去积累。
总之,做到能够当天办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能够办好的事决不办差,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会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让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值得我们每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士永远铭记。《决定》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上,首次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对全党、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了清晰、明确的回答,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正式拉开我国依法治国的大幕。《决定》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决定》内容深刻,措施具体有力,目标鼓舞人心。本人作为一名信仰法律的职业法官,在《决定》出台的第一时间内即通读全文,后在《决定》出台的次日院中心组学习中,陈严法院长交流了学习心得,为本人学习《决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决定》内容全面、丰富、博大、精深,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殊属不易,本人重点谈谈对《决定》中"保证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的学习心得。
《决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体现的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将毫无威权可言,更谈不上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公信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犹如水和空气同样的重要。近期才发生的我国高铁在墨西哥中标,后又被墨西哥政府单方无故毁约的事件,这就是一个国家缺乏司法公信力的极好例子,试想,以后还有谁会到这样一个不讲诚信、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地区投资创业,这也势必会给该地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样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三篇
【一】
坚持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转变旧思维 适应新常态 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水平
日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胜利闭幕,会议传达出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等新的治理理念。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我们利用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王歧山书记的讲话,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转变了思维方式,提高了认知层次,切实增强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我有四点体会: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为新的常态。细细品读习近平总书记和王歧山书记的讲话,时时处处都能体会到这种新思想、新精神以及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的决心的意志。一方面体现在“新”,就是与以往有根本的不同,如:新思想、新观念、新制度、新办法、新风尚;另一方面体现在“常态化”,就是无时限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直至习惯成自然。就是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决不允许有回潮的可能。
二是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们也是保护个人发展进步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两个责任“落实得好,各类差错事故和案件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落实得不好,就会差错频发、事故不断。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两个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是必须紧紧扭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成立以来,正是抓住了“八项规定”这个“牛鼻子”,找准了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从而开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我们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按照中央和总分行相关要求,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抓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信念,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四是必须突出案件风险防范这条主线。安全是最大的工作业绩,其它工作再好,出了案件一切都是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做好教育管理、风险排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时刻绷紧案件风险防范这根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根本,监督为保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将各类风险苗头消除在初始状态。
【三】
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进依法管粮进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一个目标、五大体系、一个基本原则、六大任务”,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全会凸显了“六个第一次”、“八大关键词”和“十大亮点”,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法治建设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是我们党对治国理政方式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探索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为粮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深入开展法律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学习法律知识,要针对当前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突出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与粮食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要通过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行政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重点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门法律培训,做到依法行政。
(二)严格实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在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核国有、民营、个体等申请,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提交和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不给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要定期进行市场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秩序。对县级储备粮最高库存量要依法核定和检查。要主动作为,要善治善为,绝不能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管。为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粮油,与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用宣传车、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的经营行为,净化粮食流通市场,确保粮食流通市场规范化、经常化、法制化。
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县粮食流通安全,为实现中国梦的沁水篇章做出粮食人应做的贡献。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两篇
【一】
立足本职工作 搞好学习贯彻
10月20日至23日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5日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对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10月27日、11月3日县经贸工委、经商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两个全会精神,通过深入思考,联系自身纪检监察实际,就个人的学习思想认识,写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认真学习原文,把握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当好学习的榜样。一是集中学,局机关制定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详细计划,集中全体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学习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王岐山书记的讲话。二是自主学,要求经贸工委、经商局机关党员干部要抽出自学时间,认真研读原文,做好个人学习笔记,人人写出心得体会文章。三是互助学,利用机关座谈会、讨论会、思想交流会等形式,大家畅谈学习感想、打算及体会,提高对精神的理解。
二、突出当前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定位。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与落实“两个责任”,推动“三转”等工作相结合,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一是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单位业务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二是注重预防,强化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防控。三是狠抓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着重查处有纪不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四是强化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和治庸问责力度,促进服务提速,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行力。
三、突出提升素质,发挥表率作用。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强化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局机关大力倡导学习之风、落实之风、担当之风。突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倡导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正义正派的良好风气,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思想、纪律保证。
【二】
10月20日,举世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我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收听收看有关全会的最新报道。10月27日我们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会议公报,对下一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通过学习,我认为全会公报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六大任务,七大看点”。一个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七大看点:立法,拓宽公民参与途径;宪法,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追责,重大决策终身追究;独立,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优化,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队伍,完善职业准入。考核,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经济和商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努力在推进我县改革发展中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更大作用。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关键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机制,它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公正性、强制性、程序性、效率性是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机制无法比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法律至上首先要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执政为民理念,首先就应高度重视法的制定和实施,通过法的制定,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法的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和掌握着国家政权。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党依法领导国家,依法掌握国家权力。因此,党能否坚持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依法行使。只有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司法,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三是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是充分而有序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根本保障。我们党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看我们党能不能使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越充分,我们党通过国家权力对这些利益的权威性配置就越能充分反映民意。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典籍浩如烟海,领导干部没有必要对每部法律条文都烂熟于胸,但一定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对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必须熟练掌握。应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意志转化为群众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深入学习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规定要做到“知”,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要做到“通”,对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要做到“精”,搞清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应为的当如何为。中央和地方对领导干部学法有一系列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这些年,宁夏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自学等制度,下一步,要在执行上下功夫,通过定期考试、强化考核等办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法的规范化、常态化。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对抗或否定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做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这是领导干部绝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个案处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好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最有效的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应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创新公开机制,变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变选择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完善网上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办案平台,畅通网上服务大厅、官方微博等沟通渠道,增强互动功能、服务功能、便民功能,多渠道推进司法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依法行政学习心得》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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