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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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XX】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XX]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XX]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XX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篇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各类施工建设不断增多。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已成为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及园林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拆迁办负责对全区房屋拆迁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发布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有覆盖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围挡下方不允许渗排污水,施工作业层外侧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在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全区道路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或高压水冲洗;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对主次干道实施早巡查和日间巡查各一次、每日对施工工地实施巡查、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三)区环保局作为全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全区扬尘污染的组织协调、监测、督察和考核的职能,保证每天对辖区内各类工地和堆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施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对问题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单的形式上报市大气质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扬尘污染控制纳入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内容。区环保局每月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全区及各街道扬尘污染监测结果、扬尘污染事件查办结果及各街道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成绩。区监察、环保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要求,4月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XX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任务指标。

二、防尘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并用规范字体书写创卫、创模等宣传标语。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9-20日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3月20-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3月25-31日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每个工地进行挂牌,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强对各区创卫情况督查、通报。

第四阶段:4月起为长效管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宿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同时市质安站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四、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2、建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市优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健民担任组长,市质安站,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强检查督查,对每个项目逐一检查,责任到人,检查情况进行挂牌,分优良与不合格。对不合格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优良的定期回头看。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肃整改,严厉查处。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被评为文明工地与优质工程,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篇四: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XX年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扬州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 做好各项建筑工地控尘、降尘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区建筑工地现状,20XX年度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点要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 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 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 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 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 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

9. 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 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 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 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施 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连同其他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专项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备案。 施工工地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作业记录台帐、费用列支计划和使用清单,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建 立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市区各施工企业按月将项目扬尘控制实施情况上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对市区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做法、 经验亮点以及本地区扬尘控制较好的工程项目等内容定期进行归纳总结。并分别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较好和差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和批评。

3. 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优秀项目经理部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 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部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控 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三、时间部署

根据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XX年度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四月底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5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5月中旬到6月中旬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建管处和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四阶段:10月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市区建筑工地落实《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奖惩。

四、保证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管处主任徐网扣同志任小组组长,市区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施工企业 要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 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推广经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扬尘治理成 果,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同时曝光对扬尘污染治 理不力的施工企业,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篇五: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切实落实《长沙市岳麓区20XX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

强 化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监管,突出做好道路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外运污泥不落地,避免挖掘和恢复工程的扬尘污染;进一步 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进行防治,绿色建设工地创建率达60% ,确保空气优良率达到91.68%以上。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条块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我局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23日--10月20日)

各 科、所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积极配合区整治大气污染行动领导小组信息反馈,做好《岳麓区20XX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目标责 任分解表》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方案,并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努力营造扬尘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1月30日)

各科、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作战,迅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外运污泥和道路挖掘恢复工程扬尘污染问题,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1)开展源头控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岳麓区20XX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要求,加强对各科、所执行情况的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对道路施工、市政维修施工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施围栏,配套做好洒水设备,每日定时洒水,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进一步加大路政管理科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监管力度,对建筑扬尘污染进行经济处罚。

(3)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坚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路政管理科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按有关规定对碎石、污泥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方案、工作方案和分管领导,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科、所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部署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整改到位。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严查严办,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对投诉问题及时核实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F132.com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治源头、治面源、治河道三项重点工作,紧抓污水收集、处理、排放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医疗废水处理三个能力提升,完成管网建设扩增量、污水处理达容量、污水排放提质量三项任务,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消除**河黑臭水体。20**年底前,完成**、**两河景观带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区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以上(2030年达到75%以上);岔口断面水质达到V类(2030年达到Ⅳ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2030年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30年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任务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开展**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市耀州区**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铜耀政办发[20**]1号)。(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冶金、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年底前,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区经贸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耀州分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参与)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整治,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管网。20**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率100%;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分流率达到60%以上。促进再生水利用,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和农业灌溉供水。加强新耀污水处理厂和照金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新耀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深度治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4、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完成区**中医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镇办、社区、企业医院、诊所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区卫计局负责)

5、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按照**、**两河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规划,进一步加大对源头、面源、河道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河清淤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河道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以**、**两河城市段和途径的镇、村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加强河道两侧垃圾清理整治,到20**年底,实现河岸两侧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年10月底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环评手续。同时,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制取有机肥。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区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围绕农业“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目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适时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施用补助试点工作。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发改局、国土耀州分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8、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开展上游涵养林建设和修复工作,防止流域水环境生态功能退化。全面开展**、**两河沿岸的绿化美化工作,因地制宜栽植行道树、低矮景观树木、经济林和绿化林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水资源进行有效控制管理,适当增加**、**两河的生态基流。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生态湿地,加快药王生态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充分利用中水,优化“城中河”的生态景观效能,提高区域水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区林业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完成全区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依法取缔违规排污口取缔桃曲坡水源地上游河道沿线两侧洗车场点,严禁乱排乱倒污水、垃圾,防止污染河水。(区水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2、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河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工业园区,切实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区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国土耀州分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3、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实行等量置换。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总量与浓度双控制。20**年底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区环保局负责)

(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1、控制用水总量。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关闭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到2020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524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年下降14%、13%以上。(区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

2、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用足、用好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政策、技术、项目、资金等支持,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解决好雨水收集和再利用的问题。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区经贸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别牵头,发改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参与)

3、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将中水利用纳入新建企业环评审批。企业内部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利用中水,最大程度节约用水。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区发改局、住建局牵头,经贸局、水务局、环保局、住改办等参与)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发改局、环保局牵头,教育科技体育局、财政局、经贸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强化监管,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工程治理,实现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设立保护区标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水源和水厂水质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年底前,完成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国土耀州分局、煤炭局、经贸局等参与)

2、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环保、水务、城市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强化协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经营或停产(业)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区环保局牵头,水务局、住建局、公安耀州分局、监察局、经贸局等参与)

3、建设完善水质监控网络。完善**、**两河水质监测布点,规范监测水质;重点监控**、**两河沿岸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源。(区环保局负责)

4、理顺价格税费。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照金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是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报区环保局,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保局将制定全区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节约用水、收集来水的意识,养成集水节水不污染水的良好习惯。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全区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矿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矿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县**镇**矿区坑涌废水污染是省市高度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2013年起,县政府争取工程措施予以治理,但受技术条件限制,坑涌废水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为彻底解决污染问题,确保下游水质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解决废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硫铁矿坑涌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开展全面调查分析,找准污染产生原因,分步骤实施工程治理和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流域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

二、存在问题

1.废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设备零部件磨损严重,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堵塞严重,排水沟、集水池、集泥池、浓缩池积泥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和处理效率。

2.坑涌废水呈强酸性,溶入铅、锌、铁、镉等多种金属离子,污水处理工艺粗放,废水处理效果较差,处理后的水中铁离子超标,致河水呈铁锈红色。

3.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沉淀污泥无规范堆放场所。

4.矿区植被破坏严重,山体大面积裸露,雨水冲刷使地层中铁、铅、锌、镉等重金属进入河道,形成污染。

三、治理计划

根据当前水质污染及影响程度,结合硫铁矿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提出近期整改措施和远期治理规划。

(一)近期整改措施(2017年2月28日前)。

1.维护检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环保局)

(1)彻底清理反应器、废水输送管道阀门,确保反应器内胆、外胆以及污水管道无堵塞,提高处理效率;清理集水池、污泥池、浓缩池、消解池、排水沟渠等沉淀积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清理河道污染底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2)更换废水处理药剂,使用“聚丙烯酰胺”高分子絮凝剂,提高絮凝沉淀效率。

2.健全完善污水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措施,明确每个处理工段责任人,提高运营人员的责任心和操作精细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运行。

3.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防体系,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抢险队伍、有抢险物资,确保所在地区环境安全。

(二)远期治理规划(2018年12月31日前)。

1.查清废水产生源头,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订科学周密截污分流或封堵方案并逐步实施。(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镇)

2.清理河道底泥,加快废渣堆存场所建设,解决污泥堆放不规范问题。(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3.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运行费用,保障污染防治效果。

(1)完善污水收集渠道,最大限度收集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

(2)在污水进入处理设施前先用石灰石预处理,降低酸度,减少石灰用量;(环保局)

(3)在**上修建多道滚水坝,把污染物尽可能沉淀在**县境内。(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

4.实施塌陷区治理工程,恢复区域生态(国土局);优先在**硫铁矿矿区实施植树造林项目(林业局)。

5.足额保障废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逐步推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财政局、环保局)

6.明确范围,将**硫铁矿区划定为禁采区,禁止任何采矿采石活动。分段分区,逐步覆土绿化,隔绝空气与硫铁矿石的接触氧化,恢复生态植被。(国土局、环保局、**镇)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县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围绕治理方案,积极申报争取中省市有关项目和资金,不断加大对**流域污染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运行经费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紧紧围绕**流域污染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染治理,保障汉江流域水质稳定。

(三)严格执法监管。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该区域流域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问题,杜绝污染行为发生。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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