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实施“河长制”,严格各地各部门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成“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生态**、富裕**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到****年,全县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年,我县主要河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综合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考核的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
三、防治任务
我县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绿色崛起;从源头节水减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农业、城镇节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城乡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和污染控制,推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对有存在环境风险的水源地,制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等措施在内的综合方案,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依法执行排污口关停、垃圾清理、水产与畜禽养殖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上游支流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
2.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自****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应于****年底前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
3.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县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年起以县政府名义每年向社会公开1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快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加快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响应能力。****年底前,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
(二)维护流域良好水体水质
1.推进实施“河长制”。
在全县水域全面实施河长制,****年在全境河流实施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河流、水库整治和管理。
2.强化河流源头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有序推进全县流域生态补偿,有效促进源头区域水污染防治。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河流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禁止向河流及小(二)型以上水库超标排放污水。进一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投入,大力推动水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3.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
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河流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和其他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应于****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三)整治不达标水体水质
加大全县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及矿山废水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确保地表水监测断面综合水质达标。组织开展县城及建制镇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消灭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科技、市场机制、环境执法、管理、责任落实、社会监督等多方入手,全面保障我县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重点包括以下措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水价改革,健全收费制度,促进多元融资,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信贷、跨界水环境补偿等激励机制;严格环境监管,加强监管能力,严格执法;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各项保障措施的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见附件3。
五、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实施终身追究责任。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意见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意见方案,请大家参阅!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切实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打赢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确保水质达标、治理黑臭水体、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治污、水陆统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促进流域、农田、城市三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依法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以提前1年完成我县“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坚持“水林田河”共治,通过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水系连通治理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政府之间联合治污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跨行政区域、跨政府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坚持依法治污,实施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前1年完成省市确定的我县“十三五”水质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018年,全县河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总体达到2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劣于Ⅴ类,下同)降至25%以下;全县出境断面均应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洪河、汝河等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县城全部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2018年,全县河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2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全面建立;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全县河流市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3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全面建立主要河流环境流量调度机制;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必须完成《**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8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要求。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塑料加工、农药等“五小”企业,整治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七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控制用水总量,2019年底,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县城黑臭水体。
(四)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预防水污染事件。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河流断面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研判水环境风险水平,化解水环境隐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县政府成立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制定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部门联动,确保实效。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县科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工作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农村垃圾收集处置项目的建设监管,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完善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与调整;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水环境质量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协调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完善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重大生态调水工程,建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水资源节约保护,主要河流生态用水改善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清源水业公司负责落实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饮水安全及保护工作;绿源治污公司负责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具体工作。
(三)严格奖惩,严肃追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筹措资金,推动治理。县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省、市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并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五)宣传发动,形成氛围。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扬先进、曝光落后;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意见实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6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府办〔2014〕61号)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府〔2014〕81号)、《**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府办〔2015〕1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保工作要求,遵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升级转型理念,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为核心,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社会共治”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污染源底数,科学制定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策略,实施精准治污。重点突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持续实施夏季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通过完善政策,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
2、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实现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臭氧年评价值浓度170微克每立方米及以下。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要求,VOCs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和《**市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东府办〔2015〕131号)要求,加强工业锅炉和VOCs重点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工业锅炉和VOCs区域限批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以上必须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必须满足超洁净排放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的要求,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质监站)
2、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2016年底前完成VOCs重点行业污染源调查,核定VOCs排放总量,实施VOCs总量控制政策,对不同控制区域的VOCs行业准入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探索开展扬尘总量控制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3、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煤炭消费总量管理统计核算体系,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料燃烧效率等措施,削减锅炉高污染燃料消耗量,实现煤炭消耗总量逐年减量目标。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我市辖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加强对煤炭替代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方案目标要求的项目不予环保竣工验收和暂停投产运行。2016年全镇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经贸办)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基本气化的目标,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通达全镇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强化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应用燃气安全网络监控系统全覆盖。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化石燃料和天然气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5、加强燃料品质控制。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经营监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推广使用优质洁净煤,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加强对销售燃料监管,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煤炭销售单位检查,大力打击销售劣质燃料的行为。督促锅炉单位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煤质管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商务办、质监站、工商分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6、优化产业布局。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结合我镇污染防控重点,进一步优化VOCs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和布局。对建成区内污染企业开展排查和清理,确保建成区无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7、压缩过剩产能。实施《**省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过剩产能。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排查,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责任单位:经贸办、城管分局)
8、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继续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继续推行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引导退出工作,引导推动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转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家具、造纸、印染和制革企业。(责任单位:经贸办、环保分局)
(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
9、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根据《**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安排,2016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加强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鼓励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的密闭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运输、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环节的VOCs控制,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0、推动绿色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建设。选择典型的VOCs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企业把节能环保等“绿色因素”融入整个供应链管理,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认证”,采用资金奖励、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自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经贸办)
11、实施节能工程。继续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所有符合环保政策的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测试和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商务办、质监站、环保分局)
1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镇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
13、推广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党政办)
(五)强化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4、强化工业VOCs污染整治。2016年4月底前,明确家具、制鞋行业“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 整治标准及名单,制定年度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家具、制鞋行业“三个一批”整治任务。2016年7月1日起,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2016年底前完成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80%以上企业的治理,完成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VOCs综合整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15、深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对工业和生活锅炉进行重新排查,摸清现有锅炉情况,对遗漏锅炉进行分类处理。研究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火力发电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2016年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与7MW以上燃煤热水锅炉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质监站)
16、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全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2016年底完成镇中心区大型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露天烧烤和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定期开展针对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专项清查联合行动。(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城管分局、食药监站)
(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7、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布设公交线网,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镇各级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且确保道路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2016年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交通分局、经贸办、城管分局、规划所)
18、促进黄标车淘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确保实现基本淘汰。建立完善覆盖全镇的黄标车抓拍系统,增加电子警察卡口。(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商务办、宣教办、财政分局、党政办)
19、加强油品检查和油气回收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强化对车用油品质量控制。定期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抽样检测,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经贸办)
20、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对策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农林水务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21、创新扬尘污染防控机制。由环保、城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扬尘协同防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全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重点扬尘污染源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研究。(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22、严控施工扬尘。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未能达到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限期治理。研究使用扬尘实时监测系统,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定期对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单位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水务中心)
23、严控道路扬尘。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配备GpS,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加强对夜间建筑工地周边重点区域开展“泥头车”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泥头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严防二次污染。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增加冬季等重点时段洒水频次,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至每日4次。研究开展道路扬尘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环保分局)
24、强化工业堆场和码头污染整治。核查、更新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项目。对全镇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堆场重新进行核查,对未达到要求工业堆场开展限期治理。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和改造密闭运输系统。(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5、推进裸露土地扬尘管理。推进余泥渣土受纳场、政府储备用地、采石取土场、新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裸露停车厂等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
26、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加强露天焚烧巡查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城管分局、环保分局)
(八)加强科研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27、健全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继续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机制,及时有效响应。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
28、继续实施“削峰”行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峰值情况,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在重点防控时段,采取系列强化减排,同时增加重点污染源排查与监管,降低我市大气污染水平,减少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影响。(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
(九)严格执法监管,落实污染防控责任
29、严格执法监管。逐步完善国家、省市级重点监管大气污染企业名单,落实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以实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结合环保执法大检查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重点企业执法监测,对企业分类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落实对监测超标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公安分局)
30、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管理。建立对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对VOCs排污企业试点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VOCs企业建立完善运行台账。全过程掌握企业原辅材料使用、挥发损失、防治设施运行、监测数据、废弃物处理等情况,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十)完善大气综合管理体系,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31、加强部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共同责任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及时对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3、配套经济激励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本镇街2015年水平。(责任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分局)
34、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重点企业排污信息以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企业进行曝光。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防范措施。引导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倡导民众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健全环保志愿者和环保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水务系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保持全县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xx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30号)要求,现将水务局牵头任务分解,制定水务系统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xx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和绿色发展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加大县域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及采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出台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
(2)加强日常河道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河道采砂活动有序开展。
(3)依法治理涉河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4)严格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确保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减少生活污染排放
2.对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化工、制浆造纸等企业,不准审批其新增取水许可。
按照《xx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项治理措施到位,实现目标任务完成,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再生水利用。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停止受理未经审批的荒地开发取水申请,对擅自开发的荒地不予供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加强用水监管力度,严禁新开荒地取水,对擅自打井开采地下水开荒的,依法从严查处,所打机井予以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4.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1)综合整治河道环境,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2)按照水利“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项目规划启动建设水资源修复工程。
(3)配合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四)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
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加强取水许可统一编码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1)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各行业取水总量。
(2)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从严计划用水,大力推行定额管理,改进用水方式,加强用水监管,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水资办
配合单位:水管股、各灌区管理单位
6.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1)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体的纳污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的总量控制。
(2)加强水域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监测,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
(3)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污染物、污染源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有效的进行规范治理。
(4)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考核管理。
牵头单位:河管股、水资办、水政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7.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明确各行业废水深度处理要求,减少新鲜用水量。
(1)配合县工信局开展工业用水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收集。
(2)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约束性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3)督促工业园区将已有分散地下水改进为集中连片供水方式,提高水资源效率。
(4)督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投入使用,减少新取用水量。
牵头单位:水资办、水管股
配合单位:洪水河管理处
8.发展农业节水,在全县各灌区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管、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
(1)推进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工程,改进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用水总量。
(2)逐步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实现灌溉水斗口计量,按量取水。
(3)大力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逐步压减农业用水总量。
(4)出台农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全面普及和推进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工程股、水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
9.加强水利水电设施管理,开展闸坝等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闸坝联合调度的河流清单,明确生态流量核算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制定闸坝调度管理办法,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重点保护、珍惜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用水需求。
(1)充分考虑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证生态基流正常下泄,调优生态用水总量。
(2)强化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
(3)逐步退减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4)落实好中央环境督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市县政府出台的祁连山保护意见。
牵头单位:水管股、防汛办、河管股
配合单位:各灌区管理单位、水库管理单位、水电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各灌区管理单位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制,靠实工作责任
按照河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制度、机制的健全规范,明确河道环境整治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强化河道管理职能。对农村垃圾随意沿河倾倒现象进行集中处理,根治改善水环境状况。各灌区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责任主体,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严格问效追责
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上“水十条”和市县实施方案,推进任务落实,通过理念跟进、项目建设、河湖治理、资源确权、制度完善、机制创新、检查到位、执法有力、社会监督、公共参与、节水行动、绿色领路、严格考核、问效追责等,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效贯彻。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根据《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2号)和《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发〔2018〕55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xx区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关键,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xx、宜居宜业宜游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配合,宁远堡镇、双湾镇、xx区中小企业承载园区负责落实)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积极参加各类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3.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作用。2018年底前,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及时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省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配合)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国土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牵头)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区政府和市级业务部门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配合)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资源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区、水库周边及沿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结合实际条件,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国土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区农牧局牵头)
立足作为重xx属重点防控区的实际,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国土分局配合)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质监局配合)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区农牧局牵头,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配合)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区发展改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牧局、区林业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区建设局牵头)
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分局牵头)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
建立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牵头)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等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每5年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区环保局牵头)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全区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有色xx属、稀土、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牵头)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区工信局、国土分局配合)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区政府依法关停。(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工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分局配合)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供销社配合)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配合)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和实施《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xx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补助奖励办法》,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xx0年,全区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区农牧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供销社配合)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养殖集中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区农牧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区环保局牵头,区农牧局配合)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定期抽查监测灌区水质。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区农牧局配合)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区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配合)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配合)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区环保局负责,公安分局配合)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牵头)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环保局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配合做好省、市督导检查工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好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制度规定,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靠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配合做好xx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农牧局、区安监局配合)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区政府定期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区司法局、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引进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带动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配合)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政府xx融办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履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环保、国土资源、农牧部门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农牧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配合)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区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配合)
2.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资xx支持力度,进一步统筹相关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配合)
3.完善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供销社配合)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科研平台建设,配合做好省、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土壤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和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区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区科技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配合)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施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全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配合)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约谈有关镇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配合)
(五)开展全民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文化广播局配合)
篇二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平凉。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县区、乡镇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全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土壤环境相关数据筛选分析,纳入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更新,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向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基础数据。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在用地预审,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物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县区发改、国土资源、住建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市、县区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资源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河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保护力度。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列入全省产粮、产油大县名单的崆峒区及产油大县名单的泾川、灵台、崇信、庄浪、静宁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污染物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有关县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在崆峒区、泾川、华亭、崇信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庄浪、静宁县尾矿库要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由有管辖权的县区人民政府一律依法关停。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市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xx0年,全市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划定禁养区,建设养殖小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畜—沼—果、畜—沼—菜循环发展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万亩以上灌区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改善灌溉水质的同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乡镇、中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好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牵头部门: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以支持吸引符合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企业项目在我市落户,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加快培育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xx融机构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xx融资xx引导作用,对市、县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xx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xx融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平凉监管分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8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xx,通过现有政策和资xx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完善激励政策。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大力推广土壤防治领域科研成果,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市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县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文广局、市委网信办、市粮食局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篇三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xx。
(二)工作目标。到2xx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xx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xx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xx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xx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xx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xx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xx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xx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xx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xx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8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8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xx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8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xx市xx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xx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xx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xx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xx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xx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制定涉重xx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xx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xx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xx%。(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xx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xx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xx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xx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xx0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xx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xx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8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xx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xx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xx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xx属矿采选、有色xx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xx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xx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xx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xx融机构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xx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xx融资xx引导作用,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xx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xx融办、xx银监局、xx证监局、xx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xx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xx,通过现有政策和资xx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xx,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xx,支持企业对涉重xx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xx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xx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xx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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