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xx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东莞**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新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新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16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xx〕1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xx〕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紫府〔2019〕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14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河府〔20xx〕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xx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15%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xx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xx〕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xx〕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河经信〔20xx〕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紫府办〔20xx〕55号)等文件精神,20xx-20xx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15%,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xx〕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12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紫发〔20xx〕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新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新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工业立县战略的实施,有效应对宏观外部市场不利和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府〔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投资平台 增强接纳能力
(一)加大园区资金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帮扶资金投入、银行融资、BT、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业园区每年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推进扩园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园区配套服务项目招商力度,加快产业转移园商业广场和综合服务大楼建设,加快金融、保险、物流、餐饮等服务配套,为企业入驻打实基础。(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经商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功能调整,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倾斜在工业项目上。对签约项目,排出供地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依期履约开工。对在建、新投产项目仍未完善用地相关手续的,指定专人跟进落实。对投资强度大、产出密度高、创税能力强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保障。落实省技改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对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且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三)强化用电保障。把电网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市电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办〔20**〕78号)的要求,县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配套资金,保障各镇电网建设工作费用。提前谋划和加快推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域、园区、集中发展区、项目用电需求。对开工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电;对在建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用电负荷,配套好供电设施;对生产企业需增加用电负荷的,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列入供电优保名单。(责任单位:**供电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加快网络建设。大力推进4G基站、无线网络、光纤到户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宽带和4G网络提速降费政策,保障企业用户的通信和网络业务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积极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促进企业通过“两化”融合实现管理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县发改局、县信息中心、**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招商工作 增加项目引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园区队伍和招商队伍建设,将优秀干部充实到“工业立县”的一线岗位,充实园区队伍和县招商小分队的力量。工业园区、县招商小分队需要调用或招聘干部,给予优先考虑。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招商工作,保障县招商小分队的运作。对项目引进、园区建设、服务企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二)加强镇级招商。鼓励各镇参与招商引资,突出“一把手”抓招商。各镇要在20**年建立本镇乡贤信息库,并切实做好与乡贤的联系沟通工作。各镇的目标要求是每年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各镇辖属范围内引进的资源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项目考评范围。工业园给各镇安排引进项目用地。引进项目投产后,经营产生的税收(含国税和地税),10年内计入该镇税收考核计划数,税收的县级库留成部分,第1年至第5年每年分成50%、第6年至第10年每年分成30%给项目引进镇,用于镇级发展经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党政一把手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镇,镇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三)开展合作招商。不断拓宽招商渠道,与**省**商会、**市**山文化促进会、****商会等不少于10家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实现商业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对协助引进投资项目的商会、协会,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一次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区对口帮扶**指挥部)
(四)鼓励全民招商。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引进工作,引进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向县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优先给予提拔任用。开展与中介机构合作招商,对中介机构引进的投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作为奖金,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对社会人员引进投资项目,参照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实施“个性化”招商。一是推进产业集聚。把握中兴通讯(**)基地即将投产的宝贵机遇,设立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规划30万平方米用地承接中兴通讯配套项目,并由**区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入园情况,必要时扩大中兴通讯配套产业园面积,打造现代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二是吸引支柱企业。对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投资强度和财税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对资金实力强、核心技术先进、品牌影响大、辐射带动强的投资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扶持奖励措施,实行“个性化”招商优惠。(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三、力促项目履约 增加工业投入
(一)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区对口帮扶期间,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竣工投产的,**区对口帮扶**指挥部给予项目企业实行分阶段奖励。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给予1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此后固定资产投资每递增5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0万元。(责任单位:**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经商信局)
(二)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原则上以**市“三个50工程”项目刚性指标要求为准。即每亩工业用地,投资达到**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税收达到**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
1、低于上述任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上浮;达到上述全部标准的,土地出让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强度和容积率高于上述标准的,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经商信局联合核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即用地容积率增加0.3,或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增加30万元,按项目用地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奖金,对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可按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递增奖励,两项指标可单独计奖。
2、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投产当年,按其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经企业申请,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次年起至第4年,每年按其当年缴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在扣除征收成本后的市、县区财政留成部分对比上年新增部分50%的额度,由受益财政安排资金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3、达到上述标准的新投产企业,从投产第二年起,年上缴税收超出基数分别达到30%、50%和80%的,分别按超出基数部分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30%、50%、60%的额度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用于奖励项目企业,奖励年限为5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商信局)
(三)鼓励进行资源整合。鼓励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工业园区资源整合。对租用工业园区内现有闲置厂房的企业和介绍者进行奖励,租赁厂房的企业3年内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10%用作奖励资金,其中50%奖励给企业,50%奖励给介绍者。对停建、停产企业进行参股或引进投资者参股的,按引进新项目的奖励标准对投资者或引进者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优化服务工作 方便企业办事
(一)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马上办”办公室的职能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辟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项目签约后,工业园区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全面开展“代办制”,为签约项目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用电、环评等前期手续,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项目开工后,实行“一个项目,一位领导挂点,一个小组跟踪,一条龙服务”的措施,开展全程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建设“卡壳”问题及时报“马上办”周会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经商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供电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息中心)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建立企业专属网页、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常态化,使企业“少跑、快办”。(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各窗口单位)
(三)建立“联络人”制度。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县直和省市驻县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将涉及招商引资项目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列入其工作职责内容,与工业园区服务小组代办业务人员直接对接,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的协调服务和跟进工作。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联络人报县府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涉及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办证的各单位)
(四)配备项目“服务员”。投资项目履约建设过程中,每个项目指派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代办该项目的相关事务。落户园区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外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县经商信局全程跟踪服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县领导。(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
(五)开展“暖企”工程。对企业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单位部门抽调人员对本辖区的企业开展下访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困难,并进行总结归纳,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五、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企业发展
(一)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乡贤反哺工作的意见》(**府办〔20**〕**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个50工程”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委发〔20**〕5号)和《**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府〔20**〕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受惠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充分运用好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收费基金实行清单管理,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国家和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市级缓交项目和县级免收**项行政规费,减收2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按**府〔20**〕56号文件规定堤围防护费按100万元封顶征收;对25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缴工会经费;企业用工社保缴费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经商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区等部门组成,每月研究分析工业投资、工业生产、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等相关经济指标走势和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企业建设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供电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四)力促企业达产达效。对20**年以来“四个一批”以及“三个50”和“三个100”工程新投产项目,逐一分析其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出效益,找准影响产能发挥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对企业总部未设在我县的企业,要争取将更多的市场订单放在我县组织生产。对符合上规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符合上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及时指导组织材料申报上规上限。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万元。鼓励各镇扶持企业上规上限,新增上规上限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加分项目。(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镇政府)
(五)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产能大、税收高、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1、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千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1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2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3万元;对当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以上的,给予市场拓展补助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2、工业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上年增长20%的,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增幅达到**%即可获得奖励,当年实缴税金每100万元给予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4、本县企业首次发行上市成功(包括新三板上市),将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在本县范围内,经县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对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奖励50万元,对其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商信局、县统计局)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清理“红顶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服务市场全方位开放,严禁职能部门“小圈子”取信。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中介服务收费、服务时限实行上限规定。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机制,对投诉多、信誉差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法制局,各镇政府)
(七)加强企业用工服务。采取适当资助招工企业的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实体市场;在园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点,定期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通过电视台滚动发布招工信息;完善网上招用工服务平台,推广网络招工服务。发挥好县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园区企业输送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与职业院校的联系,力促专业布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根据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培训。建立完善我县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与毕业生本县就业率相挂钩制度,实现办学与我县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同时,积极与市公交公司衔接,协商以县政府适当补贴公交公司的方式,力争20**年6月底前在**工业园设立公交车终点站,以吸引市区的劳动力到园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交通局,各镇政府)
(八)扶持企业技改创新。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省市县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促进工业产品智能化、生产装备自动化,实现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市县关于技改创新扶持政策的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府办〔20**〕51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经信技改〔20**〕4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经信〔20**〕92号)、《关于设立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府办〔20**〕5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连续三年,省、市、县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75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开展工业技改创新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科技局)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有助于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大力推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以智能制造、生产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业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培育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使我县工业创新和工业质量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提供“点对点”服务。相关部门要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建立市县联动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技改条件的企业由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从政策资金安排、融资需求、技改方案优化等方面,提供“点对点”服务,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技改转型提升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尽快树立技改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力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4、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改创新。根据我县工业企业的实际,为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技改,我县适当降低技改专项资金申报门槛。企业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新增设备投资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以当年设备购置发票为准),可享受县级技改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按其购置更新设备金额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县级专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5、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1)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指导帮助重点企业组建申报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省、市级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县财政直拨每个企业5万元作为培育工作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的差距情况、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的承诺和专家评审结果,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3)对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给予奖励。探索产学研联合创新路径,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依据**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行方案》(**科规财字〔20**〕20号),每年选定3个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对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活动并取得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
(4)对取得研发成果给予奖励。一是对企业新获发明专利,并形成生产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主创人员5万元;二是对企业标准成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7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对拥有6000平方米以上厂房,年孵化小微企业10户以上,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50万元补助。四是根据《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6号)对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五是对积极申请省、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单位,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资金作为申报经费补助。六是设立县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别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个,总奖金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5)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对审核验收通过的清洁生产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
(6)对企业品牌建设给予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外,同时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6、支持迁建改造和增资扩产。对老企业在县内进行异地迁建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在涉及用地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或在园区内安排用地,使其在用水等方面享受与外来投资者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7、鼓励加大工业投入。对新开工、投产、增资扩产、租用厂、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机械换人”的项目,当年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以县统计局入统数据和现场核定为准)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投资额每递增1000万元增加1.5万元奖励,集中资源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享受省、市、县级工业技改创新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及**市**区对口帮扶**县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项目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责任单位:县经商信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8、激励高端人才引进。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交通补贴。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发放科技保险费用补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和特定生活待遇,其家属在本县就业、居住、入学等方面不受户籍、住房等条件限制。具体人才激励政策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十)加强企业融资扶持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息采集,加快推进县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建设,与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信用评级网上进行、借贷资金网上申请、融资供求网上发布,推进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服务机构共享信用评级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县经商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2、建立增信贷款补偿机制。提升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机构的贷款风险,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规范管理政府注资的1000万元互保金,发挥企业信用,提升融资增信额度,解决企业融资所需。设立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对符合贷款展期条件、手续完备的企业,提供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解决企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投产后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由企业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5%-45%的分档贴息: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45%贴息;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5%贴息;2000万-5000万的,按25%贴息。贴息期为一年,每个项目的贴息扶持最高限额为**0万元,并且扶持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税收县级库留成部分的30%。(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经商信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金融局)
3、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对具有特色优势、成长性好的企业重点培育,实现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直接融资。对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积极向风投机构推荐,实现“点对点”的融资合作。组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科技板、青创板进行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推动以第三方支付、点对点网络贷款(p2p)、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县支行、**工业园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中小企业局)
六、加大督查力度 保障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编办、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局、县金融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县支行、**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区对口帮扶指挥部、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由县经商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任。各镇政府应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经商信局备案。
(二)强化督查落实。各镇及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报县经商信局备案,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县政府督办组和县经商信局。县政府督办组对工作推进不利的事项进行个案督查,每季度开展整体工作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奖惩问责。
1、对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工作优良,企业反映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全县通报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到位,投资者投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投资项目履约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出提醒。
2、设立县长专线电话,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举报和求助。同时,县监察局设立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并负责核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对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人和事,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度对工业立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兑现对推动对工业立县有功人员的奖励;强化镇级招商引资和服务工作考评,兑现落实奖励政策(镇级招商引资考评办法依据本意见另行制定)。
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建议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永安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山区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快速崛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xx年##市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升区位优势,促进产业集聚,积极创建一流人居环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统筹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总收入增长12的目标,确保综合经济实力继续名列全省十强。一、加大“三农”扶持力度,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加大农业投入,全力以赴抓好“一个主业、两项增收、三项工程”。一是突出抓好林竹产业。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构建林业六大体系,抓好竹林基地、竹子现代科技园区建设,新增林、竹面积10万亩;创新林业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增加林业投入;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建设。二是努力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稳中有升,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抓好华融禽业、大展牲畜、戴云山畜牧业等项目建设,继续抓好烟叶、莴苣、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生产,大力发展果蔬、肉羊等农副产品深加工。认真抓好集体山林林地使用费的收缴工作,使村一级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会事业。三是扎实抓好乡村道路、“水利六千”和沼气等三项工程。确保完成乡村道路硬化130公里,力争完成200公里以上,使行政村公路硬化率达90左右;以实现建设水利初级化县为目标,完成村级通水、山地水利、节水灌溉等一批重要水利设施项目,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新建沼气池800口,抓好已建沼气池的后续服务与管理。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聚加大纺织、林竹、旅游产业扶持力度,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纺织业以纺织园区为依托,加强纺织人才培养,重点抓好宝华林、金林凯三期、川龙、宏博、京朋、华伟、人造革生产线等重点纺织项目的建设,力争再引进一批投资5000万以上的纺织项目,努力形成短纤——纺纱——织造——染整——服装产业链,使全年纺织工业产值超20亿元,比增30以上。林竹业继续培育和扶持永林股份、永明木业、亨雅竹业等林竹产业化龙头企业,抓好百万亩速生丰产林、万盛家俱、指接板加工等一批重点项目,力争林业总产值超25亿元,比增25。旅游业确保全面完成旅游国债项目建设,抓好天宝岩生态旅游、家庭旅馆和北大院地块四星级宾馆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拓展粤东、华东、深圳等客源市场,力争旅游接待人数达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4.18亿元。同时,继续加强区域经济联动,加大对中央、省、三明市属大中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建材、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的发展壮大。建材工业要加快谋成旋窑水泥、金银湖旋窑水泥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对现有立窑水泥企业的改造,提升建材工业水平。化学工业要抓好智胜合成氨技改扩建、钌系催化剂和化工厂乳化、膨化炸药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机械工业要抓住##汽车厂被列为省卡车生产基地的有利时机,做好汽车生产准入验收和扩建工作,做大做强汽车及汽车配件产业集群。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结构优化的要求,提高我市项目在全省和三明市重点盘子中的比重、提高工业项目在重点项目中的比重、提高引资项目在各类项目中的比重,扎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xx年我市计划安排市级项目121项,其中续建项目43项,计划投资9.66亿元;新开工项目54项,计划投资11.15亿元;前期项目24项,总投资90.04亿元。我市将把总投资上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为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西门电站、丰海电站、英汉纺织等9个投资亿元以上续建项目建设按序时进度完成,确保三泉高速公路##段、220KV增田输变电站工程、威鸿纺织、中联纺织、奇才纺织等13个投资亿元以上新项目如期开工,进一步做好永武高速公路##段、永长铁路、大湖至明溪公路、安砂水电厂技改等一批重大前期工作项目,促进区位优势提升和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努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着重围绕工业园区招商,大力发展园区经济,营造投资低洼地;围绕引资引智招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协作,争取引进3-5个高新技术项目;围绕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招商,开发与机械厂、汽车厂、化纤纺织集团等企业相配套的上下游产品,开展机械、化工、纺织等专场招商活动;围绕非公有制企业技改和新产品开发招商,引进一批新项目;围绕资源优势招商,强化林业、矿产、旅游等资源性项目招商;围绕重大招商活动招商,以“6·18”、“9·8”、笋竹节等为载体,推介洽谈项目,使更多项目落户。用好省里继续全额承担出口退税的政策,做大外贸出口基数,继续抓好重晶石、无纺布、木地板等重点产品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永安经济发展第2页
口,鼓励和帮助建鑫铁合金、建成服装、鑫龙食品等企业开展出口业务。扩大贸易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把市场建设作为突破口,重点抓好竹木交易、装饰装璜材料、食品批发和水果等专业市场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发展年销售额上亿元的零售商贸集团,争取引进知名品牌的餐饮连锁店,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五、做大做强做美“二级城市”,努力创建一流人居环境按照推进三明市区、##城市联盟的总体要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文本修编。继续实施“南商北工”城市发展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南区计划投资1.81亿元,重点建设商贸、成教、行政、体育四个中心,争取五洲第一城商贸中心开业;行政中心6栋部门办公楼交付使用,首批单位入驻行政中心;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主楼力争开工建设;体育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北部尼葛开发区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发项目用地1000亩以上,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促进园区上规模、上水平。旧城区改造要完成文体健身休闲中心4.2万平方米的场所建设,“三馆一院”(科技文化馆、图书馆、体育综合训练馆、电影院)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基本完工,动工改造下渡路,完成西门停车场和南大路、西门桥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温泉供水工程争取入户1000户以上,完善南山、南塔、龟山公园等人文景观建设,争创一流人居环境。六、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争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和管理。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建立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发挥慈善总会作用,着力解决好弱势和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创建新型社区。抓好国家级星火技术产业带、一县一业重大科技行动的落实,加强与科研院所联系与协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农科教结合。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薄弱校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力促“三项活动”显特色、上水平,继续打造我市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的品牌。加大卫生改革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卫生服务、卫生监督等体系建设。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国土资源和矿业管理,扎实开展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强化集约用地,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加大环境监察和工业污染物的整治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和“诚信##”活动,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作者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关于促进我市林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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