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

计划的目的,在肯定今后几年,如何安人?为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方案,方案要具有可执行性,不然就失去了它的意义。那么方案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方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逐年递增,导致城区学校教师总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为均衡师资配备,解决城区学校学科教师短缺及城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定西市安定区教职工管理办法》和《定西市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从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师中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幼儿园任教或从事后勤管理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人事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教体局机关干部和需求学校领导干部中抽调安排。

二、选调计划

城区学校共需选调教师209人,其中初中71人,小学82人,幼儿园41人,后勤管理15人(详见《城区学校学科教师选调计划一览表》、《城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教师选调计划一览表》)。

三、选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教龄满3年(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学科教师岗位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勤管理岗位年龄男50周岁以上(1967年及以前出生),女45周岁以上(1972年及以前出生)学历不限。

(三)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师学历在职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对口(在职所学专业前后一致,与任课专业一致)。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学经历(在小学任教但未设置相应学科的可不受限制)。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学前教育、音体美专业或有音体美特长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申报后勤管理岗位的,为生源减少、教师较为富余的农村完全中学以及凤翔学区所属学校教师。热爱后勤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自参加工作以来,担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或担任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中层领导(其他学校校长)职务累计3年以上,且至少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1次,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七)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学科教师岗位的须明确填报XX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XX学科(专业)岗位。填报后勤管理岗位的须明确填报XX学校XX岗位。

(八)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考核不合格的;

2.因违纪违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

3.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受过处分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九)报考者须持所在直属学校或学区介绍信。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确定的选调教师条件负责报考教师的资格审查。

(二)学科教师选调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试题按初中、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分专业统一命题。考试内容:

①初中教师:围绕课程标准,以专业对口科目现行初中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占20%.

②小学教师:语文、数学科目为合卷,围绕课程标准按现行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英语科目使用初中英语科目试题。

③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以现行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内容为主,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

④中小学音体美、计算机学科教师:围绕各学段课程标准,均依据现行师范大学(适当考虑师范专科段教学内容)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计算机专业教材内容,占80%,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占20%.

各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并公示试讲人员,比例分别为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岗位为计划数的1∶1.5,其他学科岗位为计划数的1∶2.

2.试讲

(1)试讲科目与笔试科目一致,人数较少的科目可按专业合并组织。

(2)试讲采取评委评分制,评分采取百分制。

(3)试讲命题:由评委即时命题。以专业对口科目现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内容命题。

(4)试讲时限:试讲前安排教师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小学语文、数学、幼儿园科目为10分钟(其中说课约3分钟,虚拟上课约7分钟),其他学科为15分钟(其中说课约5分钟,虚拟上课约10分钟)。

(5)试讲工作管理:按《公开选调教师试讲方案》办理。

(三)学科教师选调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报考人员总得分。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依据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四)后勤管理岗位教师选调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考察小组组织进行,考察重点为师德表现和教育管理能力(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五)组织审查:办公室设立审查组,对拟选调人员的报考资格、教学业绩及师德表现进行审查,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从7月24日开始至8月11日结束。

(一)组织报名:7月24日至7月26日公示《安定区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7月27日至7月29日组织报名。各直属学校、学区安排专人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初审报考者资格,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名。由所在直属学校、学区统一出具介绍信,并填写《安定区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审查表》(一式一份,贴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报名时需交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采集照相。报名费150元。

(二)笔试:7月30日下午领取准考证,7月31日上午笔试;8月1日至8月3日公示笔试成绩及参加试讲人员名单;

(三)试讲:8月3日下午领取试讲证,8月4日试讲;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8月7日至8月8日进行组织审查。8月9日至8月11日公示各岗位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报名地点

安定区公园路中学综合楼一楼。

七、调配

笔试、试讲、审查和公示结束后,由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具体岗位,办理调动手续。

八、本工作方案由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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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17〕5号)、《**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蒙城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划定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内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二)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局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三)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6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蒙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蒙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出具由县社保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 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须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口簿,由县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的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七年级新生安排到蒙城六中庄周校区、蒙城八中或蒙城中学入学。

3. 现役官兵子女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4. 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教秘基〔2014〕35号)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城区公办中学七年级招生

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由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二)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初审。入学材料初审由学校负责,初审时间为8月10日—14日。初审合格拟上报复审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和社区公示。

(三)复审、公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蒙城县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8月15日—23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4—25日。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各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九)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二)接受社会监督。县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22050、县教育局7623068,并在蒙城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五、附则

1.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2.本方案由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方案


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方案为了查清我县城区土地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全面掌握土地类别、分布及利用状况,依法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城区初始地籍档案,实现城区地籍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调查范围地籍权属调查的范围:旌德县城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5.01平方公里。二、权属调查内容本次地籍调查要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界址点位、界址线、面积、用途、利用现状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和建立土地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三、权属调查时间从6月12日开始,结合清理土地隐形市场,集中开展权属调查,并于9月底完成权属调查。四、权属调查领导组组长:倪明芳副组长:程卫国技术组成员:赵永富、汪维合、夏云权属调查成员:第一组组长:陈金奎组员:张微第二组组长:丁勇组员:范瑛第三组组长:夏云组员:张钦五、技术培训对组织的专业调查人员,要集中进行强化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有关地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分类、简单的勘丈方法、宗地草图的绘制与调查表格的填写方法,以及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等。培训方法:集中理论学习与外业操作实习相结合。具体做法:用一天时间学习地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用二天时间进行外业操作实习。通过培训要使每个成员能明确任务,熟悉《规程》,掌握操作方法和技术要领。六、权属调查的方法与步骤(一)准备工作复印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21幅、购置工具(比例尺、三角板、卷尺、工作包、讲义夹等每组一套)、人员培训等。(二)划分调查区及任务分配根据需要,将城区划分为21个街坊,分片逐宗逐块进行调查勘丈。用马鞍山已测绘的街坊图作为工作底图。根据调查范围,实地在工作图上勾绘宗地图位置、预编地籍号。第一组完成街坊号:1810、1811、1812、1813、1814、1816、1806、1807第二组完成街坊号:1801、1802、1803、1804、1805、1815第三组完成街坊号:1808、1809、1818、1819、1820、1821、1817(三)公告通知将此次权属调查的范围、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土地权源的各种资料及其它情况进行公告,通知土地有关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四)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实际用途、权属来源情况等。(五)界址调查1、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指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2、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相互签字盖章。3、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4、以调查确定的公认界址点,按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设置钢钉或喷漆界标。(六)记载调查结果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2、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七)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必须在实地绘制,一切注记应是实地丈量记录,不得涂改,不得复制,不得事后补记。七、检查验收基本成果完成后,撰写报告到宣城市国土局,请市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地籍调查工作,争取于年底完成建库工作。县城区地籍权属调查工作方案

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2862769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2017年7月7日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根据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推动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深化宣传工作,提高干部、教师、学生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2、深化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教职工、学生的文明素养,落实德育实践活动。

3、深化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健康、绿色、美观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精神,提高师生对创建工作意义的认识。

2、根据创建工作测评指标,查找问题,细化措施,确保指标任务的落实。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校园室外环境美观整洁,室内环境优雅干净,校园文化积极向上。

4、加强师生行为规范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检查评比等方式,强化教职工师德文明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

5、组织好德育实践活动,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形式多样。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指标,明确职责。

组长:雷永才、曹力

负责全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及组织落实。

副组长:姜朝一、高俊英、周爽

负责所在校区(部门)创建工作

组员:李荣华、丁艳霞、郭燕萍、胡燕、郭会礼、程木昌、苏秋云、闫冉、李桐、周杰。

负责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创建方案中所涉及的本部门工作的落实。

四、具体安排

1、大手拉小手,“创建文明家庭,打造文明朝阳”家庭签约活动。

2、分校区、分层次召开教职工、学生大会,宣讲创建工作意义及方案,提出工作要求。(4月中下旬)

3、学习内化文明朝阳人基本标准,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5月中下旬)

4、各校区组织开展“我身边的文明朝阳人”征文活动,并组织评选。(7月)

5、组织召开“文明,从我做起”主题校班会。(5月上旬)

6、组织开展“感动校园”阳光教师、优秀学子评选表彰活动。(3月—5月)

7、利用展板、大屏幕、校刊、横幅、广播、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创建工作宣传。(4月—8月)

8、继续开展“五好团队”评选工作。(7月)

9、组织好校本课程——人文讲座,进行国情教育。(4月中旬)

10、组织好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减压拓展活动。(4月、5月)

11、组织好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典礼,进行“尊师、孝亲、感恩教育。”(6月中旬)

12、落实党员“创优、争先”活动方案,完成党员帮扶计划。(4月)

13、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满意度的调研工作。(5月下旬)

14、组织学生社团走进社区,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活动。(6月)

15、积极开展校园环境建设。(日常)

四、工作要求

1、创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校区要根据活动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规范统一、完整有序。

3、全校师生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校区要及时总结和发现活动中的典型,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到《信鸽》及校园网相关人员。

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县城区交通混乱状况,引导市民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重点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非法载客、非法改装和乱停乱摆;三轮以上机动车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以外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不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规范停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近50天的整治(2016年3月25日—5月10日),达到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大幅减少、非法改装基本杜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的目标,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县城区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

(二)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非法改装、加篷加座、逆向通行等行为;

(三)严禁各类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随意通行,高音扰民,阻碍交通;

(四)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按照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其他机动车在主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的要求停车,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的,一律锁车处罚,确保车辆在县城区停放管理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执法组共4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信访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违规车主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劝导,对暴力抗法的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的各种服务保障工作。

(四)现场执法组

采取集中执法与分开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灵活推进本次整治,全局性集中执法由局长欧阳雨亲自带队。部分中队集中执法由副局长田宏国带领**、城南中队;副局长曾群带领城中、城北、河西中队。分开执法由各执法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各中队组成人员是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依法推进整治,首先宣传告知,采取发放告知书、口头宣传、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后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所有参加整治单位要集中精力、把握重点,通力配合,采取错时执法、设卡拦截、定点值守等多种办法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办法,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维护前期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加本次整治工作的各班子成员、股所队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执法中队的工作重点。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工作协调,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促使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管理,注重方法。所有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都要统一规范着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亮证执法,服从安排。各股所队室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整治中要充分调查取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时机分寸,确保证据有效、方法得当、程序合法,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强化督查,畅通信息。局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整治中迟到、早退、不服从指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表扬。各中队每天下午五点前向督查室上报本中队当日工作成果。

(四)着力防控,维护稳定。要及时掌握整治对象的动态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因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产生过激行为,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事件,要加强预防,科学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建立绩效和奖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执法中队的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中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使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禁放氛围,全面落实各项禁放措施;通过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储存、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置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配合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规范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规划,全面取消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时注销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临街商场、店面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监察委员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县文明办:负责全县文明创建的宣传,倡议文明过节的习俗。将责任单位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所在单位文明创建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县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强禁放环保宣传。

蓉城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加强重点部位、主次干道、临街商场、店面、居民区等处的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张贴禁放《通告》、悬挂横幅、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县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县住建委: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督促物业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放宣传教育,使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在建工地、住宅小区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产品配送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做好禁放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禁放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禁放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县旅游外事局:负责加强星级宾馆巡查和检查,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县殡仪馆、敬老院禁放工作,加强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火灾应急救援,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县经信委:负责督促各企业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禁放工作。

县公管局:负责督促在青各中标单位做好禁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召开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通过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悬挂标语,利用电视台、网站、宣传车、短信、电子显示屏载体等广泛宣传禁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1日起)

1.对违规燃放行为予以制止,并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被发现、查处的,由公安机关通报县监察委、县文明办。

3.定期召开禁放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禁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

1.组织媒体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宣传我县禁放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部门宣传。蓉城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村)人员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宾馆、商场利用LED屏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出租车、公交车进行宣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安监局要安排车辆利用喇叭以环境整治、合法经营等为主题进行禁放宣传;县消防大队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县卫计委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县司法局要以普法为主题设点进行宣传;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县住建委要组织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展宣传,新建工地动工时要签定禁放责任书;县民政局要对办理婚丧事宜的居民开展宣传。全县其他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禁放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执法查处

1.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奖励机制。县公安、县安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3.强化巡查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区域、路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4.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四)强化源头控制

1.加强市场整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

2.强化源头管控。县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检查站和治安卡点,加强对进入禁放区域运输车辆的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我县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污染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上下联动的禁放工作机制,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加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的联合督查,适时通报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对禁放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三)加强信息报送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工作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等要及时上报,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

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 伟

常务副组长:陈荣亮

副组长:

陈忠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平 蓉城镇党委书记

吴智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盛守凯 县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张雅琴 县文明办副主任

张忠发 县教育局局长

章双宏 县经信委主任

胡翰生 县民政局局长

黄新勤 县司法局局长

张益平 县财政局局长

孙 利 县环保局局长

陆 林 县住建委主任

疏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 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文斌 县卫计委主任

王 伟 县安监局局长

吴蓓蓓 县旅游外事局局长

程 柳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中平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新东 县公共资源和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爱武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宁劲元 县供销社主任

朱根根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吴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德成、吴厦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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