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2页
、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区域的人口分布和学校招生计划,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2862769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
2017年7月7日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关乎教育公平、关乎每一个家庭,也是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根据《xx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xxxx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教督室〔xxxx〕2号),特制订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理念,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实现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公平、优质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建立学校均衡发展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我区教育优质、均衡为目的,通过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我区义务教育,为我区在“xxxx”期间创建“xxxx省教育现代化区”打好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初查阶段。(xxxx年12月1日--xxxx年12月15日)
要求:①相关科室根据标准进行自查,主要是明确差距、提出建议。
②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12月初),研究自查过程
中须协调解决的问题。
2.第二阶段:自评、整改阶段。(xxxx年12月16日--xxxx年1月5日)
要求:①各科室及学校根据差距按相关指标要求进行整改。
②收集基础档案材料。
③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④各科室起草相关工作的总结材料。
3.第三阶段:汇总、整理、上报材料阶段。(xxxx年1月6日--xxxx年3月15日前)
要求:①各科室提交各类材料。
②召开第二次会议。
③完成自评工作用表的整合工作。
④完成各类台帐的整合工作。
⑤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⑥向省市上报相关材料
4.第四阶段:迎检阶段。(xxxx年3月15日---xxxx年6月底)
要求:①做好迎接市对我区的评估检查工作。(3月15
日—4月15日)
②做好省抽查工作的准备。(4月15日—6月底)
(具体由办公室、督导室牵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学校参与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加强对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组织与实施相关自查、自评、自纠整改工作。
2.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创建xxxx省教育均衡区是我区全面实施“xxxx” 规划的重要开端,也是我局xxxx年度的重点工作,各校要明确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以及创建工作重要性,要发动全体教工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3.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根据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见附表);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创建过程中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高效率完成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创强工作。
4.认真自查,重在落实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重视创建过程中的自查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力求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不断完善相关的学校均衡发展机制;学校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附件: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xx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创建 教育均衡区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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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市xxxx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xxxx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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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备注
A1责任落实情况B1政府职责落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2部门职责明确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人力社保、公安、教育和镇(乡、街)政府等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都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3经费保障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逐步提高,按规定保障城乡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学校维修经费进预算。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4资源保障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建立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并依规划和依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学校网点布局合理,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有低于10%的班级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其他都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A2均衡发展机制建设情况B5学校帮扶机制建立帮助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城乡学校互助制度,通过教育集团、结对帮扶等形式缩小校际之间差距。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6 合理的招生机制有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择校率控制在5%以下,没有发生择校乱收费现象;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50%以上且措施有力。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7教师交流机制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不断改善。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B8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9扶持民办学校机制建立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有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B10保障“三残”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教室;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教育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11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对困难家庭学生做到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5%以上,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A3均衡发展水平B13学校建设所有学校基本达到我省有关建设标准,校舍确保安全,列入2019-xxxx年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中的项目100%完成的为达标,完成9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学校
B14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00%具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校际生师比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3;校际学生与中高级教师比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4。达到要求的为达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5数学科学仪器配备学校数学科学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6音体美劳器材配备学校音体美劳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7计算机装备与校园网建设学校计算机生机比达到7:1;校园网实现校校通。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8班级多媒体装备学校班级多媒体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班套比达到1:1。90%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85%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9教学仪器配备均衡程度校际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6。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小于0.8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0图书装备学校生均图书小学达到20册、初中达到30册,新增图书按5元/生·年安排经费。95%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达标,90%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1课程开设情况学校都能开足开齐规定的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且严格按教学进度组织教学;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22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三防”措施),学校设施与教学设备状况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督导室
人事科
学校
A4均衡发展满意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并参考人民群众对教育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或行风评议结果。由评估组根据座谈会情况、满意度测评或行风评议情况确定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办公室
注:所有指标都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有3项基本达标且没有不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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