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方案

经验告诉我们,成功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为了让工作能够更加顺利翻开新的篇章。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准备。方案和安排都必须写得很细(或很全面,或很具体),否则工作就没法开展。我们应该从何处入手去写一份方案?有请驻留片刻,小编为你推荐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务实的理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有序推进之路、综合治理之路。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分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展"查无"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查无"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局机关相关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查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对从事典当、拍卖须经商务和粮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2)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从事粮食收购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5)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市"查无办",负责"查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机制与齐抓共管

(一)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二)完善查无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给局市局查无办公室。

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在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夯实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最基层的沟通,建立健全辖区监管机制,对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发18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许可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负有牵头召集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各部门领导,要结合实际,在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上,拿出相应措施,确保查无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增强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的公众意识、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应包括查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奖罚办法等项内容;同时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级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查无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和充实查无工作班子,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要在年初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查无工作主要成效、办法措施、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抄告相关数据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等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是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首先是要区分好"三个类别":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即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必须重点整治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大监管掌控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经营的;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要放宽准入条件,减免登记费用,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其次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比例要明显低于上一年度;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商务领域无证经营比例控制在4%以下。

(三)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做到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查无跟踪监管台帐,掌握无证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迅速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要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对辖区无证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同时对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和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出台有关证照办理的优惠政策,简化办证办照手续,提高办证办照效率,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经营查处;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基层整治工作情况,深入一线指导解决问题,并要将督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和上报市局查无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平衡发展。(3)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的查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总结,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给市局查无办公室。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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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全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和省政府颁发的《**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第1对全县无照经营活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的对象、内容和措施
整治对象:全县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小街小巷、居民区及校园周边部位为整治重点区域;涉及前置许可的餐饮等卫生行业、文化娱乐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整治重点行业。
整治内容:(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四)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洗活动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移点从事经营活动的。
整治措施:(一)对已生产经营两个月以上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场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期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其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无照经营者或在限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将坚决依法查处或取缔。(二)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活动免予登记和收费;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督促自觉办照,按照政策规定,免去相关费用;对从事夜市经营者要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进行规范。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05年7月30日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安排以及查处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做好县政府有关领导电视讲话和答记者问等形式的宣传工作;县工商局要印制通告、公告,在全县张贴、发放。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每个单位均要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应积极宣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悬挂横幅、条幅1-2条。
(二)调查阶段(7月30日—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无照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普查,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规范阶段(8月30日—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列出应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钉子户”。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者,教育、引导其补办各类证照,督促其依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取缔。
(四)检查评议阶段(11月8日—11月30月)。县整治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督办,并将结果以内部通报或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目—12月20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治情况实地检查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照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把打击无照经营的执法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取缔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全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和县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局、药监局、安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县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无照经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无照经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各职能部门要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对涉及前置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和收费;对持有《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在教育的同时引导其规范经营;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无照经营的整顿工作。各部门要在县政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府的统一组织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负责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的整治,对无证无照且经整治仍拒不办理证照的行为坚决查处和依法取缔;公安部门负责公章刻字业、典当业、旅馆业及拍卖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同时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妨碍公务、阻碍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打击犯罪分子;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客、货运、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整治;卫生部门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娱乐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文化部门负责网络、印刷品、音像制品、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饲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等办理情况的整治。
同时,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做到整体联动。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各自整治情况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每月23日前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全县当月整治情况,向**市整治无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及我县领导小组成员报送。
(四)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中,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核发有关证照,严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谋取不当利益,违规搭车收费,超时限办理证照。同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依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工商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38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促进局机关节俭理政,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控制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全县粮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民生方面,为建设效能机关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局机关包干经费和资金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做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不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出州考察经费零增长。
2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 ),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超编进人。聘用临时人员之前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3、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执行我局预算内部公示制度,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行政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促进我局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
4、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处置公开、集中竞价出售制度和车辆报废制度,不购置超编、超标、高耗车辆。严格完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5、坚持节俭办会原则,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实行定点办会、会议费包干,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6、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费用,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7、严格执行2月至底,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规定,一律不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
8、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认真贯彻学习省、市、县关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积极筹备,成立县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推进阶段(4月-6月)。通过摸底调查,梳理分析,根据行政成本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将行政成本控制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深化阶段(7月-10月)。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总结统计,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县财政局。同时,再根据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加强支出管理。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并做好推进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各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迎接县考核组考核的准备。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马忠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杨大鹏、副局长叶艳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艳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粮食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粮食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粮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5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联合职能部门动员全系统一切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行业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依法监督管理,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火灾隐患“零迁就”,基层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对生产区域认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整改消防隐患。

2、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切实担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盯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实名制”看守巡防,确保消防安全(要求将巡防名单报局安全办)。

四、备足备齐消防设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备足备齐消防设施,基层单位仍存在消防设施短缺的现象。要求基层各企业严格按每个消防单位务必配备两台灭火器(每个消防单位为“一栋房子”);一个消防池(水井)。

2、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经营单位要摸清本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对消防水源、交通道路情况要了如指掌。灭火器材要逐一检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干职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1、广泛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消防宣传,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厨窗标语进行宣传教育,尽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发现火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做相应处置。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将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火、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基层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吸取以往火灾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国新,副组长:刘腾云、侯小平、危诚,成员:李爱祥、舒乡春及基层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要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并纳入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3、强化跟踪问效,局班成员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在全国“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前,我局将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粮食局机关工会工作方案


粮食局机关工会工作方案

二0一五年是改革开放的关键之年,我局工会工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导,紧紧围绕局党组年度中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工会法》,切实履行工会职能,积极推进局机关的各项建设。充分调动工会会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局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抓学习,努力提升工会会员自身素质,要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主导,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岗位技能,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会还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工会法》,让工会会员全面理解工会组织的性质及职能职责,从而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渠道,及时上报。发挥好党与群众,局党组与全局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局党组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局党组的威信,维护局机关的内部稳定,关心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及生病住院职工的慰问工作,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每个职工心中,让局机关成为一个温暖和谐的大家庭。

三、丰富活动内容,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强健康教育,强化健康意识,形成人人爱运动,个个重健康的活动氛围。

一是,积极参与市总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只要适合我局职工参与的项目,积极动员职工报名参与,机关工会保证做好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二是,根据我局干部职工工作性质及年龄的实际情况,今年拟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各一次。地点可选择我局的扶贫联系村,让工作游乐两不误。在“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期间,组织女职工开展座谈、畅谈如何做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活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并联谊粮校、太平粮油公司、烟霞粮油公司工会会员开展登山活动,对优胜者给与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全体会员观看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专题片,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机关工会还要与局纪检组、机关党委联合开展一些党建知识及现行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让工会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四、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根据《市总工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机关工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上级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会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坚决做到不触碰政策“红线”,不越制度“底线”。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的发放,职工生日慰问及各项活动开展均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做到支出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总结,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禁止随意超支。

五、做好常规的机关工会工作,一是努力完成市总工会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努力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观点、新做法,实现机关工会工作的新突破。

粮食局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粮食局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xx区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18〕16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反馈意见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大力促进我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

1.配合区安监局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各行业企业专题研究职业病防治有关制度,确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2. 贯彻落实区安委会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监管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

3.配合区安监局督促我局监管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调查研究当前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4.与区安监局联合总结推广好的企业典型和经验,树立安全生产样板单位,使企业可仿可学,尽快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5.配合区安监局进一步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监管企业按照各企业出台实施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开展隐患排查,真正实现企业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自查自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粮食局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水泉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主任科员夏敏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研究巡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电话:xx),负责巡查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对号入座,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以此次巡查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巡查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巡查整改过程成为落实我局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建章立制的过程,成为促进安全生产战线各级领导、员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过程。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河东省矿产资源条例》和河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政文〔2005〕32号)精神,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促进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制定全县开展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为重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率、经济效率、安全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是指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矿行为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在实施查处无证非法采矿中,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及非法采矿罪和破坏矿产资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的排查、巡查工作,对已排查、巡查到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县有关职能部门,县有关部门依法定的职责组织开展查处、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举报、督查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动态巡查责任制,发现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后必须在1天内报县国土资源部门查处。
煤矿的动态巡查和取缔关闭工作按已经建立起来的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按照煤炭执法领导小组的职能分工负责。
2.建立举报有奖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尤其是要在重点矿区公布。对在第一时间以真实姓名举报的群众,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保密。
3.建立督查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发现非法开采行为不及时报告县有关部门查处,或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采矿行为的,将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煤炭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二)建立无证非法采矿档案
各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矿活动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查清:1、历年来经治理整顿后已取缔关闭的矿井(点);2、经取缔关闭后又重新开采的矿(井)点;3、新开或以往漏关的矿井(点);4、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矿井(点)。县国土资源局对这四种类型的矿井(点)要分别建立台账,台账要有矿井(点)名称、地理位置、矿主名称、开采矿种等主要内容。
(三)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县政府把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对目标责任制负总责,亲自抓,在人、财、物等方面应予以充分保证,对工作予以强有力的督促和指导。
(四)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各乡(镇)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无证非法采矿的极大危害,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深入人心。
(五)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无证非法采矿,涉及经贸(安监、煤行办)、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活动。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对屡禁不止、热点、难点矿区非法采矿排查工作。
2.制定非煤矿山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工作以乡(镇)政府为主,负责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建立巡查档案,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对所开展的巡查工作要作好检查记录。要严格实行责任包片制度,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无证非法采矿巡查工作的督查。
3.负责查处无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和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工作。
(1)对巡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的无证非法采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一周内立案并组织查处,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对开采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取证,同时及时告知公安、电力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2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3)对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需要关闭矿井的,要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关闭。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非法制造、贩运、买卖和矿山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的案件。
3.依法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无证矿山,以及过期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民爆物品供应。
4.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案件。
(四)经贸部门职责
1.查处非法供电问题
2.查处煤炭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问题。
(五)电力供应单位职责
1.停止对列入取缔、关闭矿山的电力供应。
2.对无证非法采矿矿山以及采矿许可证过期作废的矿山,不予提供电力。
3.负责检查、处理本系统内违规供电和转供电行为。
(六)行政监察机关职责
依法、依纪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在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对不法矿主纵容、包庇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局法律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局法律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局法律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的建设步伐,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18年**县“法律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大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使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牢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顺利、正确地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粮食法制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紧贴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强化法律法规范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配合做好《粮食法》调研、意见征集工作,配合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修改、废纸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不协调的本地粮食流通制度、规定。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

三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办法》、《**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各项保障。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充实到粮食法治队伍,不断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法治粮食建设督查,针对法治粮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粮食工作的各个方面

五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各下属**县粮油购销储备总公司积极开展“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围绕粮食行业“七五”普法规划,突出粮食行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创新宣传方式,提升教育质量,在宪法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爱粮节粮宣传周、夏秋粮收购期间,进一步强化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升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治粮良好舆论环境。

三、学法计划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全面落实局党组行政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党组会前学法安排

1—4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共共产党章程》;

5—8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9—12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

(二)2018年干部集体学法安排

1—3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6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监管办法》;

7—9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10—12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学习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督促,强化措施,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普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的学法观,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好做实我局本年度的“法律进单位”主题活动。

2、各股室及下属粮油公司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主题活动,按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发【2016】29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新获取和制作政府信息的公开。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1月6日前制定完成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计划,根据计划随时公开)

2、加强信息解读。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整体方案。(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随时根据上级下发的一些重要政策及信息制定整体解读方案,加强解读)

3、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随时回应)

4、用好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力度,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每月至少在各种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1条政务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和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对公开后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按财政部门通知要求推进)

三、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动粮食执法管理信息公开。

参照上级业务部门信息公开制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粮食执法管理信息公开。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载体。继续用好电视、报刊、公开栏、文件等传统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中国**等新传媒,将全市粮食执法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一些需要服务对象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等,通过专题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第一时间公开。(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每月至少在各种信息公开载体上发布1条政务信息,专题会议根据上级通知随时召开)

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制订粮食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务政务公开等制度,修订粮食局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局党委负责对公开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根据要求随时完善)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责任人:**;工作进度安排:依申请随时办理)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任人:**)

2、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责任人:**)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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