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做事一定要有计划,有计划一定要按时完成。当我们开展新工作时,方案让他们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判断,方案制定后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如何写一篇比较标准的方案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7〕10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幼升小。全区现有幼儿园大班(含学前班)适龄幼儿2641名(其中城区1689名、农村952名),秋季学期城区七所小学(张小、杨小、杨陵二小、高新小学、高新二小、邰城小学、张分校)一年级现有31个班,学位1395个,学位总量短缺294个。城西、城南、城东南三个区域人口密度大,生源集中,对应的张小、邰小、高新二小3所学校资源所限,开设学位远不能满足实际入学需求。今秋开学城区"幼升小"仍存在大班额现象。

(二)小升初。全区现有小学六年级在校生1981名,初一在校生2022名。城区及其周边8所小学共有六年级在校毕业生1532人(张小275人、杨小243人、杨陵二小98人、张分校62,高新小学406人、高新二小60人、邰城小学273人,杨村中心115人),城区四所初中(第二中学10个班、第三中学6个班、高新初级中学8个班、西农附中8个班)可设初一学位1600个,学位总量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需要解决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师资短缺等实际问题。

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免试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格做到免试入学。

(二)就近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平行分班原则。义务教育段各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特长生;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国际班"等快慢班;一律实行平行分班教学,严格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四)全区统一录取分配原则。区局将统筹考虑校情生情,对新一届初一学生实行统一发文录取。开学稳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办理新生录取卡,实行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双管理。非杨陵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于8月5日之前在区教育局登记,一并发文分配。

三、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

(一)小学新生入学

2017年秋,我区继续执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规定,各校要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秋季开学报名当天,家长携新生持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近3个月物业费发票、务工就业证明)到学区对应小学报到注册。

1.各镇(办)小学招生范围:户籍及居住地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城区各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顺序(依据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剩余学生由区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区)

顺序依次为:户籍及监护人房产均在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在本片区内的杨陵户籍适龄儿童;房产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以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为准)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区划分及保障措施

张家岗小学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北(含阳光尚都、科秦山庄),孟杨路以南(不含杜寨村),西农路以西(含路东侧家属区及张家岗村),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不含陵东村)的适龄儿童。

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学区:居住地在常乐路以南,水厂路以北(含陶瓷厂、棠樾湖居、沁园春、恒大城),邰城路以西,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保障措施:按照"社会投入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家长适当分担"的原则,在城南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南起棠樾湖居,途经恒大城、永安小区、法禧小区,到达张家岗小学五星分校,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陵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线以北,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西(不含鼎盛花园),西农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杨陵二小(原姚安小学):搬迁至第三初级中学(原姚安中学)南大楼,合并成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含御景国际、南庄村、下川口新村),凤凰路以南,常青路以东(含鼎盛花园),高速东出口引线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邰北社区拆迁入住户2-6年级插班生)。

(保障措施:在城东区域开通一条教育公交专线:东起下川口新村,途经南庄村、邰北社区、新桥路什字,到达杨陵二小,定点接送学生上下学。)

杨凌高新小学: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优先录取农科教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高新小学招生简章)。

杨凌高新二小:执行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相关规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含邰北社区、邰南社区、胡家底村、陈小寨村、建子沟村、华电入区企业子弟一年级新生)。

西桥小学: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南,渭河以北,东新路以东,漆水河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千林世纪城小区)。

邰城小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南(含汽车站、火车站、水科所家属区、化建家园、东方明珠小区),朝阳医院以北,邰城路以东,东新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镇办"小升初"招生范围

各镇(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以镇(办)为单位免试直接升入所在镇(办)初中就读。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启用公寓化寄宿制管理模式,第三初级中学改建为杨陵区九年制实验学校。

2.城区各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第二初级中学:户籍在李台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高干渠路以南、常青路以西、小偃路以东范围内及陇海铁路以南区域(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初级中学:户籍在杨陵街道办,居住地在西宝中线以北、常青路以东范围内(含居住地在本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杨凌高新初级中学:居住地在陇海铁路以北、孟杨路以南(不含寨东村、杜寨村)、小偃路以西(含大寨社区)、杨凌大道以东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公办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办学模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保证农林科大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相关任务。(对后期补录入校就读的起始年级初一新生学校必须建立学籍)。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安排。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要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自扩大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工作之前,要将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控制转学。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跨片区转学。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于学校私自接收转入的插班学生,区局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和休学期间的学生一律禁止转学。

(三)严格控制辍学。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后,应及时联系监护人查明情况,做好劝返工作,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无权劝退或开除学生。

(四)严格控制留级。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采用"直升式",除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允许留级。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于每年8月10日24时自动升级一次。对于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提出休学申请的学生,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各项休学手续,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局审批。严禁任何学生以休学名义留级;严禁公办初中招收初三补习生。

(五)统筹安排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加物业缴费票据、住房租赁合同)、务工就业证明(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有效证件向片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六)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片区学校应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有入学能力的残疾学生优先安置随班就读;对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应积极协调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附件:杨陵区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招收计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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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 )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xx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直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县直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的管理责任

1、完善乡镇(园区)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综治、财政、土管、卫生、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学校负责人组成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辖区内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学校教育发展;实行乡镇(园区)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到实验学校(初中、中心小学),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要联系到村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并定期到学校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园区)对学校工作目标任务的考评机制。

2、积极推动辖区内教育发展。乡镇(园区)在集镇、新农村规划中要把教育发展纳入其中,并负责教育用地的报批、附属物拆除及“三通一平”等工作;承担布局调整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等工作,统筹实施辖区内教育民生工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组织学龄儿童入学(包括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推动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健全特困学生资助制度。严把贫困生、贫困寄宿生申报审核关,村级、学校申报的贫困生资助材料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后上报;协助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核和本息催收工作;积极构建并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关爱体系,确保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

4、着力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划辖区内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级独立(附属)幼儿园建设,明确办园布局;大力发展以村级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完善乡镇(园区)中心幼儿园对村办、私立幼儿园(班)的指导机制。

5、统筹协调教育招生工作。统筹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打击非法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积极协助学校完成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6、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护学校治安、安全、教学秩序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维护好学校治安,加强学生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牌标语,加强防范,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乡镇、村、家庭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7、协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社会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在教师节或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和表彰教师活动;对申报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进行把关;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校长的考核和任免工作;关心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环境。

8、落实对教育收费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收费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禁止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对辖区内出现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9、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管。乡镇(园区)监察室和财政所(分局)对辖区内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学校一次性支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日常性支出,需经校长、副校长联合审批后方可报销;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程序,凡学校采购物品超过10000元以上的,需校长、乡镇(园区)财政所长(分局局长)、监察室主任共同审批;学校每月要将财务支出情况报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监察室备案;加强对学校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财政所(分局)会同学校完整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及时掌握学校财务状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提出整改意见。

10、加强对学校工程的监管。乡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对学校实施的项目规划、建设、决算审计等全程监督;学校项目管理的“三人小组”,必须有乡镇(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11、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xx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2、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督促学校配合乡镇(园区)抓好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课程方案,要求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规范学校教学管理,指导学校教科研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育人事编制和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校长任期考核和配备工作;完善教师队伍建设,合同编制部门在编制内均衡配置教师,杜绝学校有在编不在岗、混岗等现象发生;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支教制度;加强教师研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15、开展学校德育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德育教育;以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课程建设工作为抓手,提升学校德育教育的实效性。

16、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会同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做好经费预、决算和统计工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资金审核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7、实施教育民生项目。规划县域内教育民生项目,会同乡镇(园区)组织实施本区域教育民生项目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

18、推行学校督导考核。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量化考核办法,严格兑现末位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度。

19、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要求学校定期向乡镇政府(产业园区)汇报学校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学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园区)汇报;督促学校积极完成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县直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20、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要积极向上争取教育项目资金和教育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负责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单位治理学校乱收费;县编委办要加强教育编制的监管,核定全县学校编制总数,实行动态管理;县财政局要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足额安排教育预算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和教育附加费,加强教育财务监管;县人社局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乡镇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并在政策上向农村学校倾斜;县公安局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形成治安网络,指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和安保培训等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县住建局要协助指导校园规划编制,参与教育工程规划、设计,加强学校项目工程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学生乘车秩序;县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卫生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督局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监督,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整治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整顿,依法查处教育虚假广告;县安监局要指导督促乡镇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县国土局要按规定申报、办理教育发展用地的审批和无偿划拨工作;县文广新局(体育局)要加大校园周边网吧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进校园,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县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学校布局配套建设规划等工作,将乡镇教育规划纳入集镇总体规划;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学校外围秩序稳定;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妇联、残联、团县委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女童机制,积极开展贫困学生资助,保障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教育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教育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

2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直部门要按照县教育工作领导组会议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定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22、实施乡镇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县政府将教育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评价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3、建立乡镇教育管理问责机制。县政府严格实行对教育工作管理的问责机制,在学校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或出现乱收费等违纪事件的,按相关职责对校长、财政所长(分局局长)、乡镇(园区)监察室主任和责任人问责;所辖学校出现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同时对乡镇(园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做到乡镇(园区)与学校及县直相关部门同奖同罚。

24、完善各级各部门定期沟通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通报教育发展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园区)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和监管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和个人考评内容。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xx教基xxxx〕x号)、《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原则

1.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

2.坚持监督落实原则:县监察局、教育局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将其列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xx年8月31日前本人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凭证)。

(2)用人单位原始工资发放台帐。

(3)居住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物业费管理发票、社区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4)水电费缴费凭证。

2. 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自颁发之日起至xx年8月31日满1年以上的)。

(2)纳税凭证。

(3)居住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

(4)水电费缴费凭证。

3. 进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2)户口簿(需与所购房屋产权证登记地址一致)或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物业费管理发票或水电费缴费凭证。

4. 七年级新生还需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籍表。

三、入学程序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向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对审核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办理入学手续。

如申请就读的学区学校出现学位满员情况,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向居住地附近学位未满员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抓实做细。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县教育局负责联系各职能部门完善全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机制,督促、指导各校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和招生名额调剂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核办营业执照;县房产局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情况及正规购房合同予以审查认定;县人社局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各部门要主动衔接、通力合作、步调一致。

(三)严格把关,杜绝作假。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细化审核流程,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审核。同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学生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严格追究审核人及相关部门责任。

(四)以人为本,加强管理。各中小学校要详细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完整保存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做到一生一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活动,为随迁子女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拉近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发挥学生的才能和特长,缓解学习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x政办秘〔xx〕x号)文件废止。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要求如期完成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备,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以师生应用为本,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应用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优质资源共享的网络多媒体教学环境,促进形成日常信息化课堂教学方式,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装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班班通教学设备。

(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一是小学科学实验室;二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

(二)音体美器材。在整合原有教学设备的基础上,依据《**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图书。按小学每生15册、初中25册标准进行配备,同时,根据各单位现有实际情况,为各中小学配备基本需要的图书架、阅览桌。

(四)班班通设备。结合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每校配备部分教师电子备课室、计算机教室等设备,满足师生应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确定项目学校以学校布局调整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为基本目标,充分考虑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基础条件和应用管理的能力,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统筹考虑教学装备配备问题,既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又要向薄弱环节倾斜,特别是音体美器材和班班通等,使其按照课程教学规定要求,实现整体均衡达标。

(三)明确责任、确保质量。为确保教学装备质量,该项目在学校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交钥匙的方法。

(四)重在应用、杜绝浪费。区教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确保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校要加强图书、实验室、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为我区实施课程改革、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这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因此,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是基本要求,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省定标准和要求做好配套用房、场地的建设和准备工作。实验室设备、仪器、文体器材、课桌凳、图书等方面省装备处已专门下文提出具体要求。班班通前期准备以本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三)严格验收与管理。一是要及时做好相关设备和图书的接收、安装和验收工作。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三是充分利用装备资源,大力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活动。要防止闲置浪费,宁可用坏,不能放坏。资源建设和教师培训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四)加强督导与检查。区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各校的教育技术装备规划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把握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项目实施是否到位,设备使用、管理是否达到等。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在后续项目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停止安排其他项目与经费。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17〕5号)、《**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蒙城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划定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内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二)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局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三)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6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蒙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蒙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出具由县社保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 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须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口簿,由县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的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七年级新生安排到蒙城六中庄周校区、蒙城八中或蒙城中学入学。

3. 现役官兵子女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4. 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教秘基〔2014〕35号)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城区公办中学七年级招生

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由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二)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初审。入学材料初审由学校负责,初审时间为8月10日—14日。初审合格拟上报复审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和社区公示。

(三)复审、公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蒙城县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8月15日—23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4—25日。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各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九)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二)接受社会监督。县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22050、县教育局7623068,并在蒙城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五、附则

1.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2.本方案由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关乎教育公平、关乎每一个家庭,也是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根据《xx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xxxx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浙教督室〔xxxx〕2号),特制订本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理念,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实现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公平、优质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建立学校均衡发展机制为重点,以提高我区教育优质、均衡为目的,通过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高水平、高质量地发展我区义务教育,为我区在“xxxx”期间创建“xxxx省教育现代化区”打好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初查阶段。(xxxx年12月1日--xxxx年12月15日)

要求:①相关科室根据标准进行自查,主要是明确差距、提出建议。

②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12月初),研究自查过程

中须协调解决的问题。

2.第二阶段:自评、整改阶段。(xxxx年12月16日--xxxx年1月5日)

要求:①各科室及学校根据差距按相关指标要求进行整改。

②收集基础档案材料。

③填写相关工作用表。

④各科室起草相关工作的总结材料。

3.第三阶段:汇总、整理、上报材料阶段。(xxxx年1月6日--xxxx年3月15日前)

要求:①各科室提交各类材料。

②召开第二次会议。

③完成自评工作用表的整合工作。

④完成各类台帐的整合工作。

⑤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⑥向省市上报相关材料

4.第四阶段:迎检阶段。(xxxx年3月15日---xxxx年6月底)

要求:①做好迎接市对我区的评估检查工作。(3月15

日—4月15日)

②做好省抽查工作的准备。(4月15日—6月底)

(具体由办公室、督导室牵头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学校参与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加强对创建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组织与实施相关自查、自评、自纠整改工作。

2.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创建xxxx省教育均衡区是我区全面实施“xxxx” 规划的重要开端,也是我局xxxx年度的重点工作,各校要明确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以及创建工作重要性,要发动全体教工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3.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根据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见附表);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在创建过程中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高效率完成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创强工作。

4.认真自查,重在落实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切实重视创建过程中的自查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力求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不断完善相关的学校均衡发展机制;学校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附件: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xxxx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创建 教育均衡区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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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市xxxx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xxxx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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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备注

A1责任落实情况B1政府职责落实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2部门职责明确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土地、人力社保、公安、教育和镇(乡、街)政府等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都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办公室

B3经费保障近三年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逐步提高,按规定保障城乡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学校维修经费进预算。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4资源保障有与城乡建设规划匹配的城乡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有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篇章,建立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相配套的制度,并依规划和依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学校网点布局合理,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有低于10%的班级班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其他都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A2均衡发展机制建设情况B5学校帮扶机制建立帮助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城乡学校互助制度,通过教育集团、结对帮扶等形式缩小校际之间差距。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6 合理的招生机制有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措施,择校率控制在5%以下,没有发生择校乱收费现象;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50%以上且措施有力。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7教师交流机制建立校长、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不断改善。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B8建立“减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切实遵守6项严格规定,建有6项工作制度。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9扶持民办学校机制建立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机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有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制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B10保障“三残”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教室;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教育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做得好的为达标,做得比较好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11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对困难家庭学生做到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学校

B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5%以上,民办民工子弟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基财科

A3均衡发展水平B13学校建设所有学校基本达到我省有关建设标准,校舍确保安全,列入2019-xxxx年校舍安全工程三年规划中的项目100%完成的为达标,完成9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人事科

学校

B14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00%具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校际生师比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3;校际学生与中高级教师比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4。达到要求的为达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5数学科学仪器配备学校数学科学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6音体美劳器材配备学校音体美劳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7计算机装备与校园网建设学校计算机生机比达到7:1;校园网实现校校通。95%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90%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8班级多媒体装备学校班级多媒体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班套比达到1:1。90%以上的学校达到配置标准的为达标,85%以上达到配置标准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19教学仪器配备均衡程度校际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加权差异系数小于0.6。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小于0.8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0图书装备学校生均图书小学达到20册、初中达到30册,新增图书按5元/生·年安排经费。95%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达标,90%以上的学校符合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技术中心

学校

B21课程开设情况学校都能开足开齐规定的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且严格按教学进度组织教学;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普教科

学校

B22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安全措施到位(包括“三防”措施),学校设施与教学设备状况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所有学校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抽查发现有不超过1/5的学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督导室

人事科

学校

A4均衡发展满意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并参考人民群众对教育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或行风评议结果。由评估组根据座谈会情况、满意度测评或行风评议情况确定达标、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办公室

注:所有指标都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有3项基本达标且没有不达标的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仙桃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建设改造

现状分析:

我校于20XX年建设完工,当时缺乏资金,建筑水平低下,时间久远,未能修缮。到目前为止,部分功能用房,辅助用房破坏严重,设施设备极其缺乏,已严重影响到学生和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配电房已丧失供电功能,教学楼、学生宿舍楼设施残缺,厕所已无法使用,运动场周围水沟存在安全隐患,草坪与学校布局极不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不尽完善。

第一期(20XX年)

1、彻底消危:

①、配电房。瓦面破损,椽檩腐朽,墙体倾斜,设施存旧,需改建危房资金4万元,配制室内设备1万元,计5万元。

②、学校围墙。计10万元。

2、全面翻新:

学生宿舍楼。宿舍楼阳台下陷,门窗残缺,墙面斑驳,围栏缺损,地面不平,设施差,供水条件设备差,布局不当,需翻新资金30万元。

3、迅速新建:

新建冲水式厕所,需新建资金20万元,设置配置5万元,计25万元。

新建校园文化广场,需资金5万元。

4、添置设施:

①、完善学校澡堂设施,需资金10万元。

②、完善技术装备。按高标准的要求配齐80%的仪器、设备和图书。

③、添置体育器材。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完善所有设施和器械配备。

④、学生餐桌。需购置学生餐桌120套,资金5万元。

⑤、学生住宿用床。需购置铁床500套,资金10万元。

⑥、翻新七年级学生课桌。

第二期(20XX年)

1、翻新学校主教学楼。

2、改造建设标准化实验室。

3、完善学校主校道硬化,并将校门西移需建设资金10万元。

4、完善多媒体教室的配备建设。

5、建设网络教室,实行班班通。

6、翻新八年级学生课桌。

第三期(20XX年)

1、高标准建设全封闭式运动场,完成塑胶跑道建设。

2、添置体育器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100%完善所有设施和所有器材配套。

3、完善技术装备。按高标准的要求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和图书。

4、建好电子阅览室。

5、翻新九年级学生课桌。

6、学校水网改造。资金8万元。

7、游泳池配套设施。资金10万。

(二)教师队伍建设

1、现状摸底

我校现有在职在岗教师65人,其中35岁以内的教师有30人,占46.2%,36-44岁的教师有10人,占15.4%,45岁以上的教师有25人,占38.5%,现有本科文凭的教师9人,大专学历教师38人,中专学历教师17人,厨师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人,中级职称教师33人,初级职称教师29人。

2、转岗培训

根据市教育局教师与学生1:17的人员编制数的要求,我校教师人员编制数目前已经超编,但实际上由于我校教师人员配制复杂,有二三十名教师是通过民转公、直转等形式进入我校任教,有极少数教师由于能力水平和身休状况诸多方面的原因,只能安置在后勤岗就业或在家休息。目前,我校在一些小科如地理、生物、历史、政治这几科上就缺乏能胜任这些学科的专职教师,音美教师也偏少,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积极鼓励部分教师进行转岗,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另外,我们还定期地输送教师到农村小学进行支教,用以缓解我校教师暂时超编现象。

3、教师培训提高建议

⑴、利用休息时间,对教师进行计算机培训,以此推动多媒体教学

⑵、鼓励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⑶、订阅教师学习资料,认真学习,写自学心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⑷、规范教学行为,学课标,学教育方针,充实自我,不断提高。

⑸、开展教研活动,学新的教学理念及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素质教育推进方案

1、现状分析

①、基本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但三级课程不能完全开齐,其一,在以分数为标准选拔人才的今天,还是没能脱离应试教育的框框,其二,由于没有很好的师资力量,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设的不全,校本教材有些是东拼西凑的内容,实用性不强,因此,有些课时用来学习中考科目。其三,开设校本课程,没有象样的实践基地,在我们乡镇上这些课程,学生家长也不理解,认为这是不务正业。

②、关心留守学生的健康成长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现有学生706人,其中留守学生就达560人,留守学生父母不在身边,他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其他学生不尽相同,他们大多数由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由于情感溺爱和知识缺乏、引导不得法,隔代教育造成了许多孩子不能健康成长,他们表现在:

A、学习较差,一方面,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过低,缺乏硬性约束,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上,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另一方面,监护人对留守学生学习介入少。他们年龄大,身体差,文化不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正确辅导,而且监护人与留守学生思想观念差异大,有明显的代沟,加之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关注孩子的学习。

B、性格缺陷。在外打工,他们的父母回来一次不容易,平时与父母沟通又少,缺乏教育,在校严,在家松,形成强烈反差,性格养成为任性,没有耐心,不愿与人有效沟通。逐步形成了畸形心理。

C、行为偏差。由于缺乏管束,他们的自律能力很弱,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抽烟喝酒、上网吧和游戏厅,占染很多不良习气。

D、价值扭曲。打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部分打式者急切致富的心态迅速膨胀,平时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特别部分父母们长期在外,因无法照顾孩子产生负疚感,于是采取“物质+放任”的方式在进行补偿,使得留守孩子拥有零花钱的数量增加,使用自由度提高,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抬头。据调查,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自己父母也没读什么书,同样天南地北挣钱,部分学生开始把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在学习中往往缺乏进取心和刻苦钻研精神,得过且过,不求上进,成绩普遍较差。

③、教师年龄普遍老化,青年教师少。我校教师平均年龄是43岁,近5年来没有再进青年教师,相反部分骨干教师调的调,走的走,教师结构不是很合理。部分学科集中,有些专业却不够。

④、教师业务能力还不是很强,很多教师是民转公调进我校的,他们大多是中师文凭,没有初中教师任职资格,有些教师根本不能胜任初中教学任务,更有甚者无法驾驭课堂,他们上课时,有的学生更是视无忌惮,课堂上乱成一窝粥。他们上课比不上课更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大教师培训迫在眉睫,有部分教师通过自修与函授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学校也组织教师在暑假期间到市学习,另外,学校也对教师进行自培,如:信息技术的运用,如何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活动,如何制作课件,如何做好听评课,如何写教育案例,如何写教学反思等。如外派学习或参加外县市的教研活动时,由于学校资金有限,不能每次都能派人参与,只能在限范围内参与。因此,学校教师会失去学习先进教学理念的时机。

⑤、课堂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传统的一支粉笔一本书一张嘴的教学模式仍然占主动时,有相互抢占的现象,不够用)。青年教师有时还能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但中、老年教师几乎很少使用多媒体。

⑥、对学生的评价机制仍以分数为主,仍然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操作。受应试教育的强烈影响,以分定优,以分定校仍是学生被选秀的标准。因此,还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来全面评估学生综合素质。

2、目标与任务

学校面向教育和社会实际,主动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以学生长远发展这为主的思想,在解决教与学、教与研、学与用的矛盾时,树立以鼓励改革创新为主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员育人,以学生发展为本,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学会审美,学会健身,达到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

3、主要措施

①、落实课程计划,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增强法规意识,坚持按课程计划开课,按教学大纲教学,坚决克服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随意性。学校不得自作主张,任意增加课时,挤占其他课程或延长学生的在校活动时间。

②、坚持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课堂教学效率的提高,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杜绝填鸭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③、优化教育教学设施,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想办法筹措资金购买教学设备和建造教学环境,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效率,丰富教学内容,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服务。

④、注重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做人。

通过学校与学校之间,家庭与学校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孝雅教育、心理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人文情智。

⑤、大力开展教研活动,全面提高育人水平。

多开展教研活动,包括市外市内及校内的各种活动。丰富课堂教学手段,丰富课堂实录,丰富新的教学理念,践行教学实际,逐渐提高教学能力。

⑥、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培养敬业上进的教师队伍。

深入学习教师新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八荣八耻》。提高政治素质,树立敬业爱岗,爱生爱校的职业新风尚。

⑦、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尽可能满足教师外出培训的要求。多引进,再实践,再消化,再内化,达到学以致用。

⑧、加强绩效考核力度,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制定相关教学考绩考评细则、教研成果考评细则,师德考评细则、教师考勤考评细则,规范管理,公平操作,严格实行绩效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⑨、建立建全学生评价机制,不以分数论英雄。

合理评价学生的好与差,要多方面考核,要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来权衡,不要单方面来评价。要注重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培养。

三、工作专班

市教育局指导工作领导、市教科研副院长:秦和平

中心学校校长:谢进军

组长:颜永华

成员:魏军金义新熊帮清李加军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使我市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明显不足,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16年起,全部免除我市三县两市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杂费;对县城、市区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低保家庭及进城务工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杂费标准按照××*[2004]68号和××*[2005]55号执行。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承担××,地方承担××进行补助。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解决。
(2)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县城、市区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教科书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并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仍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号)规定的范围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办[2005]××号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学校测定每年需维修改造校舍的面积及所需资金,做出改扩建和维修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4)从2016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生每年补助50元。根据国发[2005]43号文件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地方承担××。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为了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目前地方承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暂时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解决。待中央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后再按照上述比例分级承担。
(5)农垦、国营农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农村义务教育经(本文源于城:bigwm.cn )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各县财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含农村费改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承担的助学金要确保落实。严禁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减免学杂费的补助资金冲减、抵顶县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3)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后,学校除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只能向非贫困生收取)、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4)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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