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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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县城区交通混乱状况,引导市民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次整治重点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非法载客、非法改装和乱停乱摆;三轮以上机动车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以外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不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规范停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近50天的整治(2016年3月25日—5月10日),达到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大幅减少、非法改装基本杜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的目标,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县城区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

(二)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非法改装、加篷加座、逆向通行等行为;

(三)严禁各类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随意通行,高音扰民,阻碍交通;

(四)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按照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其他机动车在主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的要求停车,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的,一律锁车处罚,确保车辆在县城区停放管理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执法组共4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信访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违规车主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劝导,对暴力抗法的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的各种服务保障工作。

(四)现场执法组

采取集中执法与分开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灵活推进本次整治,全局性集中执法由局长欧阳雨亲自带队。部分中队集中执法由副局长田宏国带领**、城南中队;副局长曾群带领城中、城北、河西中队。分开执法由各执法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各中队组成人员是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依法推进整治,首先宣传告知,采取发放告知书、口头宣传、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后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所有参加整治单位要集中精力、把握重点,通力配合,采取错时执法、设卡拦截、定点值守等多种办法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办法,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维护前期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加本次整治工作的各班子成员、股所队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执法中队的工作重点。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工作协调,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促使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管理,注重方法。所有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都要统一规范着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亮证执法,服从安排。各股所队室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整治中要充分调查取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时机分寸,确保证据有效、方法得当、程序合法,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强化督查,畅通信息。局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整治中迟到、早退、不服从指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表扬。各中队每天下午五点前向督查室上报本中队当日工作成果。

(四)着力防控,维护稳定。要及时掌握整治对象的动态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因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产生过激行为,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事件,要加强预防,科学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建立绩效和奖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执法中队的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中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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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4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依法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尹剑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侯名松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和交管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交管大队大队长侯名松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

1、214省道、县乡道路

2、城区道路、乡镇集镇道路。

3、校园周边道路。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

1、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2、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及驾驶人。

3、乡镇中巴车、出租车、公交车及驾驶人。

4、摩托车及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行为

1、酒后驾驶。

2、涉牌涉证。

3、客车超员。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法载人。

6、机动车违法停车。

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8、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四、任务分解

(一)交管大队

1、交通安全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学校师生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整治期间,协调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城区各主要红绿灯路口开展为期一周的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协调县电视台、今日郎溪报社强化公益文明交通宣传,引导行人、车辆遵循交通指示信号,按章通行。

2、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治理,规范停车秩序。开展城区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3、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实际,合理安排警力和勤务,适时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加大机动车涉牌涉证、客车超员、校车超员等各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派出所

1、负责辖区乡镇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强集镇红绿灯路口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协调乡镇相关部门加强占道经营行为的管理,保障集镇道路通行畅通。

2、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

3、加强三、四轮电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工作。

4、利用农村警务室、派出所户籍室等窗口,对农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4日至10日)。交管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对交通乱点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查找出需要重点整治的乱点区域和路段;对城区和乡镇集镇道路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失情况和需要增设临时停车泊位、标牌、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帐。召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印发整治宣传材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8月4日)。交管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制定整治计划和时间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提高巩固阶段(2015年8月5日至8月7日)。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开展针对性整治工作,重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勤务制度。交管大队各执勤中队要针对全县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特点规律,制定勤务方案,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遇有雨、雾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要增加巡逻密度,加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管理,警示驾驶人安全驾驶。各派出所要针对本乡镇集镇道路实际情况和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护学岗设立情况,制定勤务方案,责任到人,加大集镇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集镇道路通行畅通,加强上下学期间护学岗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管大队要积极协调宣传、教体、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声势。要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出租车、乡镇中巴车、长途客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会同县教体部门加强学校师生、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要会同县电视台、今日郎溪报社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集中宣传,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果,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警示和提示。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宣传,广泛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形成专项整治宣传的规模效应,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促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交管大队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平台,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部门书面报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城区缺失、损毁的交通标志、标线,在县汽车站门前路段、伍员路国购路段、伍员路瀚海路段、中港东路苏果路段设立禁止停车标志,上述禁停路段要同步设立电子监控设施。

(四)加强流动执法检查。交管大队各交警中队针对辖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乱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不定期、不定点在辖区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及时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整治的覆盖面。各交警中队要组织精干力量,至少组建一支机动执法小分队,由正式民警带队,针对本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交管大队要组织开展交警中队间异地用警互查活动,抽调交警中队机动执法小分队到其他中队辖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把乡镇中巴车超员、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辖区交警查处难度较大的区域交由大队抽调的人员进行整治。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1、对乡镇集镇道路,特别是十字、新发等重点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农村公路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占道经营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乡镇,各派出所要提请乡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交管大队、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参加,共同组织开展整治。

2、交管大队要将整治“酒驾”范围进一步向乡镇集镇道路、农村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延伸,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3、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参与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派出所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向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他们不违法驾车、不违法载人,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和拖拉机,发现农村公路上电动三、四轮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要及时制止。

4、各派出所加强乡镇中小校、幼儿园护学岗工作,在上下学期间,要组织警力到学校门前疏导交通秩序,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查纠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1、开展高峰岗交通秩序整治。抽调交管大队机关警力,以二院路口和县汽车站路口为重点,开展城区道路高峰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查纠、劝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红绿灯路口通行秩序。

2、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要以县汽车站门前路段、伍员路国购至瀚海路段、中港东路苏果超市门前路段(主要是夜间)、北大街、郎步路为重点,开展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反禁停标志停车(指驾驶人坐在车内)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

3、加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护学岗工作。要以县实验小学、建华幼儿园为重点,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加强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停车秩序、行车秩序管理,保障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前路段道路通行畅通、有序。

4、组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管理。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大对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要以上限处罚,按规定记分。

(七)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交管大队要结合实际,每周确定一个整治主题,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抽调大队机关警力和参加“战训合一、轮值轮训”交通管理培训班的警力到路面执勤,严格整治城区和十字等重点乡镇集镇道路机动车违法停车、酒后驾驶、客车超员,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立足于解决道路交通管理突出问题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加强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勤执法教育,提高管事率,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执法纪律,严禁交通协管员单独上路执法,严禁民警当场收取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要教育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执勤执法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交管大队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大队领导包乡镇、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将责任逐级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实行“一周一小结,一月一通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勤务安排表》和《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勤务安排表》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勤务安排表将作为县局督查的依据。同时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断优化和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政群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实际状况,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金石桥镇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交通秩序的严管和整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活动,规范我镇辖区内客运市场,为合法经营者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我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金石桥镇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 琴

副组长:陈端阳(常务) 贺青贞 张文峰 王 升

廖雅妮

成 员:袁旭曦 刘 刚 罗 黎 胡健璞 黄银华

刘 忠 李庆龙 田从军 李康红 张辉文

游训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健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一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

三、工作重点

1.全力做好严管街的创建和规范工作,确保镇城区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3.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等违法违章载客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综治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缠访闹访,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速从严予以打击。

交警中队:牵头并联合运管、安监、城管等部门有序做好金南路、金桥路、金南西路及双金大道等城区主干路的严管街创建工作。加大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等违法载客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非法改装、违法载客的货运车辆务必进行切割棚架,恢复原状。

交管站:牵头并联合安监、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出具,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特殊情况需按一般标准出发的,须将处罚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安监站:负责协调、联合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打击,全程参与路面执法行动。

城 管: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政治各类激动车辆在镇城区随意停放,乱停乱摆等行为。

文广站: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

财政所: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5日)

利用宣传车、电视台、赶集日宣传、横幅、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严管街要做好标志牌和规划好停车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2月24日)

1.组建联合执法小组。抽调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城管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

2.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处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不听劝阻,一律锁车,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者,依法予以处罚;对营运车辆在镇主干道及街道随意停放,招客揽客,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成果阶段(2月25日-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在抓好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下设三个整治小组长期负责,严防出现反弹:

江田片整治小组:由城管牵头,负责城区开往江田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黄金井片整治小组:由交管站牵头,负责城区开往黄金井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高洲片整治小组: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城区开往金石桥片和高洲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六、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要求。

1.规范处理违法案件。在治理期间暂扣的车辆,属于非法营运的,由交管站处理;属于违反机动车及其治安管理规定的,由交警中队处理;具有上述两项行为的,先由交警中队处理后,再移交交管站处理。对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交管站申请人院强制执行。

2. 统一处罚标准。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面包车处以 元罚款,三轮车非法营运处以 元罚款,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3.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尽量使用先进设备进行取证,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

4.对于暴力抗法、拒不接受处理以及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日

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优化交通秩序和环境,深入推进平安道托建设,从现在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健康顺利有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道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为主要任务,坚持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为建设“平安道托”,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目标:非法拼改装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车辆得到彻底消除,超员、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偷逃交通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明显减少,主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乡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环境优良,道路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二、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车辆;2、报废车、拼改装车上路;3、农用车、拖拉机违规载人;4、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5、超限超载车辆;6、侵害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等非法行为。
三、整治阶段:
第一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6月上旬至11月底),分工负责,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12月上旬),检查验收,总结巩固,个体措施是: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按照“广泛宣传,加强配合,统一行动”的整治要求,本着“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宣传,重点区域有层次宣传”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健康、规范、有序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把宣传活动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二)深入摸排,托清底子。各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不漏内部单位,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摸清整治的情况,抚清底子,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形成系统可靠的基础资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整个摸排工作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调查摸排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做到谁摸排谁负责,各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摸排情况报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布置,分工负责,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农机部门要抓好拖拉机违规运营整治,并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抓好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对于在6月30号前未进行全面检测的农机用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上路。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扣,该处罚的处罚,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严肃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管所、农机站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乡整治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进行共同检查、联合执法。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村要向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写出验收申请,进行检查验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治不彻底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全年千分制考核。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整个集中整治活动中,所有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无误,严防公路“三乱”,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把文明执法贯穿在整个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及时上报。

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市、县领导的指示,结合全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时间

20**年3月6日至4月6日为集中综合整治阶段,4月7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治理阶段。[本文/ ]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有效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

2、严厉查处道路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乱班乱线、站外上下客、过境客运车辆穿越城区揽客争抢客源以及旅游客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违规营运、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班线客运、不使用计程计价器、宰客、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长期盘踞县城区非法出租“黑窝点”;

4、严厉查处城区公共汽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拒载老年乘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

5、严厉整治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坚决杜绝各种车辆在站前广场乱停乱放,杜绝“黑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在客运站前广场争抢旅客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所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调度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集中整治地点和人员安排

县城区集中整治以芙蓉路为中心界定南北二大区域,组成南北两个流动巡逻行动执法打击组,整治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6日至8日)

组织召开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集中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呼吁市民不要乘坐“黑车”、“摩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维护城市形象。把握舆情动向,引导疏通民意,曝光典型案例。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9日至4月6日)

3月9日起,由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原湘运总站、原城南停车场、汽车北站、县一中、步步高超市、国税局、一市场周边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全面集中清查整治,凡在原车站区域周边道路停靠揽客招客,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暂扣,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长效巩固阶段(4月7日至12月31日)

根据整治效果,不定期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已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常态监控,保持对城区客运市场、交通秩序实施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采取广播电视媒体报道、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市民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股室密切配合。各股室要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职履责,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追究执法人员责任;三是严禁索拿卡要,一经查实,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是严禁私自行动,一经发现,从严查办。

4、强化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四定”工作机制,严格考勤纪律,参与综合整治人员要按综合整治要求到岗到位,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不得随意请假和旷工。凡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严格责任倒查。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镇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旅游重镇整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助推我县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石元江任组长,副县长彭涛、县猛管处处长张艳阳任副组长,猛管处、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经开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所、**镇政府、高坪乡政府、抚志乡政府、**镇派出所、景点圈总公司、**镇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整治组(分为市容整治组和“两违”整治组)、应急处置组、群众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从县直相关单位抽调108名工作人员,其中县行政执法局30人、县旅游局8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国土资源局5人、县食药监局2人、县工商局2人、县公安局10人(含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4人、县“两违办”8人、经开区管委会2人、景点圈总公司12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政府15人、高坪乡政府2人,抚志乡政府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行政执法局欧阳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及现场联络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加强各工作小组之间联系。

(二)专项整治组

1、市容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58人):县行政执法局28人、县旅游局8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交管所5人、县电力公司2人、**镇自来水公司2人、县工商局2人、县食药监局2人、抚志乡政府2人、高坪乡政府2人。

工作职责:负责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拆除乱搭乱建建(构)筑物;清除规范户外违规广告,清理乱拉乱扯悬挂物,以及打击倒卖门票、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两违”整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14人):县“两违办”8人、县国土资源局2人、县城镇规划局2人、县行政执法局2人。

工作职责: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等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三)应急处置组

组 长:

成员(5人):**镇派出所公安人员5人。

工作职责:负责在整治现场跟踪维护秩序,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或暴力抗拒整治执法的具体行为人;密切注意被整治对象的非法动向,及时将暴力抗法者带离现场;妥善处理其它各种突发事件。

(四)群众工作组

组 长:

成员(15人):**镇政府15人。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整治组对被整治对象进行劝阻等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整治现场;全面掌握被整治对象情况,防止其出现异常举动;**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稳控工作方案。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工作食宿等各种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内容及时间

1、时间: 2015年5月29日—6月28日。

2、内容:规范出店经营、拆除临时乱搭乱建构筑物;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清除乱拉乱扯悬挂物;倒买旅游门票,非法营运车辆拉散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镇辖区内违规用地、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6月1日)

**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发资料、上门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做好调查摸底,掌握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

(二)集整治阶段(2015年6月2日至6月28日)

所有参加整治工作人员必须于6月2日上午9点半在景点圈管委会会议室(听涛山庄)参加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随后各组由组长带队赴现场进行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镇市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下最大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保证圆满完成本次整治工作。被抽调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确保抽调人员准时到位,以保证有足够人力参与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到岗到位。要做到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现场处置得当、后勤保障充分、强制手段有力。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公文包和其他物品,各部门执法人员一律着装参加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服从指挥。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以身作则,服从指挥,不擅离整治现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做“老好人”,不准为整治对象说情、打招呼。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整治工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区道路交通综治工作方案


城区道路交通综治工作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推进“畅通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基本形成管理合力。2、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3、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提高。4、交通结构得到优化,道路设施、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停车场(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挪作他用停车场功能得到恢复。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非法营运得到有效控制。6、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进一步规范,实现有序管理。三、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由城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新罗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交警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郑如占副市长牵头落实;市城管办、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综合整治工作,由林兴禄副市长牵头落实。为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依托相关部门成立7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一)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城管办  责任领导:钟生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政研室,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信访局、交警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中心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中问题的协调、情况汇总和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二)建设规划组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领导:郑立信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新罗区政府、交警支队、市政维护处、园林中心配合单位:市人防办、物价局、公交公司、出租车协会主要职责:加大中心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城区近期拟建人行天桥建设步伐,缓解交叉道路口的交通拥堵压力。具体由市城管办协调,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三)交通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领导:刘银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监支队、市残联、新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沿街单位(含商店、酒家)主要职责: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为市、摆摊设点违规行为,还道路于交通;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牵头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四)非法营运整治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领导:饶华昌责任单位:新罗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主要职责:查处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牵头负责《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五)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责任领导:黄卷庄责任单位:闽西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配

城区道路交通综治工作方案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六)监督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领导:刘福松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配合单位: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主要职责:督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实行效能督查。(七)信访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领导:黄志成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区信访局、市公安局、新罗公安分局,各专项整治方案牵头落实单位配合单位:新罗区人民政府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职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预防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四、整治重点内容1、交通组织优化根据目前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采取路口渠化、单向通行、禁止左转、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等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交通组织、控制。2、交通秩序整治(1)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2)重点查处“黑车”。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轿车、小型客车和客货两用车的非法经营行为。(3)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大洋路口、城乡结合部等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4)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三轮摩托车,依法严处不按道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调整拥堵路段交通流量对一中、二中、实验小学、松涛小学、**高中、市直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采取错时上学、放学。4、交通结构调整(1)三轮摩托车管理严禁已达报废年限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依法查处达到报废年限仍上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并实行强制收缴报废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2000]9号公告要求限制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营运机动轮椅车)中心城区通行区域。(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按照公安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意见》(公通字〔2017〕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并通过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3)严厉打击、整治三轮摩托车销售、套牌市场,从源头上堵住不规范、不合法的三轮摩托车流入市场。5、加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1)全面排查中心城区范围停车场停车困难急需清理的四个办事处和西陂镇范围内停车场(点);调整居住小区停车场(点)设置;清理挪作他用的停车场(点),恢复停车场(点)的功能。(2)对路边施划及人行道预设的临时停车泊位现状(数量、位置)开展调研,增设、调整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3)全面排查、合理布局中心市区出租车候客点、招呼站点。(4)根据中心城市发展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加强管理,发挥停车场应有功能。(5)进一步强化道路停车点(位)管理和经营。(6)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制定停车场收费政策,通过价格杠杆,鼓励车辆停放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点)利用率。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一是牵头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要求,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文明出行、文明行车;三是通过印制城市文明交通须知,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大张旗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集中优势力量抓住整治重点内容,全力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市政管理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二)积极作为,务求成效。综合整治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扎实的作风,抓好整治,确保畅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找出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立说立行,狠抓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重点,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专项工作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城管办。(三)落实责任,增强合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四)强化督查,维护稳定。市城管办和市监察局、效能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以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附件:1、**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实施方案2、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3、关于开展打击涉牌涉证和违反禁行规定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4、**中心城区三轮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5、**中心城区残疾人三轮机动轮椅车规范运营管理专项整治方案6、**中心城区停车场(点)规范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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