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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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应对各种突发险情的应急求援能力,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灾害对档案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一) 以人为原则。发生灾害,面临人员生命安全和档案
安全选择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生命安全。
(二)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的档案安全的
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信息的损害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
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各种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司其责”的原则,县档案馆成立灾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的自然灾害由县档案局(馆)负责组织处置,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 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末受损档案,抢救已受损档案。
三、 适用范围
县档案馆发生火灾、水灾、雷击、雪灾,库房坍塌、档案被毁、被盗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重要档案损毁、档案馆损坏、人员伤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四、 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 ××县档案馆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档案库房坍塌、
重要档案被毁和人员伤亡,急需多个部门紧急求援的;或档案馆附近区域发生特大火灾,严重威胁档案安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紧急转移档案的;
(二) 档案馆(室)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造成严重社
会影响的;
(三)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档案馆(室)库房坍塌和人
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求援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发生特大洪水,全县2个以上档案馆(室)进水,
造成档案库房坍塌,档案被淹和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急需组织力量紧急求援和转移档案的;
五、 案馆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预案启动后
县档案馆发生灾情时,具体组织救灾管理和协调工作,乡镇和机关,企事档案室发生灾情时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调查及时上级部门。平时定期开展对县档案馆机关,乡(镇)档案室的安全通报和预警。
发生灾情时县档案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救灾,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防护工作。各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金古嘎嘎:县档案局局长,主要负责发生灾情时负责组织、协访、指导、抢险救助工作。
副组长:卢弘连:县档案馆副馆长,发生灾情时负责调度,通讯联络调查统计报告。
成员:李道生: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人员疏散组织人员抢险。
杨秀兰:档案局科员,发生灾情时负责档案资料抢险,确保减少档案的损失。
杨学英:档案局高级工,发生灾情时负责维护现
场秩序,做好已疏散和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
六、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求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灾害发生时节,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将资金落实到樘事业发展经费县财政应根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水平实际状况,每年安排档案抢救专项资金。发生灾害时,重点用于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物资、设备保障
××县档案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来火、去湿、去酸、消毒、防火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同时,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工具等设备,紧急转移档案所需的装具和紧急避险场所临时保管档案所需的帐篷、简易房等设施设备。
(四)宣传、培训
1、宣传
案馆应在本地、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公布应急预案,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馆安全保管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方面常识以及不同各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
2、培训

档案局(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第2页


××县档案局(馆)负责本区域内处置重要档案保存突发事件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档案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行突发事件法律、应急程序、应急技术处理、人身安全、档案保护、受损档案抢救与修复以及各种灾害的预防、防灾物品和工具的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七、 应急响应与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报警、核定及报送
1、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县档案局(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县档案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档案局,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 报告内容:
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信息损失情况,人员和其它财产损失情况本文 ,救灾工作情况经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受灾档案室馆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救灾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档案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完整准确。
(二)求助及终止预案
档案馆灾害事件发生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即向应急办汇报,组织各应急机构(如消防系统、卫生系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启动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终止。
1、 发事件造成的档案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统计和
登记,应转移的档案全部转移,并要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档案馆(室)损毁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暴露的档案保管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3、 整个突发事件进行总结,提供开发布的信息。
(三)损失情况汇报
档案馆应建立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部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档案损失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初步分析原因、抢救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的事件、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危及档案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 奖惩
档案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抢险救灾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消极冷漠,贻误时机,不听指挥者给予处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将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 附则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县档案局(馆)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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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参与应急救灾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救助任务。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及时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四)适用种类和范围

1.适用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等。

2.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突发时受威胁或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3.参照适用: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县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五)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5)因暴雨造成交通堵塞10小时、人员滞留100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减灾救灾的日常工作。

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市场局、县物价局、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为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联络接待等重要工作事宜。

(2)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县发改委: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交通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有关设施。

(4)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和监测,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5)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受灾乡镇的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6)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0)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情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11)县粮食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3)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6)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作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汇总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7)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18)县市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19)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因灾毁坏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修复。

(2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2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3)县武装部、消防大队:负责调度民兵、消防官兵应急分队进驻受灾较重的乡镇进行紧急抢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二)县减灾救灾委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是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了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其职责是:

1.安置救济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灾情核查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县卫计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

4.生产自救组: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电信公司、县农行、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到新建的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的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核查、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实施。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况。

(2)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3)县减灾救灾委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乡镇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定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灾害情况。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6)安置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灾情核查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9)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10)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1)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立刻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12)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管理,做好新闻采访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上,3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6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省、市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病等方面的问题,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二)物资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县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春荒、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县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县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县政府将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三)通讯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各部门以及县与省、市救灾部门的通讯网络运行正常、通畅。

2.逐步建立县民政、水利、国土、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四)社会捐助保障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和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县财政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3.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实行“一卡式”发放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镇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吃饭、过冬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县民政部门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住所。

(三)因灾毁坏基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2页

础设施的修复

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镇××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编制原则1.4适用范围2、基本情况3、启动条件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应急反应6、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灾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3编制原则实行村支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包括亚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2、基本情况××村位于××镇中部,由××、长山、周公坞三村合并而成。全村地域面积11.94平方公里,农户1208户,人口3493人。2017年,××村工业总产值12.7亿元,农业总产值3300万元,村集体可支配资金65.5万元,人均收入13872元。3、启动条件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单位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单位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1建立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并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 4.1.1 村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分管民政领导、民兵连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等负责人担任。 4.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研究和分析全村灾害动态情况。(2)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3)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4)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5)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6)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4.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村委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主任。5、应急措施(1)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等报告情况;(2)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①联络协调组:由村支部牵头,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村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②抢险救灾组:由民兵连长牵头,治保、调解、联防队参加,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③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团支部、妇联参加,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④查灾核灾组:由分管民政同志牵头,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6、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6.1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等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成立村支二委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3)

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证撤离群众及时安置,24小时内派出医疗救助分队,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6.2安置方式:采取投亲靠友、借住、转移安置到村避灾中心,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7.1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7.2召开生产自救会议,组织灾区恢复生产自救。7.3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家财毁光重灾户以及饮用水困难户的情况。7.4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总体工作方案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审定,分步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 则

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同时,水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布匹、棉花、煤炭、铁丝、蓬布、麻袋、草袋、柴油、汽油、照明用具、元钉、油毡、元木、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县交运局、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船只等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品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8、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9、县卫计委: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11、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县农发委:负责农作物受灾损失评估,并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环保局: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将理赔款发放到位。

(三)专家组

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交通、公路、统计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损失;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通过动用预备费等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2、物资准备

县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除代储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如县储备物资不足,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乡(镇)救灾二级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社会动员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宣传和培训组织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县、乡镇分管领导、救灾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四、信息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快报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领导及时赴灾区一线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3)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5)安置及生活救灾组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0)救灾工作督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督查,对救灾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报道组:会同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社会各界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救灾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市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灾情和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抚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转移后集体居住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县救灾减灾办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县级财政部门下拨急需的救灾资金,支持乡镇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根据情况,向上级申请支持。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七、洪灾损失预测

如果发生类似1991年、2003年、2005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将有40多万人受灾,因灾伤病群众可能达到3000余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将在80万亩,淹没及冲毁耕地约10万亩,需转移灾民2.2万人,5万人发生饮用水困难,将倒塌房屋3500间,损坏房屋7500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在5亿多元。

八、旱灾损失预测及抗救措施

如发生类似2000年和2001年特大旱灾,全县预计将有45万—50万人受灾,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20万亩,因灾减产粮食3600多万公斤,20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各类经济损失将会达到1.6亿多元。

通过对不同受旱年份的可供水量、需水量和缺水量的计算分析,对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1、组织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抗旱救灾。

2、抗旱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一是组织协调好梅山水库下游灌区供水。根据梅山水库放水计划,组织灌区群众抓住时机,及时引、蓄、提水,确保灌区内农业和群众生活用水需要。二是重点小集镇用水。沿河集镇在干旱时,要充分挖掘河道水源,保证人畜饮水。特别是缺水严重的古碑镇要启用椴树岭提水站,提引七邻河水以供街道。三是农村人畜饮水。积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丘岗地区主要以打井为主,山区主要以截潜流、兴建高位引水工程为主,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提水工程,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四是农业用水。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干旱期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上收一级,中型和跨乡镇的小(一)型水库管理权上收到县管理,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由乡镇管理,当家塘由村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序放水,节约用水。同时,充分挖掘河道存水,引、提并举,使现有水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

3、其它措施。(1)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抓住时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工作。(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干旱严重、恢复无望的水田及时改种旱粮。(3)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厉行节约用水。(4)加强县抗旱服务队建设,增购抗旱机械和设备,提高其机动性、灵活性,扩大服务范围。(5)所有水利工程要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多蓄水,蓄足水,最大限度地保证抗旱用水需要,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灾后救灾工作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光等特重受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制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分步组织实施。

4、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救灾优惠政策,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5、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控传染病的发生。

6、根据灾区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防洪康居工程,同时,加固临时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7、大力开展以修复水利工程和治理河道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8、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困难。

9、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10、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灾区、特重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十、救灾款物的来源和使用

在请求省、市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县乡财政尽最大努力列出一定数额的救灾经费。

按照“统盘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救灾经费、物资。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转移灾民的救助,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重建。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丰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地区捐一点,机关企业对口帮扶一点,粮食部门借一点,亲友支持一点,政府救济一点等办法解决。总之,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十一、严明抗灾救灾纪律

1、主汛期和抗灾期间,乡镇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灾情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2、抗灾抢险期间,全县各乡镇、梅山城区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无条件服从县抗灾救灾指挥部指令,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消极应付。对玩忽职守影响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4、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制定,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救灾减灾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跟踪管理和修改完善,报省公司批准后实施。各维护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应急预案,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三)本预案由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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