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先计划再行动,先策划再沟通。当我们对某项事情无从下手的时候,优秀的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如今,会写方案的人正在悄悄崛起。如何才能真正的写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xx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xx年度、20xx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xx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方式,将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确保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困难人员1000人实现就业。
享受该项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是当年新增的;
2、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3、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市直(含黄山风景区)及屯溪区150元/人月;其他区县级补助126元/人月。其中:20%从各级再就业资金中列支,10%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xx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四)经费稳定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区县不足的,市里给予补助。
(五)工作落实:该项工作由市就业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指定专人,在接到企业申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就医工作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和城市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困难家庭对象再予以一次性就医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且医疗费用年支出3-5万元的,按每人3000元补助;年支出5万元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补助。住院医疗费用以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用票据为审核审批依据。
(二)补助办法: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且已享受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县民政部门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通过打卡发放。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费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本文 按5.5:4.5分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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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补贴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设立专户。此项就医补助不得与已实施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相冲抵或替代。
三、进一步做好就学工作
凡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习且家庭生活困难、学习认真刻苦的学生(重点是城乡特困家庭学生),经个人申请(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班级评议、学校推荐及公示,并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批准,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补助名额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各相关区县和市直学校。补助款由相关学校造册,经市、区县两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拨学校,由受补助学生签领。
四、办理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用人单位)、个人申报之日起至20xx年底。
五、加强对“三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履行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三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三就”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各项补贴政策到人、到企业(单位)的名单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挪用、截留、造假、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教育、财政、经委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要明确各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和办理时限。实行政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本地“三就”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助的单位名称、享受补助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三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所有补贴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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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年**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等7个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县级也召开了相应会议。专门部署该项工作。现我镇根据上级精神以及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4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包括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建立基础台账、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特困人员名单进行资金的发放。在工作实施中,必须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

二、认定办法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178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市民发[2018]54号),该《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城乡老年人(60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

三、认定条件

凡持有**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办法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认定前,我镇将组织镇村干部用各种的形式对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信息核查。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薄复印件;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书,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诚信承诺书;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赡、抚、扶养情况村、镇(乡)的证明;6、提供本人的银行帐号复印件(农商行)

(二)审核。镇联村部门汇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统一公示。经镇统一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终止。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终止救助供养,核销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四)建档。符合供养条件,完成审核审批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应由本人或村民委员会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建立一户一档,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声明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时间从**月**日——**月**日全面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一)准备、宣传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印制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

(二)申请、调查、评议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受理特困人员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村及联村部门、联村领导共同初审符合条件的,规范完整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

(三)、审核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镇人民政府对特困人员的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是否给予特困供养提出意见,分别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分管领导、镇长签字盖**镇人民政府印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四)县抽查、审批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结果进行审批,并对报送人员进行抽查。

(五)、建立台帐,完善档案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对重新认定的特困人员建立基础台帐,纸质的做到一户一档,按顺序规范填写和颁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同时录入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

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召开群众例会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该项工作督查督导组,对各村开展工作进行督促督导。各村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村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个阶段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关于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优良的学风是保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学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改革的步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到校风的形成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重视学风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二、学风建设的组织机构  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秘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 三、学风建设的目标 (一)长远目标:通过一定时期的努力,使全体学生形成“厚德、厚道、求真、求实”的良好学风,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 (二)阶段目标: 1. 用一学期的时间使学风建设出现新的气象。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具备良好的专业意识和好的学习态度。 2. 在此基础上再用一学年的时间,使学习风气发生较大变化。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在学好专业基础理论的前提下,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 再用一学期时间,使学院学风建设见到明显成效,即达到长远目标要求。学生基本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求实创新意识,理论知识和应用性技能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学生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社会的好评。 在推进阶段目标过程中,努力提高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考试六级以上通过率以及应届毕业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把学生的精力和注意力引导到学习上来。充分利用各种班会、院报等形式,讨论学风建设问题,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在学生中开展以“创优良学风,做优秀学生”为主题的系列学风建设活动,营造“人人讲学习,班班创优良”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要积极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把学风建设纳入学生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体系,使学生转变学习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掌握过硬专业技术技能的重要意义,从而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学风建设活动中去。 (三)、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除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外,还要结合教学内容和特点,向学生介绍本门课程研究的最新动态、成果和研究方法,介绍本门课程知识对完善学生个人知识结构和素质发展的意义以及在今后个人职业生涯中的作用。同时,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四)、加强教学改革。进一步修订教学计划,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课程结构的改革。试行弹性教学,实行考教分离,增加选修课比重。 (五)、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大学生的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考试六级以上通过率,鼓励应届毕业生考研,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其他职业资格证考试。 (六)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管理办法和教师教学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学风建设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七)、本着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心身健康、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的原则,加强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凡影响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活动原则上不予开展,且第二课堂活动不能占用第一课堂时间。 (八) 、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要结合学风建设工作,开展“学风建设工程”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自觉参与学风建设活动(具体由分团委、学生会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行政管理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切实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成立“学风建设督察组”,负责对学院的学风建设进行检查监督,每周班会通报情况。督察组总负责人:学院院长、书记具体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每人轮流值班一天)督察组成员:学生会纪检部成员 五、落实责任 为了确保学风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于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态度不认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事故的,要追查责任。 (一) 、教研室主任要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执行听课制度。 (二)、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思想,严谨治学治教,认真搞好教学,严防教学事故发生,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三) 、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学生,加强班级管理,关心学生生活,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把学生引导到专业学习和综合素质提高上来。 (四)、各班班、团干和学生会干部,尤其是班长和团支书,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本班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学习制度的考勤工作,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参与学风建设活动。 (五)、分团委、学生会要做好学风建设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各班深入开展学风建设的系列活动,加大早读、晚自习的考勤检查和学生宿舍、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通报学风建设活动情况。 (六)、督察组成员负责对学院的学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校工委晋高工2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把我院教职工的师风建设搞好,促进全院道德建设上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重在建设、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原则,结合我院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使全院教职工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国规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造就一支业务精良、师德师风过硬的师资队伍。

二、工作重点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在建立规范和引导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作风建设。为此,根据晋高工2号文件精神,确定我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重点是:

1、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有组织地参加院党委组织的学习贯彻《纲要》的知识竞赛、等活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意识,增强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在建章立制过程中,既要高度重视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对广大教职工的职业要求,又要充分尊重高校教职工的职业特点,把师德师风建设同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广大干部、工人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同实现我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以调动广大教职工“三育人”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完成好这一任务。

3、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比、学、赶、帮氛围。要在全院树立一批师德师风过硬的先进个人和抓师德师风建设好的先进集体,号召广大教职工向他们学习。要通过广播、报纸、黑板报、壁报、宣传橱窗等媒体,大力宣传在社会主义道德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事迹,强化典型的带动作用。在宣传中,要大力提倡适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要强化广大教职工的人文精神、诚信思想、科学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人格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道德要求。要大力弘扬时代要求的、具有生命力和积极意义的传统道德观。要联系实际,从我院的工作实际和现实状况出发,做到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

三、总体部署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今后几年我院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要从4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集中精力分阶段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一阶段是学习教育阶段,从4月份开始,到5月中旬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阶段,从5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揭摆我院教职工队伍中存在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分析现状,找准主要矛盾。对照检查要触及部门(单位),触及个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要揭摆。特别是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在广大师生中影响大、有一定危害的问题,不包不压,更要揭摆。

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阶段,从9月份起,到10月上旬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师德师风建设同高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成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依靠良好的工作机制,促进师德师风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各部门(单位)都要制订新的《岗位职责》、《纪律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条例》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要提出执行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创建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第四阶段是总结表彰阶段。从10月中旬起,到10月底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表彰正面典型,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受表彰的正面典型,要经过具体的评价和群众公开评选而产生,要写出典型。学院要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报告会,还要组织先进典型到各部门(单位)的师生中进行巡回报告,以此检阅年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基本要求

1、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要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我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从我院实际出发,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国、爱教、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强调师德师风建设的实践性。

2、各部门(单位)都要做出规划,制定方案。首先在时间上要有保证,其次要广泛动员,让所有教职工都参加,不留死角。

3、师德师风建设,既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个人自觉性、能动性,同时也要靠制度规范约束。制度不仅要有针对性的要求,还要明确遵守制度与违反制度所承担的责任。制度的建立,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准确、有操作性,便于实施。

4、建立政策支持机制。在政策制订上,既要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又要提倡和奖励多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道德高尚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因具体政策制订不当或失误带来负面影响。要对那些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行为予以鼓励,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个人、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晋升工资、发放奖金以及其他精神的、物质的方式,进行奖励。

5、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实现以法治校、依法行政的进度。严格贯彻执行与教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6、坚持汇报制度。各部门(单位)四月中旬要上报各自的规划、方案。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要上报阶段工作小结。10月底要上报。

7、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是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和教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齐心协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8、各系都要成立以总支书记、系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党政部门以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部门(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院党委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


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兜底保障脱贫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兜底保障脱贫作用,将中省市区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助推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统一到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实施兜底保障脱贫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保障

1.分档落实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两线合一”后的政策,我区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015元/人年,严格落实农村低保A档250/人月,B档200/人月,C档140/人月的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全面实施“分类施保”。贫困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多重残疾一、二级),持我区户籍,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保障标准的20%,重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和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50%,儿童和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按保障标准的30%,哺乳期妇女按保障标准的7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保障标准的60%分别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加大“渐退帮扶”力度。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原政策延续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延长到18个月救助时限。通过提供保障过渡期,为其彻底脱贫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能力,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我区将按照省市分类制定的相关特困供养标准,落实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农村五保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加快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改善特困对象居住环境,将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纳入供养机构,最大限度实现对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农村敬老院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院规模、服务能力实现双提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1.积极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模式。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纳入救助范围;

2.对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A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定额补助;

3.民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以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切实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防止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

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出台后,按照人均不高于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区临时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按照《**区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区政办发[2015]10号),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行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时落实中央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群享受养老待遇;落实好残疾人参保政府补助政策。

2.完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逐步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3.加快区养老机构、镇街办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打造集机构养老、社区照料、农村互助、居家养老“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老龄委、区民政局)

(六)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1、对农村“三留守”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

2、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面向贫困妇女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贫困救助、生产帮扶等服务活动。组织动员爱心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发挥技术、资金和资源优势,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贫困妇女帮扶活动。

3、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

(七)做好各类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群众因灾返贫

1.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以减轻灾害损失;

2.进一步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坚持“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自愿投保,提高农村住房风险保障水平;

3.积极开展灾害应对工作,按照《**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自然灾害发生后,做好冬春救助、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八)主动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加大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力度

对贫困户中的重点优抚对象,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已享受定期定量补助资金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启动“解三难”程序,加大解决力度,把各项优抚政策用足、用活、用到位,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办)

(九)加快培育发展扶贫济困类公益慈善社会组织

对以扶贫济困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区民政局直接登记。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枢纽型扶贫社会组织,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依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打造“一村一品”,形成扶贫开发品牌项目,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兜底脱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马千里为组长,其它成员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区民政局将履行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统筹职责,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兜底;区财政局要合理预算安排各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资金,加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资金监管;扶贫办负责提供兜底保障脱贫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扶贫对象纳入建档立卡以及享受相关行业扶贫政策数据情况;卫计、人社、残联、妇联、团区委、老龄委等部门按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帮助和服务,确保我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群众路线实施方案


群众路线实施方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及省、市委专门工作会议精神,紧密联系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实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30条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积极顺应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上来,为杭州审计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教育实践活动在局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确立。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群众观点进一步树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和一线调查研究,走进群众了解民生,在走进基层、服务群众中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为民审计、审计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新的作风推动审计工作开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和审计监督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若干要求规定,发扬奋发有为、敢为人先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作风,发扬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作风,发扬联系群众、亲民为民的作风,在局机关及全市审计系统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大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教育力度,健全完善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制度规范,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
(三)队伍活力进一步显现。切实增强局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带领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汇聚到干事创业上来,用到推动审计事业转型发展上来。不断激励局机关党员干部以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扎实过硬的作风素质、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完成时代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使命。
(四)审计能力进一步提高。将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审计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等工作结合起来,用审计事业发展成果检验活动成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着力在推进审计重点工作开展、提升监督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作表率。大力加强能力培养,严格质量控制,落实审计整改,体现审计成果,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精湛的审计技能赢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赢得人民群众满意。
三、总体要求
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彻到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努力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严格按照市委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具体措施,抓好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多渠道全方位听取群众意见,查找在作风建设上的差距,找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贯彻整风精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真正红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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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出汗。要注重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之成为抵制“四风”的高压线。要广泛发动群众,坚持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都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监督和评议。要坚持领导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形成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7月开始,集中教育时间为三个月。着重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7月初——7月中旬)。
1、在前段时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基础上,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骆寅同志就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专题上一次党课。
2、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思想动员,明确责任分工。
3、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工作规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和具有特色的实施方案。
4、召开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中旬——8月中旬)
重点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集中交流。机关各支部要组织开展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学习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材料。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对照党章,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集中交流,局领导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交流,并作重点发言。
2、举办一次学习辅导。主要采取邀请党建理论专家来我局进行一次群众路线专题辅导讲座。
3、开展一次集中走访。通过上门走访、联系点调研、到审计现场调研、看望老干部、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谈话、个别征询等方式,认真征求上下对口单位、服务对象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局领导要分别与所分管处室副处以上干部谈一次心,面对面地征求意见建议。局教育活动办公室及时完成书面征求意见汇总工作。
4、举行一次体验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浙江省重点工程——杭州火车东站参观,感受民生工程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便利,体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心系民生事业,当好“经济卫士”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5、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身边的感人故事”评选活动;组织“我们应该向张铁垒学习什么?”的专题党员活动日。通过墙报、网络等形式,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
6、进行一次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组织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以增强党性,提高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8月中旬——9月中旬)。
重点是开好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1、要认真查摆和分析梳理问题。要通过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和谈心交心启发自觉等方法,认真全面深入地查摆问题。查摆问题主要围绕查找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的具体表现,对照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对照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里有关规定精神等,查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的情况;二是对照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对照保持优良作风的先进典型,查摆作风建设的差距和不足;四是对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查摆作风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要联系审计工作的实际,认真查找在依法审计、为民审计、履职尽责、忠诚清廉,发挥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要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在9月中旬前完成。
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党员之间、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讲问题,查原因,有实质内容和具体事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个人党性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及时送督导组审阅,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要送局党组书记审阅,其他处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材料送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其他党员也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在会前送所在支部负责人审阅。会上,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诚恳地开展相互批评。无论是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会后,要及时通过网络向全局干部群众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非中共产党员干部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也不作对照检查,但所在处室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应当邀请他们参加并请他们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9月中旬——10月中旬)。
重点要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把整改贯穿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在此基础上,认真抓好集中整改落实工作。
1、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党支部和及党员个人要分别制定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目标任务、重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切实进行整改。局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任务书,要吸收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整改任务书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其他党员整改任务书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同志审核。局党组班子的整改任务书要在市局内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组织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治理行动。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继续深化“领导班子奋干走、争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机关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集中治理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已有制度进行梳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及考勤考绩机制。完善和落实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有效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纪律规定的问题。
五、几点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大局、建设队伍的一项重大举措。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重大意义,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各处室、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坚持业务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两手抓两促进,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审计工作的丰富成果检验活动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委有关要求,局党组成立市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骆寅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德胜同志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负责。班子成员既要参加党组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开展对照检查。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三个月集中教育期间,一律不安排外出学习交流。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墙报、互联网等平台,大力开展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局机关外网要开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专题专栏,配合搞好活动的宣传引导。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杭州审计加快发展的美好前景,广泛宣传审计系统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努力营造开展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结合,务求高质高效。要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局正在开展的效能亮剑专项行动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与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工会、妇委会工作的统筹,针对审计机关特点,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使“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突出从学习抓起、从教育抓起,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提升。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当前,正值审计工作繁忙时期,各支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支部书记、处室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做到“不虚”;着力解决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第二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精神,实现看守所各项基本职能,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保证监所安全无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情感交流,充分调动监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坚持以当前监所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工作切入点,抓整顿促改进,达到秩序稳定有序、各项基本职能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具体工作阶段及措施
第一阶段: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第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提高民警对当前在监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活动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认识,精心组织,作出工作部署。第一阶段分四个层次进行。
1、提高当前在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现实意义的认识。通过传达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看守所开展”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认识。要让全体民警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的实际行动,是净化监所执法和管理环境、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2、以警示、警戒教育作为提高民警认识的主要方法和形式。通过对相关文件、法律的学习,通过对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学习,达到警示、警戒教育民警的目的,达到提高民警对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
3、强化民警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认识。通过民警的自律,强化监管民警依照警察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的学习、反省、评价、选择和约束,进一步巩固民警对创建活动的认识。
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创建活动专班。活动期间,建立以谭建才所长为组长,副所长孙友堂、李平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挂帅,全体民警参与的工作局面。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兼顾。活动期间,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创建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农业生产和监所管理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大整顿活动与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
第二阶段:有序创建,突出重点
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当前监所在执法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证安全、解决问题为宗旨,突出重点抓创建。
1、建立所长、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在原有的所长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驻所检察室主任接待日制度,负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控告、检举等事项。
2、建立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制度。对在押人员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予以逐一登记,加强与在押人员家属的横向联系,共同做好在押人员的帮教感化工作。
3、设立意见箱。设立意见箱,对群众及在押人员家属的各种意见,及时整理汇总分析。
4、定期召开办案单位、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定期召开办案单位、律师、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5、邀请党政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监所检查工作。
6、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与检察院、武警、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按时进行情况通报。
7、加强民警廉政建设。加强民警廉政及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钱物和吃请等行为。
第三阶段:规范工作,形成机制
第三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套适合本所的并行之有效的监管场所管理机制,达到长效管理目的。第三阶段分四个层次进行。
1、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监所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监所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强化监内狱情动态的分析、强化耳目控制及管理、强化双人值班巡视巡查有关规定。与此同时,还要重点防止“牢头狱霸”的滋生。
2、进一步强化看守民警执勤行为规范。要以落实《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为工作切入点,以提高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为目的,重点突出执法规范这一中心环节,并在实践中形成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和监督机制。
3、进一步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按照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公安机关深挖犯罪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规范线索获取、查证、反馈、奖励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深挖犯罪工作机制,全面贯彻“立足于深挖,着眼于管理,有利于改造”的深挖犯罪工作思路。
4、进一步完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卫生、学习及劳动规范。在充分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适合本所特点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卫生作息制度、学习制度和劳动制度,维护良好的监管改造秩序。
看守所”两加强、两保障”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一、指导思想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二、工作重点和要求(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05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电监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四、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五、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月25日)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25日)各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201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方案


各站、办、所、中心、社区(村)、综治目标责任单位:
根据××市综治暨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楼群院落暨村(居、社区)治安联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充分调动机关单位、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专业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网络构建,推进治安防控网络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确保此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特成立群防群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人员名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机关单位楼群院落专业保安守护、布点、抓队伍建设抓辖区背街小巷巡逻巡线、抓社会治安楼群院落值班守护和背街小巷巡逻督查控面,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动静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最终实现点、线、面一体化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群众,建立健全办事处综治整体防控网络,使群防群治工作逐步社会化、规范化,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发动
各社区(村)及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五月综治宣传月的契机,把实施“居有所安”和创建“和谐青龙”和“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村寨”、“平安院落”相结合,掀起推进群防群治向纵深发展的新高潮。
1、各站、办、所、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组织召开各种动员大会,分析辖区治安形势,充分认识到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抓本辖区治安工作重点,二是各社区(村)要通过书写2条以上宣传标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各站、办、所联系社区(村)干部职工要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意识。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本文 房屋产权划分明确自己工作职责,以创建“平安院落”、“平安小区”为载体。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各单位要悬挂或书写固定的宣传标语,在院落内设置宣传栏,共同营造氛围。
3、办事处通过组装宣传车,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提升防范水平,推进楼群院落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1、完善机关楼群院落保卫工作机制。各机关单位及驻辖区厂矿(场)要按照房屋产权归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清综治委办发文件精神,建立以防控责任制为重点的单位守控体系。
2、组建专职巡逻防范队伍。辖区公安派所要针对易发案路段、易作案时段等特点,组建专职巡逻防范队伍,采取蹲点守候、夜间巡逻等方式开展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提高防控力度。
3、组建社区(村)巡逻防范队伍,开展义务巡逻。各社区(村)以社区(村)为单位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巡逻队伍,成员由社区(村)干部、辖区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家庭、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组成。社区、城中村以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群院落巡逻为主;农村以村民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巡逻,社区以重点防范入室盗窃为主,农村以大牲畜和水利机电设施防范为主。
4、办事处组织30人以上的民兵巡逻队,重点以巡逻城区背街小巷和案件频发区域为主。
(三)重拳出击,强化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1、充分发挥辖区公安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公安派出所要以增加群众安全感为己任,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等活动。全体民警要充分认识当前日益复杂严峻的治安形势,紧紧围绕严打方针,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和措施,发挥职能作用,想绝招、用狠招、出实效,迅速在全办事处掀起新一轮的严打高潮,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要进一步强化禁毒工作。坚持大案攻坚、堵源截流、重点整治、加强管控等多措并举,最大限度打压毒品犯罪空间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要进一步加强对治安乱点和易发案地区的集中整治和防范,以打开路,提升破案率,改善治安状况,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
2、针对当前办事处辖区传销活动猖獗的严峻形势,办事处综治办要按照“统一领导、相互协商、相互联动”的原则,组织辖区工商所、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等单位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对各社区(村)开展地毯式清查,严厉打击以“拉人头”诈骗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从重从严惩处传销头目及违犯租赁户,尽快遣送参与人员,以高压态势,避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免和防止大规模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弹,有效遏制因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村)及责任单位,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群防群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要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局出发,把群防群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感和群众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1、建立工作联系点。各班子成员要按照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联系点督促指导好各项工作,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办事处综治办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尽快提升办事处的治安防控能力。加强辖区责任单位群防群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辖区治安乱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综治整改建议书,做到月检查、季分析。
3、辖区各公安局派出所要切实加强“打、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保证民警沉到社区促进警务活动贴近群众。指导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各社区(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防范职责和防范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大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特别是“两抢一盗”案件的打击力度,提升破案率。三是要组织开展好治安巡逻工作。
4、各社区(村)要切实加强领导,每月召开一次社区(村)支两委会研究安排部署综治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综治例会,分析辖区治安形势,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各综治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党工委、办事处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⑴武装部要认真抓好民兵巡逻队伍的建立,在节假日、重要敏感日时期,案件高发时段开展巡逻守护。
⑵社区服务中心要切实抓好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⑶文化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市文广局净化文化市场,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⑷司法所要深入各社区(村)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并配合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搞好法制宣传,杜绝民间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非正常性上访事件,并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⑸法庭要做好各种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配合司法所搞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
⑹共青团要积极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⑺妇联要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20xx年“平安家庭”创建20xx户以上。
⑻安监站要帮助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整治,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⑼教育办、卫生站要搞好校园周边秩序和食品安全的整治,配合综治办、司法所抓好学校普法教育及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设置工作。
⑽城管办要结合城市创建指导社区在院落管理上开展好治安防范工作。
⑾计生办要充分利用计生资源在流动人口、出租户管理上加强对社区(村)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
6、各社区(村)的治安防范工作纳入办事处绩效考核,每月由办事处综治办负责检查,季度考核。
7、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院落的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综治办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无人值守的,办事处综治办将下发综治建议书进行整改;发现2次无人值守的将上报市综治办进行通报;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周田、西江人民法庭、各乡镇司法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开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
1、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分管副局长、立案庭长、法庭庭长、基层股长组成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诉讼与调解衔接的组织实施、信息联络、数字统计等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为后盾的调解网络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等编制成册,确保各方信息畅通、方便工作。
3、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均应建立纠纷调处台帐和档案。以各乡镇每月定期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为平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互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人民法庭、司法所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法院立案庭和县司法局基层股。司法局与法院要定期互报情况,共同研究工作、总结经验。
4、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正常工作经费。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二)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程序衔接。一是强化诉前告知。结合会昌地处山区,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让百姓知晓发生纠纷后,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救济途径,并且明白各种救济途径的优势、特点,赋予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时间、纠纷性质、利害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的选择权。二是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可安排专门法官和选聘法律水平较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负责庭前调解,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三是实行诉讼内委托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和进行诉后执行和解。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快速转换。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欲起诉的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应与人民调解组织一道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未果,再予立案。
2、实体衔接。一是对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除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等情形外,一般应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二是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及时下达支付令。三是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经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诉讼内委托调解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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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是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反悔提起诉讼的,经审查,可依据民事赔偿部分的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救助衔接。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当事人欲向法院起诉,需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律凭基层组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和相关证件,符本文 合条件的,依法给予救助和援助。
(三)强化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培训。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机构,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可以共同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实行个案现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可邀请人民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疑难纠纷的调解现场进行指导,抓住焦点,有针对性的指导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法庭、司法所要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法律书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四是人民法庭要加强巡回办案工作,通过组织人民群众旁听和人民调解员观摩,实行以案讲法,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县法院、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岗位责任予以考核。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既要强调整合力量,又要保证依法发挥独立职能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2、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评激励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人民法庭、司法所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4、司法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检查落实,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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