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有目标的生活远比犹豫的生活幸福。为了让事情顺利进行下去,方案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具。好的方案要抓住活动的本质,做好策略。你觉得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为此,小编花时间整理了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东省犬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这一原则,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河东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管理工作。
组长:王信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闻俊(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金效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董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树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锦凌(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
(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主任:刘辉;成员:闻俊、姜仁义。
(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犬类管理的宣传报导工作。组长:刘树森;成员:郎克俊、卜光辉。
(三)动物防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的发放工作。组长:闻俊;成员:王文启、郭雷。
(四)狂犬病防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组长:金效山;成员:姚孝友、周建国、薛波、付连红。
(五)市场管理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组长:齐董金;成员:周汝杰、常兴远。
(六)督查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的发放,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区文明办配合,负责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及捕杀野犬工作。组长:李永民;成员:欧阳锦凌、陈超、王岩、孙勇康、刘勇、李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8日)
区、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和张贴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手段,大造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组织行动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犬只的防疫、检疫及犬只的"两证一牌"(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审批、发放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完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把犬类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有效防治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6月24日前报送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河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自觉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把握进度,注重实效
总体上,犬类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进行,不留工作死角、死面,保证工作质量。禁养区一个月内要完成规范饲养和捕杀狂犬、野犬工作,限养区两个月内要完成相同工作。
(四)收集信息,搞好反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上报时间。各乡镇办事处信息按工作类别,对口报送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加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信息,要随有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除区政府组织督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专人,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乱,并严格奖惩兑现。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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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则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买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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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遵循《xx省城镇体系规划(xx—xx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加强城市设计研究,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注重提升城市品质。

(四)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管理,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档案信息。

二、依法审批规划

(五)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应当征求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城乡规划,严禁以非法定规划替代城乡规划,严禁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替代审批机关规划批复文件。对未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六)落实备案制度。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需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审批后,需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将规划成果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备案技术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限期改正。

(七)加强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报送审批时,必须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审批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展示馆等予以公布。

(八)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规划决策在审议前必须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其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家和公众代表,逐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需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

三、严格实施规划

(九)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严禁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紫线”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立各类开发区。严禁超面积规划、超批复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制定或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或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等。

(十)加强规划条件管理。出让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商住比例、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出现法定情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城乡规划修改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十二)严禁违规变更容积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容积率的建议,按审批权限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心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充实市、县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十五)落实决策责任。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精神,将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等,纳入政府系统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明确专人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规划和容积率调整记录在案制度,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工作,承担不记录在案的责任。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干预或擅自修改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加强规划督察。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设区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规划督察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环节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发出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并报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做好图斑核查和图斑中涉及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升督察效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服从规划管理、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加强对党政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面向基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开展城乡规划进社区和乡村活动,提高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

(十九)落实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7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x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区人民政府xx年十件实事之一的“实施教育关爱工程,加强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对全区中小学生视力进行免费筛查,开展跟踪干预指导和个体干预服务”工作,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探索建立青少年视力低下视觉筛查、科学预警、教育培训、康复矫治、效果评估的综合干预和防治运行模式,广泛开展爱眼护眼科普知识,大力推进青少年视力保健工作,提高师生以及家长的防控意识,让未近视的孩子远离近视,让刚近视的孩子告别近视,让已近视的孩子减轻和控制近视的发展,通过三年时间,实现“治假、防真、控加深”的防治目标,将我区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生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xx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卫生计生委主任xx、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xx、区教育局副局长xx、区财政局总会计师xx、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任xx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组建由眼科、眼视光、流行病、营养、心理、妇幼卫生以及教育、卫生等专家组成的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组,负责全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

(三)在区人民医院设立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以下简称区防治中心),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防治工作。以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视力保健、公益服务项目经费。

三、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现代医学模式,建立融合多方位(预防、保健、康复)、多层次(生理、心理、社会)、多环节(学校、社区、家长、学生)、多阶段(视力正常、视力疲劳、假性近视、真性近视、远视、散光、屈光参差、儿童弱斜视)于一体的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干预(群体干预和个体干预)模式。

(二)专家指导、科学预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以科研为先导,研究制订以学校日常视力保健工作、健康教育为基础,以预防保健、视力检查、康复矫治的眼视光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治工作。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供符合标准的用眼环境,纠正不良用眼习惯,加强眼视光保健服务,搞好预检、预警、预防及康复矫治,控制学生的视力低下发生。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对从事专职视力矫治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一批具备眼视光专业技术,获国家职业资格认可的视力矫治专业队伍,提高我区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矫治工作质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防治中心组织专家、教师编制科学的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分期分批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视保教师(校医)及社区视保人员进行免费的视力预防保健专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支群防群治的队伍。

(二)完成全区的青少年的视力筛查工作,建立《xx区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档案》。结合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及日常体检工作,由区健康管理中心和区防治中心根据工作程序和任务,入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视力筛查,对全区裸眼视力1.0的学生,免费进行检查和分类,建立学生视保档案,对有近视现象的学生,经筛检分出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真性近视三类人群,并针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防治干预措施。对健康人群由防治中心指导视保教师(校医)开展校园日常预防保健工作;对假性近视、混合性近视、真性近视三类人群,由防治中心建立学生视觉健康档案,制订干预方案;同时采取跟踪评估、流动保健咨询等方式,指导学生和家长进行及时康复矫治,防治中心要在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光学产品,采取科学方法,开展视力康复矫治工作。充分运用现代视光科技,通过物理、心理、营养等方法对青少年视力低下开展咨询、诊断、康复、矫治工作,将康复矫治成熟方法向全社会推广,以提高我区视力康复矫治整体水平,降低视力低下的发病率,控制近视的加深,达到“治假、防真、控加深”目的。

(三)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视力保健知识宣传。防治中心要组织专家编写和制作各类防治青少年视力低下的科普丛书、刊物、文章和光盘赠送给学生、家长,提高学生和家长的视力保健知识;要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商场等举办展览、讲座、咨询、义诊、黑板报、校报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区视力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以各种媒体形式开辟专栏宣传、普及视力保健知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

(四)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信息和学术交流,加强档案及国内外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信息管理,邀请国内外眼视光专家在我区召开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学术研讨会,多方听取专家意见,掌握先进的科学方法,提升我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水平及品牌效应。

(五)逐步建立视力防控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全区青少年视力防控信息档案的互通、互联、互享。

(六)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防治模式和有效的干预途径及办法。

五、职责分工

区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区教育局要将学生“防近”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要认真做好学校、学生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主动协调卫生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与监测,对中小学视保教师(校医)及社区视保人员进行免费的视力预防保健专业技能培训,安排学校做好卫生人员入校筛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组织学生参加视力筛查及视力健康管理;组织各学校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竞赛,通过课堂教学和学校宣传橱窗、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强化保护视力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将学校“防近”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视力监测及近视眼发病率控制情况纳入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整合区内优势资源,做好硬件、软件准备和各项保障工作;安排区防治中心入校开展青少年视力筛查,为视力低下学生建立视保档案,并进行干预评估、康复矫治,完成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组织专业人员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视保教师(校医)、学生、家长等的视力保健知识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视力保健知识,提高视力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率。

区发改委负责将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项目纳入全区国民发展规划,将青少年视力健康融入区域发展公共政策中,将我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列入项目计划中预以立项;

区财政局要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区广电中心要提供公益宣传平台,开辟青少年视力保健专栏,做好宣传工作。

区防治中心要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搞好青少年视力低下的检查分类、建档、跟踪干预、宣传咨询、教育培训、调研评估、技术指导和干预防控等视力预防保健的公共服务,开展个体跟踪干预服务。培训眼视光技术人才,配置先进的眼视光检查仪器和引进成熟的康复矫治器具,运用眼科、眼视光理念和方法为学生提供科学、完善的眼睛、视力健康等相关检查,进行康复训练、光学矫治及行为干预等视力保健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教育、卫生、发改、财政、新闻宣传及共青团、社区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保护青少年视力中的作用,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相关机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合力。力争3年内将我区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生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加强防治中心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区防治中心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搞好青少年视力预防保健公共服务,完成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注重防治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三)制订完善的防治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每年对全区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专家组,要定期指导防治中心的业务工作;防治中心要配合相关部门、区体卫艺站及学校开展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级的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层层负责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效果评估,强化质量控制。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视力防控的监督管理,对青少年视力防控工作实施动态监测,将推进工作和效果评估并重开展,结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视力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通过阶段性的综合评估,对工作开展的综合水平、目标管理、条件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质量、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生率及视力防控及干预效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在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中,注重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和监督,保证青少年视力的防控质量。

区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区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乡2016年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乡地质灾害现状

**乡地处连城县西北部,**属山间岩溶盆地,我乡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号),主要分布于上罗村7组(位于****Ⅰ级阶地中部),造成房屋多处开裂,下沉约10厘米,危及范围达900平方米。其主要成因为该区覆盖型岩溶区埋深仅10-20米,且岩溶十分发育,充填-半充填溶洞较多;而上部为结构松散的第四系冲积层,易于渗水,水力连通能力较强;此外该区距**乡开采井仅200余米,亦受一定影响;在强降雨或大的震动中则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根据县气象局预测:

1、总趋势

预计2015/2016年冬季至2016年夏季总体平均气温略高,总雨量略多。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2、气温

冬季(12月~2月):预计冬季气温略高,其中,12月正常略高、1月略低、2月略高。极端最低气温-3~-1℃、高海拔山区-5~-3℃。春季(3~4月):预计春季气温正常略高,其中,春播期(2月下旬至4月上旬)气温接近常年,3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连阴雨天气过程,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倒春寒”天气。雨季(5~6月):预计雨季平均气温略高,5月下旬至6月上旬无“五月寒”天气。夏季(7~9月):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高,其中7月和9月略偏高、8月略低;极端最高气温37.0~38.0℃,高温强度较常年略偏强;35℃以上高温日数15~25天,属略多。

3、降水

冬季(12~2月):预计冬季降水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12月和1月偏多,2月正常略多。春季(3~4月):预计春季降水略多,其中春播期降水正常略少,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略少、4月略多。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偏多,6月略多。夏季(7~9月):预计夏季降水偏少,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偏少,8月略多,9月略偏少。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二)主要地质灾害活动预测:

1、主要地质灾害活动时段预测

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请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春季冷暖空气活动频繁,需特别注意低温阴雨天气以及局地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春播春种的不利影响。雨季期间降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流域部分将出现洪涝,需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夏季温高雨少,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夏旱,水库应注意做好科学调度。

2、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段预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依据是:A、坡度大于15°的土质斜坡及坡脚式地质结构而专斜坡同向且倾角小于斜坡角的岩质科坡及坡度;B、浅覆盖型岩溶地区;C、易发生泥石流山区的山沟及其沟口;D、已开发利用的矿区;E、水库库区。

3、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趋势预测,我乡2015年4月-9月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强降雨发生时为地质灾害的重要防范时段房前屋后边坡和新建的线性工程边坡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段。各村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制度,尤其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减少损失。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治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A、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B、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C、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D、严格落实灾害报告制度;E、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三、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㈠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李兴旺副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土资源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村建站、交通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电信部门、供电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突发情况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见附表2)抢险救灾机构应当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㈡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国土资源所: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乡交通站: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乡水利站:指导和督促乡各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水库做好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国土资源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乡村建站:组织开展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的供水、供气;组织人员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乡民政办: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乡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情况。

7、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电信部门:确保政府与各村和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9、**供电所:组织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重点工程、乡政府及重点部门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情况。

10、乡人民政府当接到临灾警报后将立即组织人员,由领导和包村干部组织村民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乡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灾后组织村民进行重建自救活动。

11、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服从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乡人民政府将相应成立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当地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置一定的应急、救助装备,有相应的资金、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后立即上报的速报报告,另一类是应急调查后的应急调查报告。

㈠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㈡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避免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医疗卫生部门应明确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工作有序,条件允许的,可以进行演练。

七、附则

㈠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㈢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㈣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㈤乡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㈥本预案由**国土资源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㈦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xx〕1号)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xx组发〔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规范操作,惩防并举、严格问责,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1、镇党委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换届风气督查组,镇纪委负责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落实毛万春部长学习三个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镇党委换届纪律专题学习会,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从换届一开始就把严肃换届纪律牢牢抓在手上。

(二)明确责任,建立换届风气问责制度

镇党委将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镇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换届领导小组在做好指导工作的同时,也要承担起换届风气监督的职责。落实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凡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驰、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宣传

一是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发放“一片、一书、一卡”(《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警示教育片、《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九严禁”换届纪律提示卡》),把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传达到各支部、到党员、到代表、到委员,架设起带电“高压线”,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一片一书”的登记管理。

二是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九严禁”等换届纪律规定,学习中央关于xx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筑牢严守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

三是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中进行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推动落实中组部提出“几大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的“四必看”硬性规定,突出抓好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及负责换届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根据换届进度适时抓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

四是精心组织开展“四必谈”。换届工作开始后,镇党委将与与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干部、负责换届工作人员以及各支部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

五是围绕“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正确对待进退流转”主题,于5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聚焦“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正确对待进退流转”进行深入讨论,引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个人进退流转,经受住各种考验,自觉接受组织挑选。

六是换届开展后,要按照《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严肃换届纪律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xx组发〔xx〕5号)要求,组织一次换届纪律集中宣传。换届纪律宣传工作总体上要内紧外松,适当适度,正面引导,防止炒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是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换届的敏感信息、重要情况、突发问题等,要提早发现、迅速反应、妥善应对。

(四)切实把监督指导跟进到位

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成立镇换届工作组织人事纪律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巡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期间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切实把违纪问题查处到位

及时进行查处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注重宣传和利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

加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范文


加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良好发展,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努力实现高平台上的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事故率平稳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为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发挥主城区的重要作用做出贡献。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社区、经合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总支、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把安全发展作为党组织学习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要经常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支持人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要根据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安全生产相关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在设立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园区时,明确建设期、建成后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职责,杜绝安全监管盲区,要协调好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的工作机制。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区分,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监管底数,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整治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社区、经合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和重点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专题研究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本单位监管队伍建设的人员和装备、经费等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激励等长效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党政负责人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本区域和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助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工委、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条线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社区、经合社也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设安全型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完善安全设施,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做到安全投入到位;要严格执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培训到位;要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基础管理到位;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救援到位。

(四)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建立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各社区、经合社党政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把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列入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等各类荣誉评审条件。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物质精神奖励,并在评先树模、升级升职、先进评选中予以政策倾斜。坚持依法履职、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恶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社区、经合社和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符合问责情形的,按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一)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严格安全准入,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取缔、从业限制。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防控机制,依据危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型市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隐患治理。对工商贸企业、消防火灾、道路交通等存在重点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整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与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三改一拆”、“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智慧经济,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高危产业安全管控规划,推进危化企业外迁或相对集中监管,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集群,实现生产经营智慧化、高新化、生态化。

(二)推进重点区域安全综合整治。坚持依法整治与提升安全基础相结合,大力推进商贸市场集中区域、旧厂区和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设施改造,对出租房、家庭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容易产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场所,大型市场、楼宇等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主体责任模糊不明的部位和场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推进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坚持整顿关闭与疏导扶持相结合,加大“低、小、散、危”企业兼并重组和关停力度,探索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缺位、安全教育缺少、安全制度缺失、安全监管缺乏等问题,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开展电商等各类新兴产业园区、楼宇总部经济产业集聚区等区域整体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严把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杜绝新的隐患。

(三)强化职业病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基础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重金属、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工作。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最大程度地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扶持,借助社会中介参与安全生产技术力量,促进社会资源向安全生产领域集聚融合,加快安全产业的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推广运用企业购买服务、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保险(金融)业参与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弥补安全监管力量、技术不足的问题。围绕“智慧xx”“智慧安监”建设,积极推进事故防、管、监控科技水平,鼓励辖区内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要借助“信息管理”的成功经验,整合街道、社区、经合社和生产经营单位等有效资源,推进三级网格化的建立,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网格,实施及时、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提高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专职力量为主体,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补充,志愿者、专家及辖区单位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和应急运输能力储备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应急储备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和处置业务培训,开展应急处置评估,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完善街道、企业和救援队伍之间应急处置与协调联动及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提高社会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形成响应快速、协作紧密、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三)形成多元化安全投入机制。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督促企业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强化基层安监力量。在机构改革和调整中,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在基层的配置,在规定的街道综合性办事机构内,明确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配备相应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也要有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鼓励整合利用各类管理资源,探索实施网格化等全覆盖安全监管模式,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制度,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社区要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其他社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街道、社区安全监管人员可参照有关规定实施岗位津贴,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匹配相应资金。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着力巩固二级达标企业,全面提升三级达标企业,大力推进四级达标企业,确保标准化量质并举,持续改进、动态管理。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加大惩戒和促改力度,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

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一)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公益宣传,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单位活动,每年举办应急避险演练。深化全员安全培训,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育、社会化培训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可视化、可操作化。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倡导安全文化。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班组安全文化,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安全文化。加强对安全生产网络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增强群众对安全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各社区、经合社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遵照本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制订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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