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农牧民资金补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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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农牧民资金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办法》和《甘南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国家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受灾农户是重建维修住房的主体。要广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开展对口援建、邻里互助、帮工帮料,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农户重建住房。

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步扶持原则。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受灾严重的县乡村,兼顾一般灾区,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优先安排无房户、优抚对象、特困户和遇难者家庭、伤残者家庭等政策照顾对象。坚持先民房后公房,先整村(组)后散户,先重灾后轻灾,先重建后维修,先基本房后辅助房。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的原则。参照灾后重建农牧村住房建设的指导模式和设计样板,选择重建方式。要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本着节约、实用、适度超前和安全的原则,合理分配资金,坚持量力而行。要确保灾区群众住房建设规模和面积达到户均三间的最低标准。

4、坚持明确责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重建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政府,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动员群众建立住宅建设互助组开展重建维修。县(市)政府要成立农户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协调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质量。

5、坚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控制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群众住房建设要以乡为单位制定重建和维修方案,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住房建设的户数和补助资金计划,实行县级初审,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州上依据各县(市)重建和维修方案,下达投资计划。民政部门和有关县(市)依据州上下达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组织施工和验收。从严控制国家补助标准,不准超过政策范围和标准进行补助,全州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和口径。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农村居民房屋受损情况由受灾户申报,村委会组织群众逐户调查核实和评议,公示灾评结果。重建维修资金补助政策、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及对农户的补助数额向群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州、县民政部门接受的所有捐款(除个别有特定指向的捐款外)和州县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重建资金范围,统一划归州县教育系统,全部用于全州教育事业的恢复重建项目。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补助的农村受灾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受的特殊党费中补助甘南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2、省、州财政预算安排的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和调剂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的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3、地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受的各类捐赠资金;组织部门接受的特殊党费。

4、州级整合的部分扶贫、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

5、对口支援地区援建资金中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6、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7、其他渠道筹集的指定用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

三、补助范围

本办法确定的政策适用于甘南州地震灾区因灾损毁的农牧村住房重建维修。安排补助资金的范围是:

1、农牧民住房因地震倒塌、局部倒塌或严重破坏无维修价值造成无房的农户,列入重建补助范围。

2、原村庄因地震原因已经不适合居住,需要异地搬迁或整村搬迁的农户,无论其房屋破坏程度如何,全部列入重建补助范围。

3、农牧民住房因地震造成一般损坏(部分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破坏严重)的农户,按不超过三间列入维修补助范围。

4、对于地震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震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5、对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损毁的;有新房而住旧房,旧房因灾损毁的;家里可住人的房屋达到或超过三间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棚圈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

1、对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农牧民住房需要重建的,每户均按三间补助。凡享受重建补助的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每户必须新建三间住房,有条件的可以增加间数。

2、对一般损坏的农牧民住房需要维修,均按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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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间补助,户均补助3000元。

3、根据我州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建设成本高的实际,适当提高高山和半高山区的重建和维修补助标准。重建和维修标准提高10%,重建户均增加补助20xx元,维修户均增加300元。

4、对政府补助后,按三间房建设仍有困难的,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在每户贷款不超过3万元的额度内,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适当提高优抚对象(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特殊困难家庭(五保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单亲母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地震中遇难和伤残人员的家庭,均提高10%的补助。五保户的住房重建维修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集中供养或分散安置的方式。

五、资金拨付和监督

1、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县(市)上报的重建维修方案,原则同意后下达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计划。财政部门依据上述方案和计划,将资金拨付各县(市),由各县(市)包干使用。落实住房重建维修补助后有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异地重建村庄和其他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

2、按照《甘南州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灾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统一纳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逐级拨付,分期预拨。州财政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资金筹措的情况,分批拨付到位。

3、重建维修资金的管理、拨付严格按照《甘南州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额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审计部门每半年审计一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凡是发现违规问题,州上将停止拨付该县的项目资金,问题纠正后再恢复正常拨款。凡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州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制定的有关震后受灾农牧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补助方面的办法,同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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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和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司法部提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的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

一、完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服务接待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开放式办公,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让群众寻求帮助顺心、解决问题放心,树立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形象。

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19年我县已在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今年村干部换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站站长在**月10日前,将新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名册及联系电话以电子文档或者纸质文档的方式报送至县中心。

二、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文书格式要求,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

严格案件指派程序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资质条件,规范办案指派工作,明确操作标准。按照新的《**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强化办案质量监管,加强案件回访工作,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完善质量跟踪反馈制度。20**年市、县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县局已成立案件督查组,年内将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全部回访,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案,反馈给指派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发现并整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3月我们将利用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重点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法援中心将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上街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其次,我们将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电视媒体及城区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播放。

20**年各级法援机构应创新法律援助宣传的方式方法,如将法律援助的宣传普法宣传、综治等相结合,推动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扫除一些“盲区”和“死角”。

农牧局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农牧局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牧局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精神,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会议精神,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一周内提出承接方案,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承接力量,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二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件和公示、勘验等时限外,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再压减,审批程序再简化,年内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做到“零超时”。三是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部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二)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xx年实现全覆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强化监管力量,落实执法机构监管责任,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及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行业自律、信用约束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发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技术监管和舆论监督的综合效应,实行全过程监管。完善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系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做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格监督、强化整改,建立巡查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监管程序不能少、监管效率要提高。

(三)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涉农收费项目,编制各类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各类收费监督检查,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一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收费项目等各类清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应向社会公开。落实“双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二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以政务服务网为依托,行政许可类事项年内实现“网上行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局里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放管服”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创造条件。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力组织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推进改革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在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履职尽责,强化干事创业的担当,争当改革的积极推动者。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对各项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局里要加强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考核,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民生资金监管作为落实好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民生资金准确及时无误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把好民生资金的审批、发放、使用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贪污、骗取和挤占现象发生。

2、民生资金要求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乡财发放到每个救助对象手中。

3、严格执行民生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的各项程序,确保发放准确率达100%。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各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及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完善民生资金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民生资金长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清理、完善了现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开展专项检查,实行部门联动监督。积极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拨付、管理、监管情况,用款单位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用款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的科学性。认真做好民生资金预算,报请财政审核,把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到政府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民生资金安排和使用科学性,促进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

4、完善内部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强化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民生资金监管业务的熟练程度,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避免监守自盗和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及时对账,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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