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不提前写方案的人是永远不会成功的。为了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方案,方案的种类繁多,有策划方案、运营方案等等。如何才能将方案写的清晰而有条理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和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司法部提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的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

一、完善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服务接待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开放式办公,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让群众寻求帮助顺心、解决问题放心,树立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形象。

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2019年我县已在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今年村干部换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站站长在**月10日前,将新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络员名册及联系电话以电子文档或者纸质文档的方式报送至县中心。

二、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文书格式要求,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

严格案件指派程序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资质条件,规范办案指派工作,明确操作标准。按照新的《**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

强化办案质量监管,加强案件回访工作,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完善质量跟踪反馈制度。20**年市、县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县局已成立案件督查组,年内将对所承办的案件进行全部回访,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案,反馈给指派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发现并整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贯彻落实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3月我们将利用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专项活动,重点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法援中心将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上街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知晓率。其次,我们将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电视媒体及城区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播放。

20**年各级法援机构应创新法律援助宣传的方式方法,如将法律援助的宣传普法宣传、综治等相结合,推动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扫除一些“盲区”和“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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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希望能够帮到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系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8个社区,建立一支16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成员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治保调解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组成。五、服务内容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等法律援助服务。2、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街道司法所不定期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熟悉业务,并按照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法律服务。3、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4、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今年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例进行上墙制度,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五 工作要求1、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按照区法律援助的要求,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并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的工作计划,街道司法所定期进行奖评,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落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街道工作站、社区工作点要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2次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特困家庭之间服务衔接工作,定期统计和上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不走形,落在实处。3、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高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落实党的**全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目标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意见》(**司〔**〕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独立评判。坚持第三方评判,成立评估专家组,实行一案一评,独立评判。

(三)科学效率。坚持科学态度,遵循科学程序,采用科学方法,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效率。

三、评估时间

**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司法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范围,分别设立刑事、民事两个评估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

1.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刑事主考核官1名、刑事一组、刑事二组,每组2人。

2.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负责民事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下设民事考主核官1名、民事一组、民事二组,每组2人。

3.评估专家的条件和产生。评估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由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专业委员会从聘请的评估专家组中选取刑事、民事各5名候选人,组成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和民事案件评估专家组。

4.评估专家的回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专家应当自行回避或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回避:

(1)是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

(2)是本案当事人或承办人近亲属的;

(3)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

(4)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因回避造成专家空缺的,由市律师协会推荐专家递补。

五、评估模式

(一)评估对象。**年1月~**年10月,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已结案的诉讼案件,分刑事、民事两类。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市13个法律援助中心各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若干件,其中**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抽取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各5件,开发区抽取刑事诉讼案件5件,共计125个案件,作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指标。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要求,结合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卷宗制作和办案实际,制订《**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附件3)。评估指标共分案件承办质量和受援人意见征询二大类,分别从同行律师和受援人二个角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全面反映案件办理情况。

1.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80%)。案件承办质量评估指标分刑事和民事两类。刑事类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4项,民事类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项,三级指标23项,并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评估标准。

2.受援人意见征询评估指标(占总得分的20%)。按照案件受理方式不同,分为申请(含商请)和通知两类,申请类分6项指标,通知类分5项指标,由受援人对承办人办理案件各个阶段的服务态度、服务内容、专业知识以及敬业精神等给予评价。

(三)评估方法。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评估专家打分。案件评估实行一案一评制。每组2名评估专家分别对本组的每个案件进行评估并打分,2人平均分为该案件评估得分。2人评估得分差距在10分及以上的,由主考核官指定同类案件其他小组的一名专家再次打分,3人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评估总分计算。评估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每项评估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根据评估专家打分情况,加权平均计算评估总得分。

3.评估结论。根据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由评估专家对每一个案件作出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处理

(一)评定案件质量等级。根据评估总得分,评定每个案件质量等级,分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遇小数点四舍五入)。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案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应当会见而没有会见的;

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承办人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

4.因承办人过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撰写评估报告。评估结束后,在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计组和秘书组负责对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评估报告。

(三)奖惩及信息公布。根据评估结果,对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落实奖惩。对刑事、民事分项总得分前六名的案件承办人和平均分前三名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参评)予以表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和下半年对县(市、区)司法局的考核。对总得分不满60分的,三年内,该案件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将不予指派办理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违反律师法、国务院、省法律援助条例、律师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本次评估工作相关信息将在**市司法局网站、**律师网上公布。

七、评估流程

为确保全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本次评估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组。

2.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培训会,统一认识,提出评估要求,分配落实任务。

3.从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抽取待评估案件。

(二)评估阶段

按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组织评估专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抽取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评估。

(三)总结阶段

根据评估结果,征集意见,总结经验,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公布奖惩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管、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有效措施,是我市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质量评估和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质量动态评估体系的重要一环。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进行。要充分体现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透明度,真实展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貌和水平。

(三)重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论的运用。案件质量评估结论是进行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各法律援助中心要注重评估结论的运用,重视评估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本评估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x办发〔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xx〕xx号)及《市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办理案件数达到842件;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办理刑事援助案件达到受理总数的21%,即177件;

(二)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

(三)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全年录入法律咨询数最低达到3000件;

(四)完善乡镇和县直单位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长效协作机制;

(五)继续深入开展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三、实施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规定的事项:征地拆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调解不成的、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造成人身损害的、失独家庭、军人军属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

6、刑事诉讼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5倍及以上,实现应援尽援,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

1、案件质量。符合《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2、服务质量。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

四、资金筹措

(一)规范拨款机制。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将由中央和省与县按1:1分担,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全县年度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

(二)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县司法局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账、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支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xx〕xx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办发〔xx〕xx号)提出的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法援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得实、干得好。要围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定位、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抓好落实,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努力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相衔接,与基层派出所、法庭、民政、财政、工、青、妇等部门相衔接,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优势,坚持预防和援助相结合,以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为工作平台接待来访、法制宣传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困难群众等潜在法律援助对象的情况,了解群众诉求,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大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力争能援则援。

(三)严格审核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事项范围和援助对象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法律援助落实到位。

(四)建立实施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实施机制。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县司法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督措施,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认真做好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宣传作为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宣传资金、设备投入,指定专人负责。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本地媒体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法律援助品牌。要广泛发动受援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工作。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5号)要求,现就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回应民生诉求,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

三、实施内容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6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20**〕37号)文件规定的事项。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规定的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5.刑事诉讼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具体遵照各市规定执行),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

(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与服务质量

1.案件质量。符合《**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和《**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

2.服务质量。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和《**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中央和省财政4000万元,市、县(区)财政投入4000万元。(二)资金使用与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省里统筹安排的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县(区)财政。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监督措施,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认真做好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过程监管。省司法厅安排专人,通过**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各地办案情况,每月采集一次数据,全省通报。对落后的地区,下达督办通知。对一段时间内个别地区进展不快的,会同省民生办现场督导,督促拿出解决办法。

(三)开展绩效考核。省民生办会同省司法厅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各地月度办案进展情况汇总计分并纳入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之中。年底,省民生办委托统计部门统一设计包括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的社会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抓住法律援助成为省政府20**年民生工程的契机,形成强大的宣传阵势。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发动本地媒体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要面向困难群体,充分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技术传播法律援助品牌。要广泛发动受援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工作。要注重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

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列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召陵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
与你同行”系列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全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的精神,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群体公款法律的要求,维护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区的进程,贯彻落实市开展的系列公益活动,我区司法局决定开展“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铸造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品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这一中心,坚持开展系列维权活动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服务相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地实际,求结合点,找准突破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援领域,扩大法援覆盖面,提高法援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援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援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宣传咨询活动
为了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需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今年我们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系列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以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使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更加深入人心,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活动内容:
(1)联合部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劳动监察部门对建筑行业、民营企业、食品行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的定期执法检查,积极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深入社区和乡镇,组织老年人、妇女儿童法律维权知识讲座。
(3)组织参加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月“妇女维权”和“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五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助残日”宣传活动;六月“青少年儿童维权”宣传活动;九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十月“老年人维权月”宣传活动;十一月“三下乡”宣传活动;十二月“12·4”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刑事》、《律师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活动方式:
(1)在区繁华地段设立咨询台,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使群众了解自己的相关权益,知道如何正确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
(2)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活动现场进行法律咨询解答,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2、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3、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法律援助中心要坚持服务于民、援助为民的指导方针,广泛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第一,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援助范围;第二,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第三,落实政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对农民工特别是外出民工,不审查经济条件,当天立案,江天指派办理;第四,对农村开通咨询电话,就近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服务;第五,市区利用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放经济困难联系卡,困难户持卡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第六,公开投诉、监督电话。
三、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1、局党组要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指导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开展好活动,使活动落到实处。
2、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配合,制定强有力的落实措施,确保活动行之有效的顺利开展。
3、加强联系,及时反馈信息。法律援助中心应及时把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工作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方式进行反馈,总结经验,推动法援活动深入开展。


法律工作方案


法律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干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权,减少犯罪发生,降低刑事案件发案率,降低重新犯罪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从8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特制订“法律六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镇“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全镇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全镇各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1.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3.要大力抓好服务保障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建设法治政府、倡导社会责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收入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档案收集与整理、开发与利用等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有机统一。

4.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取得的实效,努力营造有利于“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范围及对象:镇机关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的事业单位人员。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宪法、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与机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 《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等。

3.活动安排: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开展学法行动,在活动时间内,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范围及对象:农村干部、农民、外出务工的农民。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业法、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农民学法用法读本》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问答》、《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活动安排:要求镇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在10月份前到每个村讲二场次法律课,每个村听课群众不少于100人参加。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法治社区建设

1.范围及对象:社区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单位。

2.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民法、物权法、婚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社区居民学法用法读本》等。

3.活动安排:要求该社区联系领导讲二场次以上法律课。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范围及对象:在校学生、教师、员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物权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六五普法公民读本》,全国青少年学法教材《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

3.活动安排:在10月份内,要求法制副校长到每个学校上一堂法制课。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范围及对象:在校学生、教师、员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工会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等。

3.活动安排:在活动时间内,要求联系企业的安监站干部为企业员工上一场次以上法制课。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范围及对象:镇内公益性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未能涵盖的单位、单位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服务人员及职工。

2.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物权法、安全法及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参考教材:全国“六五”普法教材《六五普法公民读本》、《医疗卫生人员法律必读》等

3.活动安排:在活动时间内,要求联系单位的领导干部为该单位干部员工上一场次以上法制课。

四具体要求

1.“六进”活动所进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

2.主讲人员要认真准备、精心备课,并做好现场答疑。讲稿送镇普法办存档。

3.实行痕迹化检查,要求参与活动的人员单位,注意收集整理资料,并上交一份给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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