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未来属于那些在昨天做出今天计划的人。根据上级领导的相关指示,我们应该提前准备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要尽量有创新点,比如概念创新、技术创新、产品介绍、方式创新。那么如何动笔书写一份方案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各类课型的授课要领,达到相应授课标准,从而提高课堂效率,实现由“时间型”向“效益型”的转变,为有效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县教委决定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以下简称达标晋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人才“三五”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化成长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新课程教学理念,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标及范围

(一)目标任务

达标晋级活动期为三年,整个活动分为立标、学标、申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力争三年内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100%的教师达到c级标准,60%以上的教师达b级标准,20%以上的教师达a级标准。

(二)范围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必须参与达标晋级活动。若一个教师任教多门学科,自选一门主学科参加达标晋级。年月日前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参与达标晋级活动,可不作考核要求。

三、级别及类型

(一)达标课级别

达标晋级活动分为a、b、c三个级别:c级60分及以上,由学校评定。b级76分及以上,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评定;直属学校c、b级由学校评定。a级为90分及以上,由县教研室组织学科专家评定。实行逐级申报验收。

(二)达标课类型

达标课含有三类课型——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分课型确定出相应的授课标准(见附件一、二),教师按标准逐课型参加达标。

四、内容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

达标晋级活动于发文之日启动,县教委、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至上而下搞好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使全县中小学教师充分认识达标晋级活动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提高其参与活动、促进自身专业化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提高。

(二)规划部署

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均要根据本方案统筹规划,制定本单位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项活动。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的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上报教委教研室。

(三)实施步骤

1.立标阶段(年1月至3月)。立标阶段由县教研室制定《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基本要求》(简称《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垫江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简称《评价量表》,见附件二);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根据《基本要求》和《评价量表》分别负责选定各学科优秀教师做各类课型的达标示范观摩课。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的立标课,可在本乡镇学校选定教师,也可在全县范围内聘请教师执教或以教学录像示范课为标准。

2.学标阶段。从年4月开始,结束时间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学标阶段由县教委、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组织专题培训,采取外出学习、专家授课、集中学习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学科课程标准教师读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基本要求》、《垫江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以及系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并组织中小学教师围绕各类课型“达标示范观摩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把达标晋级活动纳入学校教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的职能作用,每学期安排2—3次主题式集体备课活动,围绕各类课型教学有效性开展专题讨论,解决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达标晋级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人参与,结合教学实际,认真反思,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教学,把学标活动落实在平时的教学之中。通过理论学习、名师专家指导学、拜师学、相互学、练中学等途径,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3.申报阶段。从年春期开始,至年春期结束。学标阶段结束后,由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对教师进行课改理念和课标知识检测,合格后才能申报c、b级课堂教学达标。c级验收由学校逐课型考核验收;b级验收由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逐课型考核验收。a级验收仍采取教师个人申报,但申报教师必须是三类课型都达标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a级达标课验收,并以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为单位集中造册向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县教研室申报,集中申报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每年申报名额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做到合格一批申报一批。b级申报材料为《垫江县b级课堂教学各类课型达标晋级申报表》(见附件三)。a级申报材料为《垫江县a级课堂教学达标晋级申报表》(见附件四)。

4.验收阶段。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应严格按时间要求,结合单位具体实际对申报的教师分期分批验收,对当年申报的教师当年组织验收。各级验收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每学期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开展此项工作,防止将时间延后,搞一次突击性验收的现象发生。

①c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各学校组织学科评审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自愿申报参加c级达标考核验收的教师。

d.验收方式:各学校学科评审小组采取逐个教师、逐类课型评审的方式,严格按照c级课堂教学的标准进行验收。

e.验收认证:教师既可先申报c级达标,再申报b级达标,也可直接申报b级达标,但若第一次未通过b级达标,须重新参加c级达标后才能参加b级达标。对于未达c级标准的教师,学校应限期达标,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过期仍未达标者,由学校高职低聘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对各类课型c级验收合格的教师,由各学校颁发《课堂教学c级达标证书》,证书由县教委统一印制。

②b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组织学科评审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c级达标合格的教师。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各类课型的b级达标考核验收(已被直接认定为a、b级达标合格的教师可不参加)。

d.验收方式: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学科评审小组采取逐个教师、逐类课型评审的方式,严格按照b级课堂教学的标准进行验收。部分学科评审小组组建有困难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可以片区组成评审小组组织片区验收。

e.验收认证: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b级验收完成后,需向县教研室提出复查申请(附上达标验收合格教师名册,见附件五),县教研室将根据报送的教师名册按教师总人数15—20%比例进行抽查。凡抽查时不合格的教师占达标人数10%以上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b级达标课考核验收。对各类课型b级验收合格的教师,由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颁发《课堂教学b级达标证书》,证书由县教委统一印制。

县教学能手,年以来,学科优质课上课竞赛乡镇、直属学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三等奖获得者,且近三年所教学科期末质量检测学生成绩合格率均达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可以直接认定为b级达标合格。获优质课竞赛片区级等级奖的视同乡镇、直属学校级相应等级奖。

③a级达标课验收。

a.验收时间:

b.验收单位:由县教研室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验收。

c.验收对象:b级达标合格的教师。

d.验收方式:由县教研室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采取随堂听课或随机抽课型上课的方式,严格按照a级课堂教学标准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验收。

e.验收认证:a级课考核验收达标合格后,由县教委发给《课堂教学a级达标证书》。

被评为重庆市特级教师、县科技拔尖人才、县教学标兵,年以来被命名为教书育人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市县级骨干教师(不包含培训对象)或学科优质课上课竞赛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为县教委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献课者,且近三年所教学科期末质量检测学生成绩合格率均达到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a级达标合格。

以上达标考核验收要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的原则。验收的同时要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和教学成绩等情况。

五、保障措施

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是我县中小学一次时间长、规模大,集教研、科研、师训、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教学实践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

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由县教委组织领导,县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明确这次达标晋级活动是实施新课程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是促使广大教师深研课标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课堂教学达标晋级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确保这一活动有序、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学校、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活动规划,切实加强对达标晋级活动的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各级达标课的立标、学标、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加强过程监控,防止达标晋级活动走过场、搞突击性的考核验收的现象发生,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

根据本次达标晋级活动分级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教管中心主任、中小学校长是本次达标晋级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这一活动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完善制度

各乡镇教管中心、中小学要健全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校本教研制度,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激励教师通过多种方式系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苦练教学基本功(包括教师一般基本功、课堂教学基本功、学科基本功),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四)加强督导

县教研室、督导监察科要不定期对乡镇、直属学校的达标晋级活动进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将督导的情况反馈到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及时有效地矫正和调控课堂教学达标课活动,促进活动健康有效开展。

(五)健全档案

各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达标晋级活动各个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建立清楚明晰的台账,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从而保证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

(六)结果使用

县教委将对乡镇教管中心、直属学校实施达标晋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纳入单位学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评估量表见附件六)。凡在达标晋级活动中,乡镇、学校组织不力、走过场,达标晋级活动年度目标考核85分以下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评为县级以上先进。

课堂教学达标考核结果将纳入教师个人的职称评定、评先晋职和绩效考核。从年1月起,选拔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必须达到b级标准,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必须达到a级标准。参加县、市级教学竞赛必须达到b级标准。评选特级教师、劳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必须达到a级标准。评聘小学高级、中学一教师职务须达b级及以上标准,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须达a级标准。新教师转正定级须达c级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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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计划”是中央对西部农村贫困和边远地区解决教师问题的支持,不改变事权划分。纳入“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6.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牵头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设岗位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订实施“计划”的具体政策和落实办法,并精心组织实施。受援县(市)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应注意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一般在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9.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计划”的实施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2016年拟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教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精心选择部分教师紧缺、工作基础好的“两基”攻坚县作为试点县,并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2017年至2020年在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生数量变动情况,每年另行确定招聘人数。中央财政视实际招聘人数据实核定经费。
四、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10.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1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14.“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15.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16.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订具体可行办法,将“计划”的实施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六、其他有关事宜
17.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18.各受援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19.西部地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本方案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2页

、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版权所有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5、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6、学校每学期放假前必须对中小学各年级学籍进行审核,填写增、减员表报教育中心。教育中心每学期进行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的问题。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资助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法保障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延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入学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小学入学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凡年满六周岁(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初中入学要求: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其到公办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借读。

(四)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六)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要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带购房原始发票),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初中入学安排

1.县城初中入学安排: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根据小学cmis系统提供的学生住址情况,进行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由学校对学生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明进行核验,核验之后,对于实际居住地不属于本片招生范围的学生,由教委统一调剂。

2.乡镇中学的入学安排: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

3.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延庆县第四中学今年初一招收艺术特长生 4个班(160人),体育特长生10人。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教委和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

(三)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规定,县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中的共建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数量,招收共建生的学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过2011年数量和比例。

(五)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借读的学生,须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小学借读到暂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初中借读到县教委联系, 由县教委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学借读。

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县教委中、小教科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县招生及学籍部门不得随意批准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前两周和开学后一月内不得手工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再设置此项功能。

五、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要坚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的发生。

2.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相关政策,接受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要准确,二是宣传要到位,三是宣传对象明确,要使学生、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原则和时间进程,增强入学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实公示制度,积极争取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支持。

4.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5.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入学报名费、择校费和借读费;文体特长生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第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新颁《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控制班额,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7.根据我县社会发展和县城地区生源变化实际,对县城地区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必须接收本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和二次流动,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8.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公示招生学生结果名单。

9.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的统一规定和时间安排,坚持规范操作,杜绝违纪行为。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 )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17〕5号)、《**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通过蒙城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条件和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划定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内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3.居住房未参加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

(二)购房户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局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2.已购房,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学校入学。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三)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2016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四)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与县政府、开发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蒙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蒙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父母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出具由县社保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和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用工企业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经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2. 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务工须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提供户口簿,由县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公示无异议。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小学入学,新城区庄子大道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仁和路分校入学;庄子大道以西、鲲鹏路以南、南华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三义路分校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业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附小南校阳光分校入学;南华路以西、乐土路以北、鲲鹏路以南、西外环以东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城关三小联盟仁和路二小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的学区入学。

符合以上政策照顾人员的子女,七年级新生安排到蒙城六中庄周校区、蒙城八中或蒙城中学入学。

3. 现役官兵子女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4. 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教秘基〔2014〕35号)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

(五)城区公办中学七年级招生

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中学学区学校报名,也可凭城区户籍和相关房产证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其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备案,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准提前。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摸底。由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二)登记、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初审。入学材料初审由学校负责,初审时间为8月10日—14日。初审合格拟上报复审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示栏和社区公示。

(三)复审、公示。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审,复审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在学校、社区和蒙城县教育网公示详细录取信息。复审公示时间为8月15日—23日。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复审、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24—25日。

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服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坚决打击售卖名额现象。凡被举报违规招生,经查实的,取消相关学生入学资格,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责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

(四)签订责任书。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具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五)各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切实加强学校联盟建设。联盟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领导力量、优秀教师要向联盟内的新校、薄弱校倾斜。联盟学区内起始年级符合交流条件的任课教师在联盟内实行电脑派位均衡配置。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报备)。联盟内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

(七)严禁各招生学校考试选拔招收学生、严禁招收在籍学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并负责退回。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要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上报新生学籍,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招生学校上报未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新生学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校长相应党政纪处分,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九)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对本单位本系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2)超范围招生造成班额超标准的;

(3)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的;

(4)采取考试招生或组织非本学区学生参加摸底分班考试的;

(5)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

(6)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的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的;

(2)利用招生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招生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4)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5)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1)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招生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二)接受社会监督。县设立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22050、县教育局7623068,并在蒙城县教育网站开设招生工作举报信箱。

五、附则

1.本方案学区划分以及入学条件仅限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招生。

2.本方案由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本教育”课堂教学特色实施方案


“生本教育”课堂教学特色实施方案


一、概念界定
1.生本理念。所谓生本,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然,以学生发展为本,将需要或能够托付给学生的教育,不加太多的修饰和框架交给学生。这既是一种方式,更是一种理念,“生本”教育的原则: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生本”教育的内在核心:以学生为本,以学为本,以生命为本。“生本”教育下的学生是在人(教师)的帮助下“天”(天性、本能)教的,而不是老师教的。“生本教育”理念下的教学观就是关注生命,关注状态,把“为教师好教而设计的教学”改变为“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学”。
2.生态课堂。“生”是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发展长大;“生”是活着的,有生命的;“生”又是“学生”。“态”是指形状、样子。那么,“生态”也可理解为“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发展成长的样子”。“生本教育”理念下课堂教学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课堂教学环境,让课堂教学中的生态实体----教师与学生,在良好的条件下自然、和谐地自由生长发展。
3.生命价值。教育的主体是生命自身,教育的本体是生命的提升。教师在进行学生管理时要遵循人性的发展,开展课堂教学时要遵循认知规律,评价学生时要尊重生命发展。教师要全面依靠学生,唤起学生的自我意识,实现学生自我发展,体现学生的生命价值,并且调动起学生的一切,去不断地创造自我,改善和发展生命,收获丰富和充实的人生。
二、实施背景
( )1、新课程背景。二十一世纪要求公民不仅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还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新课程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所以,我们只有改变以往陈旧落后、“以师为本”的、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教育教学方式,采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潜能的、“以生为本”的生本教育,才能培养出善于学习、独立思考、不断探索、勇于创造的合格公民。
2、教育生态背景。目前的教育竞争已经从时间竞争走向专业竞争,如果我们依然只顾埋头拉车拼时间,“教师越教越苦,学生越学越累”这一现状可能很难改变。所以,如果我们要培养学生自持自悟、脚踏实地的学习态度,增强学生敢于质疑、学会学习的科学意识,就必须实施生本教育,因为生本教育是体现了教育的最本质的东西,能全面依靠学生的本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和生命的提升。
三、实施基础
近几年来,我校在“觉悟”核心办学理念引领下,逐步形成了以“自主建构”为主流的办学特色与风格。
四、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本教育,转变教师观念,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从繁重琐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改变工作状态,创造教师的职业幸福,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同时,在教师的帮助引导下,使全校学生逐渐形成勤学善思、严谨治学的学习态度;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参与管理和实践活动,养成善于观察,学会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学学习方法和思维方式,从而走上学会、会学到乐学的自我发展与提升的良性循环的道路。
具体做到:力争使每一个学生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使更多的学生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和“自主管理、自我提升”的生存发展能力,使一些学有所长的学生具有“开拓创新、敢于实践”的创造能力,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生命的激扬与素质的发展。我们将用“对鲜活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来管理学生,来实现“让每一个学生走向成功”的理想目标。
五、实施原则
遵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生本原则;遵从教育教学规律,实事求是的科学性原则;一切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学生发展的实效性原则;力求创新的教学设计、创新的教学方法,灵活地运用生本教育理念,创造性地实践生本教育的创新性原则。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及听说读写技能和综合语言运用的能力是英语教学的重点。因此要根据小学生学习的特点创建以活动课和任务型的教学模式。采用韵律儿歌、歌曲、表演等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大胆运用英语。同时,积极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英语课外活动,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发展智力和个性,促进学生的发展。本学期将组织五年级学生的朗读竞赛,六年级学生的书写比赛。
“生本教育”课堂教学特色实施方案

科任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科任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教师严谨笃学、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教学水平,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学校决定在本学期开展科任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教学竞赛,进一步更新广大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手段,搭建教师展示自我、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交流平台,促进教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力推进我校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科任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二、活动目标

此次活动旨在为全校科任教师铺设施展才华的舞台,使科任教师的独立备课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创新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引导教师加大课堂教学研讨力度,密切关注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从而不断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三、参与对象:

全体科任教师

四、竞赛学科:

共8个学科,包括:科学、品德与社会(生活)、体育、音乐、美术、校本、地方。

五、具体要求:

1. 参赛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选内容,教学设计与课堂呈现要全面体现新课改的理念,符合新课标的要求。

2.所有科任教师听课、评课,达到同伴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提升教师听评课水平

3. 每节课都有专人录像,录像课传到学校网站,达到资源共享。

4.评审小组当场赋分 。

六、评审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评课组成员:

七、地点及赛程安排

从11月4日开始,每天安排2节课,即上午第一节课和第二节课,比赛不打乱教学常规。地点在五楼多媒体教室。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实施方案


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实施方案

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理论: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广,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不断提高。现代教育学认为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作用的最佳组合,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助于教师灵活的处理教材,丰富教学方法,从而提升教师生命质量,促成师生更有效的活动,扩大知识容量,缩短教学任务完成的进程。

实践意义:用新的教学模式武装头脑,就应把它与实际相结合。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应保持"扬弃"的科学态度。"扬"能使我们脚踏更坚实的大地,"弃"使我们拥有更广阔的天空。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研究重点及难点

基本内容: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复习是学生巩固和强化所学知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学习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关节,通过复习,学生可以对所学知识进行再一次的整理和运用。平常学习好的同学可以利用复习之机,进行知识迁移、能力训练,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使自己的学习再上一个新的层次;学习一般的同学则可以通过复习,巩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做到擦漏补缺、温故而知新。然而,复习时枯燥的内容再现、简单的机械重复又让学生产生反感情绪,造成师生关系紧张。那么如何让复习不再是学生繁重的劳动,让复习变得生动有趣,这就是我们要研究的内容。通过我校教师的共同努力,使我们的教材更具开放性,使我们的教师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对复习课教学有章可循、有依可据,使用一定的高效教学模式,因而我们的教学会更有趣、更高效。

研究重点:探索小学数学复习课教学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系统化整理和分析应用的能力。

研究难点: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本课题研究的方法、途径,课题具体实施步骤,研究工作的人员分工与资料准备情况等。(如本页不够用,可另附纸。)

研究方法:1、观念转变:要进行教育教学课堂改革,教师首先数立正确的理念,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教育的未来,放开手脚,大胆尝试。

2、行动研究:组织教师学习数学课堂教学的先进理念,以前沿理论指导实践,边实践探索、边总结模式,总结成果及时推广应用。

3、文献研究:通过课题研究的目标和内容,通过图书、报刊、网络等途径,搜集各种教育理论和文献材料,为课题研究提供借鉴。

课题研究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17年10月)

讨论研究确定"复习课高效教学模式"为研究课题商讨小学数学复习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复习课在新课程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阶段 实践研究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

1、理论学习

理论指导实践,作为一名研究型教师必须掌握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了解一些最新的教研成果,我们的教育教学水平才能明显提高。所以我们要想在复习课上有所突破,探讨出一个快捷高效的教学模式,就要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并写出学后反思,教师之间交流初步得到一些教学经验,尝试教学。

2、专业引领

邀请外校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定期到学校讲课、听课、评课对我校教师的教学进行专业化引领。我校还排校骨干教师走出去学习他校的先进教学经验,返校后对我校其他教师进行学习,使之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为研究快捷高效的教学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同伴互助

在教学过程中,枯燥无味的复习课往往令教师头疼,()令学生厌烦,造成师生关系紧张。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之间缺乏沟通、缺乏交流研究。为此我们给教师提供一个研讨交流的平台,定于每周四下午课外时间为教师研讨时间。让教师经历了集体会诊、共同备课、反思提升的教研活动。让教师体会到课题研究成为教师成长的"摇篮".

六、总结归纳阶段(4月份)

复习是我们课堂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又是一个难题。而课堂教学又是课题研究最实在、最丰富的实践活动。所以只有我们一线的每位教师都上一节实验课,

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探索规律。才能尝试总结一种快捷高效的教学模式,最终运用到我们的教学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学生整理和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研究成果呈现阶段(五月份)

1、每位教师用高效模式上一节复习课,并有图文资料。

2、教师教学设计、集、集。

3、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课题研讨、学习心得。

4、、课题总结、撰写论文。

课题研究工作人员分工:

课题负责人:许建霞 负责本次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及其它一些全面工作。

孙会芳 负责课题研究的实施阶段。(具体安排教师的备课、讲课、听课等教学活动的开展。)

李 敏 负责以上教学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李重梁 负责研究成果的呈现阶段。

资料准备:教育教学新理念教材、录像机、照相机

官渡镇中心小学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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