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根据公司的相关要求,就需要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在我们明确工作目标的同时处理好工作中的重点。你们知道有多少优秀的方案吗?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欢迎你的品鉴!

解决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四风”和腐败问题排查,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结合我局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坚持自检自查与立行立改相结合,明查暗访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群众认可程度明显提高,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专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八条要求精神的问题。重点整治干部职工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车辆运行费、会议费不正常增长,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计财股、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城乡低保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等问题。重点解决民政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中饱私囊;低保动态调整机制未能充分被贯彻执行、干部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低保公示、政策宣传力解释度不够、对辖区低保对象了解程度不够等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

(四)专项整治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在办理扶贫救济、低保五保、残疾帮扶等事项上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套取扶贫救灾资金;在涉农项目建设上违规招投标、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县惠民帮扶中心、社会救助股、救灾股、项目办、计财股

(五)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重点解决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滥用职权,以及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婚姻登记处、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六)专项整治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七)专项整治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重点解决费用列支依据不足、财务报账附件不齐、报销票据审核不严、会议费用支出不规范、累计集中支付费用、购买大宗物品无入库和领用记录、现金日记记账记录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牵头股室:纪检组

责任股室:计财股、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抓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由刘锐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局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管股室抓好整治落实;局纪检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责任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打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二)强化问题整改

各责任股室要紧紧围绕深化正风肃纪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上下功夫,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纠正整改到位,坚持查纠问题不漏项、重点问题重点抓,逐个问题抓落实,以解决问题的实效取信于民。局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带头整治,督促各股室搞好整治。

(三)加大督导问责

局纪检组将对各责任股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股室和单位,局纪检组将约谈股室和单位负责人,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紧紧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对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及时予以弥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优化制度设计与严格制度执行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查处,形成刚性约束,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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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系统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县国资系统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系统内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经国资办党委研究,决定在国资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2018年7月至9月)的“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今年以来,针对系统内牵头负责的脱贫攻坚领域和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服务窗口搭车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资系统开展了“133+”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与民争利等等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浊流”和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不仅影响群众的获得感,而且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对“133+”专项整治成果的再巩固再深化,是一次激浊扬清、固本清源的再净化再行动,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政治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向好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重点

“清源行动”着眼“两升一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信访举报量下降)目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实现“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发展环境改善、群众获得感增强”四大成效。

机关各股室和所属企业党组织要站在为党清源、为党强基的政治高度,围绕“133+”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挥“四张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作用,重点针对脱贫攻坚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着力查处整治在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上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的问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问题;在执行环保重大决策部署中违法决策、整治不力,以及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问题;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进度缓慢、推进不力、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引导说清一批

一要把握总体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说清以往违反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作出深刻检查的,依纪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若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同时具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人员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给予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凡在9月30日前拒不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要广泛开展专题宣讲,并将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主动说清问题的政策张贴至每个企业、每个乡镇站所(营业部)醒目位置,利用“宣传小分队”、流动宣传车、“村村响”大喇叭、院坝会及电视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确保每名党员干部知晓政策、触发自觉。加强舆论引导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两会一谈”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认错改错。即:召开基层党委(党组)专题会议,带头查找问题;召开党支部专题会议,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活动,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督促引导被谈话人自查自纠、主动如实说清问题,并如实填写《“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和国资办机关人员填写的《“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交由国资办纪委保存,企业其余人员填写的交由所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保存,国资办纪委不定期抽查,确保“全覆盖”谈心谈话落实到位。

四要强化组织协调。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原则上向相应的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未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的企业向本企业党委(党组)或国资办纪委报告,若有需要可直接到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告。企业对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对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在督促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期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若有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企业应于当天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资办纪委,国资办纪委在当天下午6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主动如实交代违纪人员的定性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此次专项行动要求执行,坚持集体会商,严禁擅作决定,严防畸轻畸重。

(二)严厉惩处问责一批

一要抓好线索排查。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以集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全面实施“精准信访”下探排查机制,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网络舆情等方式,分析梳理出新的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企业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每月将收集的问题线索报国资办纪委,国资办纪委统一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径送县纪委信访室)。

二要抓好重点监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面群众“四不两直”的暗访监督检查方式,紧盯股长、董事长、经理、站(所)长、营业部负责人等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与群众接触最频繁、又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开展重点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问题反映集中的站所一级级开展重点督办,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惠民领域开展专题督办。

三要抓好执纪审查。选取一批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进一步健全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集中查办。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要抓好问责追究。充分发挥企业自查自纠、国资办全面核查、县纪委监察局专项督查“三级联查”机制作用,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一问到底。

(三)建章立制完善一批

一要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结合驻村帮扶、“万名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全面深化“入户五四”工作法,深入开展社情民意上门走访行动,“身”入农户,实地走访,变群众上门为干部上门,建立民情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综合运用“1236”群众问题解决机制,逐一对照处理,限时答复群众,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要健全政(厂)务政策公开机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抓好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厂务财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积极运用传统的“公示栏+信息简报+电视广告”等途径公开政(厂)务政策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让群众随时可以查询政(厂)务政策信息。

三要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坚持用好正风肃纪“随手拍”“四风”举报一键通、网站微信在线举报,拓展群众参与监督渠道。进一步建立实施“县级督廉评廉、企业答廉诺廉、站所倡廉晒廉”的“三级联动”机制,构建媒体、群众与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监督新模式。由国资办纪委牵头围绕脱贫攻坚领域、环保领域、服务审批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暗访督查,定期召开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主题的专题会议,移送集中曝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各企业要面向社会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本企业干部职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要健全科技防腐治腐机制。按照“一窗进出、一网办理、一步共享、一次踏勘、一体监管”要求,协作配合“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权平台和监察系统工作规则,建立行权单位日常管理、行权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四重监督机制,提升办事效率,促进阳光行权。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督理念和手段,深入推进监督理念创新、平台创新和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数据共享监管平台。

五要健全干部教育警示机制。选好基层组织带头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等的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普纪教育,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选择危害大、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经常式、环绕式的思想敲打。大力挖掘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精华,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10日

2. 主要任务:

成立“清源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清源行动”的组织领导;设立“清源行动”办公室,负责“清源行动”任务分解、宣传报道、监督检查、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制订《**县国资系统“清源行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的目的、重点、整治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11日-8月20日

2. 主要任务:

办机关和企业在8月20号以前制订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专题学习会,全面贯彻落实“清源行动”有关精神,对活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将会议精神传达到系统全体职工;通展板、专栏、简报、宣传标语、led电子屏、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舆论强势。

(三)实施阶段

1. 时间安排:

8月21日-9月25日

2. 主要任务:

开展“清源行动”谈心谈话活动,明正路、给出路、纠歧路、堵退路,引导被谈话人自查自纠、主动如实说清问题,并如实填写《“清源行动”谈心谈话记录表》、《主动如实说清违纪问题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县党员干部主动说清违纪问题情况统计表》,做好主动退缴的违纪款物交接手续,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及时请示上报分类处理。国资办党委书记负责对机关分管领导、国有企业负责人谈心谈话,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职工谈心谈话,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分管站所(部、室、科)职工谈心谈话;理清机关领导、股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站(所、部、室、科)负责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发挥“四张清单”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下探排查机制,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主动收集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不流失。办机关和企业要将党员及职工的岗位、职务、职责及联系电话公布上墙,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国资办纪委强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分析梳理问题线索,选取一批精准扶贫、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等领域中的重点线索,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办,做到快查快结;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报送。

(四)评估总结阶段

1. 时间安排:

9月25日-9月30日

2. 主要任务:

对“清源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对集中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不包庇、不纵容、不暧昧、不护短,坚决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一问到底。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企业要把“清源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召开本企业动员会,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推动。国资办纪委对机关股室和企业落实“清源行动”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真正把责任沉下去,把压力传递到“末梢”。

(二)统筹协调推进。企业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清源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步骤和具体措施,落实周报告、月小结、季总结制度。

(三)加强督查问责。国资办纪委发挥“再监督、再检查”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分阶段、分重点,查进度、问效果,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负责、相互推诿扯皮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清源行动”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依然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了扎实推进全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市区纪委关于《严肃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经连城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到年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严肃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开展“六个一批”专项工作,即: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严肃问责一批履责不力干部,深入开展一批警示教育活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等工作,推动责任“硬着陆”、监督基层“微权力”、增强群众“获得感”,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内容

紧紧盯住农村基层,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具体为: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滥发奖金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2、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问题。在集体“三资”管理、农村低保、救灾救济款物分配、危房改造、种粮补贴、退耕还林、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方面优亲厚友、办事不公、虚报冒领等问题。

3、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问题。在扶贫移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拆迁等方面弄虚作假、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4、窗口行业的违纪问题。土管、民政、农医、社保、财政、计生等窗口行业,利用办证、建房、审批等方面吃拿卡要、小鬼难缠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

5、换届中的违纪问题。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利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等问题。

6、学校办学方面的违纪问题。在学校乱收费、基建招投标、教学设备和教材辅助资料采购、“两免一补”资金核拨等环节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以及教师课后有偿补课、乱订辅导资料等问题。

7、医疗卫生方面的违纪问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合作等环节收受贿赂、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公共卫生补偿款等问题。

8、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违反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纪律意识淡化,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执行不力、标准不高、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精神状态不佳、推诿扯皮、“为官不为”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分工职责,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建由所联系村驻村干部、各单位、各站所负责人等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所联系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2、广泛听取意见。各工作组采取进村入户等形式,重点围绕八个方面的治理内容,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建议。各站、所、各单位分别开展自查清理。在乡政府大门口设置意见箱一个,公开举报电话为0794-8725086,广泛收集群众的诉求反映。乡纪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问题反映进行汇总。认真梳理排查,整理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处置。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实名举报的不放过,领导批办的不放过,反应强烈的不放过,重复举报的不放过,集体上访的不放过。

3、集中查处。坚持分级办案的原则,乡纪委将加大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力度,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属我乡管理的,由我乡纪委组织调查处理,属区管的,上报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开展教育。充分利用工作成果,编印教育资料,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开展“纪律讲堂”、编发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图册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5、建章立制。按照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研究在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监管等方面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及时进行纠正。对于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基层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基层单位、站、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整治侵害群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严的标准、更实效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城乡严肃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明龙任组长,乡长喻清华、纪委书记胡恒辉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邹吉祥、付强、纪焕华、章国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3、从严监督执纪。严格执行“四种形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乡纪委要加强对各村、乡属乡办各单位、基层站、所的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近年来问题较为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委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办法》(**纪发〔2017〕3号),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纪委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法治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纪律审查工作机制的治本功能,结合全系统开展的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系统内各级各类基层学校、单位,着力向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力,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三乱”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生态。

二、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二)整治内容。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整治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教育资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经费保障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到位问题,严肃查出滞留、截留、挪用、套取教育惠民补贴、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2、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重点整治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将校舍出租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补课、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开设补课班或在社会补课培训机构兼职代课等违规行为。

3、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滥订教辅资料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动员、推荐、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相关教辅资料以及学校和教师以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同意为由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索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4、整治中小学违规收费、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向学生收取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托管费、试卷印刷费、饮水费、强制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学生营养奶费、商业保险费、幼儿园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向家长收取费用、未经审批擅自提高住宿费等违规行为。

5、整治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行为。重点整治小学、初中学校与入学挂钩的各类考试、测试、高中学校以提供奖学金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小学以与社会民办学前机构合作办学,将“入园”与“入学”挂钩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6、清理规范办公用房有偿出租问题。重点整治学校、单位办公用房、底店、门脸出租所得收益不上缴国库,私存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上旬)

1.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琮同志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纪检组长特木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单位、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上报备案。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于4 月15日前上报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办备案。实施方案必须具体实际,切实可行,避免照抄照搬。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7月)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各类惠民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地教育局和各学校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地教育局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单位、学校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按月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教育局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8月-10月)

1.重点督办。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分期分批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旗县市区教育局及派驻纪检组(纪委)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于12月16日前上报教育局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党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整治实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绝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严肃责任追究。

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x发〔2016〕2号)、《中共xx市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6〕76号)、《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6〕119号)助推我市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xx市纪委工作要求,在持续深化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突出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工作“六个精准”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xx市第五次党代会以及我市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着力纠正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全面脱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内容

按照中央纪委、省、xx市纪委及xx市纪委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的要求,重点查处:

1.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进度的问题;

2.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安排扶贫项目、分配发放扶贫资金中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3.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的问题;

4.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的问题;

5.扶贫项目建设和脱贫验收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6.在扶贫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的问题;

7.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二)查处的重点单位

1.在审计或检查时发现问题较多的帮扶村;

2.群众信访举报较多、意见较大的帮扶村;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工作落后的帮扶村;

4.2016、2017年拟出列村。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xx月上旬)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规定,结合所承担的扶贫攻坚工作任务,制定我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传统宣传平台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xx月中旬—2017年4月底)

1.拓宽线索来源,深入排查线索。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网络舆情、接访下访等多种形式,拓宽线索来源。同时,开展专项巡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收集问题线索。重点针对扶贫领域中的各类项目开展问题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十八大以来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3日前进行汇总、上报。

2.跟踪督促办理,突出治理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分级办理,并及时上报备案。我局将对上报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定期调度,每月督促,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较为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进行重点督办,并对重点督办办结的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是否做到“四个清楚,四个到位”。即事实调查清楚、办理时限清楚、办理质量要求清楚、问题处理的法规依据清楚,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制度跟进到位。

3.整合各方力量,严查快办快结。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我局将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组织调配力量,提高审查效率,快办快结;党组要全力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通过力量整合,形成工作合力,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4.结合阳光村务,开展登记备案。结合全市“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我局将认真组织单位人员填写本人和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享受扶贫资金、扶贫政策资金(含低保、危房改造、贫困补助及慰问、救灾救济、临时救助等)、实施扶贫项目的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背书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统一交市纪委案管室备案。

5.狠抓风险防控,推进建章立制。我局将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结合扶贫工作职责,认真排查个人、单位在扶贫领域中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要确保“找得准”,制定措施要确保“防得住”,监督执行要确保“控得严”。要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严密的防控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扶贫工作强有力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5月)

结合查处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在制度、机制上查找发案原因,探索加强监督防范的途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尤其是要完善健全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核、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我局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细从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信息、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的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四)注重督导,务求实效。要结合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督查指导,推动问题的查处和制度的落实,定期对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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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纪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区纪委安排,局党组决定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集中专项检查,全面收集问题线索,找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重点案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基层单位和村(社区)“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侵占国家惠农惠民资金、贪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着力整治脱贫攻坚、低保医保等方面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专项检查整治时间

从2018年5月15日至7月30日

四、专项检查整治内容

集中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整治。

(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委巡察办等单位对全区各镇办、部门、单位进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四风”问题。主要包括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紧盯五一、端午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对辖区商场、超市、酒店进行专项检查,调取税务系统发票、核查单位账务信息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买送购买节礼、违规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并及时向区纪委移送有关违纪问题线索。

(二)民政低保等惠民资金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民政局对低保、救灾救济等民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

(三)财务管理、惠农资金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农业局对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资产,惠农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经合局等部门对全区脱贫攻坚领域中、省、市、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报送情况,向区纪委移交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区财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非税局局长

** 区非税局副局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内设股室股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专项治理行动由局纪检组牵头,有关局属单位、内设各股室配合。

六、检查方法

局内设股室,局属单位积极配合,联合相关单位纪检组采取实地查看账证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单位、股室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二)立足长远,巩固提高。各单位、股室要针对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着眼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围绕群众关切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形成严谨细致、科学有效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为“五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社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区中心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社区中心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遏制腐败,以社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结合社区中心实际,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扶贫解困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社区中心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副主任曾慧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曹挥任副组长,支部书记钟敏配合开展这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协调和组织实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月下旬-10月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管理和使用扶贫解困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现象。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10月底-11月)

重点督办。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是不断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的时代要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整治纪律,把握整治重点,落实整治任务要求。

2、层层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社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社区中心领导班子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3、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

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

4、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加强协调联动,通

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专项方案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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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我局管理服务高效惠民、规范透明,经研究决定,在我局系统内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扣市委专项工作整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二、专项整治对象及时间

专项整治对象: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时间:xx年x月到xx年xx月。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1.涉嫌利用园林旅游职权、行政审批及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

2.在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签证管理、附着物赔偿、行业资质管理等方面涉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群众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肢解工程等问题。

3.在园林绿化公共绿地提升、公园设备维修等小修小补、零星工程、临时性突击工程等项目中,是否缺乏操作规程与审批范围等问题。

(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1.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

2.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问题。

3.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事项放任不管以及监管不力,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力以及背后的违纪、腐败等问题。

4.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标准不明确,宣传解释不到位,利用行政审批权故意刁难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5,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6.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7.违反规定在管理、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等问题。

8.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xx年x月x5日-x月x日)

传达、学习、领会市委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市园林旅游局《关于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列细工作清单,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填报《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局监察室。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三)问题查处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局监察室做好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针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加大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及时约谈一把手;对敷衍塞责、作表面文章的,严肃问责。

(四)总结汇总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要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整改成果。要严格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同志任副组长,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在整治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各个阶段工作。要着重查摆当前存在的自身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把好脉、下对药,要层层分解细化,逐条明确责任,逐项限期整改,逐个问题销号。做到动员广而深、问题找得准、措施定得实、整改行动快,形成工作有合力、组织更周密、活动富有成效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督促办理,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汇总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直查快办。

(四)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层层问效,跟踪问责,责任倒查”工作机制。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格问责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以及整治工作结束后反映和查实问题仍然较多的,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 施 方 案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全省农村整体存在危险的困难家庭(即D类危房)住房问题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农村D类危房数据,结全我县实际,**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目标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其中20xx年400户,2013年300户,20xx年节能示范户200户),工程建设于2013年10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村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要求。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以防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方法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标准。解困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解决范围。

2、解困对象认定。认定农村住房解困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解决的范围;已经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解困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的,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解困要求

1、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间,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

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第2页

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解困时,按《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600元,市政财补助1950元,县(市)财政补助1950元。对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中央财政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解困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列支。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县的补助资金一并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继续使用,由县建设部门根据各乡(镇)、农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困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治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局、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市里分配指标,分年、分批解决,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建立长效、动态的解困工作机制与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拔付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解困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开展产权登记

要通过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进一步适应农民建房由传统砖木结构向现代钢筋水泥结构转变的需要。开展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培训,尽快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解困工作的逐步落实提供条件。

(三)搞好政策衔接,落实解困规划

理顺解困政策渠道,做好政策衔接工作,避免重复补助。积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困难情况,建立住房解困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实事求是、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解困年度计划。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根据改造建设情况各种档案资料、申请审批程序和完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财政部门拨付乡(镇),乡(镇)以一折通的方式拨付到改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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