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案件评查内容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三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
二、案件评查办法
每年年终对全年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分自查和集中评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由案件承办室或镇街道纪委、市直纪检组对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能补办的手续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案件评查领导组。
2、集中评查阶段
邀请运城市纪委审理室与市纪委案件评查领导组共同按照评查标准对所办案件进行集中逐案评查计分,填写案件评查质量报告表。
三、案件评查标准
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实体占40分,办案程序占40分,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占20分。
(一)案件实体方面(40分)
调查案卷
1、案件事实(10分):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发展过程、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涉案的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清楚。缺一项扣1分。
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5分):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被调查人的是否受过处分;调查报告中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违纪款退赔情况是否写清。缺一项扣0.5分。
3、证据材料(15分):是否一事一证,一人一证;被调查人谈话笔录、本人陈述材料,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4、定性及处理意见(10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依据的条规是否确切。缺一项扣2分。
审理卷
1、审理谈话(10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是否与本人进一步核实;错误性质、处分依据是否给本人讲清;下发处分决定前谈话中所受处分对本人职务、工资等影响是否讲清;是否告知本人的申诉权。缺一项扣1分。
2、审理报告(10分):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审理意见与调查组意见不同的理由是否写清;从轻、从重情节是否写清。缺一项扣1分。
3、处分决定(10分):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缺一项扣1分。
4、执纪(10分):所受处分相关的执纪回证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二)案件程序方面(40分)
调查卷
1、案件调查组成人员(2分):不得少于二人。
2、案件调查时限(5分):初核时限为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天,案件调查时限为两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需延长的,是否报市纪委监委领导。超一天扣0.5分。
3、呈报领导签批的文字材料要求(6分):如初核报告、监察建议、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等,是否使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文书呈批卡》,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1分。
4、所有发给被调查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人和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文书都必须填写送达回证,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缺一项扣1分。(6分)
5、案件检查中所形成的纪检监察文书是否编写页码,底稿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0.5分。(5分)
6、初核时间、立案时间、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时间、调查报告(核实报告)等时间是否前后矛盾。一处矛盾扣2分。(6分)
7、移送审理时案卷初审章、领导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5分)
8、《调查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三卡是否齐全。缺一卡扣1分。(5分)
审理卷
1、案件承办人要求(10分):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一人审理的扣5分。
2、审理时限(15分):案情简单的案件为2—10天,一般案件为7—15天,重大复杂案件为10—25天。超一天扣0.5分。
3、审核程序(15分):所审理案件是否经审理室集体审议,是否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支部意见,是否经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员会议审定。缺一项扣5分。
(三)案件文书制作(20分)
调查( )卷和审理卷的总要求是:谈话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核实报告)、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要工整,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一,文字要精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练。
调查卷:
1、案卷装订是否整齐规范,卷面书写是否工整规范。不合要求的扣1—5分。
2、核实报告、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的书写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存有叙述事实不清,层次不清,语言模糊,错别字较多的。扣1—10分。
3、案件材料书写要求(5分):所有文字材料如证人证言、谈话笔录、核实报告、调查报告底稿、见面材料、本人陈述、检查等,必须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书写。一份材料不合要求扣0.5分。
审理卷:阅卷笔录书写不工整,审理报告陈述违纪事实不清,层次感不强;处分决定语言含糊,表述不准,有错别字的。扣1—20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根据各室、各单位的案件评查得分(所办案件得分数之和除以案件数计分)排队,并通报全市。对排在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经济奖励;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并根据案件评查扣分情况,按照每分10元的标准扣发办案补助。
五、评查领导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纪委副书记)
*(纪委副书记)
成员:*(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
*(监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审理室副主任)
*(审理室科员)
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规范化管理,狠抓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树立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进入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行列,特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为总要求,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新通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能力水平为总目标,按照“亲民务实塑形象、提速增效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以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化、执行任务高效化为主要任务,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创新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社会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通州司法局打造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事效能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优的机关,( )争创全省首批“优秀司法局”。
三、督察重点
(一)对司法所督察的主要内容:
1、司法所建立健全所务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
2、年初制定的有关目标任务、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3、履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中梗阻、乱作为等影响效能建设的情况;
4、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窗口督察的主要内容:
1、窗口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公示和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理事务的满意度,有无投诉等;
2、“双千百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
4、公证案件质量检查及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现象。
(三)对市镇两级矛盾调处中心督察的主要内容:
1、接待窗口是否符合要求,该上墙公示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来访人员是否热情接待、有无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3、在调解过程中有无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制作的调解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
(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
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
四、督察措施
1、督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可以通过听汇报、查阅案件卷宗和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公开检查,也可以采取不通知被检查单位,通过采取办事、咨询、探访有关场所、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进行暗访检查,还可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暗访检查。
2、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常规督察等形式。专项督察由年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察主要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本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常规督察主要是组织纪律、工作环境、来信来访等方面进行。
3、每季进行督察通报。局督察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督察队每季度出一期督察通报,对一些好的做法给予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司法局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区“法律为民办实事”八件实事之一,这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反馈制度、通案把关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县司法局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34 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委〔20**〕25 号)、《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 2016 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局 2016 年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市深化精准扶贫 20**-2018年行动计划》为指导,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做到扶贫对象精确、扶贫措施精准、扶贫责任到位,全面推动精准扶贫再上新台阶,确保 2016 年有 5人以上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二、 工作要求
(一)做好排查工作。瞄准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的农村家庭居民开展精准帮扶。2016年,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扶贫到人,对10名扶贫对象给予帮扶。
(二)做好建档立卡。2016年对10户扶贫户实施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仔细甄别,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做到“一人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个帮扶项目、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对有生产能力、有发展意愿的扶贫户,集中力量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或者再创业。
(三)做好扶贫到户。根据县精准扶贫精神,我局积极通过与挂点村(**乡**村)联系,确定10户为精准扶贫对象,由县机关5名领导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每人挂2户贫困户。2016年,实现贫困扶贫项目整合投入2万元以上。
(四)做好扶贫管理。全面提高扶贫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各扶贫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扶贫对象有进有出信息记录。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在征求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和分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责任人,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加强扶贫工作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帮扶干部予以表彰或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精准扶贫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精准扶贫责任制,制定精准扶贫规划,采取过硬措施,帮扶到村到户到人。各直接扶贫责任领导干部要强化精准扶贫理念,切忌“空喊口号”。
(二)开展驻村帮扶高覆盖。按照“领导挂户、干部驻村”的要求,从县局机关派出1个工作队,对挂点村(**乡**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其中5名领导直接挂贫困户10户,驻村扶贫工作队重点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扶贫“三件实事”来做,围绕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的“十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扶贫各项工作。
(三)加强挂点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对“一对一”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着力引导扶贫对象树立“脱贫不等不靠,致富敢闯敢冒”意识,自力更生,增收致富。
(四)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2016年起,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局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问责。主要考核各直接扶贫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等。
司法局行政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司法局行政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自身建设,提高局机关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腊人劳社字〔〕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管理的原则,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制度创新为动力,效能提升为重点,监督检查为手段,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在全局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局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机关,为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各股室、中心应当围绕下列重点,积极推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提高各股室、中心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各股室、中心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四)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效率。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培训教育,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局机关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开展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和“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读书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使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有新境界,理念上有新突破,素质上有新提高。
1、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围绕司法中心工作,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科学选择培训专题。
2、强化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果,全局机关集中培训专题不少于3个,每个专题不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3、按照(腊人劳社发〔〕24号)要求,建立培训档案,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4、按照《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干部学习培训积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办发〔〕17号)要求,完善公布学习培训积分制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汇总积分,重视学习培训积分结果的利用,把学习培训积分作为干部职务晋级、考核的依据。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是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变机关作风,强化依法意识,优化发展环境的基础工程。各股室、中心要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避免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促进年度司法工作任务完成
各股室、中心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对重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执行力的提高。
1、确定倒逼管理重点工作。全局从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2项工作,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
2、实施目标倒逼管理。按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3、选报的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每半年及年终各进行一次自查工作,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并报人事、政府督查、行政监察部门。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
一线工作法是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机制,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手段。各股室、中心要认真落实一线工作法,真正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
1、建立一线工作联系制度。各股室、中心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部署,推出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过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发展。
2、建立一线工作联动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问题,建立以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度,凡是属政策规定范围内和职责权限能处理解决的,要现场处理解决。
3、建立社情民意沟通制度。要充分依托各种渠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针对性、
司法局行政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第2页
科学性;就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设,规范听证、通报、公示事项等的网上发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
行政能力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股室、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行政能力提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年初签定的《工作目标量化责任书》进一步提升行政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扎实深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行政能力提升日常事务由秘书股负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及情况反馈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逐项开展工作。秘书股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情况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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