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案件评查内容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三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的调查卷和审理卷进行评查。
二、案件评查办法
每年年终对全年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分自查和集中评查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由案件承办室或镇街道纪委、市直纪检组对照案件评查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能补办的手续及时补办,不能补办的,写出书面材料上报案件评查领导组。
2、集中评查阶段
邀请运城市纪委审理室与市纪委案件评查领导组共同按照评查标准对所办案件进行集中逐案评查计分,填写案件评查质量报告表。
三、案件评查标准
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实体占40分,办案程序占40分,纪检监察文书制作占20分。
(一)案件实体方面(40分)
调查案卷
1、案件事实(10分):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的原因、条件、发展过程、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涉案的相关责任人责任是否清楚。缺一项扣1分。
2、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5分):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被调查人的是否受过处分;调查报告中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违纪款退赔情况是否写清。缺一项扣0.5分。
3、证据材料(15分):是否一事一证,一人一证;被调查人谈话笔录、本人陈述材料,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4、定性及处理意见(10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依据的条规是否确切。缺一项扣2分。
审理卷
1、审理谈话(10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是否与本人进一步核实;错误性质、处分依据是否给本人讲清;下发处分决定前谈话中所受处分对本人职务、工资等影响是否讲清;是否告知本人的申诉权。缺一项扣1分。
2、审理报告(10分):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审理意见与调查组意见不同的理由是否写清;从轻、从重情节是否写清。缺一项扣1分。
3、处分决定(10分):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缺一项扣1分。
4、执纪(10分):所受处分相关的执纪回证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
(二)案件程序方面(40分)
调查卷
1、案件调查组成人员(2分):不得少于二人。
2、案件调查时限(5分):初核时限为一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5天,案件调查时限为两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需延长的,是否报市纪委监委领导。超一天扣0.5分。
3、呈报领导签批的文字材料要求(6分):如初核报告、监察建议、立案决定书、调查报告等,是否使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文书呈批卡》,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1分。
4、所有发给被调查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本人和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文书都必须填写送达回证,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缺一项扣1分。(6分)
5、案件检查中所形成的纪检监察文书是否编写页码,底稿是否装入案卷。缺一项扣0.5分。(5分)
6、初核时间、立案时间、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时间、调查报告(核实报告)等时间是否前后矛盾。一处矛盾扣2分。(6分)
7、移送审理时案卷初审章、领导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缺一项扣1分。(5分)
8、《调查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三卡是否齐全。缺一卡扣1分。(5分)
审理卷
1、案件承办人要求(10分):一般案件应由两人承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办。一人审理的扣5分。
2、审理时限(15分):案情简单的案件为2—10天,一般案件为7—15天,重大复杂案件为10—25天。超一天扣0.5分。
3、审核程序(15分):所审理案件是否经审理室集体审议,是否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支部意见,是否经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员会议审定。缺一项扣5分。
(三)案件文书制作(20分)
调查( )卷和审理卷的总要求是:谈话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核实报告)、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要工整,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一,文字要精
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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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各单位依法履职,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现就做好**年度案件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年案件评查工作不再设置案件评查总量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在研究总结以往评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案件评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案件评查任务落实到位。要通过评查工作,切实发现和解决法律服务活动中存在的不廉不公不规范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严格公正文明的司法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查范围
1、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公信力的案件;涉诉信访案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办结的各类案件;公证和非诉讼案件。
3、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评查的案件;
三、评查方式
各单位要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和长效机制,广泛采取内部
自查、单位互查、上级评查、交换评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评查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创佳评差活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事关全县稳定的案件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剖析评议工作。全县共剖析评议30件分别是:各司法所15件,法律援助中心5件,公证处5件,律师事务所5件(具体任务见附表)。各单位按季度评选执法最佳、较差案件,每季度末的20日前,报送县局1件最佳案件、1件较差案件,同时报送上季度较差案件的责任查究和整改情况。10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剖析评议工作总结及案件剖析评议意见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县司法局,并随附上报具体评查案件材料。
四、评查标准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客观全面收集;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3、各种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是否规范、齐全完备;
4、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干警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
5、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释法明理、法律援助等措施是否到位,信访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解决到位;
6、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案件评查工作是推进法律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明确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集中主办的评查格局,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项长期抓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评查力量,不断创新和规范案件评查措施,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评查方式。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评查原则,坚持评查标准统一化、评查方式规范化、评查结论刚性化的要求,在结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复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评查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对基层一线办案单位执法服务理念、执法服务态度、办案质量的全面评查和检查评估,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深化案件创佳评差机制。要继续坚持把创佳评差作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审核认定标准,努力推选“精品”执法司法案例,深入查摆剖析“瑕疵”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先进示范和问题警示作用。要针对创佳评差中的最佳、最差案件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将评查结果与干警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要通过案件评查创佳评差,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能力。
四、强化案件责任查究工作。要坚持以提升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为核心,着力查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作风、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紧抓责任查究不放手,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工作不负责任、案件久拖不结、矛盾长期积累的单位和办案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做到问题解决到位、责任查究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问题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不断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区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处、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正廉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办发〔2015〕58号)要求,现对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解决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主要评查上级机关交办案、领导批示交办案、当事人上访的公证案件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以及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评查的案件。评查案件应是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政法机关尚在处理、审理中的案件不纳入评查范围。通过案件评查,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和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努力**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良好社会效益。
2015年重点评查2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基层法律服务案件5件,律师代理案件10件,
三、工作步骤
评查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
成立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确定评查案件,制定评查方案。指定专人开展评查活动。
第二阶段:评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方法,结合评查案件目录(附件2),对照评查标准认真对各自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被评查的案件,根据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评查意见,形成评查报告(见附件3)。经评查确认存在瑕疵或执法过错的案件,填写好瑕疵案件、执法过错案件情况表(附件4)和意见反馈表(附件5),通知办案单位进行纠正、整改,办案单位在30日内应向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接受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接受市局评查组,对我局评查的案件及各类案卷质量进行重点抽查和评议。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自查和评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错案、瑕疵案等,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送2015年案件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情况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各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全力推动,保质保量完成评查任务。
(一)健全评查机构,创新评查方式
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相关具体业务机构积极参加评查工作。要协调处理好评查工作与日常办案的关系,注意定期提炼总结,积累经验教训,保证评查结论经得起检验,不断提高评查质量。
(二)保证案件质量,确保评查效果
评查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吃透案情、找准症结、明辨是非、解决问题、规范执法(业)的五项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明确结论四个规定动作,对照法治理念、群众诉求、法律条款、工作规范衡量案件,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
(三)查找突出问题,抓好评查剖析
认真查找执法(业)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业)的规范性,切实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群众权益,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严格遵守案件评查纪律
1.依法评查。评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案件事实,依法评查,并就每件评查案件出具书面评查报告和《案件评查意见反馈表》。
2.严守秘密。评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案件材料、严禁涂改、损毁和丢失;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泄露案情;未经研究和批准,不得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和泄露案件信息,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更不得挑词架讼,激化和扩大矛盾。
3.严守职业道德。评查人员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评查组的统一安排。案件评查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五)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
1.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执法(业)质量、加强执法(业)管理、完善执法(业)制度过程。定期综合分析评查案件质量,对办理质量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注意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对评查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执法(业)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改或治理。
2.立足于解决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执法(业)管理、队伍管理规定,堵塞执法(业)管理漏洞,改进执法(业)薄弱环节,确保评查结果。充分发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产生,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业)工作的满意度。
(六)及时总结工作情况
及时总结案件评查工作情况、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评查方式方法,提高案件评查工作水平,确保评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评查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案件评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公司各类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公司改革和生产发展进程,保证集团公司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监察工作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4、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二、监察对象
1、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单位和党组织。
2、集团公司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3、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三、监察机构
集团公司监察室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公司的党组织、行政管理工作职能部室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1、执法监察
⑴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是否做到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勤政廉政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和挪用公款问题。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各类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法。签定合同人是否有委托书,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法人资格和资信能力,审查合同条文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特别是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⑸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做到了政令畅通。
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
⑺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2、效能监察
⑴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确定了效益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⑵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企业管理、工作部署、完成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情况;
⑶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⑷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集团公司内部签订的责任目标合同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施工;
⑸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公司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受到损失;
⑹监督检查管理人员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委、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3、违纪检查
⑴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⑵查处监察对象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五、纪检监察的职权
1、检查权
⑴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监察室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会议;
⑵有权召集与监察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⑶有权要求监察对象报送与监察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⑷在进行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2、调查权
⑴有权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⑵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3、建议权
⑴对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消;
⑵对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公司党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⑶对监督对象在人员聘用、奖惩等方面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撤消;
⑷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⑸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六、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党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第2页
委、纪委要求,确定监察项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2、监察前要提前将监察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被监察单位,提出监察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察的准备。
3、根据监察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审阅文件资料、查看事物、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4、监察室将监察的情况,写出监察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察报告报给集团公司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被监察单位执行。
七、奖惩
1、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监察对象,集团公司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监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集团公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⑵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⑶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XX公司**年效能监察计划总体安排,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XX单位,围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具体监察方案策划如下:
一、监察对象
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XX单位(部门)“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
二、效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X“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与改进公司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制度;促进公司上下、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循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支出管理目标和最终绩效管理目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
本次效能监察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中,深入XX单位,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起到良好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业务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四、计划实施时间
立项时间:20**年5月25日,终结时间:20**年9月30日。
五、监察抽样覆盖时间范围
20**年1月1日——20**年8月30日。
六、监察依据
1、XXX公司现行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工作实施细则。
2、XXXX公司制定的考核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绩效的管理目标责任书。
3、效能监察体系文件,其中作业指导书按体系文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作业指导书》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
1、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现有管理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检查内容包括: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岗位与职责设置、业务管理目标、业务过程标准、业务廉洁标准、业务过程相关岗位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业务风险评审与管理、业务执行制度规定、执行全过程的各环节、业务权限设置、业务复核、业务过程记录标准格式、业务检查监督、非相容岗位规定、业务记录档案管理要求、业务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对业务行为和业务制度的内部监督与纠偏、奖励、处罚标准等方面,分析是否在公司现有制度中均有以上方面的制度规定。
2、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活动记录样本,看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结果有效性,即根据公司预算控制目标,看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支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检查内容为: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实际支出和工作效果是否有效实现企业预期的预算目标和管理目标,分析认证管理结果实际达到业务绩效管理目标的有效程度。
4、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制度设计的适宜性,即看管理流程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责任、标准明确等。检查内容是:企业现有制度规定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七个方面,包括(1)XXXX业务流程的管理目标;(2)XXXX业务执行过程的工作步骤;(3)每个步骤的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4)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5)每个步骤的工作记录;(6)每个步骤的工作标准(工作时效标准、工作内容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7)每个步骤的工作方法(工作依据、组织方式、业务方法技巧)等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合理适宜,合理适宜的要求包括:内控、清楚、简洁、直观、可操作、管用。
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具体详见《“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八、监察人员要求及原则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X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分管领导、该业务涉及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回避。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
九、组织机构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若干)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若干)
十、小组分工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设你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十一、抽样与方法
本次效能监察样本获得均采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相结合,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十二、其他要求说明
十三、附件
1、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2、效能监察文件依据采集清单表。
3、效能监察实施节点控制计划。
4、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日程安排计划。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纪检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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