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要应对突发状况就应该做好准备,当我们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事情的时候,有效的方案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怎么去写方案。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水利厅和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为建设“强水利、美生态、富百姓、保安全、建队伍”的水利发展目标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全面排查整治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二)立即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部位,突出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管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农村水电、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是在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同时,也要重点检查外借(包括租用)的仓库或办公场所是否非法存放危化品等和涉及油、电、气等管道线路的挖掘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三)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突出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监测等六个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一是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二是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三是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四是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五是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六是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从2015年8月开始,12月结束。

(一)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辖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执法。

(二)联合检查,交叉互查

1、局领导将于近期带队开展抽查检查,相关科室结合各自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配合省上对我市开展的督查核查。

2、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局安办、建管科、农电科等相关科室领导带队,抽调各县(市、区)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等,在9月底前分三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互查(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各检查组交叉互查工作总结在9月30日前报局安办,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和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工作。

3、各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排查隐患,召开反馈会,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检查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组留底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要将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进展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各县(市、区)水利局通过信息上报系统跟踪整改进展并适时督促,必要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化“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各单位要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警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四)强化隐患整改。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求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预案。对重大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挂牌督办。

(五)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与之前部署的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专项检查等紧密结合,对各项重点工作再动员、再落实,将监督检查工作推向深入,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六)做统计。自查自纠时,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1),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12月5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附件2、附件3。各县(市、区)水利局对本地本单位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检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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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关于立即深入开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分别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落实情况,填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台账》(附件)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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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镇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四、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迅速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刚性执法规定处理,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让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充分体现“史上最严安全生产监管年”的工作要求。同时,镇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严厉惩处非法违法企业。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宏辉任组长,副区长李正金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与计生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1、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

2、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

四、整治重点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2、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审查;

4、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监管措施不到位;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公共设施、保护区域安全间距不足;

6、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未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不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

9、未落实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等作业活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牵头、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含停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底)。对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责任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企业的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停产整改和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逐一复查,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1、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对于特殊作业、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2、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的落实,对没有落实“黑名单”制度的部门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实施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检查督查走过场的,区安委办将开展警示约谈,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辖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一)全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

各乡镇街道、钢管深加工产业园区、杨柳汽车销售街区管理委员会是本辖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的专项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责组织职责内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区安监局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区经贸局牵头整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区公安分局牵头整治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企业和危货运输安全;区发改局(交通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铁路危险货物装卸站场、车站;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区教文体局牵头整治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卫生与计生局牵头整治医院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区交警大队牵头整治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及剧毒化学品运输;区消防大队牵头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迅速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亲自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作业场所督促检查,每周一报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区、乡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发现隐患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整改到位。区、乡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盯紧不放,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三)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公安部门对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要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园区、街区)、各部门于8月24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在方案中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整治工作,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周报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3号)、《转发省安会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4号)、《关于转发省安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张安委发电〔2015〕8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二)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经营(仓储)、油气管道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立项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危爆品公共安全和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及县、乡道路运输危险品的安全专项整治。

(五)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规划选址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七)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八)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除高速公路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南华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成品油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环评、废弃物处置环节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县农委负责牵头沼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在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企业以及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沼气、桔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油气罐区等场所。整治内容:

(一)共性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2.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3.是否安全合理选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4.是否符合内外部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5.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实现“五落实五到位”;6.是否配置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7.是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到持证上岗;8.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9.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0.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风等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运行;10.是否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是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2.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应急救援物资,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现场紧急处置方法等,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个性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是否能按规程执行工艺指标,是否落实巡回检查等制度;2.是否落实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防控措施;3.是否做到及时记录、报告、现场处置异常工况;4.重大机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关键装置和部件的选型、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检测;5、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监控到位;6.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是否配备应急电源;7.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环节“十不准”规定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1.是否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是否建立及落实罐区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3.是否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4.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6.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储存,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状况,是否设置安全标识标志,是否携带“一书一签”,是否按规定加装GpS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实时在线并安全行驶;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3.是否严格执行车辆行车日志管理制度;4.是否违法挂靠、外包;5.是否存在违规装载、超载超速和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非法承运、非法改装行为等。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是否按有关安全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2.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是否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等。

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企业:1.民爆经营企业库房是否按行业规定设置定员定量标牌和危险场所警示标识牌;防雷、防爆、防静电、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库房内是否存有假冒、不合格产品以及过期或变质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行为;是否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规行为;是否能及时回收爆破单位剩余炸药和雷管;过期危险品是否按要求销毁;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库存产品是否按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等。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的行为;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的行为;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企业:1.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安全资质;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3. 装卸爆破器材是否有专人监督;4.装卸作业的场所是否做到严禁明火;5.装卸电雷管时,现场是否违规使用带电设备;6.是否按规定加强清退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油气管道企业: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2.是否整改治理已查明的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3.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4.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5.巡线工是否按职责巡线到位;6.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7.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城镇燃气企业:1.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加气站、充装站、管网、气柜、储罐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3.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老旧管线是否经过安全评估;4.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5.燃气经营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6.燃气气瓶充装站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等。

沼气、秸秆气等农村新能源项目单位:1.项目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3、发酵池(罐)、管网、储气罐(柜)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通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5.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6.项目单位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

五、方法步骤

此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分二个阶段:

(一)自查督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对内部各系统、各环节、各场所、各设备、各岗位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自查自整,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检查组,聘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进行督查检查。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要逐条梳理并分别列入台账,一般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二)综合督导阶段(9月1日-9月15日)。县安委会将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继续开展自查督查,较大隐患要全部治理完成。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特别是对发现的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隐患要制定彻底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县安委办将收集汇总有关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认真学习领会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比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各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本乡(镇)、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立即开展检查,并及时向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汇报进展情况。

(二)统筹兼顾,主动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兼顾,要与“六打六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在各个阶段都要按标准完成好任务,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力亲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中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不得降低标准。对因隐患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

(四)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掌握其特性和应急处置方法,并针对性地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要把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同时要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乡(镇)、牵头部门要于8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9月1日、9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自查督查阶段和整章建制阶段的工作总结。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汲取天津滨海8·12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统一部署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检查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配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店、加油站、益顺液化气站、气体站及粮食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木质家具企业等经营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油气罐区等。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仓库等场所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报警、联锁装置是否完好;

4、在易燃、易爆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

5、按照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完好有效;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实行票证管理;

9、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10、查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按核定量进行充装及登记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商店,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

(二)镇安办组织对镇内加油站、液化气站、气体站、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暗查、抽查;

(三)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参加,负责全面排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

(四)江口交警中队牵头,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五)工商所牵头,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集贸市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单位;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输送管道安全;

(七)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建档(表格见附件1),于9月1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邮箱)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9月3日)

1、各部门和单位对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2、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并将辖区内或行业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附件2和附件3填写后于9月3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办205室,联系电话:)。

(四)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3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属地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底数,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不足,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要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生产关;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

(三)要加强协作,及时报送信息。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督促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于2015年9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到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报送资料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要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实效。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全民、职工参与监督。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全体员工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地区、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县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全县天然气加气站、门站、液化气冲装站、销售点、住宅小区、餐饮经营场所等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县建设系统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经局领导研究成立**县建设系统城镇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由吴建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燃气办、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含液化天然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各执行情况;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等;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2、安全生产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3、企业消防安全建设情况。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得以落实;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县兴雅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县城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及日常维护运行情况、设施完好情况、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鹤要建立台账,以便于掌握全县消防栓、消防水鹤的完好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企业对辖区内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的供气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凡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迅速开展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政治工作,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企业按照自查、整改的方式进行。尤其时天然气管网和设施,居民用户以及煤改气锅炉用户和施工作业现场燃气地下管网保护情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公司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县住建局从即日起对全县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栓、消防水鹤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鼓安委[2015]5号)文件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2015年9个专项整治,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重点

1、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提高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认识,加强工作领导,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力量加强管理,各社区、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结合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督促个体工商户、企业做好自查自纠,落实回头看和再检查,将检查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

2、工作重点

以加油站、油漆店、涂料店、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为重点,深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量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标识情况;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开展情况等,对不符合的场所责令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安监站,汇总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整治解决,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督促办证经营,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序经营。

各经合社、镇属企业要在本单位、自有产权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工商户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发现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镇安监站协调上级部门解决。

3、加强宣传引导

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

三、排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底)各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督促企业及时将隐患整治情况、自查情况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2、检查抽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13日)。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面、全覆盖安全检查,有条件的可邀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家参与,并将开展检查情况于10月14日前报镇安监站。

3、“回头看”检查及督查阶段(10月14日至12月底)。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前阶段发现的存在较多隐患的区域和企业组织“回头看”检查,持续巩固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成效。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各社区每周要把检查排查和整治情况向镇安监站反馈,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客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切实加强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肃北县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长胡晓华任组长,副县长马郡、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罗照荣任副组长,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孟和达来、县公安局副局长夏永梅及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导检查、信息传递、数据收集等工作,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对全县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审批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顶格执法,坚决查处,并以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通报行业部门;

3、严格执法,坚决落实八个“一律”刚性措施。(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发现无证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及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在地下、半地下的,一律通报安监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或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坚决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对机动车不安装防火罩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或人员密集场所,或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一律坚决给予责任人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对单位存在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占用防火间距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一律坚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坚决予以临时查封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

(二)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规范安全处置行动程序和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强化官兵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指挥,依规指挥;严肃火场纪律,严纠“六乱”问题;开展多队、多部门实战联合演练,从力量的联勤联动、专家辅助决策、战勤保障等重点环节入手,开展区域性联合实战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2、逐一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农村“土”消火栓建设,加快水源摸排工作,建立单位企业水源档案;修订完善作战指挥信息卡,确保管用实用。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侦察、救生、灭火、排烟、供水、堵漏、输转、洗消等模拟化、实战化、专业化训练和浓烟、高温、轰燃、爆炸、地震、洪涝等实战环境下开展全员、实装、实景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初战打赢制胜能力;组织开展勤务实战化课题大讨论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比武练兵活动,激发官兵训练热情,营造浓厚比武氛围。

4、强化火场风险科学评估意识,开展火场风险规避训练教育,邀请专家授课;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实景教学,促使官兵掌握其工艺流程、管道阀门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等专业问题。

5、强化车辆装备维护保养和实战性能测试,确保官兵熟知熟用和器材完整好用。大队每周、中队每天必须对随车所有装备器材检查一遍,每周车场日必须全部下车下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每次出警归队后,要在第一时间更换补充水带、油料、锯片等器材,及时恢复战备状态。广泛动员装备技师、班长、骨干开展车辆装备器材发明革新活动,立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切实发明革新一批管用实用的装备器材。

6、拓展指挥中心功能,将安监局物联网信息化平台接入指挥中心,远程监控辖区危险化学品、文物古建筑等场所,时时监控重点部位。

7、加快推进《政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进度,督促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已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装备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配齐配全人员、车辆装备。

8、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业务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经费保障,配齐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现役队与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相关应急部门、力量的实战联合演练,提升整体作战效能。

9、加强执勤备战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消防车辆“水、电、油、气”充足,官兵对装备器材熟知熟用,且完整好用;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指挥中心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对涉消负面信息,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严防恶意炒作和事态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特点,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及火场自救逃生等消防知识。

2、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学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集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形成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防控事故发生的舆论声势;

4、鼓励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2日)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22日)

综合运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23日至12月25日)

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停产停业的场所单位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针对当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和西藏成立50周年大庆安保等工作,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配合。要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底数重新进行摸排,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高、严、细、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安监、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住建、牧农、商务、工商、食药、卫生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建、牧农、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消单位场所集中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认真检查,严格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部署和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实施我镇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明电20xx5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履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0xx年6月14日,麒麟区茨营乡下贾家村贾金柱蚕茧加工作坊违法安装使用锅炉、未申报监督检验合格和办理注册使用登记、无证操作,发生锅炉爆炸,造成1人死亡、锅炉报废的事故;11月1日,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志欣食品饮料厂一台汽水锅炉发生爆炸,锅炉爆炸后横穿龙泉路,在空中飞行了三百米后,撞到了省建二公司楼顶上的天线,落入省建二公司的停车场内。两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非法自制、安装、使用“土锅炉”和“黑锅炉”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锅炉存在私装乱改,安全附件失准、失效,操作人员不懂安全知识,不知道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盲目蛮干,有的甚至将锅炉安装在家里,不具备基本的安全使用条件,潜在的隐患十分突出。各村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清形势,认真吸取这两起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土锅炉”,切实解决违法使用“黑锅炉”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我镇区域内锅炉销售和安装使用情况,进一步查明小锅炉、尤其是“土锅炉”和“黑锅炉”的数量、安全状况和分布情况。
(二)逐一查清非法制造、非法改造、私自修理、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问题,视其安全状况分类进行整治。
(三)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并明确是否纳入登记范围,定时、定人、定责,认真督促检查。
(四)依法取缔非法制造的“土锅炉”。
(五)健全和完善锅炉等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数据库,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三、整治重点和范围
整治范围是××镇的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加工户、小洗澡堂等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使用的锅炉,重点查明非法制造、改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情况;清查本镇区域内超期未检的设备,查处废旧淘汰(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报废)的设备;取缔“土锅炉’’,整治“黑锅炉”,努力消除监管的盲区、死角,确保锅炉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镇直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向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逐一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填报《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26日至5月3 1日)。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要认真按照《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由镇小锅炉清理整治办(以下简称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县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整治工作办公室于6月1 5日前对我镇汇总上报的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对自制“土锅炉”、无证生产的锅炉或经非法改造无使用价值的锅炉,提出报废处置意见后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对有证据表明为合法制本文 造厂生产的锅炉,需进行检验整治、申办使用登记证和操作人员培训取证的,统一按《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的内容,汇总上报曲靖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制定检验整治计划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在此期间,由镇整治办对全镇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阶段(6月1 6日至7月1 5日)。按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对需取证人员进行送培和考核发证,并讲解有关检验整治和注册使用登记的规定要求和办事服务指南。
(四)检验整治、核发使用登记证阶段(7月1 6日至8月15日)。按市、县整治工作办公室锅炉检验安排,对我镇需检验的锅炉,按制定的检验计划和时间表采取分片集中检验的办法进行检验,同时协调取得许可资格的专业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现场配合整改。
对经检验合格,符合办理使用登记的,由县整治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报请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办结后发给用户。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应按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报废。

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镇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潘顺林 党委委员
副组长:徐荣声 安监站站长
严石周 商务站站长
赵冲富 环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商务站,由严石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所需工作人员从商务站、安监站和环保所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够现场帮助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设备的台账,提出可行、合理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确认为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纳入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属违法制造“土锅炉”、“土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锅炉安全法规和使用知识,要求到村到户到人,积极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好这次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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