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xx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发的《x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xx农机计财〔xx〕39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重点引导推进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粮食生产、茶叶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农产品和山区特产的加工业、林果业以及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大力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五个镇,包括区属实验茶场及区域内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资金规模。
xx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1.588万元(xx年调整的节余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xx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1个品目机具。
(二)重点补贴机具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结合我区特色,xx年我区继续重点保证蔬菜生产、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及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补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确定以下为重点补贴机具:耕整地机械、茶叶加工机械、动力机械、排灌机械。对补贴机具种类以外的机具不予进行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xx〕2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三)补贴标准
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我区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xx省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法定要进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后必须到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机械入户等相关手续时,办证农户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必须一致。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经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批准。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区农机主管部门查实,取消今后五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数量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区农机局申请,经区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商议、研究决定。
五、经销商的管理
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中,由农民自主选择。取得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的经销商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按要求配合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误导购机者、不得蓄意制造矛盾。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销售产品时必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据正式发票并交给购机者。对购机者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的经销商,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局购机办进行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xx省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自xx年1月1日起至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允许跨区域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2.带机申请:购机者在补贴申请表打印后15个工作日内,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户口标识”的户口本首页及申请者本人页的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农机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机具核查人员做好机具审核、核查表的登记、核查人员与机具合影等原始档案记录保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确定:优先保证敞开补贴、重点补贴机具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通过后,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级财政局。区农机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七、部门职责
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
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全年一次性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财政局会同农机局等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牵头,对于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区农机局: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在区农机化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监督、规范农机补贴市场。
区财政局: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和实际工作量解决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
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民购机、协助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
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转变思路,打破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方式,减少直接干预,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
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服务。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系统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接受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和档案建立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资金结算统计报表。区财政局应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以农机化网站建设为抓手,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以多种形式对内对外通报、宣传补贴政策、发布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区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农机化网站(页)上公布,将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一是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完成考核,注重实效。
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部门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分别在xx月x日和x月x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督查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和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咨询电话:xx,监督电话x。)
现代农业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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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立足xx实际,进一步夯实农业稳步发展的基础;稳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的局面;进一步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质量和效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强化绿色增长,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主线,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的内部活力,切实保障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调结构转方向促升级的目标实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力争达到2万元。(2)粮食总产132.4万吨,年均增长1%。(3)农产品加工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12.5%左右,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3.5:1。(4)创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市,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建设,力争生态农业示范县(市、区)达7个、示范乡镇(区)30个、示范主体100个,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能力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
1.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等项目,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高标准农田173万亩。改善泾县、绩溪、旌德等山区县现代农业生产条件,重点在山区机耕道路、水利设施、田间平整等方面有所突破,增强农业抗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2. 推进农业机械化。落实好农业购机补贴政策,重点围绕粮油(水稻、小麦、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机农艺结合,推进机械化进程。到2020年,创建省级机械化示范县2-3个;积极开展茶叶、山核桃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示范;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70万千瓦,比“十二五”末增加3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73%,比“十二五”末提高3个百分点。
3. 创新示范区经营形式。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在多元化融资上有新突破;通过聚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淘汰传统耕作模式,突出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和集成技术,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全面推进示范区走绿色集约发展道路。以全市7个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xx、郎溪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契机,提高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水平。
(二)加快农业绿色增长,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1. 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小区建设。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机制,力争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18个、省级养殖示范小区34个、市级养殖示范小区(场)300个,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5个;继续实施水稻核心示范区、蔬菜标准园、标准化茶叶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山核桃、香榧等林物产品生产基地,构建共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500个以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有突破。
2. 推广生态农业模式。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生态农业发展,重点推广五种生态农业模式:猪(禽)—沼—果(茶、菜、粮)、经果林立体种养、水田立体生态种养、小流域农业生态治理、休闲观光生态农业模式及其技术,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培育质量效益为先的农业生产体系。市本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生态农业模式推广进行奖补。
3. 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2015-2017年,按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科技推广、主体培育、改革创新“五大示范行动”,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在生态农业产业化中优势作用,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形成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4. 实施药肥水零增长计划。走“精”、“调”、“改”、“控”节肥技术和“控”、“替”、“精”、“统”节药技术路径,实行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节本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新肥料新技术,有效利用有机肥资源;控制病虫害发生危害,推进精准用药,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植保药械,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到2020年,力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高5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40%,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5. 着力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推进养殖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收集-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全过程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机制,生猪出栏稳定在110-120万头。实施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改良土壤,治理酸化,改造中低产田,力争耕地基础地力等级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
(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产出效益
1. 打造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茶产业提升工程、竹产业提升工程、木本油料产业致富工程和林下经济富民工程等工程,到2020年,全市茶园面积达到43.7万亩,茶叶产量3.5万吨,产值18亿元;建成竹林丰产增效示范基地100万亩,竹产业行业产值200亿元;建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0万亩,木本油料生产基地120万亩。开展产业特色村提升行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农民收入高、集体经济实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特色村。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农业产业化基地奖补。
2. 加强产品自主品牌创建。树立“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的理念,推进优势资源整合,集中力量对现有优势农产品、知名品牌进行培育,积极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在发展区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以地理商标和区域名牌为依托,发挥经营主体创建主体作用和各级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通过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联合、合作,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抱团发展态势,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打造“生态xx·绿色产品”大品牌。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进行奖补。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含水产用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农资打假7大专项整治行动。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争取在五年时间内形成完善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质量追溯试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创建省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站20个以上。
4.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功能,组织实施“休闲农业提升计划”,充分挖掘不同区域的自然风景、古村落、农业景观、农耕文化,打造xx都市休闲养生观光农业集群;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观光农业园、生态主题农庄、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级农家乐,打造一批集观光赏景、休闲娱乐、美食品尝、农事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品质农业旅游线路。全市发展农业园区景点(含农家乐)1200个,建成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7个,其中国家级4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50个,其中国家级15个,国家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20个。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创建进行奖补。
(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 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着力培育龙头企业“甲级队”,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和专业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5000家,培育市级以上家庭示范农场8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0个,培育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0家、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形成物资供应、技术信息、信贷服务、销售加工等多种服务职能,覆盖全市主导产业以及40%以上农户的合作组织体系。
2.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完善不同农业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扶持奖励办法,积极培育一批生产规模适度、配套设施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示范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引导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集中,推进家庭经营,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完善服务措施,力争农村土地流转率达75%,市县两级全面建成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3. 加快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营销网络建设。全市各类联合体力争达到200个,其中市级示范联合体10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40个左右,联合体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1. 稳定科技推广队伍。加快培养各类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和农业资源开发保护骨干人才。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逐步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完善考评考核体系,切实抓好各类农技人才的专业技术培训。
2. 推动市场主体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协作,开发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科技示范园,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对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给予奖补。
3. 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稻工厂化育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重点培养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托管式服务、合作式服务、订单式服务。以土地流转促规模经营,以机械化作业提升耕种收、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效益。工商注册农机、植保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达到500个。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防预报,提升气象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水平。
(六)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提升农业法治水平
1. 坚持农业依法行政。严格农业执法监督,抓好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轨道行使职权,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3. 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积极调解农资质量纠纷,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和村民筹资筹劳监督,协助开展涉农负担重大案件查处和信访处理。突出社情民意了解,妥善化解农业信访事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应对行政应诉。
4. 大力推进农业部门简政放权。加强行政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巩固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全面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农业部门职能转变。抓好行政审批窗口项目的“接、放、管”,持续推进窗口服务项目的清理优化,显著提升农业服务效能。
(七)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发展内生动力
1.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中央、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任务,认真落实好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
2.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民按股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农村经济制度,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3.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村)。引导农村加大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引导有条件的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进行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集体“四荒四边”空闲地发展种养殖业。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消除空白村,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以上,美好乡村省级示范村所在行政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4. 认真组织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根据财政、农业、银监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广德县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县市区。
(八)发展“互联网+农业”,提升农业区域竞争力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计划,抓好农业物联网示范县、示范点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应用面30%,经济效益提高15%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力争到2020年,农产品电商年度交易额增幅不低于30%;加强“互联网+农业”平台的整合;总结完善“聚土地”等新业态模式;构建并逐步完善射频码、二维码、一维码等扫描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领导组,政府分管副市长张黎勇任组长,副秘书长汪军、市农委主任陈海林任副组长,市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现代农业推进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陈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服务“三农”发展的责任,市委市政府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政策保障
1. 市政府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其中农业园区建设500万(用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生态农业模式推广、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奖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00万(用于创建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建设奖补)、生态休闲农业300万(用于创建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的奖补),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拿出奖补措施。市县财政每年从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2. 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规模。优先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用水、用电、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用地政策;优化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方式,积极争取上级贴息贷款政策。
3. 突出以金融服务为重点的配套服务。推动县域城信体系建设,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做大做强政策性融资担保,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三农”融资担保门槛,降低担保费率,确保“三农”贷款在保余额比重逐年提高;扩大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覆盖面,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扩大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性保险试点;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财政给予以奖代补。
4. 强化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服务和监管工作。发挥好国家和省资金的导向作用,同时落实好市、县财政扶持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对各项惠农政策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发展合力。
(三)项目保障
结合“十三五”规划,重点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创新等五大重点领域规划建设农业项目,已初步谋划现代农业建设项目49个、总投资203.52亿元(见附件)。下一步将完善项目内容,通过争取项目资金、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联系帮扶,强化调度和监管,着力提高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
(四)法治氛围保障
加强农业法治学习培训,增强农业干部法治素养。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开展面向农民、服务农业、深入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五)农业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常态推进,突出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机械使用安全、渔业船舶使用安全、沼气工程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治本攻坚,范围覆盖全市农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发展。
(六)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保障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总要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努力实现从“培训”到“培育”的创新、从“办班”到“育人”的创新、从传统培训到现代化、信息化培训的创新。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000人。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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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xx发〔xx〕xx号)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学前教育投入和师资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规范适用、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制定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标准,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机制,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收费合理、设施配套、师资合格的普惠性服务。xx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建立学前教育质量分类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系,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任务。
1.扩大总量。根据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老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2.调整结构。调整布局结构,统筹新建住宅和学前教育规划,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资源结构,采取优质优价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促使民办幼儿园更加规范,扩大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投入结构,保证在满足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3.健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公办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考核、监督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4.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注重建立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规范标准。
二、多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坚持科学规划。编制《xx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xx-xx)》,各县(市)区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xx号)及《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xx党发〔xx〕xx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幼儿园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市国土部门必须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市)区政府。规划部门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办园规模、占地面积等指标;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征求教育部门就项目总体方案和幼儿园单体建设方案的书面意见。住房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后,住建部门方可批准开发商预售房屋。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学前教育用地、用房性质变更或产权转让的,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空余土地和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年度配建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进行资产登记。
(二)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各县(市)区新建或引导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公办幼儿园,要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项目,每年确定一个试点县(市)区、试点乡镇,确保落实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参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得利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三)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实施示范园托管和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发展战略,采取“示范园+薄弱园”等办园模式,建立捆绑式的发展关系,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推进,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借助ppp模式,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一)购买服务范围。
为推进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坚持“分类分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符合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的,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指导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均可纳入学前教育购买服务范围。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方式。
1.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学前教育。对非小区配套的民间组织建设的民办普惠幼儿园,三区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两县一市按500元/平方米补助。
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单列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面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各县(市)财政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民办学前教师培训。
3.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补贴。达到xx市示范幼儿园(含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5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一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2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二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10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达到xx市三类幼儿园标准的,按每年每生800元的标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今后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标准。
4.普惠性幼儿园晋级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或xx市级示范园要主动承担民办薄弱幼儿园的帮扶任务,实施幼儿园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结合教育教学综合考评,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应的奖励。民办示范园对低等级幼儿园进行帮扶,共同体内幼儿园有取得晋级的,每晋级一所,给予帮扶的高等级幼儿园奖励5万元。对民办幼儿园按年度进行分类定级评定,对晋级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晋级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晋级为xx市示范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晋级为xx市一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级为xx市二类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初次分类定级及三类幼儿园不予奖励。对晋级之后又降级的责令整改,不得再享受晋级奖励。
(三)购买服务经费来源及用途。
三区(xx区、xx区、xx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市、区按照1:1比例进行分担,两县(xx县、xx县)一市(xx市)自行承担。要确保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服务资金规范使用,所补助和奖励的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教师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及培训资金的缺口,其次用于补充设施设备的购置、改善办学条件;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发展需要,有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增人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模式。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乡镇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努力提升办学层次,培养输送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市教育局、卫计委负责承担园长、保育员、保健员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依托xx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xx市师资培训中心,实施每五年一轮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
五、依法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允许办园。对整改后,具备一定办园水平但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幼儿托管中心”等过度模式,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能超过2年),做好无证幼儿园的登记备案工作,指派专人做好安全监管等工作;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
(二)完善学前教育检查和专项督导制度。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要制定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评估标准,开展xx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分类定级督导评估,为学前教育补助和奖励提供依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导,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考核和督导制度。
(三)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根据xx市的实际,通过成本核算,按照幼儿园分类定级的不同类级,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制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市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构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学前教育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督导、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审计、住建、卫生、市场监管、物价及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参与。全面指导学前教育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各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今后随经济发展要有明显提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学前教育项目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信用档案和承接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有不诚信记录档案,考评结果较差或降级的民办幼儿园要立即退出,实行动态管理。
(四)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由资助学前一年幼儿逐步扩大到学前三年覆盖,并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资助。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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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创业条件
1、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外,其他前置许可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经营活动。支持以“社区一照”、“楼宇一照”设立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企业。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住建局)
3、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公司股权、合法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二、打造创业平台
4、提升园区建设水平。要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环境生态、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完善配套功能,做优发展环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优质化的生产平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县教育科技局)
5、加强创业园区建设。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以扶持科技创新、吸引创业人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生产型、科技型、市场型、服务型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基地建设,为各类无力单独建厂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建设孵化楼、标准化车间、职工公寓等,在租金、物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创业园区,打造创业平台,创业者以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经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规划建设创业平台,为在xx创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服务,扶植大学生创业实践,探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模式。大学生入中心创业从进中心之日起3年内,免缴房租费;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场所、厂房,采取融资、合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改建或扩建专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中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7、建设商贸集聚区。统筹规划市区特色商业街,集中打造金融街、商业综合体、现代物流中心、汽贸城等大型创业载体。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特色餐饮街等创业阵地,引导初创人员集中入驻,免收各类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培育创业主体
8、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促进专利资本化、产业化。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5至10万元的补贴;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保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保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县财政按1:3比例补助每个项目500-1000万元。(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
9、鼓励回乡人员创业。加强与异地xx商会交流,引导和鼓励外地xx籍创业人士回乡领办、创办各类企业。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10、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县创业园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当年吸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府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农民创业。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繁荣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农民致富载体。(牵头单位:县农委)
12、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免收市级以下行政性收费,在信贷、税收、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挖掘创业潜力
13、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民营参股煤矿、煤炭运销资源型产品企业新上非资源型产品项目带动就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鼓励其它行业的民营企业新上项目带动就业(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从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就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升规”企业和首次超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加强创业扶持
15、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300 万元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各类创业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科技人员、回乡人员、大学生、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为创业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创业主体给予融资保费补助。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6、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500万元,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各类创业载体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商贸集聚区的建设和运营给予奖励和补助。对企业转型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和做大做强带动就业的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7、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从xx年起,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5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市政府和县政府分别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1%、0.2%的比例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xx年xx市本级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3亿元,扩大其对市场主体的担保范围,解决初创业者和已有企业的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全民创业推广金融新产品,支持其分支机构向县城、乡镇、社区延伸,规范担保、评估、登记等收费,推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众筹基金等股权融资方式,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台鼓励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19、推进企业土地确权。为解决企业贷款无抵押难题,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企业,用地行为发生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的,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以后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无争议的,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罚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在此基础上办理企业房产确权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强化创业保障
20、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各自创业培训资源优势,结合实际需求,针对创业实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培训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同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开展合作,创新后续跟踪服务模式,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1、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发挥各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加快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人力资源引进、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并在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划拔。各级政府和部门严禁占用民营企业资产,不得强迫民营企业为其进行担保、抵押融资。坚决杜绝征收“过头”税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发生,保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加强组织协调。设立xx县开展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建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县全民创业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鼓励全民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每年对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3.建立全民创业工作月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有关单位从xx年五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县开展全民创业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报告本月工作进度,xx月和xx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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