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整治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府办号和府办48号文的精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市容市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督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拆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部分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多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服务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督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六合彩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对部分商户利益触动较大,且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商户的经营习惯和群众的消费习惯,可能会有来自各方面阻力,包括经营者的、顾客(食客)的及媒体的等,甚至不排除有抗法等恶性事件和其他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注意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执法过程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互相配合好,控制好现场,并全程实施拍摄取证,日常的巡查教育也要做好证据保留。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二)
为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占道经营造成的脏乱差现象,扎实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县《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平办发〔 20**〕 22号)分工安排,制定整治占道经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强化措施,标本兼治,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占道经营,杜绝占压主车道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取缔县城府前街、翠屏街、榆山路、五岭路,以及玫瑰广场、环秀广场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伸舌头门头及经营商亭。全面规范和控制其他道路的占道经营行为,确保不占压主车道。
(二)取缔沿街非法占道的修车点、洗车点、售煤点、废品回收点、马路加工厂等。
三、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商户、摊贩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依据。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导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长期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负责管理城区道路设施,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开业庆典、商业宣传等占道行为的许可,实行建设(规划)、工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审批,并加强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地点的营业执照进行规范,引导、教育沿街工商业户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查处沿街商户和摊贩的超范围经营、不在经营场所经营、“伸舌头”等现象,对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县贸易服务局负责对生肉销售摊点的经营行为予以规范,纠正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县经贸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修理、生产、加工、占道堆放货物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车辆维修点、洗车点的规范、治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经劝告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
交警大队对临时占用道路行为进行管理、疏导,负责路边及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堵塞道路、影响交通的案件,移送综合执法局查处。
平阴镇、园区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教育引导,监督其遵章守法经营,做好“门前五包 ” 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整治步骤
(一) 宣传告知阶段( 20**年 8月 28日—— 9月 5日)。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由县综合执法局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 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 督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
(二)依法整治阶段( 20**年 9月 6日—— 9月 25日)。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处罚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年 9月 26日—— 9月 30日)。 按照整治标准,对整治路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集中解决难点、盲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保持对占道经营业户的高压态势,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占道经营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商户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商户激化矛盾,发生冲突。
(三)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大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占道经营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县占道经营整治领导小组。
为了继续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各级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就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有如下想法,供领导参考。
一、治理目标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二、建立机构,明确人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 江英 袁祥明 何君 王根
三、服从安排,统一指挥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四、强化整治,明确职责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五、加强管理,严格奖惩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富顺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2月9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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