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县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潮、霜冻、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灾害,以及因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2 工作制度实行气象灾害综合研究判定工作制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
健全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气象部门预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应对部门联动制度。县气象部门与民政、水务、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农业、林业、广播电视、卫计、住建、发改、财政、经信、商务、旅游、环保、通信、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等探测产品的接收和运用,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气象、水务、国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联动协作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民政部门要建立以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与可能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当收到Ⅰ级、Ⅱ级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灾种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1 暴雨、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与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运输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运输管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与监控,谨防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有关设施,督促城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旅游部门指导与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安置及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电、煤、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计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国土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控工作,防止引发衍生灾害。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受灾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组织做好相关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住建、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经信、商务部门做好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常规用电。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计部门组织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学生溺水、中暑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5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灾害发生后,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应加强本职责范围内检查,必要时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4.3.6 大雾、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判预警等级,及时预警;对大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住建部门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4.4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农业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气象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恢复重建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灾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评估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农业、国土、交通运输、林业、供电、通信等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对因灾受损公用通信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力保灾区正常通信。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水务、民政等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转移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商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
公安部门做好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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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8.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或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部分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冰冻(雨淞):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县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个别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冰冻(雨淞):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
(10)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重大公共事件,预计未来强对流天气仍可能持续。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10)雾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2地区将出现雾霾天气。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8.2 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连续性暴雨或大暴雨与特大暴雨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与特大暴雨:分别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与250毫米或以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雾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第2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
一、指导思想
“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为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高效有序地处理学院突发安全事故,使学院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根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拟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本地区、学院周边、学院发生雷雨闪电、洪水、地震时,本《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即刻启动。
三、应急指挥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动物资及动员一切力量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全校师生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1、领导机构及应急小组
领导机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
(1)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组员:
(2)组织联络组
组长:
组员:
(3)医疗救护组
组长:
组员:
(4)学生管理组
组长:
组员:
(5)治安保卫组
组长:
组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2、职责
(1)领导机构
主要有组长负责。组长总揽全局,是本预案启动的决定者和结束者,是突发事故的总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一切行动的指挥者。
(2)办公室
负责上情下达及下情上达,调配人员,协调各应急小组工作,以及事故的通报工作。
(3)组织联络组
负责校内相关师生的思想动员,校内外相关单位的的联系沟通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负责伤员的转送,学校卫生的初步调查,相关校舍的卫生防疫工作等。
(5)学生管理组
负责学生的疏散、安置、调节、稳定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学校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治安保卫组
负责事故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救援秩序。
(7)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提供水、通讯等服务保障。
四、预警机制
(一)预测预警信息
学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同时报告教育局,若因情况复杂,2小时内难以上报的,必须先电话报告,待情况核实后,再书面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政府、教育局。特殊情况,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有关部门报告。
(4)续报: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及事态变化情况。
2、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划分事故等级,积极做好应急措施。
五、突发自然灾害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1、雷雨闪电自然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洪水灾害可能发生在学生回家途中的阡陌小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3、地震灾害可能发生在学院及周边地区,可能危及全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雷雨闪电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突发雷雨闪电天气,应急小组及教师及时教育学生避免在雨中奔跑和在树下避雨。
2、尽可能打电话与低年级学生及路途远的学生家长联系,让家长到校来接学生回家。
3、若发生学生雷击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更重要的是及时进行救治(进行人工救治和打120),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洪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教育学生来回学校要走大路,必要时教师护送。
2、组织回家路队,指定高年级学生维持路队秩序。
3、及时向上级汇报洪水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处置。
(三)地震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1、组织学生不要慌乱,有秩序地保持镇定。若上课时间,应急领导小组及教师组织学生有序有法在教室进行防震自护,震后有序撤离教室;若课余时间,及时疏散学生,组织学生有序远离建筑物,到空旷地进行自护。
2、若有人员发生意外,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拨打120。
七、事故报告的通讯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室:
教育局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八、平时的保障措施
1、平时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具有安全意识。
2、想方设法进行一些事故自救演练。
3、牢记常用报警电话:报警110,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4、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注意征兆,防患于未然。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周振泉(校长)
副组长:尹曦翔(副校长)
成员:吴小文、李慧萍、张义智、史建华、
贺志斌、张国章、龙新华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水湄小学安全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使灾害发生后,对学校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学校淹没、道路堵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职责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教师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取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的发生。
(6)在街道、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厕所、电线、烟囱、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撒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练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校方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立即倒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是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撤离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及时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反应,指挥个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A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教育办领导汇报,联系“110”等相关部门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B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展开营救尚未脱险的师生。
C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量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拒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中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政府和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毕晓南主任任组长,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组长;李为君、贾方军、刘昌明、张景勇、宋秀涛、沈洪岐、隋海博、綦远林、赵之章、宋继龙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使汛期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汪守文,副组长王世越、于国英,疾控科、检验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疫情防控工作组工作职责:
1、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疫情防控预案,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调度各专业队对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组建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检验、后勤保障等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及消杀、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并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各专业小组完成疫情防控应急任务。
3、负责收集、分析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三)医疗救治工作组:组长郭同春,副组长:兰艳、刘冬月;成员:张景勇、沈春霞、李丽、赵国萍。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汛期灾害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2、负责对单位救治队伍进行演练,各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业务技能的指导和培训。
3、接到应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协调、调度各救治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治指挥,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报告医援信息。
(四)卫生监督组:组长李为君,副组长崔明,张凤芝、宁静、刘昌明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卫生监督组职责
主要负责制定汛期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组建相关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培训,开展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组:组长许阳,宋继龙、赵之章、陈晶为成员并宣传教育组职责
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我中心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组负责辖区内汛期灾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监督执法及消杀灭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灾害后传染病或疾病的发生或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信息报告
医疗救治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医疗救治工作组总指挥和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疗救治工作组、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汛期灾害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区政府或区卫生局批准,医疗救治工作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坚持“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汛期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责任与奖惩
我中心的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组对汛期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团结协作,确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要在区委、区政府、本单位汛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一旦发生洪水险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提高我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
根据国土资源部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及省地质灾害调查队调查,预测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和防治措施,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我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
一、基本情况
(一)
孕灾环境
红白段横跨多个大地构造单元,北西、南东两侧发育,北川——映秀大断裂和江油——灌县大断裂,中间则密集平行分布众多次发生断层,又被后期平移断层切割,形成网络分布格
局,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受长期地质营力的作用,特别是“5.12”地震后,岩体稳定的力学结构受到破坏。
该地区属中山沟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沟谷多呈“V”字型,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水位随季节变化,汛期受暴雨影响陡涨陡落。
该区域植被覆盖率70%左右,局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险对象
区内工矿企业、居民点众多,交通线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制约建设的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
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规模及危害均将有所增加,红白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松林村四组——木瓜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地区地形陡峻,地质构造作用强烈,矿山开采工程活动频繁,暴雨集中且强度大,洪水冲刷侵蚀作用强烈,特别是“5.12”地震后,该区域极易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应特别注意广青路沿线、赵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马槽滩泥石流、将军岩崩塌、水磨沟地面塌陷等不稳定地质灾害。该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类型多、规模大、稳定性差、治理难等特点,严重危害矿业生产、农林生产、交通建设和职工居民安全。
2、红白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该区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区域地质构造影响岩体破碎,()完整性、稳定性较差。残坡积松散堆积物覆盖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涨陡落,易引发滑坡。应密切注意椅子框潜在崩塌,石岗坪潜在滑坡及金河磷矿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缝有大规模滑坡发生的先兆,应加以注意。
3、峡马口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红钟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红金公路新修段危险性斜坡群,桦头尖——红星煤矿一带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区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该区的影响,可能诱发该地区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
二、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4、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二)岳家山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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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河道中已经淤粉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关停区域内不合法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三)桦头尖泥石流
1、完善群防群测体系,长期应有专人观测雨情及泥位变化。
2、治理分水岭附近的滑坡,可采用坡改梯,坡面种草,坡脚稳拦,以防止大量松散物淤积河道。
3、河道被阻塞段应采用排导的方式,同时岩坡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4、径流区分段设立挡墙,逐级降低泥石流的冲击。
(四)红白镇松林村四组至木瓜坪村
由于“5.12”特大地震后,该区域形成了一个地质灾害带,虽然该村村民已全部搬迁到红白镇集镇区域临时安置,但也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综合上述,应采取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防危意识;
我镇非常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防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防危工作。
(二)根据各村灾害点情况,全面落实了预防方案和措施,落实了防御责任人,值班报警制度,重点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监测人员要做好记录,建立了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防御体系。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汛期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镇政府决定建立红白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县救灾工作实际。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参与应急救灾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救助任务。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及时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四)适用种类和范围
1.适用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等。
2.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突发时受威胁或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3.参照适用:
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县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五)启动条件
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5)因暴雨造成交通堵塞10小时、人员滞留100人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人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救灾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减灾救灾的日常工作。
县农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委、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市场局、县物价局、县广电中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等部门为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联络接待等重要工作事宜。
(2)县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县发改委: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交通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有关设施。
(4)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和监测,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5)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指导受灾乡镇的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6)县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县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8)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0)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情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及治理的措施和建议。
(11)县粮食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3)县住建委: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在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6)县气象局:负责对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应急气象服务;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的作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汇总气象资料信息,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7)县统计局: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查灾、核灾工作。
(18)县市场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食品、药品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和药品质量的监督,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19)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因灾毁坏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修复。
(20)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证灾区市场价格稳定。
(21)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3)县武装部、消防大队:负责调度民兵、消防官兵应急分队进驻受灾较重的乡镇进行紧急抢救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二)县减灾救灾委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是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了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 ,其职责是:
1.安置救济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区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灾情核查组:县民政局牵头,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县卫计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
4.生产自救组:县农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电信公司、县农行、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到新建的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等公共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监察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的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等工作。
(三)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农委、县粮食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核查、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实施。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发布灾害预警预报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况。
(2)县领导迅速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3)县减灾救灾委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乡镇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定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灾害情况。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6)安置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灾情核查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9)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10)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1)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发现重大问题立刻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研究解决。
(12)宣传报道组会同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管理,做好新闻采访人员的接待安排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上,3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10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保持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6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省、市民政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市民政部门报送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住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病等方面的问题,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水或缺粮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协调县财政部门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和应急救灾资金,支援受灾乡镇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4.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二)物资保障
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县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春荒、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县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县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县政府将根据需要,建立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三)通讯信息保障
1.加强全县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县各部门以及县与省、市救灾部门的通讯网络运行正常、通畅。
2.逐步建立县民政、水利、国土、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四)社会捐助保障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和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5.健全对口支援机制。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1.县政府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县救灾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县财政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
3.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实行“一卡式”发放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乡镇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吃饭、过冬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县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县民政部门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住所。
(三)因灾毁坏基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2页
础设施的修复县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县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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