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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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我局管理服务高效惠民、规范透明,经研究决定,在我局系统内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扣市委专项工作整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有效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促进机关效能显著提升。
二、专项整治对象及时间
专项整治对象: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专项整治时间:xx年x月到xx年xx月。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1.涉嫌利用园林旅游职权、行政审批及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
2.在园林绿化工程规划、建设、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签证管理、附着物赔偿、行业资质管理等方面涉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群众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肢解工程等问题。
3.在园林绿化公共绿地提升、公园设备维修等小修小补、零星工程、临时性突击工程等项目中,是否缺乏操作规程与审批范围等问题。
(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1.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局党组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
2.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问题。
3.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事项放任不管以及监管不力,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力以及背后的违纪、腐败等问题。
4.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标准不明确,宣传解释不到位,利用行政审批权故意刁难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5,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6.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7.违反规定在管理、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等问题。
8.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xx年x月x5日-x月x日)
传达、学习、领会市委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市园林旅游局《关于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列细工作清单,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对照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填报《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及时报送局监察室。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三)问题查处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局监察室做好专项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针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梳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加大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及时约谈一把手;对敷衍塞责、作表面文章的,严肃问责。
(四)总结汇总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要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整改成果。要严格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各类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xx、xx、xx、xx同志任副组长,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发挥在整治活动中的职能作用,按照要求逐项落实各个阶段工作。要着重查摆当前存在的自身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把好脉、下对药,要层层分解细化,逐条明确责任,逐项限期整改,逐个问题销号。做到动员广而深、问题找得准、措施定得实、整改行动快,形成工作有合力、组织更周密、活动富有成效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督促办理,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汇总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直查快办。
(四)强化责任追究。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层层问效,跟踪问责,责任倒查”工作机制。要以严肃问责追责为保证,对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格问责追究,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以及整治工作结束后反映和查实问题仍然较多的,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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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纪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区纪委安排,局党组决定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集中专项检查,全面收集问题线索,找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重点案件,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五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基层单位和村(社区)“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规范,侵占国家惠农惠民资金、贪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着力整治脱贫攻坚、低保医保等方面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专项检查整治时间
从2018年5月15日至7月30日
四、专项检查整治内容
集中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整治。
(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委巡察办等单位对全区各镇办、部门、单位进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四风”问题。主要包括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工作懈怠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紧盯五一、端午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对辖区商场、超市、酒店进行专项检查,调取税务系统发票、核查单位账务信息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公款买送购买节礼、违规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并及时向区纪委移送有关违纪问题线索。
(二)民政低保等惠民资金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民政局对低保、救灾救济等民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小官贪腐”违纪违法问题。
(三)财务管理、惠农资金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农业局对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粮食补贴等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资产,惠农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检查
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经合局等部门对全区脱贫攻坚领域中、省、市、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报送情况,向区纪委移交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区财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非税局局长
** 区非税局副局长
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内设股室股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专项治理行动由局纪检组牵头,有关局属单位、内设各股室配合。
六、检查方法
局内设股室,局属单位积极配合,联合相关单位纪检组采取实地查看账证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单位、股室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整治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二)立足长远,巩固提高。各单位、股室要针对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着眼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围绕群众关切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形成严谨细致、科学有效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为“五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村务不公开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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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市办字〔2016〕24号)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兴办字〔2016〕5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等有效形式,切实解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和财务管理、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处理的不透明、公开不到位、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村民委员会及其班了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整治内容为村务不按规定公开、公开避重就轻、公开方式不规范,以及民主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6年8月15日之前)
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关于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兴办字〔2016〕51号)等文件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热情。乡(镇、区)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细则,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乡镇相关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村务公开培训工作。部署、督促各村民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6日-2016年10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乡(镇、区)按照村事务公开事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查纠内容:一是村财务、事务是否定期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合理,是否设立规范的固定公开栏;二是各项惠民政策是否按相关要求落实,如城乡低保是否召开听证会,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有没有张榜公示等;三是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经过“一事一议”,是否及时逐项公开。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村事务公开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干部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同时,乡镇(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方便群众监督。
2.整改问题。各乡(镇、区)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要逐条整改、逐件落实。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公示栏、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乡(镇、区)发现的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问题线索和线索移交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区)每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乡镇(区)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民政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完成后,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区)是否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是否按时间节点开展整治工作、是否建立问题台账、是否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实的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5月)
1.统一村务公开形式。各乡(镇、区)要制订统一的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格式、方式。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必须留取影像记录。对群众有异议的,由乡镇农经机构和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核实、解释工作,及时调整补充公示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同时,要以村为单位,在所在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地方,设置村务、财务公示栏。并设置群众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集、梳理群众意见。
2.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财务定期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责任追究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全公开、常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章、票据使用和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3.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形式、程序,凡是村级管理的重大事项、村重大事务和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村重大事务等社会管理模式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保障和支持广大村民通过自由平等对话、讨论、磋商、审议等方式,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村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使民智民意更好地贯穿决策始终,促进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在全市实行以村“民主协商议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村级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4.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乡镇具体组织,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要规范评议内容,把群众对村干部工作服务满意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完善责任审计制度。经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建立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及时向居民群众公布。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力度。对违反民主管理程序,独断专行、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乡镇应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乡镇应指导村民依法予以罢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启动实施村务不公开、公开不到位和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工作任务,按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查纠工作台帐。
(二)明确乡镇的责任。乡镇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推进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推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要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考核村班子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减轻村基层组织工作负担,使基层组织有时间、有精力做好民主管理工作,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三)积极开展群众评议。乡镇(区)要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由村民、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满意度为目标的民主测评活动。民主评议代表由民主评议组织机构从当地群众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做工作。各地要在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8年5月前书面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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