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本文 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第2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F132.coM小编推荐
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前言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冰冻、低温、高温、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各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指挥乡镇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二)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执行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情况的检查和落实,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及时了解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三)**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水利站:负责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农技站:负责及时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施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应急办。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四)应急准备
1.避难场所准备
镇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2.应急队伍准备
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和装备,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预案演练
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4.应急宣传培训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社会团体、居(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各公共媒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二)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全镇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Ⅳ级响应
当气象灾害Ⅲ、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造成较大损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
(四)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气象灾害调查
民政办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八)宣传报道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九)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应急部门备案。
五、后期处置
(一)气象灾害的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并协助气象、民政等部门专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总结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相应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村,传递到户。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四)其他保障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和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各乡镇、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实施,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灾害,由县防灾减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寒潮、霜冻、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雾霾等灾害,以及因强降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时,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2 工作制度实行气象灾害综合研究判定工作制度。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有关灾情、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
健全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气象部门预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应对部门联动制度。县气象部门与民政、水务、国土、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农业、林业、广播电视、卫计、住建、发改、财政、经信、商务、旅游、环保、通信、供电、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会商,加强配合协作,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
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等探测产品的接收和运用,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气象、水务、国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等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联动协作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气象、民政部门要建立以乡镇(经济开发区)、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公告方式。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后,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发送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农民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或机构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地与可能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当收到Ⅰ级、Ⅱ级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分灾种响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1 暴雨、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暴雨、台风、大风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工作。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水务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与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台风、大风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公安、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运输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运输管制。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与监控,谨防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固有关设施,督促城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
旅游部门指导与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游客安置及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大风降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电、煤、运的调度。
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计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国土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控工作,防止引发衍生灾害。
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受灾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组织做好相关景物防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住建、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对因旱缺水缺粮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灾害发生后,民政、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经信、商务部门做好电、油、运的调度,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常规用电。
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生产水源需求和安全。
卫计部门组织做好卫生防病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教育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学校防范学生溺水、中暑事件发生。
住建部门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和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3.5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究判定预警等级,及时预警;灾害发生后,相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应加强本职责范围内检查,必要时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4.3.6 大雾、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科学研判预警等级,及时预警;对大雾的影响,要适时开展综合分析。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大雾天气行车的协调指挥和管制疏导,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住建部门要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4.4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任务,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民政、气象、防汛抗旱、国土、农业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7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气象等基础设施,使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恢复重建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支持,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为灾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评估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气象、水务、农业、国土、交通运输、林业、供电、通信等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的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对因灾受损公用通信设施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力保灾区正常通信。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水务、民政等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转移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
商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
公安部门做好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县级气象灾害预警。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伴有11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进一步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页
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8.1.2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特大暴雨或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伴有9级或以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及以上的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全县大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其中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7)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部分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8)冰冻(雨淞):过去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全县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暴雨天气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局部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乡镇出现暴雨或部分乡镇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雪。
(4)干旱:全县部分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持续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7)低温:过去48小时全县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预计未来24小时气温持续偏低。
(8)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个别地区达到40℃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冰冻(雨淞):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
(10)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重大公共事件,预计未来强对流天气仍可能持续。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2)台风:受台风影响,过去24小时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未来仍有持续性强降水;或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乡镇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部分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8℃以上并伴有6级或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6)高温: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出现霜冻天气。
(8)雷电、冰雹(含龙卷风等强风暴):预计未来24小时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对流(雷电、冰雹)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大雾天气。
(10)雾霾: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2地区将出现雾霾天气。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8.2 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连续性暴雨或大暴雨与特大暴雨易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与特大暴雨:分别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与250毫米或以上。)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雾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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