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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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纠正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价格惠农政策。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处违规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乱收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农民利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支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制止和纠正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切实减轻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

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12月1日至10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工作目标、方法措施、整治时限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二)集中行动(**年12月11日至12月30月)

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发展局农村科、农经中心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由区财政局对2012-2013年国家及省市农业政策性补贴、财政支农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排查;社会发展局办公室负责梳理2012年以来的相关信访案件,设立举报热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掌握基本情况和坑农害农案件线索。农经中心对2012年以来承担的各项惠农补贴项目和省级以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进行摸底排查。

二是自查自纠。在摸底调查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对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案件,要求限期改正,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建章立制。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研究出台制度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制度,推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督促抽查(**年1月1日至1月10月)。

为督促各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对各村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内容进行明查暗访,实地走访农民群众,直接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年1月11日至1月20月)。

认真总结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曝光一批损害农民利益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及时出台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铲除“四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村牵头组成相应工作班子,精心谋划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和依法行政意识,严厉打击侵犯和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结合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契机,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改进,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强化日常监督。各职能科室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求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更加重视涉农信访工作,对群众举报或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处、限期整改;对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维护农民群众权益成为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五、问责办法

要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分内工作。对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补课”、“返工”,绝不能大而化之、应付了事、草草收场。对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向区工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对整治方案不落实、工作不力,且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产生较大影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通报批评、限时完成;对情节严重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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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办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领导,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杜飞帆同志任组长,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六石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质监站、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仓储管理、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抓好安全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六石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五位一体”模式,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红木家具产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关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牵头部门:六石派出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等)。

3.开展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从2014年9月份开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及违法、非法转(分)包行为,强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不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质监站、行政执法大队、供电所等)。

4.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防雷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责任,推进学校、企业安全标准化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重点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可爆燃粉尘作业场所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牵头部门:防雷设施检测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

5.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07—201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等)

在认真抓好上述五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局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请各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本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整顿阶段(4月中旬至8月底)。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三是重点监控阶段(9 月至 11

月)。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15年12月)。12月上、中旬,开发区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12月下旬,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各单位、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突出重点和严格执法。落实每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由主管部门督办。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

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4年2月至12月。

二、对象范围

国土、村镇建设、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民政、社保、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院等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

四、责任分工

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部门负责纠正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农业、经管、财政、水务、畜牧、农机等部门负责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流转中侵害农民利益等突出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部门负责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教育、工商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收费问题,教育部门负责纠正教育行业乱办班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卫生部门负责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以上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当前我镇各相关领域(行业)发生在群众身边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具体行为,分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查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2月——3月)。镇国土所、镇村建办、镇农业办、镇经管站、镇财政所、镇农机站、镇水利站、镇兽医站、镇食品站、镇卫生院、镇工商所、镇环保所、镇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涉农利益、农民减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2014年4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意见,开展好各自整治活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部门、行业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式,着力解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为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整治重点内容是:

1.国土和村镇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依法征收、和谐征收;推进信息公开,采取现场公示、网上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收政策、补偿安置标准、办理程序等,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拆迁行为;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及保障机制,保障被征地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纠错功能,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案件。

2.农业、经管、财政、农机、水务、畜牧、审计等部门要以解决虚报申领材料、串通审核报批、克扣补贴存折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惠农富农资金等问题,建立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及在土地承包、出租、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发生。

3.、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以食品为重点,开展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和早餐点、小摊点、小餐桌卫生综合整治,规范各类小作坊生产,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生产、经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4.环境保护部门要以南水北调水质保障、迎淮核查、空气质量改善三大考为抓手,深化实施"蓝天、碧水、安静、生态、洁净、安全"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对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对重点排污企业、燃煤锅炉进一步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三秋"、"三夏"秸杆禁烧工作,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对高污染、高消耗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5.工商、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和跨学期(学年)收费问题;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克扣学生生活费问题;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问题;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散乱问题等。

6.教育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乱办班、乱问题:非学历教育艺术类社会培训机构散乱问题;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搞有偿家教或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兼课问题;学校或教师引导、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泄露学生信息为有偿招生、有偿培训充当中介从中牟利问题等。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教育公平问题:教育整体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切实解决"薄弱校"和"大班额"问题;在招生、考试中违反政策规定而影响教育公平问题等。

7.卫生部门要着力抓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诊疗、检查、用药等各环节监管,大力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工资收入与业务收入相挂钩、开单提成,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医疗卫生人员接受医药医用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索取或者收受患者的现金、有价、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2014年12月)。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客观的总结。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镇纪委办将采取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过关的将在全镇进行书面通报。检查验收后,形成整体活动情况通报,并上报镇纪委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抓好日常监督检查。镇纪委办、镇党政办、镇督查科要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典型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形成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作风暗访力度。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暗访力度,提高暗访密度和频次,形成镇、部门联动的纠风暗访机制,不断推动纠风暗访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完善民主评议工作。健全群众直评为主、工作考核为辅的民主评议机制。在群众直评中,进一步科学设置评议主体及比例构成。同时,对在评议中征求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各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原则,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在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乡政府牵头,指导督促各村、乡乡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层层把关,抓好落实。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和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20**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乡级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年**月1**日结束,分八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年**月1**日前)。成立**区**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市、区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制定全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乡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区级领导小组和乡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乡财政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成立本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具体抓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各村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联系人于201**年**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年**月20日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扎实组织本村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村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

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乡村(社区)和乡级有关部门于 201**年**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领导小组将在各乡村(社区)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覆盖所有村(社区)和乡级有关部门。

(三)区级重点检查阶段(201**年**月2**日前)。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全覆盖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市级重点检查阶段(201**年**月3日前)。在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安排下,在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情况将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做好迎检工作。

(五)省级重点抽查阶段(201**年**月31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安排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市、区)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检查的县(市、区)个数不少于所联系市(州)所辖农业县(市、区)的

**0%,即对 ** 个以上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201**年7月1**日前)。由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省人民政府。

(七)整改完善阶段(201**年**月1**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

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乡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于 201**年7月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八)全面总结阶段(201**年**月1**日前)。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201**年**月 1**日前,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乡人民政府,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将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乡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联系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各村(社区),按照分片负责原则,加强所联系村(社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所联系村(社区)专项整治行

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及时向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上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工作保障。各村(社区)乡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安 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五)务求工作实效。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切实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六)加强信息交流。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一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

经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几年的专项整治,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好转。但是由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针对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巩固去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加大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搬转”数达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100%。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和“城中厂”、“宅中厂”、“三临”(临河、临江、临湖)情况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上述情况引发的重特大伤亡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危化品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思路,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基础台帐管理。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集中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通过严格审查,促使生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按要求开展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

公告未按规定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按规定于4月30日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补正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关、停、转、搬”。

(二)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重点是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搬迁工作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关闭工作。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是加油站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未依法申请和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经营单位的相关证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和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继续深入抓好源头(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把好关口(进南宁市、出南宁市路口)的同时,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的严格监控,坚决查处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章行为,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新科技的推广力度,要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和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运输槽罐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工作,通过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最大限度的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从“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起,从抓领导干部作风和严肃纪律入手,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好人主义”,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抓好液氯、液氨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六)要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防洪防汛、防高温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生产使用装置、储存设施、油库、加油站及职工宿舍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台风、防雷电、防地质灾害工作,加强电气系统管理,确保电力稳定,避免大面积装置非计划停车。要结合天气特点,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车、户外作业等一定要避开天气高温时段;对处于停输状态的长输管线、管段、压力容器等要认真检查,落实卸压措施,防止因温度升高等造成憋压,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切实强化基础性工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从建章立制入手,从工艺技术、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抓起,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并认真执行。二是采取事故案例教育、现场事故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及救援的能力。四是要借鉴并推广危化品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市和企业先进经验,逐步铺开危化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管理基础。

(八)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别是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再次发生。对企业级事故及事故苗头也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依法追究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和续报事故发生、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情况。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事故通报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要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九)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督促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开展安全评价。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

(十)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搞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本地去年以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克服厌战情绪。各地要确保去年各地成立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相对稳定,为他们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整治工作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实施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为主线和突破口,精心组织,协调有序地推动各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要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工作协调一致。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负有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把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上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从业单位安全和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职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必须的投入。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经营,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一是按规定严把危险化学品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关,发证关;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对整治不力,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定,不仅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认真开展工作并总结。工作方案于**年8月10日前,于**年12月10日前报至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教育是百年大计,少年是祖国未来,关呼国运的兴衰,体现着文明的程度。根据省、市、物价和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改局和教育局就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中小学食堂伙食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的专项治理重点,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强制搭餐和中小学校学生伙食标准落实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全镇中小学伙食标准价实相符。不断推进中小学学生食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生食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伙食质量明显改善;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食堂伙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剑光

副组长:喻文兵

成员肖科彭蟠桃陈清宝王秋芳

各中小学校长、园长

三、检查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本镇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的伙食费收支情况及食堂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时限为**年以来发生的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迫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时间与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时间从4月3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第一个步骤为自查自纠,时间从4月30日至5月2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照本方案第七条所列的九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18日前以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全县所有自查自纠报告反馈给县发改局。第二个步骤为迎接县职能部门重点检查,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县检查组将根据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就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个步骤为整章建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对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阶段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各职能部门采取各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到位情况。(来我镇检查的为县检查二组)

检查二组:带队领导符灿阳

成员:发改局2人教育局1人

检查区域:横市、老粮仓、流沙河、青山桥、巷子口、沩山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2014年以来的伙食费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二)伙食费收费及实际执行标准;

(三)每个学生“早餐1个鸡蛋,中、晚餐各1两肉”的主菜标准实际执行情况;

(四)一周菜谱、每日菜谱的建立及公示情况;

(五)每个学期伙食费与学生及家长的结算情况;

(六)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的行为;

(七)学校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及后勤管理岗位交流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民主监督情况;

(八)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强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宣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教育收费文件,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好的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对全县33个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发放自查自纠调查表,()全面掌握当前学生食堂伙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上报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检查阶段可以不作为问题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第一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0日前)

1、调查走访。每组带队领导牵头对所检查区域范围内的每个乡镇走访4-5户学生家长,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以及家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2、明查暗访。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做到既要全面检查,不留监管空白,又要具有针对性,确保每个乡镇被检查学校不得少于4个。

3、现场核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各检查组以不事先通知、不事先确定检查对象为原则,在学校开餐前的准备阶段到食堂当场对食材称重并计算实际执行的标准;重点检查即以查验台账、票据、菜谱、制度以及座谈师生等形式全面核实整个学年伙食执行情况。

(三)整章建制(第一阶段8月30日前,第二阶段11月30日前)

1、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责成各中小学校全面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效果。

2、就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强化校长负责制,着力解决强制搭餐问题,严格落实校领导缴费陪餐制度。全面加强财务、成本、采购、监督、公示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运行及落实情况,确保食堂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4、全面发挥民主监督。建立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促进社会监管的常态化,并形成膳食委员会与教育、物价积极互动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菜谱公示、期末结算等措施,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集会议研究学生伙食管理。创新监管手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县教育后勤办常年分三组逐校督查,相关职能部门明查暗访每年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管。

6、严肃查处。对从**年9月1日起,发生的强制搭餐、伙食费价实不符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责任人按作风建设的要求移送职能机关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检查人员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同时,继续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一并列入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

(二)大力宣传,注重收费调研。检查中,要向被检查单位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帮助他们完善管理制度,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免除住宿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研究教育收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的建议。

(三)吃透政策,确保查深查透。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吃透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检查中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尺度合理。要全面、系统的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严格程序,恪守廉政规定。检查人员进点检查时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禁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教学秩序。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一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都要对检查结论签字认可。同时,复核人员也要对复核过的情况签字认可。禁止索、拿、卡、要。

流沙河镇中心学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

各分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和黎安监发【**】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司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升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此次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室、分公司积极行动,明确责任,详细分工。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专项自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能够深入开展,公司成立“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隐患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制定隐患专项工作方案、计划。

2、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3、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大安全投入,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到位。

5、指导、监督各单位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并对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阶段从**年5月20日开始,至**年9月30日结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集中排查(5月20日-5月30日);第二步,集中治理(5月30日-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矿山、尾矿库、选场、炸药库、油库、化验室、材料库、排渣场、重点设备设施等生产作业场所。

五、检查重点

(一)矿山自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是否层层分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

3、地表现场情况:重点检查排碴场制度是否落实、倒碴是否按规范要求实施、重点设备、设施及办公区、值班室、洞口、职工生活居住环境落实防汛、防火灾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矿山井下通风排查重点是: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备设施、独头掘进的风速、风量、风质。

6、提升运输排查重点是: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档、钢丝绳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

7、机电设备排查重点:防护装置、防护措施、接地保护、检修保养记录、安全标志、线路管理、消防、防排水设施等。

8、采掘排查重点是:安全通道、照明线路、安全防护设施、采场高度、行人天井、防坠设施、作业面隐患排除及现场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等。

9、装运排查重点:运输车辆、漏斗放料、二次爆破、溜井勾料、车辆净化装置、倒料场阻车设施等。

10、民爆排查重点:储存、领取、使用、清退等各项手续;现场爆破作业、临时存放、警戒工作;库内消防、人员值班、通讯监控设施等。

11、排渣场排查重点:排渣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车挡或渣挡安全防护措施等。

12、采空区排查重点: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截洪沟、排洪渠、井下巷道封闭、塌陷区监控、安全标志等。

(二)尾矿库自查的主要内容

1、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情况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2、尾矿库监控设施监测情况及记录。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库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值班情况、闭库尾矿库监管情况等。

4、尾矿库、选场车间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室、分公司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行动,并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在**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安全隐患自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公司安全部。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分公司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场所、岗位以及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自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隐患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治理,必须深入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措施到位,并加强督查;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司监督整改,跟踪治理,未整改之前要安排专人盯守。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对井下作业面CO浓度超标、风速不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一律局部停产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对井下带班领导排查隐患不到位、监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分公司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下井8小时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各单位逐月对矿山、尾矿库隐患自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公司安全。

**年5月19日

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突出两个规定的落实、突出打非治违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根据隆安委办〔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县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紧紧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责任和责任分工

㈠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1.纠正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依法处理,以罚代管的问题。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商所、国土所、安监站各负其责。

2.纠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文体卫站、派出所、安监站各负其责。

㈡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1.开展工业灾害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严防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城建站、派出所。

2.开展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工程运输车、砂土运输车辆管理中存在的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滩头交警中队,责任领导:孙琦烨,配合单位:运管站、城建站。

㈢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

1.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违章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非营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校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滩头交警中队,责任领导:孙琦烨,配合单位:运管站、城建站、中心校、农综站。

2.开展全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整治。()着重解决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安监站,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派出所、工商所。

3.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招商项目等不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手续,非法违法建设的部门。

牵头单位:城建站,责任领导:谭邵益,配合单位:城建站、国土资源中心所、纪检监察室。

4.开展非煤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矿区超深越界非法开采,破坏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中心所,责任领导:颜少江,配合单位:安监站、派出所。

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纠正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未层层分解考核,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责任分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切实解决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问题,解决事故调查超时限、相关单位不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批复、事故责任人逍遥法外的问题。

责任分工:安监站、纪检监察室牵头,镇安委会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目标

1.动员部队阶段(2014年3月下旬—4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以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营造工作氛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定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支持参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

2.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5月—8月上旬)。对此次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敢于较真碰硬,限期整改到位。对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不分阶段边查边改,提高工作效率。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整改落实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取信于民。2014年5月底前,镇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上旬—9月底)。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认真的“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责令“补之”。同时,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坚决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副镇长颜少江任副组长,安监站长刘伟臣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推行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核排名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配合单位要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整治实效。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前期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按照县委的要求,切实纠正安全生产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打分,打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服从统一安排,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镇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或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意见。

5.注重典型示范,巩固整治成果。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动从业人员和全社会举报监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深厚的群防群治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镇域居民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有效解决“群租”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市民居住安全和居住质量,根据**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镇工作实际,特制订**镇“群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镇域内“群租房”现状和各类基础信息,落实针对性措施,以整治“群租房”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各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全面规范镇域居民居住房屋租赁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切实为小区居民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督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涉及“群租”的重大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群租”现状,落实整治具体措施。

三、认定标准

依据《**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整治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的居住房屋,不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床位出租的。

(二)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三)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认定,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四)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的。

(五)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四、工作职责

(一)镇综治办:一是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协调区整治办、镇房办、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落实集中整治行动;三是协调镇信访办做好“群租”整治引发的信访问题处置;四是关注“群租”整治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涉稳纠纷;五是协调司法所做好涉及“群租”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为业主、“二房东”以及租客等群体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二)镇规建办:组织、协调、指导镇房管办、城管、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好群租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镇房管办:一是梳理、细化《**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执法依据和认定标准;二是对物业、居委、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投诉的疑似“群租”行为进行认定,并对明确认定的“群租户”发放整改通知书,落实行政处罚程序;三是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整治流程、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证据固定、调查取证和法律流程、法律文书送达、材料归档等;四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2、城管中队: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市容服务队等部门参与“群租”整治行动,全程摄录像取证。做好整治现场的房东、租客等人员疏导、劝离等工作。

3、市容绿化所:协调物业公司做好环境清洁,集中整治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4、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利用租赁居住房屋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派出所:一是安排民警、特保参与集中整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执法保障,及时处置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二是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工作力度,对“群租”房内的来**人员进行信息核实、比对、录入,完善实有人口数据库;三是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

(四)镇安全办:加强对业主、“二房东”以及租客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群租”房屋中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或上报区消防支队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五)网格中心:做好12345市民热线涉及“群租”问题的梳理、汇总、转办、反馈等。

(六)相关物业公司:一是及时上报小区内疑似“群租”的点位,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做好取证工作;二是对发现的租赁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协助镇房管办做好相关文书的送达工作,拍照留存并提交房管办;四是共同参与并全力配合开展“群租”房整治行动,做好“群租”房内煤气、电力切断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七)居委会:协助做好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并全力配合开展“群租”房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居民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发现机制。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及时受理小区居民关于疑似“群租”现象的投诉举报,镇网格中心及时受理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并将上述情况上报镇房管办,房管办将上报的“群租”问题进行梳理,建立信息记录、跟踪、反馈等制度。

(二)认定机制。接到疑似“群租”的投诉举报信息后,镇管办应在规定时间内上门进行核查,对是否属“群租”作出认定,并反馈投诉举报人,同时做好“群租”房底数排摸和业主、“二房东”及租客的信息采集,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取证。上门核查时,居委、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阻碍核查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处置。认定依据为《**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三)督促整改。镇房管办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宣传政策,督促其自行整改。针对不同违法行为,向租赁当事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采取送达或上门张贴告知的方式,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并做好取证工作。

(四)集中整治。对经过宣传教育后仍未整改的“群租”对象,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镇综治办、规建办、房管办、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启动集中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结构。

六、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综治组织召集,一般安排在月初第一周进行,通报上月“群租”整治相关工作和“群租”相关信息,共同商议整治对策,研究部署本月整治等相关事宜。

(二)定期整治制度。根据**镇的“群租”整治工作态势,拟采取每月或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解决“群租”行为回潮的现象,防止出现蔓延态势。

(三)督查制度。镇住宅小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排摸上报的“群租房”进行汇总梳理,第一时间上门认定,及时启动宣传告知和自行整改程序,并对已经查实认定和开展过集中整治的房屋进行督查,确保整治落到实处。

(四)长效管理制度。要落实集中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措施,将工作重心逐渐从阶段性整治行动转到日常性管理上,梳理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将“群租”整治工作纳入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充分发挥业主自我管理和物业公司日常巡查的作用,通过物业公司常态化的日常动态巡查,加强小区出入管理,履行好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群租”行为,力争实现源头管控。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推诿和畏难情绪,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群租”房整治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好“群租”扰民问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作保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各自本职工作和专业职能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梳理并用足用好相应的工作资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排摸中发现的“群租”户,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自行整改。居委会、物业公司要积极开展相关法规政策的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小区居民的支持与理解,调动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群租”行为的整治。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行政职能,进一步明确自身在“群租房”整治中的责任和任务,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同时,要按照“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同时做好迎接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观摩活动,根据省整顿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2018年**省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工商发〔2018〕105 号)和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县观摩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2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以促进全县旅游企业更加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解决,旅游安全和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了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管理股,具体负责方案的拟订、材料上报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是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区域诸**镇、**祠、**墓、**寺、**景区以及景区周围的商店、饭店、酒店。(责任单位:**、**、**、**工商所)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依法对旅游经营主体进行审查登记,强化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注册分局、**、**、**、**工商所)

三是加强景区景点、景区周围、以及旅游购物场所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是加强景区各类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确保各类游乐设施安全正常运转。(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监股)

五是加强商标及广告市场监管。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管股)

六是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查在景区购物消费场所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严查商品保质期和质量标准是否真实有效,要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等形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经济检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七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强化12315受理、转办、反馈和旅游消费引导功能。倡导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辖区工商所负责景区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景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作用,要求景区工商所督促旅游市场开办者和主管单位做好景点内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机制的设立、落实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确保消费安全。(责任单位: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

八是旅游景区辖区工商所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当地镇政府城管等部门做好流动摊点的乱设、乱摆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工商所)

五、工作步骤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6日-5月19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具体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20日-10月9日)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0日-10月30日)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巩固整治成果,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经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促进全县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六、重点整治

为迎接第三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大会**县观摩活动,县局决定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5日期间组成四个整治组开展重点整治,由县局副局长**总负责,抽调执法人员40名,重点对诸**镇和**祠景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市场秩序大检查,确保第三届全域旅游推进大会观摩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一组:负责主体资格检查及临时摊点清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乘坐车辆:**

乘坐车辆:**

乘坐车辆:**

第二组:负责打击查处景区及景区周围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食品安全查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 **

第三组:负责景区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

组 长:**

成 员:**

第四组:负责本次检查的新闻报道工作。

组 长:**

成 员:**

2018年6月6日,所有抽调人员重新分为5个小组,分别巡查**路、**路、**路、**路和游乐设施经营场所,禁止流动摊点在以上路段摆摊设点。

第一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二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三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四小组

组长:** 巡查路段:**路

成员:**

第五小组

组长:** 巡查点:游乐场所

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各工商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承担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请各相关股室、各相关工商所、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市场股报送。

(二)注重协调配合,强化整理力度。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旅游、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工作协作,通过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等途径,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抽调人员于6月4日上午8:30在局机关院内集中,统一着制服立领短袖,打领带,不戴帽子。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我县水上交通持续实现“零死亡、零事故”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现代特色渔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函〔**〕1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四、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

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六、整治要求及任务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及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抽调精干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明工作纪律。因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大多涉及共管库区,整治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圆满完成整治任务,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县年度责任状考核内容。对于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6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长沙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发〔2016〕8号)、以及浏安发〔2016〕1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镇交通办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干线;镇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派出所负责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城建规划办负责建筑施工、燃气领域;市场和质量监督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商务旅游文产办负责旅游行业的专项整治。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并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二)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主管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于2016年7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镇安委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秩序;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实现全镇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订方案(6月30日—7月8日)

组织企业和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研究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整治目标、具体任务、重点内容、达到标准、实施方式。

(二)全面排查、建档造册(7月8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的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作为集中整治的依据。

(三)集中宣传、集中整治(7月31日—10月31日)

1、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前期摸排台账中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力整治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和举措。

2、各职能部门。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针对常见问题选择相关安全生产专题片,针对典型事故的安全生产警示片,通过手机、电话、广播等进行全覆盖和反复宣传,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应急救援等常识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和全民安全意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要及时解决有难度、群众反映强烈的遗留问题,要集中进行整治、限期解决。

3、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在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并在排查登记的台账上销号。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要组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市级将组织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专门培训。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效(7月—10月)

在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期间,镇安委会根据上级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1-2次集中督查;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本行业安全生产。

(三)坚持严格执法。要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领导带队、部门牵头的办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组织纪律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及时报送信息。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统筹调度,掌握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从2016年7月开始至10月底,每月15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月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汇总材料,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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