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凡事都要提前做好准备,这样我们才会有成功的机会。按照单位领导的指示,我们是时候开始准备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其实就是在活动或者工作开展之前进行的策划。方案都是由哪些内容组成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积极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3]2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发〔2013〕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的宜居幸福指数为出发点,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将旧城区打造成彰显城市风格、体现地域特色的现代化新城市。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街道实施

旧城区社区(村庄)改造采用"政府主导、街道实施"模式,由街道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国有企业或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信誉度高、资金雄厚的知名民营企业参与。

(二)尊重意愿、惠及民生

社区(村庄)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征得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实施;充分考虑群众和村庄的切身利益;按照城市组团的理念做好安置区的规划建设,统筹并优先配套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建设施,切实改变群众的居住环境,营造和谐幸福家园。

(三)片区规划、分步改造

结合市政路网规划和城市功能定位等实际,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按照片区将现有村庄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优先选择影响城区道路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形象和产业发展的社区(村庄)分步实施改造。

(四)打造景观、提升形象

围绕墨水河、龙泉河两岸预留充足空间,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休闲空间建设;提升烟**路、蓝鳌路、鹤山路等重要道路两侧景观及城区西部、南部等主要出入口形象,加快推动城市向现代化、品质化、特色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扎实有序

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旧城区社区改造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启动实施尚未结束的改造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街道及企业可继续执行原规定的相关条款,也可在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不重复享受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所在街道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范围

旧城区(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庄)。该范围北至**威路、南至城阳界(不含三里庄、山前社区)、西至规划的马山路、东至204国道,共67.34平方公里。

旧城区范围之外具备改造条件的社区(村庄),经市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补偿方式

住宅房屋、商业及服务类房屋采用房屋补偿、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五、补偿办法

(一)房屋性质认定

1.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的。

2.非住宅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非住宅的。

3.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全部或部分房屋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且相关证件注明的营业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的。

4.其他。无房地权属证件和用途不清的房屋,由所在街道组织村庄会同相关机构进行调查认定,确定补偿意见。

(二)应补偿面积

1.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第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计入应补偿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院落用地另行给予补助费。

2.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方式的,均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该公摊面积不计入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

3.商业及服务类,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

4.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以及房屋建筑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参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安置补偿

安置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另行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1.选择房屋补偿的,以确认的住宅或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应补偿面积给予等面积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1)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院落用地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级别,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给予补助费,其他附属物、构筑物等不再评估,按院落用地面积以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费。(2)商业及服务类非住宅房屋,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被搬迁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占地面积的,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评估补偿,其他合法附属物、构筑物等另行评估给予补偿。(住宅与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由取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参照**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工业、仓储类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评估补偿。

(四)补助费

1.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户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1500元。

(2)临时过渡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高层安置楼房不超过36个月)及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根据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带院住宅应补偿面积或多层楼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的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

(3)经营性补助费。沿路(街)底层或与底层共为一户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以确认的被搬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经营面积,按照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起始时间分别计算,一次性计发10个月:1年以内的(含1年)每平方米10元,2-3年的(含3年)每平方米20元,3年以上的每平方米30元。其他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计发。沿市政道路的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其他补助事宜,参照已启动实施的改造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非住宅房屋

(1)搬迁补助费,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计发。

(2)经营性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及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因搬迁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计发逾期经营性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

(五)奖励

1.住宅房屋。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及多层楼房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该奖励面积不计入计算公摊面积或临时过渡费的基数);多层楼房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已增加公摊面积,不另行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具体发放方式由搬迁人在《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2.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每户奖励1万元,在规定的搬迁腾房期限内腾房的每户再奖励1万元。

六、集体经济用房

社区(村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按村民应补偿住宅房屋面积7%的比例,在安置区内配建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仅限村庄自用或对外租赁,所产生的租赁费等收益,专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村民福利等支出。配建的商业用房不得抵押或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街道组织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七、改造程序

(一)项目前期论证

1.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街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

2.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旧城区社区改造年度计划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组织社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村庄按程序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95%以上村民同意改造后,指导村庄起草、拟定《村庄改造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人社局、应急办、住宅办等相关单位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拟定的《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参与改造的企业基本情况; 街道及村庄与企业约定的改造资金测算和后续保障措施;安置房建设模式及相关情况;供热及供气配套费缴纳时间;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按应补偿总面积增加10%供村民选择户型的住宅面积等内容。由村庄按程序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应包括:旧村址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费专项用于村民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的意见;安置房供热方式;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热、供气费用缴纳等规定。

3.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应组织指导搬迁人,在不突破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改造项目及村庄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房屋搬迁补偿方案》,按程序论证并公开征求被搬迁人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组织实施。《房屋搬迁补偿方案》中应包括:安置区位置及初步规划方案;安置房供热方式;物业服务企业选定;回迁居民车位使用;物业、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缴纳等规定。

4.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社区(村庄),符合改造条件或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按程序实施改造。

5.相关街道在编制旧城区社区改造计划时,应根据旧城区道路建设计划,对贯通或拓宽道路需搬迁部分房屋的村庄,提前论证实施整体改造的可行性,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改造。

(二)土地开发整理

根据"政府主导、街道实施"的改造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程序、成本核算、成本审核确认、土地处置等事宜,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安置房屋建设及土地处置

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依法依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安置房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安置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套;组织村庄做好村居民回迁等相关工作。安置房屋建筑质量及室外环境标准不得低于改造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商品住房的标准。改造项目安置用地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其余土地同时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依法按程序及时公开处置。

(四)改造成本测算与确认

1.街道对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等所需的资金进行测算, 参与改造的企业或开发整理单位将前期资金足额缴存给街道,并根据房屋搬迁、安置房屋建设计划进度,拟定后续资金及时到位的保障措施。改造资金测算结果及保障措施应纳入《村庄改造实施方案》中。

2.经测算资金不能实现平衡的改造项目,由所在街道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3.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或安置房屋建设的成本和费用,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政发[2016]16号)或《**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的相关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成本审核认证)。

八、资金筹措

(一)改造项目所在街道要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社区改造融资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融资模式。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对接政策性或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给予融资支持。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改造,按照与国有企业"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相关资金扶持规定。

九、资金扶持

(一)土地净收益

1.改造项目原则上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含异地建设的改造项目)享受资金扶持。村庄旧址用地包括村庄内村(居)民住宅和非住宅、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工矿等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市政道路和公路)。村庄旧址用地面积,由所在街道提供村庄旧址土地利用现状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宅办等单位及街道共同确认。

2.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可享受资金扶持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净收益补助所在街道,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二)税收地方留成

1.在村庄旧址用地面积内建设的回迁安置及商业开发房屋,由建设单位上缴的土地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及销售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属于我市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所在街道等额财政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村(居)民的搬迁补偿及安置房屋建设。

2.建设单位上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二季度以后申请审核;下半年上缴的税款,在当年第四季度以后申请审核。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宅办等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市财政拨付。

(三)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免收**市级及以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供气收费除外)等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用于商业开发的房屋,仍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办理。

2.配套经营性收费。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社区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区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收取。

(四)税收政策

1.对不宜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屋或安置房屋房源不足的改造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发企业搭建安置房房源平台,由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自愿购买。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又重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货币补偿总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为纳入国家或**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配建或提供安置住房的,涉及的税收政策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完成后的30日内,由项目所在街道将房屋搬迁通告和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市住宅办。被搬迁人重新购买商品住房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住宅办审查后出具证明,由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十、其他

(一)相关街道在旧城区社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旧城区和**蓝谷社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发[2016] 35号)中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旧城区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及贯通、拓宽道路需搬迁(征收)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改造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2年10月28日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政发[2012]55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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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老旧城区社区群防共治机制工作方案


构建老旧城区社区群防共治机制工作方案

近几年,区委区政府连续重拳整治老旧住宅区、插花地和城中村(以下简称“老旧城区”),开展了“二+五”和楼长制工作,以及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加强老旧城区的服务和管理。但是,由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占比较大等原因,老旧城区治安防控工作压力较大,治理效果尚有待提高。根据《**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2013]7号)以及市综治委《关于全面推进居住人员信息自主申报工作的通知》(**治办[2014]25号)文件规定、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及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丁芃代表《关于有效加强基层治安和安全管控的建议》,结合实际,决定在**河和**街道办进行老旧城区治安和安全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目标, 通过在**河街道办和**街道办以试点的方式取得经验,逐步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群防共治新机制,促进全区老旧城区治安、安全标本兼治,让我区老旧城区居民同享建设幸福罗湖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1、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住宅区。逐步建立(物业公司+小区居民+网格员+警员)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2、在缺失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区。逐步建立(楼长+小区居民+网格员+警员)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3、积极培育有条件的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不同层次的“准”业主委员会,提高居民自治的水平,以便于有效配合前述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4、通过长效动态管理机制的运行,培养老旧住宅区居民 “**是我家”和“我爱家园” 的意识。

5、动员各种积极的社会力量参与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中来,以提高警员和网格员的工作效率。

三、明确分工,落实试点工作责任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协调,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试点住宅区群防共治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一)区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区级部门之间试点住宅区群防群治工作总体协调;组织对试点住宅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治安、安全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二)区建设局(住宅局):指导、督促试点住宅区物业公司组织保安员做好住宅区居民的基础统计工作。在试点范围内,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书面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其配合网格管理部门和租赁管理部门以及派出所填报业主和租住人的租赁情况和变动情况,发现治安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在每个季度的物业管理业务检查工作中,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事项,予以打分排名,对于工作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表扬,对于工作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区出租屋综管办、区网格办(区租赁局):加强试点住宅区采集人口和隐患信息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试点住宅区群防群治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其岗亭治安用品的配备。指导、督促、配合试点住宅区保安员配合网格员做好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公司根据住宅区实际需要配足保安力量;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大物防投入,尽量减少出入口,铁门安装率、正常使用率达到100%;指导、帮助建立巡逻守护、人员、车辆出入登记等安保制度;加强宣传《**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及相关执法工作。

(五)**和**河街道办事处:实行试点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小区群防共治工作职能。

1、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城区挑选试点。**河街道办以金碧苑住宅区为试点,**街道办以边检二大院为试点。

2、在缺失物业管理的老旧城区挑选试点。**河街道办以**住宅区为试点,**街道办以**外贸粮油宿舍小区为试点。

四、 主要工作措施

1、在试点小区开展“**是我家”活动。在小区的公共宣传栏、通知栏进行“××是我家”和 “我爱××”(“××”表示试点小区的名称)等宣传活动,培养试点小区居民对其有家的感觉和责任感。

2、在试点小区开展关爱活动,倡议邻里互助,扶贫济困。

3、**和**河街道办组织调查了解试点住宅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为住宅区居民排忧解难,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民办实事。

4、对参加试点的**和**外贸粮油宿舍小区,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工作站协助召集业主积极分子,向他们宣传、推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协助他们探索分期达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共同取得群防共治的经验。

5、有物业管理公司的金碧苑和边检二大院,社区工作站培训、指导、监督物业公司依照统计数据的标准要求配合网格员收集统计数据的工作,为网格员提供“四个实有”信息和随后的变动信息。在该阶段,请警方给予需要时的配合。

6、社区工作站协助试点住宅区居委会组织义务巡逻队。

7、网格员负责接收、核对、登记试点住宅区保安员和楼长等有关人员提供的“四个实有”信息和随后的变动信息。

8、采取引导、激励举措,充分调动试点住宅区居民、楼长和保安员等有关人员参与群防共治。居民、楼长和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奖励:

(1)一年内本楼栋内未发生案件和其它违法事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公安、出租屋综管部门评为年度优秀楼长。

(2)对于提供有效信息、协助公安部门破案和处理违法事件有功的,由公安和出租屋综管部门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五、推进步骤

根据实际,群防共治机制试点进度分为四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年6月-20**年9月底)。

**和**河街道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试点住宅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7月**日前报我单位),并按照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1、边检二大院群防共治工作方案。

2、**外贸粮油宿舍群防共治工作方案。

3、金碧苑群防共治工作方案。

4、**群防共治工作方案。

(二)试点评估阶段(20**年10月-20**年12月底)。在试点住宅区试行一个季度后,对试点工作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试行半年后评估试点模式是否可行,是否有条件在我区全面推广。如果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停止试点。如果试点成功,各方面条件成熟,将在全区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三)全面推广阶段(20**年1月-20**年11月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老旧城区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四)效果评估阶段(20**年12月)。由相关部门对全区老旧城区推行社区群防共治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六、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部门配合。群防共治机制的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推行本项工作,区级暂不设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各自分工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和**河街道办,以及试点住宅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专栏、报纸、家园网站,采取向业主、楼长、物业公司等发出公开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解释政策。广泛宣传推行社区群防共治工作的好处和重要意义,让试点小区居民真正了解推行社区群防共治将给他们带来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等实惠,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老旧城区群防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效果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和**河街道办要在推行社区群防共治试点工作中,及时做好效果评估。凡是有积极效果的经验和做法,应当形成长效机制。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委会交办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为全面提高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发挥工程减排最大效益,促进**城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五县”战略,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为核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开展生态创建,着力完成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全面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万密斋大道箱涵、沁水岩小河区域内雨水污水接纳半径范围内,约1.3平方公里。

三、实施年限

****年—****年

四、改造内容

(一)建成一批。一是迅速完成万密斋大道箱涵出口碳钢闸门采购安装任务,解决河水倒灌和污水外泄的问题;二是结合城区重点渍水区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蚕种场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实现该区域内雨污分流。(****年前完成)

(二)实施一批。按照城区“三年管网建设计划”尽快启动沁水岩小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并强制性要求分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店、餐饮、居住区自行逐步进行庭院、辖区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年前完成)

(三)规划一批。一是将万密斋大道原有雨污合流系统改为污水收集系统,沿大道两侧新建排水系统,同时对上游雨水漏入点进行封堵;二是将北城岗原排水规划合流区域修改为分流区域;三是对新建城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年前完成)

五、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老城区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县长任组长,住建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雨污分流工作。

城乡规划局:严格按照《**城区排水规划》,加强对雨污分流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推进过程中及时修编规划。对暂不能实行雨污分流的,指导进行污水截留并逐步实行雨污分流。

财政局:确保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发改局: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

物价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求,尽快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

国土资源局:指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落实用地指标前提下,优先办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手续。

环保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协调工作,严格监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落实污水处理工程减排管理指导工作。

住建局:依照《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加强对排水户监管和指导。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通报机制。由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日前协调通报各阶段工程推进情况。将各片区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等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2、严格按《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条例》要求,从规划源头严把审批关,对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和竣工验收制度,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禁止雨水、污水管道混接。

3、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雨污分流工作的认识,积极宣传雨污分流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保证我县城区居民安全度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城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针对城区防汛特点,立足防大汛、抗大涝,解决相对集中降水对城市的影响。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城动员,全民动手,以外涝不进城、内涝不成灾为目标,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抗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确保调拨供应。

(二)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三)住建局:传达贯彻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具体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城区防汛预案,成立城区防汛抢险突击队;做好汛前城区管道清淤、排水管道出口检查;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组织指挥工作,抓好城区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指挥调度;负责城区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交接等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准备并检修好城区防汛所需必备物资设备;对城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危房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检修。

(四)xxxx镇:负责城区各村的汛期抢险物料、防汛器械配备,摸清城区范围内存水坑情况,组织各村组建抢险队,搞好演练,做好重点防汛区域的调查摸底和应急状态下的抢险组织工作。

(五)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防汛期间抢险物料运输车辆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城区防汛车辆的顺畅通行。

(六)商务局: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雨具。负责所属企业厂区的排水及车间、仓库的汛期安全。

(七)供销社: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

(八)供电公司:负责城区输变电工程运行安全,线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九)公安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城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危旧校舍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并制订和落实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案。

(十一)民政局:负责敬老院的安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老人疏散工作;负责城区洪涝灾民的生活安置及救济工作。

(十二)卫生局:成立城区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救护车辆,做好城区防汛期间的抢救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十三)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气象信息。

(十四)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汛期通信安全畅通。

(十五)保险公司:做好城区各工矿企业及家庭洪涝灾害的理赔工作。

(十六)宣传部、电视台:负责汛情的及时发布。

(十七)石油公司:保证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的汽油、柴油供应。

(十八)各单位家属居住区的防汛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各生活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城区内各社区由xxxx镇和社区办负责。

(十九)其他单位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三、保证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城区防汛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解决城区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城区防汛、抢险预案。汛情紧急时,必须在第一线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救灾。要严肃城区防汛纪律,坚决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对违反纪律,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汛任务。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排水管道和沟渠内的废渣、垃圾,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1日前清理完毕。对因逾期完不成清淤任务而使排水受阻、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占压排洪、排水设施造成淤堵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住建局要对城区内的排水管道及时进行疏浚,对缺损的雨水箅子、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保证排水畅通。如遇特大暴雨出现城区内涝,要果断采取措施疏通检察院东侧排水口与岳家佐排水口。

(三)落实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城区防汛队伍,搞好防汛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好实战演习,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抢险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人数的二分之一。城区各企业单位的抢险队伍不少于15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备足、备齐防汛物料。城区防汛物料要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挪用。交通部门负责准备运输车辆10部;建设部门准备挖掘机3部、装载机2部;粮食部门负责准备麻袋5000条;商务部门负责准备编织袋10000条、铁丝5吨、桩木30立方米、钢管500根、雨衣xxxx件;民政部门负责准备帐篷50顶;电力部门负责准备防水电缆1000米、发电机3台、应急照明灯50盏。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区防汛物资落实到所辖单位、落实好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报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确保抢险需要。所有城区防汛物资必须于7月1日前准备完毕。

(四)建立防汛机构,完善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调整充实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将防汛领导机构、防汛抢险队成员、值班表、值班电话号码和值班车辆于7月1日前报到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自7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汛情、灾情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迅速。

(五)突出重点部位,明确责任分工。将城区内重点低洼易涝地段分为五片,具体情况如下表:重点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转移方向安置地点北关张家大院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水利局对面家属区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农机公司家属院商务局周育松织鑫大街向南xxxx中学染线厂家属区商务局周育松建新大街向北xxxx师范宏润小区东侧军转干家属区环保局刘振新文化路向东xxxx师范各责任单位要对分包责任段内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将危房间数、户数、人数登记造册,7月1日前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接到重大汛情警报后,要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群众向预定方向转移,安置到预定地点,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好社会治安,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城区防汛工作要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系统和单位为主,搞好城区防汛工作。为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东海担任总指挥,住建、发改、财政、卫生、国土、水利、交通、公安、教育、商务、县社、供电、民政、气象、粮食、联通、移动、保险、xxxx镇、社区办、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和落实工作。城区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全方位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乡情简介
乡位于县西南,距离县城57千米,幅员面积401平方千米,下辖7个村委会,共计127个村民小组,人口1.54万人。境内最高海拔4072米,最低海拔1960米,平均海拔2328米,是典型的冷凉山区。
二、工程简介
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xx〕10号”文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向沿街商户、住户宣传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取得信任和支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
1、20xx年6月底前,根据县建设局的规划建设要求,对改造的街面范围进行划定和标注;
2、20xx年10月底前,沿街各商户、住户根据规划要求对各自的建筑进行翻修、重建和新建;
3、20xx年11月底前,组织施工队建设完成800米的老街街面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及实施计划安排,认真检查指导,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达到优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乡人民政府与沿街商户、住户在开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在此次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工程开工建设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3、工作人员及沿街商户、住户及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干扰、阻碍工程建设,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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