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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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xx〕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本文 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指导和服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抓好城乡风貌改造目标任务的细化与落实。要建立改造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城乡风貌改造的规划、设计以及对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规划和风貌改造设计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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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乡情简介
乡位于县西南,距离县城57千米,幅员面积401平方千米,下辖7个村委会,共计127个村民小组,人口1.54万人。境内最高海拔4072米,最低海拔1960米,平均海拔2328米,是典型的冷凉山区。
二、工程简介
乡老街位于大柏地村委会,背靠乡政府驻地,南北两头均与新街相连,略呈弧形,长约800米,宽不足2.5米,沿街商户、住户34户。在新街未开发建设之前,老街是乡政府驻地的唯一街道,也是乡经贸集散地。新街建成后,老街的作用有所淡化,沿街建筑多呈现破旧老化,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这不仅影响我乡环境卫生建设,阻碍农贸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也不符合我乡建设“彝族毕摩文化传承之乡”的要求。在乡老街沿街居住老百姓的强烈要求下,我乡党委、政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即将按照规划对老街进行改造,改变脏乱差的现状,促进我乡农贸市场经济发展。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800米的老街街面进行水泥道路硬化施工;二是按照县建设局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沿街商户、住户的建筑物进行整齐划一的砖木结构建设。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思路,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建设,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以促进我乡小城镇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彝族文化特色为主题,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建设一条惠及全乡人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的示范性街道。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协调、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明确权责、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卢正光乡长为组长,各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老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详情请见“西政通〔20xx〕10号”文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向沿街商户、住户宣传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取得信任和支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
1、20xx年6月底前,根据县建设局的规划建设要求,对改造的街面范围进行划定和标注;
2、20xx年10月底前,沿街各商户、住户根据规划要求对各自的建筑进行翻修、重建和新建;
3、20xx年11月底前,组织施工队建设完成800米的老街街面道路水泥硬化工程。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2月):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及实施计划安排,认真检查指导,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达到优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乡人民政府与沿街商户、住户在开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在此次工程建设中各自的职责和权利;
2、工程开工建设后,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靠前指挥,积极协调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3、工作人员及沿街商户、住户及其他人员各司其职,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干扰、阻碍工程建设,影响工程进度。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鼓励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绿化改造,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04)153号《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以奖代拨实施方案。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的奖励主体是组织实施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的各区政府和相关的责任单位。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每年评比一次。
二、凡自筹资金,对无物业管理、绿化档次较低、损坏严重急需整改的小区实施绿化改造的单位,其绿化改造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予以奖励。对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成绩突出的组织协调单位,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三、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各区在对无物管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时,先由区绿化办对小区绿化现状进行拍照调查,编制小区改造方案上报市园文局,列入市年度无物业管理小区绿化改造计划。待小区绿化改造完成后,由市园林文物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按达标考核有关指标评定综合得分。具体达标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小区绿化改造以奖代拨考核评分细则》,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由区政府筹集资金进行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达到绿化改造标准,并经考核合格,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后,由市政府按工程量的40%一次性予以以奖代拨奖励。
由市园文局组织有关单位,按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城区当年改造达标的无物管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进行评比,按当年绿化改造达标小区数的30%评出优良项目若干个,其中前三名为优秀项目,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其余各奖励2万元。
五、按工程量的40%以奖代拨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区政府实施小区绿化改造项目的支出。在小区绿化改造项目评比中获得的奖励资金,其中5%作为市政府奖励区领导班子的专项资金,80%用于奖励在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15%用于小区绿化改造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奖励经费在城市绿化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中安排。


城区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一、城乡划分目的和要求
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城镇化水平,制定城乡划分代码。
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具体业务由各乡镇统计业务人员联合村、居委会人员按照《城乡划分基层操作手册》要求操作办理。[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二、城乡划分对象
针对**县境内所管辖镇、乡以及乡镇的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的实际建筑情况划分城乡属性。
三、城乡划分内容
划分城乡代码以现有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委会、村委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县市辖区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
(一)县城所在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城乡划分实施步骤
(一)成立城乡划分领导小组
由于城乡划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业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
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主要业务人员在6月底前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培训到村、居委会。
(三)操作划分城乡代码
1、由县统计局与民政等部门衔接,6月25日前准确编制好2016年全县各乡镇到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
2、由乡镇组织村、居委会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区域建设实际情况划分城乡代码:在2016年各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后面增加2位相应的城乡属性代码。2016年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不变,如乡镇认为需要调整,由各乡镇报统计局认可后再作调整。
(四)上报时间
各乡镇认真进行复查审核后,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将城乡转换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前报州统计局。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xx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将我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经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具体工作落实,在镇域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态化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刷写标语、固定横幅、镇村会议,农村酒席场合等积极宣传,在全镇8村1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干部捡拾垃圾活动,做出表率,带领群众自发地成为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

三、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街道:江镇社区包括集镇街道人口集中,因此承担了全镇约三分之一城乡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对于嘉陵江沿河生活垃圾堆积池、白水江车站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点、原白水江老街垃圾堆放点3处垃圾聚集地进行重点清理,并协调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参与到垃圾清理与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可见白色垃圾予以清理。

2、各村委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碍观瞻的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集中环境清理整治。如林家山村对于居民安置点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沙坝村对白杨沟沿线的垃圾进行转运和掩埋,以及药水洞旅游景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权力村组织力量对于走马湾安置点附近堆积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另外还有铁佛寺、梁家湾、封家坝等村组织人力对原先堆积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

3、重点项目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的权力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机车零件等固体垃圾,要求进行集中整理整治,并对于村委会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必要机械援助。

4、其他污染源监管:对于容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如农业养殖合作社、镇村卫生所积极进行环保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对于确实存在污染行为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和整顿。

四、 加强检查考核

把环境整治做为考核村两委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清理、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是安排一时,完成一阵,活动结束,大功告成,我镇已把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村委工作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督促引导村委和包村干部负起责任,建立建全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让我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化。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省农业厅《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布置要求,结合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现就**年我场危房改造工作做如下安排,望贯彻执行。

一、 基本原则

**年我场危房改造采取自愿、自主改造和集中统一改造相结合原则进行。

二、 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一)扶助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我场辖区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

2、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4、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三、 改造方式

(一)原址重建

旧房原址重建原则要求整排重建,按照总体规划统一层高、统一户型、前后对齐,颜色相一致的原则实施改造。规划部门上户落实规划许可,确定层高(三层)、外形颜色,土管部门上户确定位置、测量面积。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危房办上户照好旧房照片、在建中照片、完工照片。

不能整排重建的,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不改造户思想工作,一是做好动员集中改造工作,二是引导其产权置换,以原址房产证面积在南瓜岗安置区进行1:1置换,三是既不重建,又不置换的,原址上不能添加任何附属建筑,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后不落实补贴政策,在其新建后落实补贴政策。

原址重建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原则操作,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及分场(社区)参照我场总体规划协商,形成意见,场规划部门、土管部门实地规划测量,危改办方办理危改补贴材料,通过联审联批后方可实施拆除改造。初验工作由各分场(社区)统一书面报告申请,场规划办、土管办、危改办、纪委到场查看,报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得到补贴。

原址重建分两种方式:一是单户独立建设,拆旧建新;二是两户合建,第一层两户各一半,二、三楼各分一层。

(二)维修加固

1、 要求平房整排统一维修加固,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要求拆除,不拆除的,维修不享受补贴政策。

2、  危旧宿舍楼的维修加固,有维修价值的危旧房,要统一维修加固,统一管理,管理工作由社区(农场、管委会)负责。规划部门确定影响整体规划的建筑除外。

3、  与其他户之间没有关联的单户,维修时要按照危房办签订的协议认真实施,涉及有违章建筑的必须拆除。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不享受补贴政策。

4、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要完成的改造项目有:

(1)屋顶除漏加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统一屋顶颜色,原则上采用琉璃瓦;

(2)外墙除弃风化的表面,后用水泥灰外粉找平,再刷统一外墙涂料;

(3)破损门窗统一用新门,铝合金窗修缮;

(4)建有独立的厨房主、卫生间埋设进入化粪池管道,并建有化粪池。

(三)异地新建

单户异地新建,个人提出申请,上报图纸,由规划、土管部门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危改办根据其办理的用地手续再办理垦区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基本建成后方可落实补贴政策。

(四)集中新建

1、集中新建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并结合困难职工群众危房情况科学规划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方案,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集中安置。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新建小区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统一建设,集中安置。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国有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质量。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土地、办理规划、落实税费等各项配套政策,危改户合理负担。

2、项目情况简介

(1)寺前小区

利用原寺前饲料加工厂内宿舍、仓库、空地,饲料加工厂东边三层宿,320国道至小区道路的土地新建寺前小区。寺前小区新建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拟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拟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共72套。

(2)**花园小区

**花园小区位于**南瓜岗,

**年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85户,建筑面积22268.83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35077.02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年1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5月底竣工。2015年拟建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132户,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面积18000平方米。

3、危改小区安置对象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旧房,因集中新建垦区危房改造安置小区,拆除旧房用于建设的。

(2)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后居民无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3)各农场、管委会居民区因养殖、工业生产对环境有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差,要求集体搬迁,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无条件落实居民建房用地,或放弃用自然村、农场、管委会居民空闲地建房,申请在垦区危改小区安置的。

4、 拆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第五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5、 安置办法

(1)**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拆除,参照原办理的房屋面积 1:1比例进行安置。

(2)**在县城规划区外的房屋拆除,申请集中安置,原有危旧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市场价评估后拆除,土地归还国有,评估补偿款可以用于冲抵购买安置小区的房屋。

(3)安置房价格:90m2以内(含90m2)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超出90m2以上面积的价格,按当地商品房均价补偿。拆一补一面积计算在90m2以内。

(4)因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要求安置在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按市场评估价评估,补偿款到位后原有住房拆除,土地归回国有。拆迁后无房的方可在小区安置。

(5)多有房源按投放市场,按市场价出让。

6、 安置房建设标准

依据拆迁安置的需要及危改群众的合理需求,安置房建设面积在60-120m2之内,实际面积以设计方案为准。

7、 奖励措施及房产证办理

(1)由于我县园区及我场工业建设需要用地征地拆迁的,拆迁危房改造户的奖励参照县政府拆迁安置奖励办法实施。

(2)垦区危房改造集中新建用地为国有划拔用地,安置房落实到户后办理危改户个人的产权房产证(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办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 本人申请:凡符合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分场(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房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等资料。

(二) 初审填报: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及齐全的相关资料后,应认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1、  **垦殖场危房改造维修加固登记表或**垦殖场危房改造新建登记表;

2、  **垦殖场危房改造个人资格界定表;

3、  **垦殖场危房界定表;

4、  新建户办理土地手续流程表。

(三)报送审核:各分场(社区)对申报户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按户把资料装订成册,报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审核内容:房屋产权所在地、户口、身份证是否齐全、是否重复上报、是否要做危房鉴定,是否影响拆迁或总体规划。

(四)上户复核: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受理各分场(社区)申报资料后,再逐户上户审核。复核内容:统一拍照、复核家庭人员及地址、审理证照原件、确定维修项目及要达到的效果。

(五)签订协议:总场危房改造办公室上户与各分场(社区)复核合格的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同时各分场(社区)完善以下表格:

(1)**垦殖场危房改造申请表;

(2)**垦殖场危房改造入户调查表

(六)开工建设:凡与场危房改造办公室签订了改造协议书的用户即可按协议开工建设。

(七)各级验收:1、凡按要求改造完毕的家庭,必须向所在地分场(社区)申请验收。各分场(社区)收到申请验收后,须对申请验收户所需材料进行完善并上户查看。2、场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初验并拍验收照片。3、向上级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申请拨款。

五、目标任务

六、 强化质量管理

制定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

七、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筹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危房改造政策本着先申请先签订协议的先享受。危房改造户的危改资金除去中央和省定额补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市、县财政开设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本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八、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场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下,在业务单位县发改委、县房管局、县农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垦殖场狠抓落实,成立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小组和联席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和协调我场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了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我场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

1、**垦殖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2、四个工作小组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

(4)维稳组

以上各组按照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检查,入户调查、严格界定改造对象、签订合同等工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三)落实优惠政策

我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6]35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赣建房[2018]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保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

在项目实施上强化督导检查、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困难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并组织力量逐户核查,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宣传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我场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困难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六)加强档案管理

我场将指定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及时建立档案,保证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图片整洁、影像清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

加强与县分管领导的协调,请求县垦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协助我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重点是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我场危房改造项目审批好相关手续。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棚户区改造均适用本办法。棚户区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范围内,低矮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d类以上危房较集中、地势低洼、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及环境卫生脏、乱、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搬迁面积或占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高位推进的原则。棚户区房屋改造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形式工作合力,高位高效推进。

(二)坚持以**县房产局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县房产局作为棚户区房屋建设改造工作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申报、政策解答、项目建设等工作。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负责各自搬迁的安置、补偿、协调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遵循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开发、统一规划、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建设。

(四)坚持棚户区房屋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范畴,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做到规划部署上通盘考虑,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搬迁安置上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计划。

(五)坚持异地换房,完善功能的原则。按照规划要求,县棚户区改造住宅户一律不实行就地安置,全部实行异地产权置换安置。房屋拆除后按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六)坚持以产权置换为主、以货币补偿为辅的安置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产权置换安置。所涉及非住宅房屋搬迁原则上只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置换安置。

(七)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房屋搬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搬迁,有情操作。对漫天要价、无理取闹、阻挠正常搬迁的,依照法定程序搬迁,对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安置办法

(一)产权置换

1、产权置换实行“拆一还一”。对实行产权置换的房屋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的办法进行等面积住宅房屋产权置换,置换房的面积补差价格按建筑重置价计算找补。

2、建筑户型。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户型设计按每套50—90m2不等进行设计,由县房产局统一建设,相关乡镇和工程协调指挥部统一安置。

3、私房产权置换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面积为依据,每本证原则上只安排一套楼房。如被搬迁房屋面积较大,其家庭人口较多、经济较为困难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一套安置房。

4、在住房中预留一定数量的住房,作为临时安置用房,不参与公开摇号。

5、安置面积超过拆除面积的,超过部分按楼房重置价格购买;安置面积不足原拆除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6、产权置换安置楼房为2层和6层的,不计算楼层差价,安置楼房为3-5层的,计算楼层差价。

7、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偿

1、以被搬迁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2、搬迁营业店面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改作商业用房,且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的,参照营业店面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三)搬迁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1、经调查核实确实唯一住房的,参照同类产权证明房屋的80%给予补偿安置。

2、无产权证照,但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部门正式批件的,参照同类有产权证照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3、经规划部门和搬迁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规划,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主墙24厘米以上(含24厘米)的储藏间或车库,参加照同类房屋的60%给予补偿安置。

(四)被搬迁房屋附属物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县土地征收或拆迁有关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搬迁通告下发前房屋倒塌仅剩空场的,凭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照,并以各种证照标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征收土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城投公司、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桐山街道办、舜陵街道办、文庙街道办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城市投资公司,县城市投资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民文[20**]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是精准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培训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3月25日---5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组织100%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户调查一是查看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是否规范齐全。二是看是否设定长期固定公示栏。三是查看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和低保金领取情况。四是通过“看、听、问”查看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情况;问是通过干部、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查是检查家庭人员就业情况,对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身体情况、住房情况,做好核查记录,做好入户调查表的签字确认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查缺补漏,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八个乡镇进行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区民政所根据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新乡市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严肃查处群众反应突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科学计划,统筹安排,采取得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重点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实施“两线一片”的城镇风貌整治要求,市整治办近期将实施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根据近期相关会议精神和遂宁考察经验,现将市政府至新区转盘城镇风貌整治示范段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由规划建设局和城管局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统一设计。采用整治前后效果图对比方式来指导实施。

(一)建筑外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建筑外立面简单装饰(提供装饰部分的位置、尺寸、颜色、材质等)。

(二)空调机位设计

指定外机位置、尺寸、颜色、材质、外观样式。

(三)店招和墙身广告统一规范

1、取消所有楼顶广告。

2、规范店招高度、宽度、出挑距离、底板颜色和材质。

(四)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1、清理挤占公共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不完善的现象,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增加绿量,丰富绿化景观层次。

2、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创造更多人性的、舒适的、优美的公共空间。

(五)城市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

对已经建设的光亮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整改不符合城市光亮工程规划要求的项目。对城市重要节点应依据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增设光亮工程,确保城市光亮工程的整体性、系统性、艺术性,让城市夜景更加亮化、美化。

(六)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整治

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体现泸州城市文明、有序的精神风貌。

二、时间安排

(一)整治方案完善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进行统一设计。城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28栋建筑进行广告位、店招、光亮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电力、电信、公交公司等职能部门委托设计单位对市政府至新区转盘示范段沿线对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进行统一设计。4月30日前交由规划建设局统一组织审查。其余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书面提出整治计划、时间进度交整治办。

(二)前期动员和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0日)

由市整治办确定28栋建筑的责任单位并召开整治动员大会,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追责办法,充分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主动配合到该项工作中来。同时,市规建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违章建筑,市城管局牵头拆除上述地段所有店招和楼顶、墙身广告。各业主单位自行拆除不规范的防盗窗、雨棚等附着物。

(三)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外墙清洗(包装)、空调机位统一安装、店招及户外广告制作、光亮工程等。园林、城管等部门实施人行道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改造。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各自公共配套设施。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

三、组织机构保障

由市规建局、市城管局抽借人员组织成立临时协调小组,负责指导上述地段业主单位实施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协调各项整治内容安排,协调部分整治资金落实,监督检查整治成果。

四、部门职责

(一)市规建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城镇风貌建筑规划及道路景观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对该地段需要重新整体包装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包装整治;负责对该地段内园林绿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整治;负责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督促该地段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

(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该地段的建筑物光亮工程及市政设施改造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对该地段不符合规定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规范;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秩序治理;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规划整改和完善城市光亮工程。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该地段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城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市监察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和《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该地段沿线部门城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镇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川办发〔〕13号)、《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该地段所有路段交通标识标牌设置、标志线划定,车辆停放的指挥安排,并协助城管局对违章占道、建筑外附着物清理,保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六)市工商局:协助市城管局做好该地段广告、店招、灯箱的清洁和文字规范工作,以及店铺临街面其他附着物的清洁和规范工作,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置高度一致和清洁整齐;负责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该地段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八)市环保局:负责该地段所有临街店面的油烟治理工作,杜绝临街面设置油烟排气筒(窗)。

(九)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该地段城镇风貌专项治理资金。

(十)市邮政局:负责对该地段的邮亭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对该地段路名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二)泸州电业局:负责对该地段变、配电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三)电信公司:负责对该地段电话亭、电话交换箱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四)公交公司:负责对该地段公交站牌进行清洁或统一包装。

(十五)江阳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该地段市民积极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的整治工作,协调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十六)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清洁、修补和规范工作;组织动员单位职工积极参与本地区、本单位城镇风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城镇风貌专项整治行动。

五、具体措施

参照遂宁城镇风貌整治经验和我市实情,为确保该项工

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3栋公共建筑由市整治办责成各栋建设业主自行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资金自行协调解决。5栋居民住宅楼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50万元,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包装整治施工前期各业主单位应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店招、楼顶及墙身广告、防盗窗、雨棚、空调外机等与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附着物。施工过程中矛盾协调由业主负责,江阳区政府配合。市整治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促。

(三)城市道路绿化及市政设施改造由市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预算资金为300万元。

(四)城市道路两侧公共配套设施(如变配电箱、电话亭、电话交换箱、公交候车亭等)应由各自职能部门负责清洗或统一包装,资金自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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