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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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纪发﹝xx﹞x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方面的现象,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典型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规划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是规划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中官伤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监管不到位、乱罚款,窗口部门利用办证的时机进行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工作从 xx年 7月开始,至 12月底结束,按照分析梳理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纠正查处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第一步:分析梳理问题。从群众信访、执法卷宗、工作台账、资金拨付使用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入手,开展问题梳理分析,重点是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第二步:线索集中排查。局纪检组要会同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集中分析排查,对集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实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
第三步:纠正查处问责。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局党组和局纪检组要认真进行甄别,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违纪事实给予处理。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
第四步:建立长效机制。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做到源头防控。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强化党内监督、防止利用冲突、“大公开”工作等预防腐败措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局纪检组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一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局纪检组要通过业务指导、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查处工作。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城乡规划局日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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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xx年xx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x效组[xx]x号)及《关于修订日常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xx效办[xx]x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三查三单”新要求以及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通过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机关绩效考核,促进作风转变,更加注重办事实效、服务质量,使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规划部门的满意度有新的提升,不断开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成立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遵规守纪方面: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定,不无故旷工,不逾期不归。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2、岗位工作方面: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补位配合,在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不出现失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转变作风方面: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知制”等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准备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建设作风优良机关。深入基层单位和联系点调研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树立城乡规划部门良好形象。
五、考核方法
日常绩效考核采取个人纪实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个人记实。自觉遵守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填写每月月度的《市城乡规划局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
2、组织评定。《市城乡规划局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依次交科室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填写评鉴意见,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每月月底召开效能工作会,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填写评定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机关日常考核情况后交财务发当月日常绩效奖,同时将每季度考核情况报告市效能办。
六、奖惩办法
1、对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日常绩效奖”按每月人均800元标准根据个人日常考核情况逐月随工资发放,优秀人员奖励标准为(被考核人员总数×800元-合格等次人员×750元)÷优秀等次人员;优秀人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内。
2、上班每迟到或早退依次扣除“日常绩效奖”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日常绩效奖”5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日常绩效奖”: ①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②违反市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部门查处的;③因作风懒散,工作拖拉,办事不力,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⑤无故缺岗、脱岗3次以上的。
七、工作要求
1、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考核,积极参与考核,自觉接受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养成良好习惯,培养优良作风。
2、加强结果运用。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纪律,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乱发绩效奖金。严格考核纪律,确保日常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八、其他
局属事业单位参考本方案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将本单位每月考核情况报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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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村镇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升集镇、村庄建设品位,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村庄、集镇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知法守法,引导他们用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态方式改变和规范生活习惯,自觉遵守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形成“建设xx、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擦亮xx窗口,扮靓xx对外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管理制度
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许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做到不建不动、建必入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依法依规管理。
(一)规范集镇管理秩序。取缔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乱建。
(二)规范集镇建设规划。一是所有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街道没有留出场前区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扩建,待留出场前区方可建设,新区按统一规划。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个人说了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土地开发以乡为主体,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挂牌出让,严禁以村和个人名义征用土地,严禁农民之间协商出卖土地,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与村民组、村民签订租赁或买卖协议。对强买强卖,抢占抢建的从严打击。四是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依据县政府xx办[xx]xx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依法拆除并追究乡村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辖区税收征管。一是严格征收标准,任何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私收代收税款,征收税费做到月清月结月开票,严禁挤压和挪用,所征税费一律交乡财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建设施工许可。二是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查验土地、房屋来源和相关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三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用税收送人情、做交易行为。四是相关单位带头执行乡里决策,对擅自决定、私自加章,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居民建房审批。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村民,且无宅基地的;
2、户籍依法迁入本村且承担本村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4、子女已到婚龄,需分户而又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够分户条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并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村(居)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乡农村居民规划建设用地申请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类、性质、面积等,由村民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登记、审查。
2、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现场查勘、联审,在申请表上签审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3、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在对申请人户籍、申请表和应交纳税费凭证进行联验后,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并签定xx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施工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线和监管。
4、凡未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个月内,建房户申请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与审批面积、建筑红线一致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坚决控制范围标准
1、控制范围。公路两侧根据《xx乡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xx政文[xx]xx号)精神,辖区内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
2、面积标准。依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地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67平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七)其他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第一层标高不超过4米,相邻两户山墙间距一般在1.5米以内。街道按每条街的街景整治规划确定房屋样式、标高、外观墙饰、门窗制式等标准,实现“一街一景”。公路沿线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内。确需建围墙的,全部采用栅栏式围墙,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采光。
三、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国土所、村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全乡村庄、街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形成常规机制。凡是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偷建、抢建房屋、造成事实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并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依法严惩。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时上报规划管理动态情况。乡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未按审批和规划建房的、私买私卖强占强建、影响较坏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或私搭乱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5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xx]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建办[20xx]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城镇化、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创业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主体
发展提升年活动主体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宽我局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项目库,积极组织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扩大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提高涉及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完善“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实现“横向到科,纵向到站(办)”的有效协同,缩短相关审批时限。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难题,继续实施调度会议、协调指导、服务帮扶、约谈督导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的困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加大执行力度。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调度和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重点项目安全高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二)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力度。(牵头部门:城建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三)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集中办好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59个乡镇集镇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涉及民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三民”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对重点工程的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实地督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实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四)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优发展环境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服务最优、效率最高、创业最佳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考评和问责。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效能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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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五)围绕营造服务和促进发展的氛围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服务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氛围,使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知晓,形成政策落实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帮助、扶持城乡规划建设企业做强做大,让更多的宜春企业“走出去”,在行业竞争中“立住足”,在推进发展中“创佳绩”。大力培育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创新创业、和谐发展文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事创业促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创业发展典型和服务创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激发创新创业促发展热情和活力。营造鼓励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四、方法步骤
发展提升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4日-2月28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于3月底前报送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10月31日)
按照上述五个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研究,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办法、措施,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每月底前将调度情况书面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11月1日-12月31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发展提升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滞后、推进慢、成效差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对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注重落实,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局直各单位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关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职能科室(单位)具体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人人参与的局面,坚决防止仅靠少数科室(单位)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发展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宣传造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及网络等宣传工具,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活动信息的宣传,确保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群策群力。
3、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子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全局良好形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科室(单位)、重点岗位及牵头、配合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活动的综合指导;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跟进,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共同努力,确保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局良好、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实现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3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编制本区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概念定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在科学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即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提出支出需求。**规划中部门重大项目应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决定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安排。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20**年财政预算不予以安排。
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两部分组成,具体包含:文字报告和数字报表(中期财政规划汇总表、中期财政规划明细表、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涉及年度为制定规划当年的后3年,即20**年制定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年制定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以此类推。统计内容指国家和本市有明确政策要求或纳入部门规划,对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20**-20**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财政部门是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三、编制内容
(一)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一是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情况,分年度研判20**—20**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部门收入规划。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三是部门支出规划。研究提出20**—20**年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支出需求。在此基础上,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测算这三年部门支出需求。
四是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影响。
(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
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和本市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统筹平衡后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四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一般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五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土地出让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征收管理政策调整改革等情况,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政府性基金支出规划。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规划情况,结合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规划分基金项目测算。
四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专项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五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专项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规划。根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划情况,结合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四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编制要求
1.坚持总量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
2.突出工作重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领域、重大项目资金。
3.统筹财力配置。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4.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5.实施滚动调整。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即20**年制定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年制定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以此类推;20**年制定20**年中期财政规划时,以20**年制定的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并加以修改完善。
6.强化约束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
五、编制流程
1.部门建议。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按照重要性排序,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等,测算20**—20**年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制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区发改委根据规划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编制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建议。区国资委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编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规划建议。区规土局负有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职能,编制20**—20**年土地出让规划建议,区财政局由此编制20**—20**年政府性基金规划建议。上述规划建议于**月**日前报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2.规划初审。财政局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与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与部门进行沟通,汇总平衡后形成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10月30日前报区政府初审。
3.部门修改。财政局将初步审定的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反馈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据此修改完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后,于**月**日前再次报财政局审核。
4.政府审批。根据部门再次上报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局修改完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区政府审批,于**月**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5.规划反馈。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大审批的年度预算和区政府批准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安排意见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意见告知部门。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则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买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xx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将我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经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具体工作落实,在镇域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态化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刷写标语、固定横幅、镇村会议,农村酒席场合等积极宣传,在全镇8村1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干部捡拾垃圾活动,做出表率,带领群众自发地成为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
三、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街道:江镇社区包括集镇街道人口集中,因此承担了全镇约三分之一城乡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对于嘉陵江沿河生活垃圾堆积池、白水江车站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点、原白水江老街垃圾堆放点3处垃圾聚集地进行重点清理,并协调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参与到垃圾清理与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可见白色垃圾予以清理。
2、各村委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碍观瞻的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集中环境清理整治。如林家山村对于居民安置点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沙坝村对白杨沟沿线的垃圾进行转运和掩埋,以及药水洞旅游景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权力村组织力量对于走马湾安置点附近堆积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另外还有铁佛寺、梁家湾、封家坝等村组织人力对原先堆积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
3、重点项目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的权力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机车零件等固体垃圾,要求进行集中整理整治,并对于村委会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必要机械援助。
4、其他污染源监管:对于容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如农业养殖合作社、镇村卫生所积极进行环保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对于确实存在污染行为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和整顿。
四、 加强检查考核
把环境整治做为考核村两委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清理、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是安排一时,完成一阵,活动结束,大功告成,我镇已把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村委工作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督促引导村委和包村干部负起责任,建立建全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让我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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