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一个人应该放弃那些令人烦恼的想法,为了避免在工作时走弯路,我们可以开始写一份工作方案了。方案可以指明工作目标,有哪些写好放方案的技巧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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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遵循《xx省城镇体系规划(xx—xx年)》,加快健全以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水平,完善镇、乡规划编制标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规划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安全、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省域—市域—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探索建立全域覆盖、体系完善、部门联动、动态更新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不断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

(三)推动绿色集约发展。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发展原则,开展水、土地、能源、大气等环境资源要素评估,科学确定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城市安全要求,推进城镇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融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合理布局城乡各类空间,科学确定地块开发强度,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0,原则上特大城市、大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5,中等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2,小城市容积率不得超过2.0。加强城市设计研究,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注重提升城市品质。

(四)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监管。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管理,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档案信息。

二、依法审批规划

(五)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应当征求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城乡规划,严禁以非法定规划替代城乡规划,严禁以城乡规划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纪要替代审批机关规划批复文件。对未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的城乡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上位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六)落实备案制度。县城总体规划审批后,需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审批后,需报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需将规划成果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备案技术服务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限期改正。

(七)加强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必须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报送审批时,必须附具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规划审批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展示馆等予以公布。

(八)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完善规划决策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规划决策在审议前必须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其组成人员中必须有专家和公众代表,逐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需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

三、严格实施规划

(九)严格执行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严禁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紫线”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立各类开发区。严禁超面积规划、超批复建设各类开发区。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制定或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决定,或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等。

(十)加强规划条件管理。出让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商住比例、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变更后,应及时告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开展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允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规划核实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严格履行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出现法定情形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城乡规划修改过程中要依法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并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必须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十二)严禁违规变更容积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容积率。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国家、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容积率的建议,按审批权限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在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不得规划建设中心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充实市、县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鼓励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十五)落实决策责任。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xx政〔xx〕xx号)精神,将城乡规划编制及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变更等,纳入政府系统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容,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明确专人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如实记录与会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做到有据可查。决策承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规划和容积率调整记录在案制度,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工作,承担不记录在案的责任。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干预或擅自修改城乡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加大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加强规划督察。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下级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推进设区市向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规划督察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调查、巡查、约谈等方式,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等环节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发出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并报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派驻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督察意见书或督察建议,及时纠正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推进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做好图斑核查和图斑中涉及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升督察效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规划编制、服从规划管理、监督规划实施的氛围。加强对党政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面向基层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开展城乡规划进社区和乡村活动,提高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度。

(十九)落实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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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


城乡规划局查处腐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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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纪发﹝xx﹞x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方面的现象,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典型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规划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是规划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是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以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工程建设中官伤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行政,监管不到位、乱罚款,窗口部门利用办证的时机进行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工作从 xx年 7月开始,至 12月底结束,按照分析梳理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纠正查处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步骤进行。各阶段的工作也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第一步:分析梳理问题。从群众信访、执法卷宗、工作台账、资金拨付使用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入手,开展问题梳理分析,重点是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第二步:线索集中排查。局纪检组要会同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对梳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集中分析排查,对集中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按规定程序实行分类处置、销号管理。

第三步:纠正查处问责。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局党组和局纪检组要认真进行甄别,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违纪事实给予处理。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

第四步:建立长效机制。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要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做到源头防控。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与强化党内监督、防止利用冲突、“大公开”工作等预防腐败措施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局纪检组要通过媒体曝光、文件通报等形式,每一季度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局纪检组要通过业务指导、约谈交办、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查处工作。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城乡规划局日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城乡规划局日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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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xx年xx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x效组[xx]x号)及《关于修订日常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xx效办[xx]x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三查三单”新要求以及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通过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严格机关绩效考核,促进作风转变,更加注重办事实效、服务质量,使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对规划部门的满意度有新的提升,不断开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成立日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绩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遵规守纪方面: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上班签到、下班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定,不无故旷工,不逾期不归。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2、岗位工作方面: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立足本职,积极工作,补位配合,在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不出现失误,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转变作风方面: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离岗告知制”等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准备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建设作风优良机关。深入基层单位和联系点调研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树立城乡规划部门良好形象。

五、考核方法

日常绩效考核采取个人纪实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个人记实。自觉遵守单位考勤制度;认真填写每月月度的《市城乡规划局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

2、组织评定。《市城乡规划局效能建设日常考核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依次交科室负责人填写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填写评鉴意见,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每月月底召开效能工作会,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填写评定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机关日常考核情况后交财务发当月日常绩效奖,同时将每季度考核情况报告市效能办。

六、奖惩办法

1、对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日常绩效奖”按每月人均800元标准根据个人日常考核情况逐月随工资发放,优秀人员奖励标准为(被考核人员总数×800元-合格等次人员×750元)÷优秀等次人员;优秀人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内。

2、上班每迟到或早退依次扣除“日常绩效奖”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日常绩效奖”5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日常绩效奖”: ①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②违反市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部门查处的;③因作风懒散,工作拖拉,办事不力,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⑤无故缺岗、脱岗3次以上的。

七、工作要求

1、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考核,积极参与考核,自觉接受考核,通过考核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养成良好习惯,培养优良作风。

2、加强结果运用。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财务纪律,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乱发绩效奖金。严格考核纪律,确保日常考核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八、其他

局属事业单位参考本方案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将本单位每月考核情况报局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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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村镇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升集镇、村庄建设品位,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村庄、集镇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知法守法,引导他们用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态方式改变和规范生活习惯,自觉遵守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形成“建设xx、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擦亮xx窗口,扮靓xx对外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管理制度

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许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做到不建不动、建必入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依法依规管理。

(一)规范集镇管理秩序。取缔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乱建。

(二)规范集镇建设规划。一是所有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街道没有留出场前区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扩建,待留出场前区方可建设,新区按统一规划。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个人说了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土地开发以乡为主体,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挂牌出让,严禁以村和个人名义征用土地,严禁农民之间协商出卖土地,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与村民组、村民签订租赁或买卖协议。对强买强卖,抢占抢建的从严打击。四是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依据县政府xx办[xx]xx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依法拆除并追究乡村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辖区税收征管。一是严格征收标准,任何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私收代收税款,征收税费做到月清月结月开票,严禁挤压和挪用,所征税费一律交乡财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建设施工许可。二是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查验土地、房屋来源和相关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三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用税收送人情、做交易行为。四是相关单位带头执行乡里决策,对擅自决定、私自加章,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居民建房审批。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村民,且无宅基地的;

2、户籍依法迁入本村且承担本村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4、子女已到婚龄,需分户而又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够分户条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并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村(居)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乡农村居民规划建设用地申请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类、性质、面积等,由村民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登记、审查。

2、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现场查勘、联审,在申请表上签审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3、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在对申请人户籍、申请表和应交纳税费凭证进行联验后,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并签定xx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施工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线和监管。

4、凡未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个月内,建房户申请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与审批面积、建筑红线一致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坚决控制范围标准

1、控制范围。公路两侧根据《xx乡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xx政文[xx]xx号)精神,辖区内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

2、面积标准。依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地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67平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七)其他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第一层标高不超过4米,相邻两户山墙间距一般在1.5米以内。街道按每条街的街景整治规划确定房屋样式、标高、外观墙饰、门窗制式等标准,实现“一街一景”。公路沿线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内。确需建围墙的,全部采用栅栏式围墙,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采光。

三、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国土所、村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全乡村庄、街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形成常规机制。凡是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偷建、抢建房屋、造成事实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并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依法严惩。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时上报规划管理动态情况。乡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未按审批和规划建房的、私买私卖强占强建、影响较坏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或私搭乱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5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xx]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建办[20xx]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城镇化、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等重点工作,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创业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活动主体

发展提升年活动主体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拓宽我局招商引资领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项目库,积极组织和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扩大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提高涉及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的相关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完善“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制度,实现“横向到科,纵向到站(办)”的有效协同,缩短相关审批时限。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推进难题,继续实施调度会议、协调指导、服务帮扶、约谈督导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的困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加大执行力度。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调度和推进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考评,确保重点项目安全高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二)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快速推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城乡规划备案制度,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调度指导和督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推进力度。(牵头部门:城建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三)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集中办好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59个乡镇集镇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城乡规划建设涉及民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三民”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对重点工程的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实地督查,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实效。(牵头部门:秘书科,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四)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优发展环境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努力打造服务最优、效率最高、创业最佳的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考评和问责。强化机关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效能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效能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效能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五)围绕营造服务和促进发展的氛围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服务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氛围,使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知晓,形成政策落实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积极帮助、扶持城乡规划建设企业做强做大,让更多的宜春企业“走出去”,在行业竞争中“立住足”,在推进发展中“创佳绩”。大力培育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创新创业、和谐发展文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事创业促发展的积极性,积极宣传创业发展典型和服务创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激发创新创业促发展热情和活力。营造鼓励发展、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四、方法步骤

发展提升年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4日-2月28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于3月底前报送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10月31日)

按照上述五个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积极有序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研究,分别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办法、措施,加强与配合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每月底前将调度情况书面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11月1日-12月31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发展提升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滞后、推进慢、成效差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作为对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局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注重落实,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局直各单位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关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职能科室(单位)具体抓,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人人参与的局面,坚决防止仅靠少数科室(单位)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发展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要注重宣传造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及网络等宣传工具,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活动信息的宣传,确保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群策群力。

3、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子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共同维护全局良好形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科室(单位)、重点岗位及牵头、配合部门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各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活动的综合指导;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跟进,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共同努力,确保我局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局良好、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东省犬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这一原则,全面实施犬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河东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犬类管理工作。
组长:王信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辉(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闻俊(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金效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董金(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树森(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锦凌(区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
(一)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犬类管理工作。主任:刘辉;成员:闻俊、姜仁义。
(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犬类管理的宣传报导工作。组长:刘树森;成员:郎克俊、卜光辉。
(三)动物防疫组: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的发放工作。组长:闻俊;成员:王文启、郭雷。
(四)狂犬病防治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预防接种、登记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组长:金效山;成员:姚孝友、周建国、薛波、付连红。
(五)市场管理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的查处工作。组长:齐董金;成员:周汝杰、常兴远。
(六)督查整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养犬审批登记、《犬类准养证》的发放,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的管理,组织捕杀狂犬、野犬工作;区文明办配合,负责因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及捕杀野犬工作。组长:李永民;成员:欧阳锦凌、陈超、王岩、孙勇康、刘勇、李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5月18日)
区、乡两级分别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发动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和张贴市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手段,大造宣传声势,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9日-5月25日)
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牵头,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养犬户逐家逐户进行摸排,对养犬户的姓名及犬只的种类、数量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组织行动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犬只的防疫、检疫及犬只的"两证一牌"(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免疫标牌)的审批、发放工作,查处违规养犬、违章散放犬行为,捕杀狂犬、野犬。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完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把犬类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有效防治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对前一阶段犬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6月24日前报送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区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落实奖惩措施,并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河东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自觉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一抓到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把握进度,注重实效
总体上,犬类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方式进行,不留工作死角、死面,保证工作质量。禁养区一个月内要完成规范饲养和捕杀狂犬、野犬工作,限养区两个月内要完成相同工作。
(四)收集信息,搞好反馈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一上午为上报时间。各乡镇办事处信息按工作类别,对口报送区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加强犬类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信息,要随有随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
除区政府组织督查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专人,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内的犬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乱,并严格奖惩兑现。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161号)和xx市监察局、xx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xx市规建字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07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 ,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

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06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
4、2006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xx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第三,建立健全规划建设报建报批程序。对办理规划建设“三证一书”、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业务工作要建立规范性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在2006年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目标考核细则中增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

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实现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3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编制本区中期财政规划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概念定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在科学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即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提出支出需求。**规划中部门重大项目应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决定年度财政预算的资金安排。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20**年财政预算不予以安排。

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两部分组成,具体包含:文字报告和数字报表(中期财政规划汇总表、中期财政规划明细表、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涉及年度为制定规划当年的后3年,即20**年制定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年制定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以此类推。统计内容指国家和本市有明确政策要求或纳入部门规划,对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

二、职责分工

各部门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20**-20**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财政部门是政府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三、编制内容

(一)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一是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情况,分年度研判20**—20**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部门收入规划。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三是部门支出规划。研究提出20**—20**年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支出需求。在此基础上,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测算这三年部门支出需求。

四是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影响。

(二)政府中期财政规划

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考虑国际国内和本市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地区生产总值、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指数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行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改革等情况,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统筹平衡后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四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一般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五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土地出让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征收管理政策调整改革等情况,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政府性基金支出规划。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规划情况,结合各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测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未来三年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规划分基金项目测算。

四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划。根据未来三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存量债务到期情况以及新增债务情况,测算规划期内专项债务还本付息及债务余额变动情况。

五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专项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是宏观经济分析。结合基期年(规划期前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等主要指标走向。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情况,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收入。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规划。根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划情况,结合部门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及分年度支出需求,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来三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划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四是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财政经济运行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编制要求

1.坚持总量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

2.突出工作重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领域、重大项目资金。

3.统筹财力配置。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4.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5.实施滚动调整。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即20**年制定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20**年制定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以此类推;20**年制定20**年中期财政规划时,以20**年制定的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并加以修改完善。

6.强化约束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安排。

五、编制流程

1.部门建议。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按照重要性排序,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等,测算20**—20**年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制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区发改委根据规划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编制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建议。区国资委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编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规划建议。区规土局负有土地出让规划管理职能,编制20**—20**年土地出让规划建议,区财政局由此编制20**—20**年政府性基金规划建议。上述规划建议于**月**日前报区财政局审核汇总。

2.规划初审。财政局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围绕国家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与部门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的逻辑关系,审核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与部门进行沟通,汇总平衡后形成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草案,10月30日前报区政府初审。

3.部门修改。财政局将初步审定的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反馈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据此修改完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后,于**月**日前再次报财政局审核。

4.政府审批。根据部门再次上报的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局修改完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提交区政府审批,于**月**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5.规划反馈。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大审批的年度预算和区政府批准的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将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事项安排意见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意见告知部门。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项目,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部分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服务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避免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则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买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一、城乡划分目的和要求
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城镇化水平,制定城乡划分代码。
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等有关规定。具体业务由各乡镇统计业务人员联合村、居委会人员按照《城乡划分基层操作手册》要求操作办理。[第1文章- 找范文,到第1]
二、城乡划分对象
针对**县境内所管辖镇、乡以及乡镇的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的实际建筑情况划分城乡属性。
三、城乡划分内容
划分城乡代码以现有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委会、村委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镇是指在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县市辖区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城区包括:
(一)县城所在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
(一)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三)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城乡划分实施步骤
(一)成立城乡划分领导小组
由于城乡划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和业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
领导小组组织乡镇主要业务人员在6月底前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培训到村、居委会。
(三)操作划分城乡代码
1、由县统计局与民政等部门衔接,6月25日前准确编制好2016年全县各乡镇到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12位)。
2、由乡镇组织村、居委会人员及相关人员根据当地区域建设实际情况划分城乡代码:在2016年各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后面增加2位相应的城乡属性代码。2016年行政区划代码原则上不变,如乡镇认为需要调整,由各乡镇报统计局认可后再作调整。
(四)上报时间
各乡镇认真进行复查审核后,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审核后于7月15日将城乡转换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前报州统计局。县城乡划分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乡垃圾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按照《xxxx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清除城乡垃圾整治旅游环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将我镇环境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经研究,由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负责各村(居)委会做具体工作落实,在镇域内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县相关工作要求,对于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清扫,并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态化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刷写标语、固定横幅、镇村会议,农村酒席场合等积极宣传,在全镇8村1社区、相关驻镇单位广泛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全镇广大群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意识,通过干部捡拾垃圾活动,做出表率,带领群众自发地成为维护环境卫生的重要力量。

三、 主要工作任务

1、社区和街道:江镇社区包括集镇街道人口集中,因此承担了全镇约三分之一城乡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对于嘉陵江沿河生活垃圾堆积池、白水江车站铁路沿线垃圾堆放点、原白水江老街垃圾堆放点3处垃圾聚集地进行重点清理,并协调铲车、挖机等大型机械参与到垃圾清理与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可见白色垃圾予以清理。

2、各村委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有碍观瞻的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集中环境清理整治。如林家山村对于居民安置点附近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大沙坝村对白杨沟沿线的垃圾进行转运和掩埋,以及药水洞旅游景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权力村组织力量对于走马湾安置点附近堆积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另外还有铁佛寺、梁家湾、封家坝等村组织人力对原先堆积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扫清理。

3、重点项目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的权力村通村水泥路工程,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机车零件等固体垃圾,要求进行集中整理整治,并对于村委会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必要机械援助。

4、其他污染源监管:对于容易产生污染源的企业和单位,如农业养殖合作社、镇村卫生所积极进行环保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广泛宣传,对于确实存在污染行为的,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和整顿。

四、 加强检查考核

把环境整治做为考核村两委和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清理、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是安排一时,完成一阵,活动结束,大功告成,我镇已把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到村委工作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督促引导村委和包村干部负起责任,建立建全环境维护的长效机制,让我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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